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2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3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4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5但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
6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
7在那裏,耶和華-你們上帝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福,就都歡樂。
8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9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10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上帝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11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12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
13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14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15「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7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裏吃。
18但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吃,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歡樂。
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20「耶和華-你的上帝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21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
22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23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5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26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27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28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29「耶和華-你上帝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30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1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 申命記 第十二章
申命記 12:1-16 論敬拜與獻祭之地
V. 1. 這些是你們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在世的日子,所當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申 4:10。接下來的這些條例,旨在規範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教會生活和民事生活。
V. 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他們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徹底毀滅。因為他們認為在這些地方敬拜者離神更近,而異教徒喜愛樹林,其神秘的陰影能帶給他們認為不可或缺的宗教悸動。
V. 3. 你們要拆毀他們的祭壇,就是那些用來獻祭偶像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就是他們偶像的雕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樹林;又要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拆毀那些木刻的偶像,並將他們的名從那地方除滅,連那些提醒他們過去偶像崇拜行為的名字都應廢除。
V. 5.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要往那裡去尋求,也要到那裡,就是祂的居所,祂要在祂百姓中間顯現祂的同在。
V. 6. 你們要將燔祭、平安祭、十分之一的土產、手中的舉祭、所許的願、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正如耶和華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中所規定的,利 17:8;出 10:25;民 15:3。
V. 7. 你們在那裡,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吃,特別是與平安祭相關的祭餐,你們和你們的家眷,要因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賜的一切福分歡樂,利 23:40。作者在此假定他的聽眾熟悉他作品早期部分所說的內容,以及在他們中間已成為慣例的事,因此不再重複。
V. 8.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照樣行。因為在曠野中,有秩序的規律生活是不可能的,因此許多最神聖的禮儀,例如割禮,都沒有實行。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意指他們按照自己對律法的理解行事,在當時的生活條件下,盡其所能地應用律法。
V. 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賜的安息地和產業,就是應許之地,在那裡他們將能安居樂業。耶和華暗示,一旦百姓佔據迦南的產業,祂期望每個以色列人都能遵循神聖律法的客觀規範。
V. 11. 那時,耶和華你們的神必選擇一個地方,使祂的名居住在那裡;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就是燔祭、平安祭、十分之一的土產、手中的舉祭,以及你們向耶和華所許的一切上好的願,都奉到那裡;因為因許願而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其卓越性是顯而易見的。
V. 12. 你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以及你們城中沒有產業的利未人,他們應被邀請參加這樣的祭餐,因為他們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申 10:9;申 14:29。
V. 14. 惟獨在耶和華從你各支派中選擇的地方,你才可獻燔祭,在那裡你也要遵行我所吩咐你的一切,一切與敬拜耶和華的禮儀和外在崇拜相關的事。
V. 15. 然而,你可以在你各城裡,隨心所欲地宰殺牲畜吃肉,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祂豐盛的恩惠所提供的;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如同吃羚羊和鹿一樣。這條誡命取代並廢除了在曠野中遵守的條例,當時所有要宰殺的動物都必須帶到會幕門口,利 17:3-6。
V. 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將血倒在地上,如同水一樣。參創 9:4;利 7:26;利 17:10。耶和華因此改變了民事律或禮儀律的規定,以適應需要和環境,而道德律的條例則永遠有效。
申命記 12:17-32 論利未人的照料、祭肉的食用與偶像崇拜
V. 17. 你不可在你城裡吃你五穀、新酒、新油的十分之一,也不可吃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也不可吃你所許的願祭,或甘心祭,或你手中的舉祭,凡是從以色列人財產中取出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禮物;所有這些都不可在敬拜者的家中或家鄉食用。
V. 18. 但你必須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就是中央聖所,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這些,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也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因你手所做的一切,因所獻的任何祭物而歡樂。
V. 20. 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你的,擴張你的境界,出 34:24。你若說:「我要吃肉」,因為你心裡想吃肉,原文直譯為「因為你心裡渴望吃肉」,表示一種非常強烈、壓倒性的渴望,你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或隨他們選擇的地方。
V. 21. 倘若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離你太遠,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你的,將耶和華所賜你的牛群羊群中宰殺,在你城裡隨心所欲地吃肉。
V. 23. 只是你要堅決不吃血,他們必須足夠堅強,抵制將血作為食物的誘惑;因為血就是生命,你不可將生命與肉一同吃,利 17:11-14。
V. 27. 你要將燔祭,就是肉和血,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祭物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正如律法所規定的,利 1:5,肉你可以吃,利未記第七章。
V. 30. 你要謹慎,不可在他們被你面前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風俗,陷入導致他們滅亡的偶像崇拜陷阱,因為耶和華的審判應當阻止他們採取類似的魯莽行為;也不可查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呢?我也要照樣行。」他們甚至不應詢問異教徒的敬拜形式,以免他們自己受誘惑去嘗試。
V. 31. 你不可照樣待耶和華你的神,不可試圖以模仿異教國家敬拜形式的方式來事奉祂;因為凡耶和華所憎惡所恨惡的,他們都向他們的神行了;甚至他們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給他們的神,正如摩押人在事奉摩洛時所行的。將異教習俗基督教化是一件危險的事,因為迷信會在基督教外衣被遺忘後,仍然附著在儀式上,就像許多聖誕習俗一樣。
V. 32.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書 1:7。聖經的啟示足以滿足一切目的,並以完美的方式教導救恩之道。所有聲稱是聖經鑰匙的現代反基督教教派的書籍,都是惡者的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