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4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6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7「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8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9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10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14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上帝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15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16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
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上帝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19「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20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吃。
21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
22可以在你城裏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23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申命記 第15章
申命記 15:1-11 論對待窮人
V.2 「豁免的條例乃是這樣:凡債主(字面意義為「凡借貸給人者」)借給鄰舍的,都要豁免;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這稱為耶和華的豁免。」參閱出埃及記 23:10-11;利未記 25:2-7。這並非意味著債務必須一筆勾銷,而是指債主不應以嚴苛和律法主義的態度堅持立即償還。
V.3 「向外邦人(非以色列人)你可以追討;但你弟兄所有的,你手要豁免。」對外邦人可以要求償還,因為他們不受第七年禁止耕種土地的律法約束,因此被認為有能力償還,因為他們有正常的收入;但對你弟兄的借貸,則不應追討。
V.4 「你中間不可有窮人。」字面意義為「免得你中間有貧困者」,即因壓迫窮人而導致貧困,如這裡所暗示的;「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所得為業的地上大大賜福給你。」因此,沒有債主會因其所施行的仁慈而懼怕匱乏。
V.6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給你。」祂的賜福並非有問題或不確定,而是此時就已開始,因為征服約旦河東的土地是最終完全勝利的保證;「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讓其他國家的人以擔保方式借錢,但你卻不必借錢給他們,他們國家的人也不必因借貸而以抵押品約束自己;你將因這種經濟獨立而處於優越地位。
V.7 「在你神耶和華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整個上下文都強調了國民所有成員之間應有的親密關係,「你不可硬著心,也不可緊閉著手不幫助你貧窮的弟兄。」不可表現出任何冷漠的跡象。
V.9 「你要謹慎,不可心存惡念(讓那無用的心對人說),說:『第七年豁免的年限近了。』」以免借出去的錢無法收回;「就惡眼看待你貧窮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對他充滿惡意和怨恨,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向耶和華哀告你,這缺乏弟兄之愛的行為將成為你的罪,並招致耶和華的憤怒。」
V.10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不可對貧窮的鄰舍心懷惡意和怨恨,「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一切所行的,並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耶和華這樣做的目的是使每個人都能以正確的精神和慷慨的方式實踐慈善。
V.11 「因為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馬太福音 26:11;「所以我吩咐你說:『你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開手。』」請注意,他強調了每個人對其同胞的個人責任和義務。聖保羅非常清楚地闡明了基督徒在這方面的義務:「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 6:9-10。
申命記 15:12-18 釋放希伯來僕婢
V.12 「你弟兄中,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是希伯來女人,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讓他自由出去。」出埃及記 21:2-6。這是一種農奴制而非奴隸制,是因貧困而導致一個人不得不將自己的勞務賣給鄰舍以求生存。
V.14 「要從你的羊群、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從打穀場的穀物中,從你的酒榨中;「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給你,你也要照樣給他。」要豐豐富富地給他,如開頭所說。
V.15 「你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所以我今日吩咐你這事。」不斷記念從為奴之家被救贖出來,應當使每個以色列人養成行善和慷慨的性情。
V.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包括可能他自己的家人,「因為他和你同住甚好。」他完全滿意與主人同住。
V.17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遠作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如此。」參閱出埃及記 21:5-6。這涵蓋了所有對僕人來說自由可能是一種困境的情況,因為僕人可能無法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因此會再次陷入極度貧困。
V.18 「你讓他自由出去的時候,不可以為難。」如果僕人渴望自由;「因為他服事你六年,就值一個雇工的雙倍工價。」因為這是他在家中的地位所導致的結果,他可以隨時(白天或黑夜)工作;「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賜福給你。」作為施恩的獎賞。
申命記 15:19-23 論頭生的
V.19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作為祭物或其等價物;「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不可將獻給耶和華的動物用於世俗目的。
V.20 「你和你的家屬,要每年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作為祭祀餐。參閱申命記 12:5-7;出埃及記 13:2;出埃及記 34:19。
V.21 「這頭生的若有殘疾,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麼惡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如果身體不完美,就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以免褻瀆聖餐。
V.22 「你可以在你城裡吃。」每個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城裡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如同吃羚羊與鹿一般。」羚羊和鹿不是祭牲,但可以用作食物,申命記 12:15 至 21:22。
V.23 「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將血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申命記 12:16 至 23:24。他們應當聖潔、無玷污,如同歸耶和華為聖的子民,這也適用於基督徒的屬靈狀態,他們也是蒙揀選的族類,彼得前書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