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尼希米記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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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尼希米記 第5章

1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

2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

3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

4有的說:「我們已經指着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

5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6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

7我心裏籌劃,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

8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

9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上帝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

10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

11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

12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着所應許的而行。

13我也抖着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上帝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着所應許的去行。

14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

15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上帝不這樣行。

16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做工。

17除了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以外,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飯。

18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

19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 尼希米記 第5章

尼希米記 5:1-13 尼希米處理百姓的抱怨

V.1 百姓和他們的妻子大大地呼號,特別是國中較貧困的人,他們向自己的弟兄,即國中較富有的猶太人發出抱怨,因為這些富人利用他們的貧困。

V.2 又有人說:「我們和我們的兒女眾多,所以我們典當了我們的兒女,為要買糧食吃,好活下去。」這句話更精確的翻譯似乎是:「我們典當了我們的兒女,為要買糧食。」他們被債主逼迫,不得不將自己的兒女作為抵押品或人質,以換取家人的食物。

V.3 又有人說:「我們典當了我們的田地、葡萄園、房屋,為要買糧食,因為有饑荒。」食物短缺可能既是因過多的雨水所致(以斯拉記 10:9;哈該書 1:6-11),也可能是因為撒馬利亞的敵人設法將許多人困在耶路撒冷城內,使他們無法耕種自己的土地。

V.4 又有人說:「我們借錢繳納王的稅銀,就是波斯政府向他們徵收的稅,並且是拿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作抵押。」這是一種極其悲慘的狀況,迫使這些會眾中較貧困的成員典當他們的兒女和所有財產,只為獲取食物和支付波斯政府稅款所需的資金。

V.5 如今,我們的肉體與我們弟兄的肉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樣。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在主面前,他們與較富有的鄰舍擁有平等的權利。看哪,我們卻要使我們的兒女為奴,實際上是被迫將他們賣為奴隸,而且我們有些女兒已經被賣為奴,這顯然是指她們被用於不道德的目的(出埃及記 21:7-11)。我們也無力贖回他們,字面意思是「我們的手不能向神求助」;因為別人都佔有了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他們完全受制於債主。

V.6 我聽見他們的呼號和這些話,就甚惱怒,因為這些情況嚴格違反了耶和華的律法(出埃及記 22:25-27)。

V.7 於是我省察自己,因為他的心充滿了對受壓迫弟兄的憐憫,就斥責那些貴冑和官長,因為他們是這件事的罪魁禍首,對他們說:「你們各人向自己的弟兄取利,無論是取抵押品還是收取利息。」我召集了一次大會來對付他們,儘管修築城牆的需要迫切,他還是召開了一次群眾大會,以便透過全體會眾的意見表達,立即制止這種暴行。

V.8 我對他們說,語氣非常有力且強調:「我們已經盡力贖回了我們的弟兄猶太人,就是那些被賣給外邦人的,我們支付贖金使他們脫離被擄之地為奴的境況;難道你們還要賣掉你們的弟兄,或者他們要被賣給我們嗎?」這就是當時盛行的習俗實際上所造成的結果,即奴役窮人。於是他們都靜默不語,無話可答,被尼希米的勸誡所折服。

V.9 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還有第二個理由譴責他們的行為。「你們豈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對祂的聖潔同在心存健康的敬畏,免得受我們敵人的外邦人羞辱嗎?」如果外邦人聽說猶太人中間存在這種情況,他們肯定會羞辱他們,嘲笑他們。

V.10 我和我的弟兄、僕人,也可能向他們索取銀錢和糧食,更確切地說:「我也,就是我的弟兄和我的僕人,向他們索取,藉著借錢給他們。」他自己的家人也被發現有罪。我懇求你們,讓我們停止這種取利行為,這在律法中是明文禁止的(出埃及記 22:25;利未記 25:36;申命記 23:19)。

V.11 我懇求你們,今日就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以及你們向他們所取銀錢、糧食、酒、油的百分之一,都歸還給他們。所有被作為抵押品的事物,以及向他們收取的利息,每年高達百分之十二。

V.12 他們被尼希米所用的論據說服,就說:「我們必歸還,包括抵押品和所收取的利息,並且不向他們索取什麼;我們必照你所說的去做。」於是我召了祭司來,作為主的代表,叫他們起誓,祭司們主持了這個莊嚴的誓言,要他們照這應許去行,這些人就這樣在耶和華面前約束自己。

V.13 我又抖著我的衣襟,就是他外衣的胸襟,用作口袋,說:「凡不履行這應許的人,願神照樣從他的家和他的勞碌中抖出去,使他被抖空。」這是一個象徵性的行動,後來使徒保羅也曾使用過(使徒行傳 18:6),類似於耶穌時代抖掉衣服和腳上的塵土。全會眾都說:「阿們!」表示他們完全同意尼希米所表達的意見,並且讚美耶和華。百姓也照這應許去行,他們遵守了他們莊嚴的約定,正如尼希米仔細記錄的。如果在一個基督徒會眾中發現類似的情況,如果較富有的成員忘記了他們對較貧困弟兄的愛心和憐憫的職責,那麼神的話語必須以當時所需強調的方式應用,直到錯誤得到糾正。

尼希米記 5:14-19 尼希米的好榜樣

V.14 此外,自從我被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尼希米在此打斷他的敘述,以解釋他整個任期,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即十二年,在這段時間結束時他寫下了這段歷史,我和我的弟兄,他家族中的其他人,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

V.15 但在我以前的省長都加重百姓的負擔,他們接受波斯王給他們的薪水,並且除了四十舍客勒銀子(約合每年360美元,僅現金,或根據其他人說,每天約30美元)之外,還向他們索取糧食和酒;甚至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卻不這樣行,因為我敬畏神,這使他首先尋求百姓的福祉。

V.16 我也專心於這城牆的工程,我們也沒有買任何田地,即不是為了投機目的;我所有的僕人都聚集在那裡工作,他們沒有被免除修築城牆的工作。

V.17 此外,在我桌上吃飯的,有猶太人和官長一百五十人,這使他的開銷非常大,還有從我們周圍外邦人中來訪的客人,他都慷慨款待。

V.18 每天為我預備的,在這大家庭中用盡的,是一頭公牛和六隻肥羊;也為我預備了家禽,每十天一次,供應各種酒。然而,儘管如此,他本可以將這些費用計入他的薪水,但我卻沒有要求省長的俸祿,因為這百姓的負擔,包括政府的稅收和國家福祉的需要,都非常沉重,他們難以履行所有這些義務。

V.19 我的神啊,求你為我記念,施恩於我,照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善事。更確切地說:「我的神啊,求你為我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善事。」這對所有情況允許他們為基督徒同胞和所有世人做非凡善事的基督徒來說,是一個美好的榜樣。如果神賜福人們擁有世上的財物,他們應該樂於與那些處境較差、真正有需要的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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