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
2你們過約旦河,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
3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上帝所應許你的。
4你們過了約旦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
5在那裏要為耶和華-你的上帝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
6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
7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裏吃,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歡樂。
8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地寫在石頭上。」
9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上帝的百姓了。
10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11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
12「你們過了約旦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
13呂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
14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
15「『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16「『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7「『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8「『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9「『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0「『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
21「『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2「『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3「『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4「『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5「『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6「『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 申命記 第27章
申命記 27:1-8 石碑紀念碑
V.2 「你們過約旦河,進入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給你們的地那日,就要立起幾塊大石頭,用灰泥抹上,為要預備刻寫銘文。這些石頭顯然很大,許多塊石頭足以刻上預定的銘文。」
V.3 「你們過了河,進入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給你們那流奶與蜜之地,就是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應許你們的,就要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作為以色列子民公開的信仰告白,也是他們整個生活的準則。」這命令的目的是要刻上至少十誡,作為整個摩西律法的核心,但很可能也包括了所有禮儀律的規定。如果以色列人遵守這律法,他們就能永遠擁有應許之地。
V.4 「所以,你們過了約旦河,就要照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把這些石頭立在以巴路山,這山大約位於這地的中心,並用灰泥抹上,無論是石膏還是石灰。」
V.5 「在那裡,你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鐵器在石頭上動工。」這些石頭既不可抹灰泥,也不可鑿刻(出埃及記 20:22)。
V.6 「你要用沒有鑿過的整塊石頭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並在上面獻燔祭給耶和華你的神,這表達了以色列對耶和華完全且 undivided 的奉獻。」
V.7 「你也要獻平安祭,這表達了享受與耶和華的團契,以及對祂救恩的信心,並在那裡吃,舉行獻祭的筵席,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
V.8 「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清清楚楚地寫在石頭上,作為對全國所有成員的持續提醒。」正如個別的住處,整個土地也要歸神為聖,作為天上真理的聖所。
申命記 27:9-26 從以巴路山宣告咒詛
V.9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就是利未的子孫,對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你要留心聽,非常安靜地聽,以免漏掉一個字;你今日已成為耶和華你神的子民了。」藉著在迦南地莊嚴地確立律法,與耶和華的聖約得以更新。
V.12 「你們過了約旦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這些在雅各家族中備受尊崇的兒子,要站在基利心山,就是以巴路山正南方,被狹窄山谷隔開的山,為百姓祝福。」
V.13 「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這些婢女所生的兒子和在雅各家族中較不受尊崇的兒子,要站在以巴路山宣告咒詛,向違法者宣告咒詛。」
V.15 「『製造雕刻或鑄造偶像的,就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是匠人手所做的(出埃及記 20:4-23;出埃及記 34:17;以賽亞書 44:12-13),並將它藏在隱密處的,必受咒詛!』眾百姓都要回答說:『阿們!』以此表示他們完全同意這咒詛。」
V.20 「『與他父親的妻行淫的,因為他揭開他父親的衣襟(申命記 23:1;利未記 18:8),必受咒詛!』眾百姓都要說:『阿們!』」
V.22 「『與他姐妹,無論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姐妹,就是他父親的女兒或他母親的女兒行淫的(利未記 18:9),必受咒詛!』眾百姓都要說:『阿們!』」
V.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一切話的,必受咒詛!』眾百姓都要說:『阿們!』」這最後一個咒詛,譴責了神聖律法的一切過犯,表明前面咒詛中提到的個別案例只是例子,而且大多暗示著隱密的過犯。這份清單只提到了咒詛,因為律法的目的是要喚起對彌賽亞的渴望,祂將除去咒詛,帶來真正的恩惠。我們在此也看到,律法的職責是宣告神的咒詛和定罪,唯有那位為我們成為咒詛的,才能將所有人從中拯救出來(加拉太書 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