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V. 2. 「你曉諭亞倫說:你點燈的時候,」這顯然是當時大祭司每日主要的職責,也是後期供職祭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參閱出埃及記 25:37。燈盞要以一種方式安放在燈臺的燈座上,使其光線朝向前方,從而照亮聖所。這種習俗在此處具有非常明確的意義,因為以色列人應當時刻在耶和華面前作這樣一個民族,讓他們的光在這世界的黑暗中照耀。
V. 3. 亞倫就這樣行。他點燈,使燈光向著燈臺前面發光,也就是從遮蔽至聖所的幔子向東方發光,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V. 4. 這燈臺是精金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出埃及記 25:31-39);是照耶和華所指示摩西的樣式做的。這裡再次強調,燈臺完全符合摩西在山上所見的樣式。
民數記 8:5-22 利未人的潔淨
V. 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V. 6. 「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取利未人,潔淨他們。」這樣做是為了除去他們身上任何利未人的不潔,並將他們分別出來,作為會幕事奉的僕役群體。
V. 7. 「你潔淨他們要這樣行:用除罪水灑在他們身上,」這水可能混有贖罪祭的灰燼(利未記 3:12),此舉象徵著洗去各樣的罪惡和不潔;「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用剃刀刮遍全身;「又叫他們洗衣服,就潔淨了。」這個儀式既不像祭司的潔淨那樣莊重,也不那麼全面。
V. 8. 「他們又要取一隻公牛犢,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因為這是如此規定的(利未記 2:1);「又要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參閱利未記第四章。
V. 9. 「你將利未人帶到會幕前,」在院子的東部,面對燔祭壇;「又招聚以色列全會眾,」特別是其主要代表;
V. 10. 「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正式將他們呈獻在耶和華面前,讓他們在燔祭壇前排成一列;「以色列人要按手在利未人頭上。」這樣做是承認全體百姓在他們頭生的兒子身上對耶和華事奉的義務,並將這義務轉移給利未人,作為頭生子的代表。
V. 11. 「亞倫要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作搖祭,」這是一種搖擺的動作,藉此將他們從會眾的普通成員地位轉變為一種特殊意義上的神的僕人;「為以色列人作搖祭,」因為這是這個儀式旨在向旁觀者傳達的意義,「使他們辦理耶和華的事。」成為耶和華軍隊的一部分,祂真正的戰士,為祂的利益打一場屬靈的戰爭。「最有可能的是,亞倫指向利未人,然後像平常獻祭一樣揮動雙手。」
V. 12. 「利未人要按手在兩隻公牛的頭上,」這是將自己的罪歸於祭牲的慣常動作;「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從而使他們與耶和華建立最親密的團契關係。
V. 13. 「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因為他們主要是作為亞倫和他兒子的助手來事奉的;「將他們奉給耶和華作搖祭。」
V. 14. 「這樣,你將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利未人就歸我。」
V. 15. 「以後利未人要進去辦理會幕的事,」在院子裡執行他們的職務,並將聖所從一個地方運到另一個地方;「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奉作搖祭。」這些經文是對前一段落的進一步闡釋,因為耶和華希望清楚地說明利未人在會眾中的地位。
V. 16. 「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給我的,」由全體百姓作為他們的代表獻給耶和華;「我揀選他們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就是一切首先開胎的。」
V. 17. 「因為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耶和華對他們有專屬的事奉權利。「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天,就把他們分別為聖歸我。」
V. 18. 「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V. 19. 「我將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給亞倫和他的兒子,為要辦理以色列人在會幕中的事,」就是他們本應由頭生子來辦理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以色列人親近聖所的時候,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藉著他們的代表性事奉,利未人為以色列人構成了**代贖**,因為這種安排限制了以色列人親近聖所,從而避免了災禍臨到他們身上。
V. 20. 於是摩西、亞倫和以色列全會眾都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關於利未人的一切話,向利未人行了。以色列人就這樣向他們行了。
V. 21. 利未人潔淨了,也洗了衣服。亞倫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作搖祭;亞倫為他們贖罪,潔淨他們。
V. 22. 以後利未人進去,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辦理會幕的事,在他們的直接指導下工作;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關於利未人的,他們就這樣向他們行了。雖然在新約中沒有神所設立的階級制度,但傳道人和教師們仍然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從事主的事工,作為主羊群的監督者。
民數記 8:23-26 利未人服事的年齡
V. 2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V. 24. 「利未人是這樣:」這是關於利未人年齡限制的特別規定:「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進去辦理會幕的事,」從事與主聖所相關的事工;
V. 25. 「到了五十歲,他們就要停工退役,不再辦理會幕的事,」不再需要承擔會幕搬運的繁重工作;
V. 26. 「只要在會幕裡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監督聖所的器具和器皿,「卻不再辦理事務。」「你就要這樣待利未人,關於他們所要執行的一切職責。」利未人並非完全退休,而是免除了獻祭和會幕事奉中較為困難的手工和體力勞動。大衛後來修改了這些規定,讓所有利未人從二十歲開始服事(歷代志上 23:24-25),這條法令在猶大王國存在期間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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