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牆修完,我安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
2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上帝過於眾人。
3我吩咐他們說:「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也當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
4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
5我的上帝感動我心,招聚貴冑、官長,和百姓,要照家譜計算。我找着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其上寫着:
6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去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7他們是同着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來的。
8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9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10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
11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12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13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
14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15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
16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
17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
18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
19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
20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
21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22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
23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
24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25基遍人九十五名;
26伯利恆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
27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28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29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30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31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32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33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
34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35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36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37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38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39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40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41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42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43利未人:何達威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44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
45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
46尼提寧: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47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8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
49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50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51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52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53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54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5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56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57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8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9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
60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61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62他們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四十二名。
63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64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着,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65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66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67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68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9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70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71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72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
73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裏。
# 尼希米記 第七章
尼希米記 7:1-4 城市職責的委派
V. 1. 城牆已經建造完畢,我也安好了門扇,一切都按計劃完成。守門的、歌唱的、利未人都已派定。這些利未人負責看守城門,以及聖殿禮儀事務,與那些協助祭司獻祭的利未人有所區別,正如大衛所吩咐的(歷代志上 9:17-27;26:1-19)。
V. 2. 我就派我的兄弟哈拿尼,和宮長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這個宮長職位在君主制結束後仍保留,類似於總督的首相(參列王紀下 18:37;歷代志下 26:21)。因為哈拿尼雅是個忠信的人,而且敬畏神過於眾人。他的忠信是出於他對神的敬畏,這一點讓尼希米對他充滿信心,因為他確信這會使哈拿尼雅免受背叛和不忠的誘惑。
V. 3. 我對他們說:「耶路撒冷的城門,不要等到太陽發熱才開。」當時的習俗是在日出時開門,但那時敵人可能仍會利用陰影發動攻擊。我又說:「守門的人還站著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這是在日落時完成的。並且要派耶路撒冷的居民輪流守望,城中各處的居民,各人按班次,各人對著自己的房屋守衛,作為哨兵,守護自己的財產,以防止任何可能進入城中製造騷亂的人群聚集。
