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上帝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
2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
3耶和華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凡隨從巴力‧毗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都從你們中間除滅了。
4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上帝的人,今日全都存活。
5我照着耶和華-我上帝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6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
7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
8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
9「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
10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的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
11那時你們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焰沖天,並有昏黑、密雲、幽暗。
12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
13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14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15「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甚麼形像。
16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甚麼男像女像,
17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
18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
19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
20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像今日一樣。
21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起誓必不容我過約旦河,也不容我進入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那美地。
22我只得死在這地,不能過約旦河;但你們必過去得那美地。
23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上帝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上帝所禁止你做的偶像;
24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乃是烈火,是忌邪的上帝。
25「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生孫,就雕刻偶像,彷彿甚麼形像,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
26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你們必在過約旦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
27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在他所領你們到的萬國裏,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
28在那裏,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就是用木石造成、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的神。
29但你們在那裏必尋求耶和華-你的上帝。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
30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
31耶和華-你上帝原是有憐憫的上帝;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
32「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上帝造人在世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曾有何民聽見上帝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聽見呢?
34上帝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
35這是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他是上帝,除他以外,再無別神。
36他從天上使你聽見他的聲音,為要教訓你,又在地上使你看見他的烈火,並且聽見他從火中所說的話。
37因他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
38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從你面前趕出,領你進去,將他們的地賜你為業,像今日一樣。
39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上帝,除他以外,再無別神。
40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41「那時,摩西在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
42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
