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拈鬮分地為業,要獻上一分給耶和華為聖供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這分以內,四圍都為聖地。
2其中有作為聖所之地,[長]五百[肘],[寬]五百[肘],四面見方。四圍再有五十肘為郊野之地。
3要以肘為度量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其中有聖所,是至聖的。
4這是全地的一分聖地,要歸與供聖所職事的祭司,就是親近事奉耶和華的,作為他們房屋之地與聖所之聖地。
5又有一分,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要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
6也要分定屬城的地業,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挨着那分聖供地,要歸以色列全家。
7歸王[之地]要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就是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旁邊,西至西頭,東至東頭,從西到東,其長與[每支派的]分一樣。
8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王為業。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卻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你們要用公道天平、公道伊法、公道罷特。
11伊法與罷特大小要一樣。罷特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大小為準。
12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為你們的彌那。
13「你們當獻的供物乃是這樣:一賀梅珥麥子要獻伊法六分之一;一賀梅珥大麥要獻伊法六分之一。
14你們獻所分定的油,按油的罷特,一柯珥油要獻罷特十分之一(原來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
15從以色列滋潤的草場上每二百羊中,要獻一隻羊羔。這都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為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此地的民都要奉上這供物給以色列中的王。
17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
18主耶和華如此說:「正[月]初一[日],你要取無殘疾的公牛犢,潔淨聖所。
19祭司要取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殿的門柱上和壇磴臺的四角上,並內院的門框上。
20本月初七日也要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如此行,為殿贖罪。
21「正月十四日,你們要守逾越節,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
22當日,王要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一隻公牛作贖罪祭。
23這節的七日,每日他要為耶和華預備無殘疾的公牛七隻、公綿羊七隻為燔祭。每日又要預備公山羊一隻為贖罪祭。
24他也要預備素祭,就是為一隻公牛同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同獻一伊法[細麵],每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
25七月十五日守節的時候,七日他都要如此行,照[逾越節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油的條例一樣。」
# 以西結書 第45章
以西結書 45:1-8 土地的劃分
V. 1. 再者,當你們按抽籤分地為業時——這裡將土地的劃分設想為約書亞時代的情景——你們要獻一份供物給耶和華,作為歸祂使用的聖物,是土地中聖潔的一部分,字面意思是「從土地中分別出來的聖潔之物」,如同為神聖目的而分別出來的。這條為耶和華劃出的土地,其長度應為二萬五千蘆葦,寬度為一萬蘆葦。這片土地四圍的邊界都應是聖潔的。
V. 2. 在這片土地中,聖所的部分(如以西結書 42:20 所示)應為長五百、寬五百,四面見方,其周圍的郊野應為五十肘,作為其周邊區域,這片空間應保持無建築物,以免建築物過於靠近聖殿院落的神聖方形區域。
V. 4. 這片聖潔的土地應歸給祭司,就是那些事奉聖所、親近耶和華事奉祂的人;這也將是他們房屋的所在地,使他們在這片聖潔的土地上有足夠的居住空間,並作為聖所的聖地。
V. 5. 那長二萬五千、寬一萬的土地,即另一條相同大小的土地,也應歸給利未人,就是那些事奉聖殿、執行較次要職務的人,作為他們二十間房屋的產業。這句話可能意味著利未人居住在營房式的單元房中,並擁有較小的牧場。
V. 6. 你們要劃定城市的產業,作為新國家的首都,寬五千、長二萬五千。這是其直接管轄下的總面積或區域,與聖潔供物的土地相對,即緊鄰聖所保留地;這應歸以色列全家所有,所有支派都應享有同等的權益。
V. 7. 王子應在聖潔供物的土地和城市的產業兩旁各得一份,在聖潔供物的土地和城市的產業之前,從西邊向西,從東邊向東,延伸到這些地帶的邊界之外,直到國家向東和向西延伸的範圍;其長度應與其中一份相對,從西邊界直到東邊界,這樣王子的地帶就與分配給各支派的地帶平行。
V. 8. 這地應是他在以色列的產業,或者說,「這地應作為他在以色列的產業」;我的王子們必不再欺壓我的百姓,如同許多前任統治者所為;其餘的土地他們應按支派分給以色列家,如第47章所述分配各部分。上下文再次清楚表明,這裡指的是一個理想的國家和民族,我們只能將其理解為屬靈的以色列,即神的教會。
以西結書 45:9-17 百姓的供物
V. 9. 主耶和華如此說,這段話與前一段的最後一句話相連:「以色列的君王啊,你們夠了!當除掉強暴和搶奪,使他們不再犯過去所行的欺壓,並施行判斷和公義,使公義成為他們一切行動的指導原則;從我的百姓中除去你們的勒索。」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因為過去曾有將合法擁有者從其財產中驅逐出去的行為,就像拿伯的例子一樣。
V. 11. 伊法和罷特應是同一量度,具有相同的容積,使罷特能容納一賀梅珥的十分之一,伊法也能容納一賀梅珥的十分之一,因此賀梅珥是較大的標準;其量度應以賀梅珥為準。
V. 12. 舍客勒應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應是你們的一彌那。「舍客勒的三重列舉,二十、二十五、十五,可能指不同價值的硬幣,分別代表這麼多舍客勒,三者合起來構成一彌那。」
V. 13. 這就是你們應獻的供物,作為獻給統治者、歸耶和華用於敬拜的禮物:一賀梅珥小麥的六分之一伊法,約十品脫;你們應獻一賀梅珥大麥的六分之一伊法,兩種穀物數量相同。
V. 14. 至於油的條例,即關於油的禮物的規定,油的罷特:你們應從一歌珥中獻出十分之一罷特的油,一賀梅珥約等於六十品脫,這是一賀梅珥的十罷特,因為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
V. 15. 並從羊群中獻一隻羊羔,從二百隻中選一隻,從以色列肥美的牧場中,即從耶和華所賜的豐盛恩惠中,作為素祭、燔祭和平安祭(也稱為感謝祭),為他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因為為百姓的罪作**代贖**是獻祭的主要目的。參利未記 1:4。
V. 17. 王子應負責獻燔祭、素祭和奠祭,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在以色列家一切嚴肅的節期中,他應提供獻祭的材料;他應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代贖**。在新約教會中,所有的獻祭都是出於自由的愛,以承認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和好**。
以西結書 45:18-25 關於某些獻祭的特別條例
V. 18. 主耶和華如此說:「在正月,初一日,你要取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代替摩西為類似場合所規定的山羊(民數記 28:15),並按古老的禮儀,藉著潔淨的祭物潔淨聖所。」
V. 19. 祭司應取贖罪祭的血(如以西結書 43:20 所述),抹在殿的門框上,即聖所的門柱上,並抹在祭壇座的四角,即其下部和邊緣,以及內院門的門框上。
V. 20. 你們在每月初七日也要這樣行,為一切因人性的軟弱而犯錯的人,以及為那愚昧、容易受迷惑的人。這樣你們就潔淨了殿。「因此,藉著這樣的開始而新近奉獻的一年,最真實地代表了一個聖潔之年的出現。」(哈弗尼克)
V. 23. 在節期的七日,他應每日為耶和華預備燔祭,每日七隻無殘疾的公牛和七隻公綿羊,這些祭物比舊約所規定的多得多(參民數記 28章),並每日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V. 25. 在七月十五日,即住棚節的舊時,他應在七日的節期中照樣行,照贖罪祭、燔祭、素祭和油的規定。對節期的整個描述,讓人想起路德的話:「在新約中,所有的日子都是節期。」我們不再受摩西律法的約束,而是以一種不受律法主義系統限制的方式獻上我們的敬拜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