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申命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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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1「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

2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

3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不是。

4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

5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7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8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9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10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上帝。

11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2「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14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裏的居民,把城裏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16你從那城裏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17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 申命記 第十三章

申命記 13:1-5 論一般假先知

V. 1. 「你們中間若興起一位先知,或作異夢的,」——後者是主曾應許藉以啟示祂旨意的媒介(民數記 12:6),「向你顯神蹟奇事,」——因為撒旦的僕人,在神的允許下,也能顯出大神蹟奇事(馬太福音 24:24)。

V. 2. 「他所說的神蹟奇事,雖應驗了,」——因為撒旦的能力非常大,「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不認識的別神,事奉牠們吧!』」——這就是假教師(包括我們今日的醫治者)行神蹟奇事時,無論其真實程度如何,其目的始終如一:引導人偏離真神,陷入錯誤的信仰、絕望以及其他巨大的羞恥和罪惡。

V. 3. 「你不可聽從那先知或作異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祂利用假教師的誘惑來考驗信徒信心的真實性,「要知道你們是否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因此,無論假先知的神蹟多麼令人信服,或看似多麼令人信服,他們所領受並經耶和華神蹟證實的「神的話語」應當是他們唯一的標準和準則,他們絕不可偏離。

V. 4. 「你們要跟從耶和華你們的神,」——單單信靠順服地跟從祂,「敬畏祂,謹守祂的誡命,聽從祂的話,」——正如摩西的話語明確傳達給他們的,「事奉祂,專靠祂。」——堅定地持守祂旨意的確切啟示,並以此作為檢驗和測試他們中間所有講道(包括真先知的講道)的標準(申命記 18:21-22)。

V. 5. 「那先知或作異夢的,」——就是那個利用神蹟奇事誘惑百姓拜偶像的人,「必被處死,因為他向你們說了背叛耶和華你們神的話,」——他的言行旨在煽動對真神的叛亂,「就是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們脫離為奴之家的神,要將你從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上引開。」——這就是假教師的努力通常會導致的結果:那些聽從他們誘惑之言的人,會突然且幾乎是強行地被推離正道,走上通往毀滅的道路。「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基督徒會聽從救主的警告,提防假先知,即使他們在我們這個時代顯出看似偉大的神蹟奇事,也不會動搖他們的信心。

申命記 13:6-11 親屬中的誘惑者

V. 6. 「你的弟兄,你母親的兒子,」——與人有最親密關係的人,「或是你的兒子,你的女兒,或是你懷中的妻,」——最親近的親屬,「或是你心愛的朋友,」——與人分享連最親近的親屬都不知道的秘密(箴言 17:17;箴言 18:24),「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不認識的別神吧!』」

V. 7. 「就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的,或離你遠的,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無論這些偶像來自他們異教徒的鄰居,還是來自世界遙遠地方的異教徒所崇拜的。

V. 8. 「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你也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蔽他。」——這些同義詞的累積旨在強調對神更大的責任,這責任超越了對任何人的任何義務。

V. 9. 「你總要殺他,」——立即採取必要步驟,使主的懲罰臨到他;「你先下手,將他處死,」——作為控告者、證人,甚至是第一個復仇者,「然後眾民也下手。」

V. 10. 「你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引誘你離開耶和華你的神,就是領你出埃及地,脫離為奴之家的神。」——脫離他們為奴、為僕、為奴隸的地方。

V. 11.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而懼怕,就不再在你們中間行這樣的惡事了。」——對誘惑者施加的嚴厲懲罰應當能阻止他們進行類似的嘗試,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促使他們遵守律法。就基督徒而言,神的旨意是他們要與所有公開的拜偶像者和誘惑他人的罪人分離,將其逐出教會。在此,即使是最親密的關係也必須為神的榮耀而擱置(哥林多前書 5:11-13)。

申命記 13:12-18 同城居民中的誘惑者

V. 12. 「你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城邑中,若聽見人說:」

V. 13. 「有些匪類,」——字面意思是「無用之子」,虛妄、無益之人,「從你們中間出去,」——否認他們對神子民的忠誠和對主的義務,「引誘了本城的居民,說:『我們去事奉你們素來不認識的別神吧!』」——如果這個謠言或報告傳到任何以色列人的耳中,

V. 14. 「你就要查問,」——透過適當的官員進行調查,「探聽,細細地詢問;」——「看哪,若真有這事,確有這可憎惡的事在你們中間行了,」——如果百姓的罪行被毫無疑問地確立,

V. 15. 「你必用刀劍擊殺那城裡的居民,將城和其中所有的,並牲畜,都用刀劍滅盡。」——這城應當被徹底毀滅,因為它已落在耶和華的禁令之下(申命記 第七章)。禁令應當以極其嚴厲的方式執行,導致所有活物的完全滅絕。

V. 16. 「你也要將城中一切的財物,」——包括衣服、家具、珠寶等,「堆積在街市上,」——城門內寬闊的開放空間,「用火將城和其中一切的財物,盡都燒盡,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即透過這種毀滅將其獻給祂;「那城必永遠成為廢墟,不可再建造。」

V. 17. 「這當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沾你的手,」——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保留從戰利品中找到的任何物品,「好讓耶和華轉離祂的烈怒,施恩於你,憐憫你,」——不將那一個城市的罪歸咎於整個國家,「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創世記 22:17。

V. 18. 「只要你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包括這些命令,它們對各種假先知和誘惑者施加了極其嚴厲的懲罰,「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神對我們今日基督徒會眾的命令清楚指出,他們絕不可與不信者和假信者有任何團契。唯有如此,才能阻止神子民的腐敗和背道。參閱哥林多後書 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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