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後,他帶我到一座門,就是朝東的門。
2以色列上帝的榮光從東而來。他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
3其狀如從前他來滅城的時候我所見的異象,那異象如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我就俯伏在地。
4耶和華的榮光從朝東的門照入殿中。
5靈將我舉起,帶入內院,不料,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
6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有一人站在我旁邊。
7他對我說:「人子啊,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我要在這裏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玷污我的聖名,就是行邪淫、在[錫安 的]高處[葬埋]他們君王的屍首,
8使他們的門檻挨近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挨近我的門框;他們與我中間僅隔一牆,並且行可憎的事,玷污了我的聖名,所以我發怒滅絕他們。
9現在他們當從我面前遠除邪淫和他們君王的屍首,我就住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
10「人子啊,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慚愧,也要他們量殿的尺寸。
11他們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你就將殿的規模、樣式、出入之處,和一切形狀、典章、禮儀、法則指示他們,在他們眼前寫上,使他們遵照殿的一切規模典章去做。
12殿的法則乃是如此: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
13以下量祭壇,是以肘為度(這肘是一肘零一掌)。底座高一肘,邊寬一肘,四圍起邊高一掌,這是壇的座。
14從底座到下層磴臺,高二肘,邊寬一肘。從小磴臺到大磴臺,高四肘,邊寬一肘。
15壇上的供臺,高四肘。供臺的四拐角上都有角。
16供臺長十二[肘],寬十二肘,四面見方。
17磴臺長十四[肘],寬十四肘,四面見方。四圍起邊高半肘,底座四圍的邊寬一肘。臺階朝東。
18他對我說:「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建造祭壇,為要在其上獻燔祭灑血,造成的時候典章如下:
19主耶和華說,你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為贖罪祭,給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後裔,就是那親近我、事奉我的。
20你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壇的四角和磴臺的四拐角,並四圍所起的邊上。你這樣潔淨壇,壇就潔淨了。
21你又要將那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燒在殿外、聖地之外預定之處。
22次日,要將無殘疾的公山羊獻為贖罪祭;要潔淨壇,像用公牛[犢]潔淨的一樣。
23潔淨了壇,就要將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和羊群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24奉到耶和華前。祭司要撒鹽在其上,獻與耶和華為燔祭。
25七日內,每日要預備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也要預備一隻公牛犢和羊群中的一隻公綿羊,都要沒有殘疾的。
26七日祭司潔淨壇,壇就潔淨了;要這樣把壇分別為聖。
27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以西結書 第43章
以西結書 43:1-12 耶和華榮耀的進入
V. 2. 看哪,以色列神的榮耀從東方而來,為要使新約的聖殿,即祂教會榮耀的建築,成為祂慈悲同在的居所;祂的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這也與主榮耀的其他顯現相關聯(結 1:24;啟 1:15;啟 14:2);地也因祂的榮耀發光,這是舊約中耶和華同在的奇妙雲彩——「**Shechinah**」(榮耀),其反射光芒,也曾顯現在主變像時(太 17:5)。
V. 3. 這景象與我先前所見的異象(結 1:4-28)相符,就是我來毀滅這城時所見的異象,那時他得到了關於這城陷落的預言,記載在他書卷的開頭幾章;這些異象與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相似(結 3:23)。我便俯伏在地,被這榮耀的顯現所壓倒,罪人無法不戰兢地瞻仰。
V. 5. 於是,靈(結 3:12-23;結 10:15)將我舉起,帶我進入內院,那時先知正處於這種狂喜的狀態;看哪,耶和華的榮耀充滿了殿,正如所羅門聖殿獻殿時一樣(王上 8:10-11)。
V. 6. 我聽見有人從殿中,從聖所裡對我說話,耶和華在那裡立刻設立了祂的寶座;那人站在我旁邊。請注意,這裡區分了在殿內說話的那位與站在以西結旁邊的那位;然而,從接下來的內容可以清楚看出他們的身份是同一位。
