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鹿、羚羊、誁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觠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烏鴉與其類,
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鴞鳥、貓頭鷹、角鴟、
17鵜鶘、禿鵰、鸕鶿、
18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24當耶和華-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
27「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 申命記 第14章
申命記 14:1-21 論不潔之獸
V.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這種與立約之神的關係使他們成為神的產業,是神所擁有的子民,一個特別的民族。你們不可為死人割傷自己,在肉體上劃開口子,也不可在兩眼之間剃光頭,作為哀悼的記號(利未記 19:28)。
V.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的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因此,這民族的整個生活都應當受神所期望的順服、敬畏和赤子般的信靠所引導,這甚至應當體現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中。
V.5 還有鹿(巴勒斯坦常見的鹿)、羚羊(或稱小羚羊)、黇鹿(一種山羊)、野山羊(一種瞪羚)、白臀羚(一種小瞪羚)、野牛和羚羊(一種山地鹿)。
V.7 然而,那些反芻或蹄分兩瓣的,你們不可吃:駱駝(牠的腳掌後部是一個不分開、柔軟的肉墊)、兔子和石獾(利未記 11:5-6)。因為牠們反芻,做出反芻動物特有的動作,卻不分蹄;所以牠們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V.18 還有鸛、鷺鷥之類、戴勝和蝙蝠。參閱利未記 11:13-19。這份清單包括那些撕裂獵物或以腐肉和內臟為食的鳥類和飛行動物。
V.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即因疾病或意外而死的牲畜。你可以給城裡寄居的陌生人吃,如果他願意,他可以用來作食物;或者你可以賣給外邦人,一個不屬於以色列的人。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的神為聖潔的民,所以他們應當禁戒一切耶和華所厭惡的食物。你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記 23:19;出埃及記 34:26)。食物的區分不再是神的命令,使徒行傳 10:15,但祂對一切形式的屬靈污染的警告仍然像以往一樣嚴格,帖撒羅尼迦前書 4:4。
申命記 14:22-29 論什一奉獻
V.23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在祂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即祂打算在迦南地選定的中央聖所,吃你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申命記 12:5-7),好使你常常學習敬畏耶和華你的神。敬畏耶和華不僅包括完全依賴祂的感覺,也包括虔誠的觀念,以色列人應當以適當的敬畏,在與立約之神的團契中歡喜快樂。
V.24 倘若路途遙遠,你不能把這些帶去,即田地、果園、牛群和羊群的什一奉獻,或者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離你太遠,當耶和華你的神賜福給你時,因為後來有些以色列人居住的地方離示羅、基遍高地和耶路撒冷超過一週的路程。
V.26 你可以用這銀子隨心所欲地購買,即用這銀子購買他可能想要的任何祭牲或祭物,無論是牛、羊、酒、濃酒,或你心所願的任何東西,無論他為所決意獻上的祭物要求什麼;你和你的家眷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在那裡吃喝快樂(申命記 12:7-18)。
V.27 還有你城裡寄居的利未人;你不可離棄他(申命記 12:12 至 申命記 18:19);因為他在你那裡無分無業(民數記 18:20),因此應當得到猶太教會成員的特別關顧。
V.28 每逢三年之末,即每第三年收穫之後,你要將那一年一切的出產,就是你所有的十分之一,從穀倉和儲藏室中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裡,存放在城裡為此目的而設的倉庫中。
V.29 這樣,利未人(因為他在你那裡無分無業)和城裡寄居的,以及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一次吃喝得飽;好使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所做的一切工上賜福給你,作為對這種出於真愛而樂意關顧窮人的獎賞。在安息年週期內,有兩次將十分之一的出產分別出來給窮人和有需要的人,有四次將其帶到耶和華的聖所。如果主在基督徒的勞動中賜福給他,後者不應忘記那些不幸的人,免得主憤怒地收回祂的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