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創世記 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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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1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裏去。

2猶大在那裏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3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4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

5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6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她瑪。

7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8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10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11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她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她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裏。

12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裏。

13有人告訴她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14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着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15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着臉。

16猶大就轉到她那裏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她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17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她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

18他說:「我給你甚麼當頭呢?」她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

19她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20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裏取回當頭來,卻找不着她,

21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裏?」他們說:「這裏並沒有妓女。」

22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着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裏沒有妓女。』」

23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着她。任憑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24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她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

25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27她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裏是一對雙生。

28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29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甚麼搶着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30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 創世記 第38章

創世記 38:1-11 猶大、書亞和他瑪的故事

V. 1. 那時,猶大離開他的兄弟,轉到一個亞杜蘭人那裡,名叫希拉。約瑟事件之後,猶大與他的兄弟們分開,從山區的希伯崙南下,朝向東南平原,在亞杜蘭鎮附近搭帳篷,並與一個名叫希拉的人建立友好關係。

V. 2. 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就娶了她,與她同房。他娶了一個迦南女子,並與異教徒發生了最親密的關係。
V. 3. 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珥。
V. 4. 她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俄南。因此,是父親給長子命名,而母親為次子選名。

V. 5. 她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因此,較大的兒子可能出生在亞杜蘭,這在後來是一個重要的城市,參閱約書亞記 12:15;15:35;歷代志下 11:7;彌迦書 1:15。示拉出生時猶大紮營的基悉(參閱約書亞記 15:44;彌迦書 1:14),位於後來猶大平原的南部。顯然,這三個兒子的年齡相差不大,因為這裡所記載的整個故事發生在多坍事件和雅各遷往埃及之間,大約是二十三年。

V. 6. 猶大為他的長子珥娶了一個妻子,名叫他瑪,顯然也是迦南人。

V. 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是惡的;耶和華就使他死了。如果猶大原想藉著早婚來抑制他長子的邪惡,他失望了;耶和華以早逝懲罰了珥。

V. 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盡你作兄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這種男人與兄弟遺孀結婚的習俗,稱為「利未拉特婚」(levirate),後來由耶和華明確規定,參閱申命記 25:5。人們理解,這樣做是為了延續長子的家族。

V. 9. 俄南知道所生的孩子必不歸自己,即可能出生的長子不會延續他自己的名和家族,而是他哥哥珥的名和家族;所以他與他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時候,就將精液灑在地上,免得給他哥哥留後。俄南沒有順從習俗和父親的命令,反而犯下了這項罪行,違背了神聖婚姻制度及其按神旨意所定的目的。這種肉體的行為,在我們這個不再渴望孩子的時代,實在太普遍了,在耶和華眼中是可憎的。凡敬畏神的心仍掌權的地方,這種惡行就不會被容忍。

V. 10. 俄南所行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所以耶和華也使他死了。

V. 11. 猶大對他的兒婦他瑪說:「你當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直到我兒子示拉長大。」(寡婦在沒有成年子女照顧的情況下,會回到父親家。)顯然他不想讓第三個兒子這麼早結婚;因為他說:「恐怕他也像他哥哥們一樣死了。」這是否因為迷信他瑪是不祥的妻子,還是單純出於父親對他唯一剩下兒子的焦慮,無法確定。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裡。她完全願意照猶大所建議的去做;她給予他第四誡所要求的,即使是成年子女也應有的尊重。

創世記 38:12-23 猶大犯了亂倫罪

V. 12. 過了許久,過了幾年,猶大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在通常的哀悼期過後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剪羊毛。這亭拿不是非利士平原上的城鎮,而是猶大山區的亭拿。剪羊毛的場合對牧羊人來說總是一個盛大的節日,猶大在為妻子哀悼的日子過後,得以參加。

V. 13. 有人告訴他瑪說:「看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她只是以傳遞消息的方式收到這資訊。

V. 14. 他瑪就脫去她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用披肩包裹自己,完全遮掩和偽裝了她的臉和身形,像妓女一樣,坐在伊拿印(或伊南)城門口的一個開闊地方,這城在猶大平原上,參閱約書亞記 15:34,在往亭拿的路上;因為她看見示拉已經長大,但她卻沒有被許配給他為妻。雖然她的計畫和目的看起來令人反感,但驅使她採取這一步的並非單純的慾望,而是一種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感覺,以及對長期不育和守寡的恐懼。

