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利未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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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17要拿着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利未記 第1章

利未記 1:1-9 關於牛群的獻祭

V.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話,從那籠罩著祂榮耀的雲彩中發出聲音(出埃及記 40:35),

V.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就要從牲畜中,就是從牛群羊群中,獻上你們的供物。」這裡首先描述的是個人獻上的自願供物,藉此敬拜者意圖親近主。希伯來文這個詞表明,有罪的人本身不敢親近耶和華。因此,獻祭是人渴望與耶和華建立團契的象徵,其價值在於預示那更大的獻祭,藉著祂,我們得以與父和好並親近祂。自願供物被視為敬拜者的禮物,無論它是實際的獻祭還是奉獻的禮物。當個別的以色列人決定獻上這樣的禮物時,主對動物的選擇和獻祭方式的指示是全面而精確的。

V.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這是一隻強壯、健康的動物,四肢健全,沒有任何缺陷。「他要按自己的甘心,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獻上。」將祭物正式獻給主,是在院子的主要入口處進行,或者可能是在院子內部,那裡有燔祭壇。在後期,一套完善的獻祭系統被實施,宰殺動物和肢解的工作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一排柱子支撐著沉重的橫樑,上面掛著鉤子,用於在祭司接住動物的血後將其懸掛起來。

V.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這象徵著將他的罪轉移到這隻動物身上,作為他的替代品,作為將為敬拜者而死的犧牲品;「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這表示他的罪在耶和華面前得以遮蓋。請注意,這裡,如同所有情況一樣,接受替代品本身就是主恩惠和憐憫的行為。

V.5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在這種情況下,每個敬拜者都履行了耶和華祭司的職能,作為祭司國度的一員(出埃及記 19:6)。「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這些血是在宰殺動物後用盆接住的,「把血灑在壇的周圍。」灑在壇的四面,即在會幕門口。這是祭司專有的職能,即使是接血的工作,利未人也只在緊急情況下才執行。

V.6 「他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這部分工作可以由獻祭者或利未人完成,並按照處理各部分的規定進行肢解。
V.7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火是常年不滅的。
V.8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主要是腹腔和胸腔的鬆散脂肪。

V.9 「但燔祭牲的內臟與腿,」即下部內臟和腿的下部,特別是膝蓋以下的部分,「要用水洗。」以除去任何可能附著在上面的外部雜質。「祭司要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作為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這隻動物,連同其肉和骨頭,被完全燒盡,因為這獻祭象徵著敬拜者全心全意、用身體和靈魂的一切力量將自己獻給主。當動物被焚燒時,煙霧升起,使其本質作為一種悅納的馨香升到主面前。換句話說,主恩慈地接納了敬拜者和他在地上作為祂教會成員的服事。如果這些祭物是憑信心獻上的,神就甚喜悅。

利未記 1:10-13 關於羊群的獻祭

V.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如果敬拜者太貧窮,無法負擔一隻公牛,「就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羊。」一隻各方面都完美的動物。

V.11 「他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這是宰殺祭物的常用地點,「在耶和華面前。」院子的各部分很快就被用於特殊用途,其東端用於存放祭壇的灰燼,大祭壇的南邊和西南邊則專供祭司使用。祭壇的南邊也有供祭司上下的斜坡。「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這個動作象徵著罪的代贖。

V.12 「他要把羊切成塊子,連頭帶脂油,」這些部分從屍體上分離出來;「祭司要把這些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V.13 「但內臟與腿要用水洗。」如同公牛的情況。「祭司要把這一切全奉上,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未記 1:14-17 關於鳥類的獻祭

V.14 「人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獻給耶和華,」這是針對非常貧窮的人,「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溫順或馴養的種類都可以作為禮物獻上。

V.15 「祭司要把鳥帶到壇前,揪下頭來,」通過捏掐將頭與身體分開,「把頭燒在壇上,」將頭扔進火裡;「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因為血量很少,不足以灑或倒。

V.16 「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可以是嗉子連同整個腸道及其污穢物,或者是在鴿子未拔毛時除去整個腸道,「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所有廢物都堆積在那裡。

V.17 「又要拿著鳥的兩翅,把鳥撕開,」縱向撕開,或在翅膀處切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把鳥燒在壇上,在火的柴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窮人的獻祭與富人更昂貴的獻祭一樣蒙主悅納。獻祭的敬拜是將來之事,即彌賽亞的預表。神預期基督的完美獻祭,因此接納這些象徵性的祭物作為罪的代贖。但基督是唯一真正的獻祭,祂在木頭上用自己的身體擔當了所有人的罪,在公義之神的憤怒下被焚燒,並作為所有人的替代品而死。鑑於這獻祭,其恩惠藉著信心歸於我們,我們基督徒有義務在日常的順服和服事中將自己獻給主。這樣的獻祭是獻給主馨香的祭,是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悅納的(羅馬書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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