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2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3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4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5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
6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
7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8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10「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1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12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3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14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
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17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19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裏,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20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21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22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
26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
27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
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 以西結書 第44章
以西結書 44:1-16 王子、利未人與祭司的地位
V.2 耶和華對我說,解釋這種不尋常的情況:「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打開,也沒有人可以從這門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從這門進入(結43:4),所以這門必須關閉,好讓盟約之神的榮耀永遠住在祂的教會中。」
V.3 「這門是為王子,就是耶和華子民的統治者預備的;王子要坐在那裡,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要從這門的廊子進入,也要從這門出去。」顯然,這裡的預言是指彌賽亞時代的情況,我們在這裡看到的是「以舊有關係的形式和面貌,對未來實況的理想描述」。新約教會的領袖們必須避免一切導致舊約以色列毀滅的腐敗行為。
V.4 祂又帶我從北門來到殿前,就是內院的北門;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耀充滿了耶和華的殿,先知從靠近聖所的位置可以看到;我就俯伏在地,再次被神聖榮耀的威嚴所壓倒。
V.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要留心,原文是『專心』,要用你的眼看,用你的耳聽,我對你說的一切關於耶和華殿的一切條例和一切律法(結43:11-12);也要留心殿的入口,以及聖所的一切出口,祭司們進入神殿的方式,以及他們離開事奉之地的方式。」
V.6 「你要對那悖逆的,就是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以色列家啊,你們這些承受忠信列祖之名的人,你們一切可憎的事已經夠了,他們確實已經做足了,現在可以停止了(參彼前4:3),」
V.7 「因為你們把心裡未受割禮、對悔改和信心一無所知,以及肉體未受割禮、甚至沒有盟約子民外在標誌的外邦人帶進我的聖所,讓他們在我的聖所裡,因為非以色列人是不允許執行祭司職務的,以玷污我的殿,就是我的家,當你們獻上我的餅,就是放在聖殿祭壇上的祭物,脂油和血的時候;他們因你們一切可憎的事,就破壞了我的約;因為既然以色列人允許這種違反耶和華規定的行為,正是他們的行為導致了聖所的褻瀆,而這可憎之事也歸咎於他們。」
V.8 「你們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對聖殿的設施沒有祂所要求的敬畏;卻為自己設立了看守我聖所職責的人,原文是『你們卻為自己設立了看守我聖所職責的人』,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這樣的人,作為他們執行宗教崇拜職能的代表。」因此,他們的崇拜不是事奉神,而是事奉自己的傾向,因此完全是罪惡的。為了譴責這種行為,耶和華現在對祂新聖殿中的事奉給出了一些明確的規定。
V.9 主耶和華如此說:「心裡未受割禮、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凡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邦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只有那些藉著悔改和信心,成為聖徒的同胞,神家裡的人,才蒙祂悅納(參弗2:19-22)。