V. 15. 猶大從亭拿的慶祝活動回來時,看見她,以為她是個妓女;因為她蒙著臉,像那些女人一樣。

V. 16. 他就轉到路旁,離開了道路,對她說:「來吧,我求你,讓我與你同房。」(因為他不知道她是他的兒婦。)她說:「你與我同房,要給我什麼呢?」

V. 17. 他說:「我從羊群裡給你送一隻山羊羔來。」她說:「你送來之前,肯給我一個憑據嗎?」

V. 18. 他說:「我給你什麼憑據呢?」她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他瑪如此周詳地計畫,她有特別的理由要求猶大的印戒和繫帶,以及他隨身攜帶的杖,這些都是他尊嚴的標誌,可以明確辨識他的身份。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房,她就因亂倫而懷了孕。

V. 19. 她就起來走了,脫去她的帕子,穿上她寡婦的衣裳。她的目的達成後,她立刻回到她父親家裡。
V. 20. 猶大藉著他的朋友亞杜蘭人送去他所應許給那妓女的山羊羔,要從那女人手裡取回他的憑據;卻找不著她。

V. 21. 他就問那地方的人說:「那在路旁公開的妓女在哪裡?」猶大曾告訴他那妓女坐在伊拿印城門口,希拉順應當地的習俗,詢問那位阿斯塔特女神(愛神)的信徒,因為某些迦南婦女以羞恥的生活獻身於她。他們說:「這裡沒有妓女。」他瑪安排得很好,以致於她在城門口的存在沒有被當地居民注意到。

V. 22. 他就回到猶大那裡,說:「我找不著她;那地方的人也說這裡沒有妓女。」這報告讓猶大感到有些懊惱。

V. 23. 猶大說:「讓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蒙羞;看哪,我已經送了這隻山羊羔,你卻找不著她。」猶大擔心進一步尋找那女人會給他帶來嘲笑,而非道德上的譴責。那個時代的特點是,他並不感到內疚,反而對她擁有他的憑據感到滿意,因為那些憑據比山羊羔更有價值。我們必須時刻將罪惡和惡行的令人反感之處擺在眼前,才能避免對它們變得麻木不仁。

創世記 38:24-30 他瑪的孩子

V. 24.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行了淫,並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把她拉出來燒死!」他瑪不僅是猶大兩個兒子的寡婦,也是第三個兒子的應許之妻。「他以族長的權威命令將她拉出來燒死。他瑪被視為已訂婚,因此應當像被判不貞的新娘一樣受罰。但在這種情況下,摩西律法只規定處以石刑,參閱申命記 22:20,而燒死只適用於祭司的女兒,以及與母親和女兒發生肉體關係者,參閱利未記 21:9;20:14。因此,猶大的判決比未來的律法更為嚴厲。」(凱爾語)

V. 25. 她被拉出來處決的時候,她打發人去見她的公公,說:「我懷孕是因著這些東西的主人。」她又說:「請你認一認,這印、這帶子和這杖是誰的?」印戒連同繫帶,以及杖上獨特的雕刻。

V. 26. 猶大認出來了,他不得不認出來,就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把我兒子示拉給她。」這就是他沒有遵守對他瑪的承諾的結果:欺騙、淫亂、亂倫。他瑪設法從猶大自己那裡得到孩子,犯下了大罪,但她的罪過比猶大小。猶大從此不再與她同房;這對他是一個教訓,要他更認真地戰勝肉體的慾望,並與各種形式的罪惡作鬥爭。

V. 27. 他瑪臨產的時候,看哪,她腹中是雙生子。

V. 28. 臨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手來,由於胎位異常;收生婆就拿一條紅線繫在他的手上,說:「這是頭生的。」她以為這將是長子。

V. 29. 及至他把手縮回去,看哪,他哥哥卻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麼這樣衝出來呢?這衝破的罪歸到你身上!」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衝破)。收生婆惱怒的喊叫:「你為什麼衝破你的權益?這衝破的罪歸到你身上!」因此保留在兒子的名字中。

V. 30. 後來,他那手繫紅線的哥哥也出來了;給他起名叫謝拉(升起),因為他想先出來。他瑪的整個故事,連同所有伴隨的罪惡,在此被講述,因為法勒斯,這個因淫亂而生的兒子,成為基督的祖先之一,基督的受苦和死亡也為他這些祖先的罪作了代贖,他完美的義遮蓋了所有人的罪惡和羞恥。參閱馬太福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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