Paul E. Kretzmann注釋|列王記下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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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合和本 列王紀下 第12章

1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2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3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裏獻祭燒香。

4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

5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

6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7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8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9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裏。

10他們見櫃裏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裏的銀子數算包起來。

11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裏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

12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

13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做耶和華殿裏的銀杯、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

14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

15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賬,因為他們辦事誠實。

16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17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

18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裏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

19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20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裏將他殺了。

21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裏。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 列王紀下 第十二章

列王紀下 12:1-16 聖殿的修復

V. 1. 耶戶作以色列王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提及王母之名,乃因東方後宮中王母的影響力。)

V. 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導他的那些日子,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只要這位堅定、忠信、敬畏神的祭司活著,約阿施就讓自己受其教導引導。

V. 3.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邱壇獻祭燒香。他們堅持在山丘上建立和維護祭壇,雖然是獻給耶和華,卻違背祂的旨意。不幸的是,耶何耶大死後,約阿施的行為發生了改變(歷代志下 24:17-22)。

V. 4. 約阿施在位初期,當他仍受忠信的老大祭司引導時,對祭司們說:「凡奉獻給耶和華的聖物銀子,就是那些藉著特別誓願或誡命獻給耶和華的,帶進耶和華殿裡的,以及各人所估定的銀子(原文直譯為「人所估定的銀子」,即祭司在人還願時所估定的價錢,利未記 27:2 等),各人所當納的銀子(即半舍客勒的人頭稅,出埃及記 30:13-15),並各人心中樂意奉到耶和華殿裡的銀子(即除了固定奉獻之外的一切甘心祭,出埃及記 13:2-12;民數記 18:15-17),

V. 5. 祭司可以從他們所認識的人(即他們自己城鎮和地區的人)那裡收取,用以修補殿的破壞之處,就是聖殿因歲月侵蝕和亞他利雅的蓄意破壞(歷代志下 24:7)而需要修復的地方,無論何處有破壞,都要修補。」

V. 6. 但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們仍未修補殿的破壞之處,聖經沒有說明這種奇怪疏忽的原因。參歷代志下 24:5。

V. 7. 於是約阿施王召了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為何不修補殿的破壞之處呢?這事既然交由他們自行處理,祭司們可能已將所有銀子用於敬拜所需。現在你們不可再從你們所認識的人那裡收取銀子,卻要將銀子交出來,用以修補殿的破壞之處。」整件事並未以其重要性所要求的精力來推動,因此決定採取新措施。

V. 8. 祭司們同意不再從百姓那裡收取銀子,他們不再擔任這些奉獻的收集者和保管者,也不再負責修補殿的破壞之處,修復的責任不再落在他們身上。這是一個常見的例子,將事工職位上的人員與事務性工作捆綁在一起。參使徒行傳 6:2。

V. 9.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箱子,在蓋上鑽了一個洞,以便各種奉獻的銀子可以投入,將它放在祭壇旁邊,就是人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在祭司院入口的右邊,靠近燔祭壇,參歷代志下 24:9-10)。那些看守門的祭司(他們的職責是看守內院的門檻),就把所有奉到耶和華殿裡的銀子都投在裡面。

V. 10. 後來,他們看見箱子裡的銀子多了,王的書記(他的首席民事秘書,代表國家處理這項公共事務)和大大祭司就上來,把銀子裝在袋子裡(用專門的容器捆綁起來),數點在耶和華殿裡所發現的銀子(透過秤量袋子來估計所收到的總額)。

V. 11. 他們把數點過的銀子交給那些做工的人,就是負責修復工程的承包商,他們監督耶和華殿的工程;他們把銀子發放(原文直譯為「讓它出去」)給在耶和華殿裡做工的木匠和建築工人,

V. 12. 以及石匠和鑿石匠,並用來購買木材和鑿好的石頭,以修補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所有為修復聖殿而支出的費用。這筆資金用於支付不同工人的工資,並購買必要的建築材料。

V. 13. 然而,在修復工程進行期間,耶和華殿裡沒有用這些奉到耶和華殿裡的銀子製造銀碗、剪燈器、盤子、號筒,或任何金器、銀器(參列王紀上 7:50);

V. 14. 而是把銀子交給做工的人,用以修補耶和華殿。直到所有修復工作完成後,才用剩餘的銀子購買金銀器皿(歷代志下 24:14)。

V. 15. 他們也不與那些經手銀子,將銀子分發給工人的監督人算帳,他們不要求建築監督人提供所收到和支出的資金帳目;因為他們辦事忠實,人們完全信任他們的誠實。

V. 16. 贖愆祭和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帶進耶和華殿,那是歸祭司的;他們沒有因為整個安排而損失任何收入,因為這兩個來源的收入仍然歸他們所有(民數記 5:8-9;利未記 5:16;利未記 6:24)。即使在今天,如果基督徒用他們的奉獻來擴展主在國內外的國度,這也是蒙神喜悅的工作。教會的領袖們也應當常常將信徒的職責擺在他們面前,以免主的工作受阻。

列王紀下 12:17-21 與哈薛的戰爭

V. 17. 那時,亞蘭王哈薛(就是多年來騷擾以色列的那個王)上來攻打迦特(當時這座非利士城在猶大手中,歷代志下 11:8,參歷代志下 24:15-24),並攻取了它。哈薛定意要上耶路撒冷,根據歷代志的記載,那時他對約阿施的軍隊造成了嚴重的失敗,因為約阿施在耶何耶大死後離棄了耶和華。

V. 18. 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獻為聖的物(奉獻給耶和華的禮物),和自己所獻為聖的物,以及在耶和華殿和王宮府庫裡所發現的一切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離開耶路撒冷去了。根據歷代志下 24:7,亞他利雅和她的兒子們從聖殿中取走並挪用來侍奉巴力的器皿,無疑在列王紀下 11:18 所述事件之前已恢復其原有用途。因此,約阿施被迫以如此可恥的方式向哈薛購買耶路撒冷城的豁免權,這一切都是因為他在位末年否認了主。

V. 19. 約阿施其餘的事蹟,凡他所行的,豈不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嗎?

V. 20. 他的臣僕(他們沒有忘記國王對耶何耶大兒子們的暴政,歷代志下 24:25)起來,結黨背叛,在米羅宮(通往西拉的路上)殺了約阿施,可能是在耶路撒冷堡壘的城堡裡,那裡與城市的主幹道接壤。

V. 21. 因為示米押的兒子約撒迦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他的臣僕,擊殺了他,他就死了。他們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墓裡。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雖然約阿施葬在大衛城,但他沒有得到葬在列王墓中的榮譽,這可能是因為歷代志下 24:17-22 所述的罪。這個故事對那些曾熱心侍奉主,但後來卻陷入罪惡之途的人,是一個嚴肅的警告。唯有忠心到底的人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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