43為呂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
44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
45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
46在約旦河東伯‧毗珥對面的谷中,在住希實本、亞摩利王西宏之地;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殺的。
47他們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兩個亞摩利王,在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
48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直到西雲山,就是黑門山。
49還有約旦河東的全亞拉巴,直到亞拉巴海,靠近毗斯迦山根。
# 申命記 第四章
申命記 4:1-13 摩西提醒百姓律法的頒布。
V. 1 「現在,以色列啊,你們要聽從我所教導你們的律例和典章,」他們必須仔細遵行那些確立他們與耶和華盟約關係的道德誡命,以及他們對神和對人所負的特殊義務,「為要遵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即享受長久而幸福的生活,「並且進入,得那地為業,就是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給你們的。」
V. 2 「你們不可在我所吩咐你們的話上加添,也不可減少,」因為無論是加添或減少,都會削弱誡命的力量,並將神的話語變成人的規條,「為要遵守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們的。」這不僅僅是指保持文字的完整,並將其不變地傳給後代,更是指遵守並實行這些誡命所吩咐的。參馬太福音 5:7。
V. 3 「你們的眼睛已經看見耶和華因巴力毗珥所行的事,」當時米甸人成功地將淫亂和偶像崇拜引入以色列人當中,民數記 25 章;「因為凡隨從巴力毗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神都將他們從你們中間滅絕了。」
V. 6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因為這在列國的眼中就是你們的智慧和聰明,」這是一種普通的健全常識,「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這些誡命如何規範以色列的盟約關係,「就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這是舊約中新約誡命的一種形式,即信徒應當在人前發光,馬太福音 5:16。這些事實使摩西發出熱切、狂喜的呼籲。
V. 7 「有哪一個大國有神與他們如此親近呢?」神在他們中間以如此公開和明確的方式啟示自己,「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一切呼求祂的事上與我們親近一樣呢?」以色列是唯一一個耶和華與之建立如此盟約關係的國家,他們在任何時候都確信祂全能的幫助,詩篇 34:19;詩篇 145:18。
V. 8 「又有哪一個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和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一切律法呢?」生命中一切真正的公義都根植於神,對真神的認識越是模糊,一切真正律法和秩序的基礎就越是動搖至深。
V. 9 「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你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指在曠野旅程中神同在的奇蹟和許多證據,「又免得這些事在你一生的日子從你心裡離去,」即哪怕一分鐘也不要忘記;「卻要將它們教導你的兒女和孫子孫女。」這誡命因此包含三點:記憶、遵守和完整傳承。
V. 10 「特別是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那日,」當律法從西奈山頒布時,「耶和華對我說:『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使他們聽我的話,好叫他們在世上活著的日子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導他們的兒女。』」
V. 11 「你們就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燃燒,直達天際,」火和煙升到空中,遠及肉眼所能見之處,「有黑暗、密雲、幽暗,」因為山上的景象被厚厚的烏雲遮蔽,使百姓看不見。
V. 12 「耶和華從火中對你們說話;你們聽見說話的聲音,」話語的聲音,「卻沒有看見任何形像,」神的形體;「只有聽見聲音。」神沒有以任何人類肉眼可見的輪廓或形狀顯現。
V. 13 「祂將祂的約指示你們,就是祂吩咐你們遵行的十條誡命,」出埃及記 20:1-17;出埃及記 34:28;「並將它們寫在兩塊石版上。」這約的本質在於,百姓的遵行與主的命令相符。正如對神恩典和盟約的記憶應當促使以色列人忠於祂,我們基督徒也應當時刻將祂的慈愛和憐憫擺在眼前,作為過成聖生活的激勵。
申命記 4:14-24 警告偶像崇拜
V. 14 「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教導你們律例和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即出埃及記 21 章開始的律法中所包含的誡命。
V. 15 「所以你們要格外謹慎,」每個人都應當仔細看守自己的靈魂;「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任何形像,」沒有任何可以作為圖像基礎的形體或輪廓;
V. 19 「又免得你舉目望天,看見太陽、月亮、星宿,就是天上萬象,就被引誘去敬拜事奉它們,」羅馬書 1:25,「這些都是耶和華你神分給天下萬民的。」神最初的目的是讓天體為人類服務,創世記 1:17-18。然而,由於異教徒被未知事物的誘惑、被發光體的吸引所迷惑,將神聖的榮耀歸給它們,主就任憑他們留在自己的愚昧中,作為他們離棄祂的懲罰。
V. 20 「耶和華卻將你們從鐵爐中領出來,」這是最嚴峻的苦難和壓迫的顯著寫照,「就是從埃及領出來,為要使你們作祂產業的子民,正如今日一樣,」出埃及記 19:5。
V. 21 「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民數記 20:12,「起誓不許我過約旦河,也不許我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為業的那美地;」
