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列王記上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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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列王紀上 第3章

1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

2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

3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

4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裏有極大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5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甚麼?你可以求。」

6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

7耶和華-我的上帝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

8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

9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10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

11上帝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

12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

13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

14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

15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

16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17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18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19夜間,這婦人睡着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

20她半夜起來,趁我睡着,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裏,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裏。

21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22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

23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24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25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裏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27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28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裏有上帝的智慧,能以斷案。

# 列王紀上 第3章

**列王紀上 3:1-15 所羅門在基遍**

V.1 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他透過婚姻建立家族聯盟,娶了法老的女兒。這主要是出於政治考量,因為當時兩國勢力相當。他將她帶入大衛城,直到他建完自己的宮殿(他渴望建造自己的宮殿)、耶和華的殿(聖殿)和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大衛只加固了上城)。

V.2 只是百姓仍在邱壇獻祭,這違背了律法的精神(申命記 12:2-5),因為直到那時,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造殿宇,而且自撒母耳時代以來,去基遍會幕的習俗已經廢棄。

V.3 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遵守聖約的一切誡命;只是他仍在邱壇獻祭燒香,這已成為當時的習俗,顯然也蒙耶和華悅納。

V.4 王往基遍去獻祭,舉行盛大的奉獻節慶;因為那裡是最大的邱壇,是國內最重要的山丘,也是當時官方的聖所。所羅門在那壇上獻了一千隻燔祭,即透過祭司獻上。參閱歷代志下 1:2。

V.5 在基遍,耶和華夜間在夢中向所羅門顯現,以異象啟示自己;神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因為與盛大獻祭相關的禱告,懇求神在治理國家方面給予幫助。

V.6 所羅門說:「你向你僕人我父親大衛大施恩惠(他所擁有的一切都歸因於耶和華的慷慨),正如他在你面前以誠實、公義和正直的心行事;你又為他存留這大恩惠,賜給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這一切都因著偉大的彌賽亞應許而實現,這應許也包含其中。

V.7 現在,耶和華我的神啊,你使你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我不過是個幼童(他覺得自己的年輕和缺乏經驗不適合肩負這項艱鉅而重大的任務),不知道如何出入(如何以君王的身份處理一切生活事務)。

V.8 你僕人又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數算(他深切感受到治理耶和華選民的責任和義務)。

V.9 所以求你賜你僕人一個**理解的心**(understanding heart),一個樂於正確聆聽和理解每個呈報案件的心,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因為誰能憑著單純的自然能力和機智,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V.10 所羅門求這事,就蒙主喜悅。

V.11 神對他說:「因為你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命(大多數人渴望的恩惠),也不為自己求財富,也不為自己求敵人的性命(軍事榮耀),所有這些都是世人所渴望的福氣,卻為自己求智慧,能辨明判斷(以適當的方式施行公義),

V.12 看哪,我已照你的話行了(聽了他的禱告)。看哪,我已賜你一個智慧和**理解的心**(understanding heart),既擁有廣博的知識,又能洞察難題,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興起來像你的(在智慧上與他匹敵)。

V.13 我也將你所沒有求的賜給你,就是財富和尊榮(軍事聲望),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得上你的(他將比他那個時代的所有君王更有名望)。

V.14 你若遵行我的道(這最後的應許是有條件的),謹守我的律例和誡命,像你父親大衛所行的,我就必使你長壽。」這最後的應許沒有實現,因為所羅門沒有遵守條件。

V.15 所羅門醒了;看哪,這是一個夢(毫無疑問是神所賜的)。他來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約櫃前(神慈悲同在的明顯標誌),透過祭司獻上燔祭,又獻平安祭,以表明他與立約的神之間存在的密切團契,並為他所有的僕人設宴,這是與感恩祭相關的祭祀筵席。那些首先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人,其他一切都會因著神的白白恩惠而加給他們。

**列王紀上 3:16-28 所羅門的明智判決**

V.16 那時,有兩個妓女來到王面前,站在他面前,尋求解決一個困難的案件。這個故事是為了表明神確實賜予所羅門非凡的智慧。
V.17 其中一個婦人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屋;我在屋裡與她一同生產。」
V.18 我生產後第三天,這婦人也生產了(兩個嬰兒年齡相仿);我們在一起;屋裡除了我們兩個,沒有外人,沒有其他人可以作證。
V.19 這婦人的孩子夜間死了,因為她壓死了他(她在睡夢中無意中壓死了他)。

V.20 她半夜起來,趁你婢女睡著的時候,從我身邊抱走我的兒子,放在她懷裡,又將她死去的孩子放在我懷裡。第二個婦人無疑是害怕殺死自己兒子的指責會使她蒙羞。

V.21 我早晨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看哪,他已經死了。這是在清晨,光線還不足以清楚辨認的時候。但我早晨仔細察看(在光天化日之下),看哪,這不是我所生的兒子。她確信自己的辨認無誤。

V.22 另一個婦人說:「不!活著的是我的兒子,死的是你的兒子。」她堅持聲稱嬰兒是她的。而這個(控告者)說:「不!死的是你的兒子,活著的是我的兒子。」她們就在王面前這樣爭論,為爭奪嬰兒而吵架。

V.23 王說(權衡呈報給他的事實):「這個說:『活著的是我的兒子,死的是你的兒子。』那個說:『不!死的是你的兒子,活著的是我的兒子。』」這似乎是一個婦人單方面的說法對抗另一個婦人。

V.24 王說:「給我拿一把刀來。」他們就把刀拿到王面前。這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目的是觀察每一句話對婦人們的影響。
V.25 王說(知道真正的母親現在會被揭示出來):「把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這個,一半給那個。」

V.26 那活孩子的母親就對王說(因為她的**心腸**,她的母性之心,為她的兒子而**切切思念**,充滿了母親對孩子的愛),她說:「我主啊,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死他!」她寧願讓另一個婦人得到孩子,也不願看到孩子被殺。但另一個婦人,完全願意看到嬰兒被處死,因為她對孩子沒有任何依戀,她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開吧!」她不僅表現出完全缺乏母愛,還對控告者充滿嫉妒和厭惡。

V.27 於是王回答說:「將活孩子給那婦人(第一個婦人),萬不可殺死他:她才是孩子的母親。」她寧願讓她的對手得到活著的孩子,也不願看到孩子被劈開的態度,證明她才是母親。

V.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所判斷的這件難案,就都敬畏王(他們對他判斷的智慧充滿了尊敬和敬畏);因為他們看見神智慧在王心裡,能施行判斷。所羅門的智慧不過是永恆智慧的一個微弱的預表,這永恆的智慧在耶穌基督身上道成肉身,神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他裡面,他以公義判斷他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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