V.10 「那些利未人,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也遠離我,儘管他們有更好的知識,卻與百姓一同背道,隨從他們的偶像走迷,陷入以色列主要的過犯——偶像崇拜;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V.11 「然而,他們仍要在我的聖所裡事奉,負責一些次要的職務,看守殿門,作守門人和警衛,並事奉殿,因此他們從祭司的職位和職能降級為普通利未人;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和祭牲,並站在百姓面前事奉他們,不再擔任權威和影響力的職位,而是守門人的職位。」
V.12 「因為他們在偶像面前事奉百姓,並使以色列家陷入罪孽,而不是阻止他們的偶像崇拜行為;所以主耶和華說:我已向他們舉手,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因為他們的職位和地位被剝奪了。」當那些本應是耶和華子民的領袖和引導者,卻推動偶像崇拜和其他過犯行為時,就像最近許多例子一樣,這個事實以非常明確的方式加重了他們的罪行。
V.13 「他們不可親近我,為我執行祭司的職務,也不可親近我的任何聖物,就是聖所中,至聖所裡使用的設施,但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羞辱和他們所犯的可憎之事。」
V.14 「但我必使他們看守殿的職責,擔任明顯次要的職位,負責殿裡的一切事奉和一切事務。」這段經文只有一個令人安慰的想法,那就是一個人可以是信徒,而且在一個顯赫的位置上,卻可能失去一些特殊的榮譽,被承認為虔誠,卻被排除在某些尊嚴之外。罪雖蒙赦免,但罪的後果往往必須終生承受。
V.15 「但那些祭司,就是利未人撒督的子孫,當以色列人偏離我的時候,他們仍看守我的聖所,在普遍的背道中保持忠誠,因此是真正祭司品格的典範,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執行祭司的一切職能,他們必站在我面前,向我獻上脂油和血,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V.16 「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與所有真正神的兒女一同享有這特權,他們必親近我的桌子,就是香壇,事奉我;他們必看守我的職責。」以他瑪支系的祭司因其腐敗的方式效法以利兒子的腳步,而被解除聖殿祭司的職務,對以利兒子也曾發出同樣的譴責(參撒上2:32-35)。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屬以利亞撒支系(代上6:37-38),他在押沙龍叛亂時忠於大衛(撒下15:24),也膏立所羅門作以色列的王(王上1:32),而屬以他瑪支系的大祭司亞比亞他卻支持篡位者亞多尼雅(參王上1:7-25)。由於這次背叛,大祭司的職位就賜給了撒督和他的後裔(參王上2:26-35)。當耶和華的忍耐耗盡時,祂的懲罰會以可怕的力量和持久的影響打擊犯罪者。
以西結書 44:17-31 祭司執行職務的條例
V.17 「他們進入內院的門時,為了執行與其職務相關的特殊職能,必須穿上細麻布衣服,就像古時的祭司一樣(出28:39);當他們在內院的門內和聖所內事奉時,不可穿羊毛衣。」「在炎熱的東方,羊毛很快就會引起出汗,因此變得不潔。」
V.18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的頭巾,一種特殊的頭巾,腰間要穿細麻布的褲子;他們不可束腰,以免出汗,原文是『在汗中』,以免他們的衣服帶有汗味。」
V.19 「當他們出去到外院,甚至到百姓那裡時,他們必須脫下事奉時所穿的衣服,放在聖屋裡,就是為此目的提供的更衣室裡,然後換上別的衣服;他們不可用他們的衣服使百姓成聖,就是不可穿著他們在聖所事奉時所穿的特殊祭司服裝。」
V.20 「他們不可剃頭,這是異教徒的習俗,因此古時的祭司被禁止(利21:5),也不可讓頭髮長長(利10:6);他們只可剪髮,保持頭髮修剪整齊。」
V.22 「他們不可娶寡婦為妻,利未記21:13-14的條例因此擴展到不僅包括大祭司,也包括所有普通祭司,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就是帶有罪污的婦人(利21:7);但他們必須娶以色列家後裔的處女,或者曾是祭司妻子的寡婦,這是本節前半部分禁令的唯一例外。」
V.24 「在爭訟的事上,他們要站立判斷,執行判官的職責,裁決與神律法相關的爭議,從而擴展了申命記17:8;19:17;21:5所規定的職責;他們要照我的判斷判斷,處理國民之間的一切爭議;他們要在我的所有聚會中,在耶和華的所有節期中,遵守我的律法和我的條例,即嚴格遵守每一個細節來執行他們的職責;他們要使我的安息日為聖,特別是遵守關於安息日休息的規定。」
V.25 「他們不可靠近死人,以免玷污自己,即不可觸摸或處理屍體;但為了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或未嫁的姊妹,他們可以玷污自己(參利21:1-3)。」
V.28 「這必成為他們的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你們在以色列中不可給他們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參民18:20;申18:1;申10:9)。」他們不應為生活憂慮,而應完全獻身於耶和華的事奉,就像祂所有的僕人隨時都應如此。
V.29 「他們要吃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這與律法的古老規定相符(利2:3;6:9-19;7:6-7);以色列中一切獻給神的物都必歸他們。」(參利27:21)。
V.30 「一切初熟之物中最好的,就是必須獻給耶和華的(出23:19;34:26;民18:13;申28:4),以及你們一切供物中最好的,就是藉著舉祭和搖祭獻給耶和華的,各種供物都必歸祭司,作為他報酬的一部分;你們也要將你們初熟的麵團,就是穀物,給祭司,好使福氣臨到你的家,因為神的恩惠臨到那些以單純信心履行其職責的人。」
V.31 「祭司不可吃任何自死的,因疾病而死的,或被撕裂的,無論是飛禽還是走獸,因為這樣做會玷污每一個人,更何況是耶和華的祭司。」「只有耶和華在祭物和供物中賜給他們和祂聖所的,而且絕不能是不潔淨的,才歸他們所有;這同時也為接下來的獎勵提供了最好的過渡。」(伊瓦爾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