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導論
保羅致加拉太人的書信
導論
羅馬帝國加拉太省(位於小亞細亞中部)的眾教會,對使徒保羅而言尤其親愛。他曾與巴拿巴一同,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來到此地(徒13:14-52;14:1-23),並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等城市停留了相當長的時間。在第二次旅程中,他與西拉再次前往加拉太省的同一地區(徒16:1-6),當時提摩太也與他同行。第三次旅程中,他再次「走遍加拉太和弗呂家一帶,堅固眾門徒」(徒18:23),然後才下到以弗所。從《使徒行傳》的記載以及這封書信來看,福音在加拉太這部分地區的居民中,總體而言受到了極大的熱情歡迎,而他們反過來也可能將福音傳播到北方的地區,那裡居住著凱爾特人(或高盧人)的後裔。這些人從現今法國北部遷徙而來,在基督降生前第三世紀向東遷移,並在黑海以南這片肥沃美麗的土地上安家。因此,當保羅寫這封信時,不僅在南加拉太,即在民族上屬於弗呂家和呂高尼的地區,可能已有興盛的教會,而且在鄰近地區也有,保羅與這些教會都有親密的個人往來。這些教會主要由從異教歸信的人組成,儘管其中也有不少猶太人。
促使保羅寫這封信給加拉太基督徒的原因如下:在他最後一次探訪他們之後不久,一些猶太律法主義教師來到加拉太,開始製造麻煩(加1:7)。這些歸信的猶太人,心中仍固守著儀式律法的所有誡命,他們的方法雖然簡單,卻很有效。「他們堅持認為,單單信靠基督不足以在神面前稱義、得生命和救恩。他們告訴加拉太人,為了得救,必須遵守猶太人的儀式律法,接受割禮,遵守猶太節期等等。保羅曾教導加拉太人,要在神眼中稱義並獲得生命和救恩,除了信靠基督之外,別無所需。為了破壞這教義,這些猶太律法主義教師暗示保羅不是基督真正的使徒,他從未見過主,他的福音知識是從耶路撒冷總部的使徒那裡得來的。他們是出於不光彩的動機(加4:17;6:13)。他們很快就成功地贏得了大部分教會。他們之所以容易成功,是因為有些成員希望,如果他們與猶太人建立外在的團契,就能避免逼迫(加6:12)。許多人準備接受割禮等等(加3:1;4:9ff;5:1;6:13)。」
《加拉太書》是保羅最早的書信之一,許多學者認為它是保羅所寫的第一封信,很可能是在公元51年左右從哥林多城寫的,或者幾年後從以弗所寫的。它的形式和語言顯示出使徒內心的巨大激動,以及對其使徒職分和對他所教導的基督教教義純潔性的神聖熱情。儘管比《羅馬書》簡短得多,但它始終是一封教義書信,在對抗猶太教方面具有特殊意義。它很容易分為三個部分。在第一部分,即個人或歷史部分,保羅為他由神所託付的使徒職分辯護,這一事實不僅從他得到耶路撒冷使徒的認可中顯明,也從他責備彼得的事件中顯明。在第二部分,即教義部分,保羅為他「救恩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的教義提供了確鑿的證據,因為律法的本質使得基督徒必須脫離其轄制,這一事實也體現在以撒和以實瑪利的故事中。在第三部分,即實踐或勸勉部分,保羅從他所教導的教義中得出倫理結論,勸勉他們要持守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他警告他們不要受割禮的軛轄制,不要隨從肉體行事;他敦促他們要表現出弟兄般的和睦與團契。
路德總結這封信的內容如下:「加拉太人曾被聖保羅從律法帶到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和福音。但在他離開之後,假使徒來了,他們是真使徒的門徒,他們誘惑加拉太人相信他們必須藉著律法的行為才能得救,如果他們不遵守律法的行為就是犯罪……聖保羅為此高舉他的職分,不願被視為比任何其他使徒遜色,他誇口說他的教義和事奉單單來自神,以平息那些依賴真使徒工作和名聲的假使徒的誇耀……他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這樣做,並得出結論:每個人都必須單單藉著基督,無功德、無行為、無律法地稱義。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他用經文、例子和比喻來支持這一切,表明律法帶來罪和定罪,而不是公義,公義是神唯獨藉著恩惠應許的,由基督在律法之外成就並賜給我們。在第五章和第六章中,他教導了應當隨信心而來的愛心行為。」