V. 4. 那時,城廣大,其中的居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也就是說,城市的面積與人口相比非常大,這解釋了尼希米在返回書珊之前(正如他向波斯王所承諾的,尼希米記 2:6)採取這些措施的必要性。尼希米採取了所有預防措施,以確保在他不在期間城市的安全。基督的教會也是神的城和祂的聖居。因此,教會的牧者必須勤勉盡職,作為錫安的守望者和捍衛者,以免敵人利用防禦上的任何疏忽。
尼希米記 7:5-69 歸回的被擄者名單
V. 5. 我的神感動我心,招聚貴冑、官長和百姓,按家譜註冊。他的想法是透過適當的措施增加城市居民的數量。我找到一本首次歸回者的家譜冊,這是所羅巴伯時代的清單,大約在九十年前,我在其中發現了以下記載:
V. 6. 這些是從被擄之地歸回的省民,就是尼布甲尼撒王擄到巴比倫,後來又回到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的人(參以斯拉記 2)。
V. 7. 他們是與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或西萊雅)、拉米雅、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一同歸回的。需要立即指出的是,此名單中的數字與以斯拉記中的數字差異,可能是因為所羅巴伯的清單是在隊伍集結準備出發時編製的,而尼希米使用的副本則顯示了隊伍實際抵達耶路撒冷時的成員,或者這裡提到的是抵達耶路撒冷後註冊的人,有些人直接回到他們祖先的家園,沒有等待第二次註冊。以色列民的男丁總數如下:
V. 8. 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V. 9.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V. 10.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
V. 11. 巴哈‧摩押的子孫,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V. 12.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V. 13.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
V. 14. 撒該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V. 15. 賓內(或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
V. 16.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
V. 17. 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這是一個例子,說明一個大家族在成員名單編製後才加入隊伍。
V. 18.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
V. 19.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
V. 20.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
V. 21. 希西家後裔亞特的子孫,九十八名。
V. 22.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
V. 23.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
V. 24. 哈立(或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V. 25. 基遍(或吉巴)的子孫,九十五名。
V. 26. 伯利恆和尼陀法的居民,一百八十八名。
V. 27. 亞拿突的居民,一百二十八名。
V. 28. 伯亞斯瑪弗的居民,四十二名。
V. 29. 基列耶琳、基非拉、比錄的居民,七百四十三名。
V. 30. 拉瑪和迦巴的居民,六百二十一名。
V. 31. 默瑪的居民,一百二十二名。
V. 32. 伯特利和艾的居民,一百二十三名。
V. 33. 另一個尼波的居民,即猶大的挪伯,以區別於流便支派境內的尼波,五十二名。
V. 34. 另一個以攔的子孫,與第12節的以攔子孫不同,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V. 35.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V. 36. 耶利哥的子孫,三百四十五名。
V. 37. 羅得、哈第、阿挪的子孫,七百二十一名。關於此名單中提及的城市位置,請參閱以斯拉記第二章的註釋。
V. 38. 西拿的子孫,三千九百三十名。
V. 39. 祭司:耶書亞家的耶大雅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V. 40.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V. 41.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V. 42.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看來只有四班祭司從巴比倫歸回,至少在所羅巴伯首次歸回時是如此。這四班祭司後來又被重新劃分為二十四班,並沿用大衛最初所定的班次名稱。
V. 43. 利未人:耶書亞的子孫,就是哈德米和何第瓦(或何達威雅)的子孫,七十四名。
V. 44. 歌唱的:亞薩的子孫,當時只有他們從被擄之地歸回,一百四十八名。
V. 45. 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替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一百三十八名。
V. 46. 尼提寧:西哈的子孫、哈蘇法的子孫、他巴俄的子孫,
V. 47. 基羅的子孫、西亞(或西亞哈)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V. 48.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或沙買)的子孫,
V. 49. 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V. 50. 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V. 51. 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V. 52. 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弗西心(或尼弗心)的子孫,
V. 53. 巴布的子孫、哈古法的子孫、哈戶的子孫,
V. 54. 巴斯力(或巴斯路)的子孫、米希大(或米希達)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V. 55.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他瑪的子孫,
V. 56. 尼細亞的子孫、哈替法的子孫。所有這些都屬於尼提寧,他們負責聖殿中的次要工作。
V. 57.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地位低於尼提寧:所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毗路大(或毗利大)的子孫,
V. 58. 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V. 59.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或亞米)的子孫。
V. 60. 所有的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V. 61. 這些人也是從特米拉、特哈薩、基路、亞頓(或亞但)、音麥上來的;但他們不能證明自己的宗族,不能提供他們血統的證據,也不能證明他們是否是以色列人。
V. 62. 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V. 63.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巴西萊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一個女兒為妻,就隨從他們的名。這件事現在使他的後裔失去了作為猶太會眾成員的權利。
V. 64. 這些人從家譜冊中尋找他們的註冊,卻沒有找到;因此,他們被視為不潔淨,因為他們的祭司血統沒有明確的文件證明,就被革除祭司職位。
V. 65. 提爾沙他(總督),當時是所羅巴伯,對他們說,他們不可吃至聖的物,這是祭司的特權,直到有祭司興起,佩戴烏陵和土明。烏陵和土明與大祭司的胸牌相連(出埃及記 28:30),大祭司藉此求問神(民數記 27:21;撒母耳記上 28:6)。
V. 66. 全會眾共計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V. 67.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這可能是一個專業藝人團體。
V. 68. 他們的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V. 69. 駱駝四百三十五匹;驢六千七百二十頭。這裡列出了百姓及其財產的清單。
尼希米記 7:70-73 總督和百姓的奉獻
V. 70. 有些族長為這工程奉獻,即為修復聖殿和美化其敬拜。提爾沙他,這裡顯然是指尼希米本人,捐獻了一千達利克金子到庫房,即波斯達利克,這是當時王國的法定貨幣,五十個碗,五百三十件祭司的衣服。
V. 71. 有些族長為這工程的庫房奉獻了二萬達利克金子和二千二百磅銀子(達利克價值約五到六美元,一磅銀子約三十二美元)。
V. 72. 其餘百姓奉獻了二萬達利克金子,二千磅銀子,和六十七件祭司的衣服。
V. 73. 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一些百姓、尼提寧和所有以色列人都住在自己的城裡。到了七月,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城裡。所有這些都引出了尼希米接下來要講述的,那個月所慶祝的盛大節日,尼希米也在場。如果人們願意為支持教會和傳播神的國度而奉獻金錢和財物,這是主所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