V. 7. 他對我說:「人子啊,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是我永遠的安息之所,我要在這裡永遠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百姓的君王;以色列家必不再玷污我的聖名,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都不可再以他們的淫亂,即他們偶像崇拜的屬靈淫亂,或以他們君王的屍首在他們的高處玷污我的聖名。」後者是指他們的偶像在過去曾統治以色列。那人所說的話完全表明他就是耶和華;他的話語證明自己是耶和華的道;他就是從起初就與神同在的「**λόγος**」(logos,道/話語)。參約翰福音第一章。
V. 8. 他們將他們的門檻靠近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靠近我的門框,就像瑪拿西在聖殿的院子裡為天上的萬象築壇一樣(王下 21:5),並且在我與他們之間只有一道牆,或者說,「只有一道牆在我與他們之間」,他們就因所行的可憎之事玷污了我的聖名,正如被擄前眾先知所充分闡明的;因此,我已在我的怒氣中將他們毀滅。
V. 9. 現在,願他們,所有那些希望成為屬靈以色列成員的人,將他們的淫亂,即各種形式的偶像崇拜,以及他們君王的屍首,即他們已死的偶像,從我面前遠遠除去,我就必永遠住在他們中間,在基督耶穌,這位救贖主裡,永遠彰顯祂的恩惠和憐憫。
V. 10. 人子啊,你要將這殿,這彌賽亞聖殿奇妙的新建築,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為自己的罪孽慚愧,因為認識到神無條件的偉大良善和憐憫會喚起羞愧和悔改的感覺;讓他們量度這殿的樣式,這奇妙建築所展現的比例和諧,使他們明白主藉著祂的教會所提供的。他們眼前若常有這完美的景象(弗 5:26-27),就會有最強烈的動力使自己行在聖潔的道路上。
V. 11. 他們若為自己所行的一切感到羞愧,你就要將殿的樣式,即它在觀看者眼中呈現的整體形狀,以及它的構造,它的佈局,它的出入口,各種上行和樓梯,以及它所有的形式,即各個部分,和它所有的條例,以及它所有的形式,和它所有的律法,即所有與其各部分相關的一切,都指示他們;並在他們眼前寫下來,使他們遵守這殿的一切樣式和一切條例,並遵行。
V. 12. 這就是殿的律法:在這奇妙建築所應當建造的山頂上,它周圍的整個界限都必極其聖潔,免受一切偶像崇拜行為和一切褻瀆的影響。看哪,這就是殿的律法。在新約中,神教會的整個建築是全然聖潔的,沒有斑點、皺紋或任何類似的東西,而是全然聖潔,毫無瑕疵。參弗 5:27。
以西結書 43:13-27 燔祭壇的描述與奉獻
V. 13. 這些是祭壇的尺寸,按肘(一肘是一肘加一掌,即所謂的聖肘)計算:底座,原文是「胸懷」,可能指祭壇側面的一個鑲板凹處,長一肘,寬一肘;其邊緣周圍的邊界是一掌,即圍繞該鑲板的飾邊或裝飾邊緣;這就是祭壇的更高處,或其高度。
V. 14. 從底座,原文是「胸懷」,在地面上直到下層的臺階,即祭壇周圍的休息處或突出部分,長兩肘,寬一肘;從較小的臺階,靠近底部,直到較大的臺階,即第二個突出部分或裝飾性休息處,長四肘,寬一肘。祭壇因此是逐層建造的,每一層都用飾邊隔開。
V. 15. 祭壇,根據希伯來文,是神的山,即祭壇本身,連同它的臺面,如同高山上的聖所,高四肘;從祭壇向上,在其臺面的四角上,就像所羅門聖殿的祭壇一樣,有四個角。
V. 17. 臺階,即下層的邊緣,長十四肘,寬十四肘,四邊都是正方形,多出的肘數是為了面板的深度;它周圍的邊界是半肘,即第13節所說的一掌;它的底部周圍是一肘;它的臺階朝向東方,即供獻祭祭司上行的臺階面向東方。燔祭壇被如此詳細地描述,是因為在舊約時代,它是普通敬拜的中心,是信奉的以色列人親近神的地方,是他們與神之間因過犯而受損的關係得以重新恢復的地方。
V. 18. 他對我說:「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這位宇宙的至高統治者,這些是祭壇的條例,即關於其事奉的規定,在他們建造它的日子,為要在其上獻燔祭和灑血,這是在代贖的行為中結合了奉獻給耶和華的行為。」
V. 19. 你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為贖罪祭,給那些利未支派的祭司,即利未的後裔,撒督的子孫,即這個家族的這一支系,另一支系自所羅門時代起已停止(王上 2:26-27),他們親近我,事奉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參利 4:3ff。
V. 20. 你要取牠的血,抹在祭壇的四角上,按照古老的儀式,並抹在臺階的四角上,即下面的邊緣,以及周圍的邊界上;這樣你就要潔淨和潔除它,祭壇的這種潔淨和贖罪象徵著百姓的完全成聖。
V. 21. 你也要將贖罪祭的公牛犢(出 29:10;利 8:14)取去,牠要被焚燒,更確切地說,是無人稱的「人要焚燒牠」,在殿中指定的地方,在聖所之外。參出 29:14。
V. 22. 第二天,你要獻一隻無瑕疵的公山羊羔作為贖罪祭,這是所有祭牲的首要條件;他們要潔淨祭壇,即從事這項工作的祭司,就像他們用公牛潔淨祭壇一樣,因此贖罪祭是每天進行的。
V. 24. 你要將牠們獻在耶和華面前,在祂的敬拜中獻上;祭司要將鹽撒在牠們上面,正如條例所要求的(利 2:13);他們要將牠們獻為燔祭給耶和華,再次為百姓的罪孽作挽回祭。
V. 25. 你要連續七天,每天預備一隻公山羊作為贖罪祭(出 29:35;利 8:33);他們也要預備一隻無瑕疵的公牛犢和一隻無瑕疵的公綿羊。
V. 26. 他們要連續七天藉著這些祭物潔除祭壇,並潔淨它;他們要自潔,原文是「填滿他們的手」,即用祭物獻給耶和華,就像古時祭司就職時一樣。參出 29:24-35。
V. 27. 當這些日子滿了,到了第八天,以及以後的日子,祭司要在祭壇上獻上你們的燔祭和你們的平安祭,或稱感謝祭,作為他們職責的常規工作;主耶和華說:「我必悅納你們。」雖然這段經文顯然是回溯性的,即回顧利未人的獻祭,但它也是預言性的,展望基督藉著一次獻祭,永遠為人類的罪孽作了代贖的偉大挽回祭。比較來 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