加1:1-5
開頭的問候與頌讚。加1:1-5
保羅以當時通用的書信格式開頭,寫上自己的名字和職稱。但在這裡,「使徒」這個詞帶有特殊的強調,因為那些煽動者質疑他擁有這個稱號的權利。這個稱號不僅僅指「被差遣的人」,更已具備了官方職位的尊嚴,指向承擔者所擁有的神聖權柄,特別是指保羅蒙主直接命令,蒙召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這種強調的辯護也體現在接下來的詞語中:「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神。」反對者可能曾說,他唯一的呼召是安提阿教會所發出的(徒13:2-3),而且他最初是藉著一個凡人,大馬士革的亞拿尼亞,才領受洗禮和聖靈的恩賜(徒9:17)。因此,保羅堅持他的權柄不是來自人,正如聖經記載他是由聖靈差遣的(徒13:4),基督自己差遣他到外邦人那裡(徒22:21)。他的呼召也不是僅僅是間接或次要的呼召,儘管他沒有在五旬節聖靈奇妙澆灌時領受聖靈。他的呼召是藉著耶穌基督,因此也是藉著父神;這是一個神聖的呼召,其有效性不容質疑。保羅在此首先提到耶穌的名字,而耶穌在實質上與父完全平等,這一點也藉著「叫他從死裡復活的」這句話的補充而顯明。藉著那行動,父在全世界面前承認並宣告子是真神和永生,在神性、能力和權柄上與祂同等。保羅在此提到這個事實,部分是因為基督的復活使他自己的呼召成為可能,部分是因為他因此成為耶穌復活的見證人。他的話語是對他使徒權柄響亮而初步的宣告。
保羅沒有提及任何名字,也從當時與他同住和工作的弟兄們那裡發出問候。在強調他覺得必須提出的事情上,使徒並非孤單,他知道哥林多或以弗所的其他基督徒也持相同意見,這意味著加拉太人如果聽從假教師,就會與弟兄們的團契隔絕,更不用說他們會給整個基督教社群(無論多小)帶來冒犯。他的信不是寫給單一教會,而是寫給「加拉太的眾教會」,寫給因保羅的勞苦而建立的幾個教會,他的意圖是讓這封信在所有教會面前宣讀,從而產生累積效應。
如同他後來的書信一樣,使徒的祝福簡要地歸結為對恩惠與平安的祝願:「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藉著基督,信徒們擁有恩惠,即罪的完全赦免;在基督裡,他們與神有平安。藉著基督,神已成為他們親愛的父,而升高的基督是他們的主。「因此,保羅在這問候中,簡要地總結了他的教義,即除了神的恩惠,無人能稱義,絕不能藉著行為;良心的不安除了藉著神的平安,無法平靜,因此不能藉著任何美德或滿足之功的行為。」
耶穌為帶給我們恩惠與平安所付出的巨大代價,在接下來的詞語中顯明:「他為我們的罪捨己。」這裡強調的是耶穌為我們所做的奇妙犧牲,作為恩惠的禮物賜給那些甚至不配得到這般慈悲萬分之一的人。祂沒有採取半途而廢的措施;祂沒有滿足於僅僅展示一些非凡的良善;祂的禮物就是祂自己,這份禮物只有在祂的死中才能完全成就;這是一份在世界歷史上無與倫比的犧牲和贖罪祭。「基督自己既是獻祭者,又是被獻者;既是大祭司,又是祭物,集於一身。」而這完美的替代和代贖的果效是,祂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基督救贖信徒的結果,既是將他們從世界的邪惡影響和道德敗壞中拯救出來,也是保護他們免受世界因其目前對基督及其救恩的態度而自招的永恆定罪的最終毀滅。基督徒在世上,卻不屬於世界。他們棄絕不敬虔和世俗的私慾,在這現今的世代中,過著自守、公義、敬虔的生活(多2:12)。而這一切,基督都照著我們父神的旨意在我們裡面成就。我們能以如此奇妙的方式蒙保守,並非由於我們自己的功德或努力,而是由於神慈悲的旨意,這旨意在基督及其救贖工作中彰顯出來,祂願意萬人得救,並且明白真理(提前2:4)。因此,保羅願一切的讚美、一切的榮耀都歸給這位恩惠的神,直到永永遠遠,他以他確信的「阿們」為這宣告加冕。參腓4:20;提後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