V. 22 「我必死在這地,不得過約旦河;但你們卻要過去,得那美地為業。」摩西所用的惆悵語氣顯示出他對主將他排除在應許之地之外的裁決深感影響。
V. 24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祂公義的怒火吞噬悖逆之子。我們應當時刻記住,神是不可輕慢的,祂憎惡一切對祂聖潔和公義的攻擊,並將懲罰所有故意違犯者。
申命記 4:25-40 藉著神的慈愛來支持呼籲
V. 25 「你們在地上生兒育女,住久了,」字面意思是「在地上變老」,這將包括忘記神過去的慈愛作為,「就敗壞自己,」對耶和華最初的熱切之愛已經冷卻,「製造雕刻的偶像,或任何形像,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惹祂發怒,」
V. 26 「我今日呼天喚地,」將天地視為有生命、有知覺的受造物,「見證你們,你們必速速從你們過約旦河去得為業的地上滅絕;你們在那地上的日子必不長久,卻必全然滅絕。」摩西所召喚的見證將能證明主已將生與死的選擇擺在祂百姓面前,申命記 30:19,因此祂完全有理由懲罰不忠。
V. 27 「耶和華必將你們分散在列國中,你們在耶和華所領你們到的列邦中,剩下的人數稀少,」利未記 26:33。這裡包含了主對祂悖逆百姓的一切審判,直到羅馬時代和公元 70 年耶路撒冷的毀滅。
V. 28 「在那裡,」在被擄和最終分散於列國中,「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就是木頭和石頭,它們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也不能聞,」詩篇 115:4-5;詩篇 135:15-16;以賽亞書 44:9;以賽亞書 46:7。他們既已拒絕耶和華,就會發現自己被祂定罪,被交給他們偶像崇拜之心的愚昧。
V. 29 「但你若從那裡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以真正的悔改歸向祂,「你必尋見,只要你全心全意尋求祂。」參路加福音 15:17。以色列子民必尋見耶和華的應許,是一個奇妙而安慰人心的福音信息:因為它向他們保證,祂的慈愛、恩惠和憐憫將再次傾注在真正悔改的罪人身上。
V. 30 「你遭遇患難、困苦、壓迫,這一切事都臨到你,」找到你,打擊你,「甚至在末後的日子,」在遙遠的未來,「你若歸向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聲音,」
V. 31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是憐憫的神,)祂必不離棄你,也不毀滅你,也不忘記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約。」神信實和憐憫的約,祂絕不會違背。
V. 32 「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從起初就查考世界歷史的記錄,「從神創造人在地上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遠及世界的盡頭,「曾有這樣的大事,或曾聽見這樣的事嗎?」
V. 33 「曾有哪一個民族聽見神從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所聽見的,而仍然存活嗎?」這一切都表明主已將以色列分別出來,給予他們非凡的慈愛顯現。
V. 34 「或有神曾嘗試(試圖)去從另一民族中取一個民族歸祂自己嗎?」正如祂將以色列從埃及人中間領出來一樣,「藉著試驗,」法老對抗主的立場因此受到考驗,「藉著神蹟奇事,」埃及的十大災難,「藉著戰爭,」當埃及人準備在紅海攻擊以色列子民時,「藉著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出埃及記 13:3;出埃及記 6:6,「以及大而可畏的事,」正如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眼前為你們在埃及所行的一切事一樣?
V. 35 「這是要指示你,」在地上所有其他民族之前,「使你知道耶和華是神,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祂是唯一獨有的、唯一的真神。
V. 36 「祂從天上使你聽見祂的聲音,」出埃及記 19:9-19,「為要教訓你;又在地上使你看見祂的大火,」在西奈山燃燒的火;「你又從火中聽見祂的話。」這教訓的目的是將對耶和華聖潔的敬畏注入百姓心中。
V. 37 「因為祂愛你的列祖,」從亞伯拉罕開始,「所以祂揀選他們的後裔,又在祂眼前用祂的大能將你從埃及領出來,」出埃及記 13:3-14;
V. 38 「為要將比你更大更強的列國從你面前趕出,領你進去,將他們的地賜給你為業,正如今日一樣,」因為征服約旦河東的土地是征服整個國家的保證。
V. 39 「所以你今日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最仔細地思考所有這些事件的教訓,「耶和華是天上地下獨一的神,再沒有別的神,」只有一位真神;祂是合一的。
V. 40 「你當遵守祂的律例和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既包括作為人與他們相關的,也包括作為盟約子民與他們相關的,「使你和你的子孫在你以後可以享福,」因為他們將有耶和華站在他們這邊,「並使你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上,日子得以長久,直到永遠;」因為長久而幸福的生活,伴隨著主的恩惠,是一種祝福。我們基督徒也知道主聖潔旨意的誡命,應當按照它們生活。如果我們時刻銘記神已將我們從黑暗的國度中救贖出來,並將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度,我們也將樂意以真正的順服事奉祂,按照祂的誡命行事。
申命記 4:41-49 第一次講話的結語
V. 42 「使那誤殺人的,」沒有預謀和意圖,且素無仇恨的,「可以逃到那裡,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就可以存活,」申命記 19:4-13;民數記 35:9-34;
V. 43 「就是為流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這個地區後來因此得名高蘭尼提斯。
V. 46 「在亞摩利王西宏之地所說的法度、律例和典章;這西宏住在希實本,摩西和以色列人擊殺了他,」民數記 21:24,「他們出埃及後,」
V. 49 「並約旦河東的全平原,直到平原海,」死海,「在毗斯迦山根下,」靠近亞嫩河口。這對時間和地點的詳細描述,是為申命記下一部分中隨後對律法的宏大闡釋作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