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士師記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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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1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裏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

2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

3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致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

4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5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

6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

7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

8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9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裏,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

10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裏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

11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

12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

13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

14參孫對他們說: 吃的從吃者出來; 甜的從強者出來。 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

15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

16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

17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着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

18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裏的人對參孫說: 有甚麼比蜜還甜呢? 有甚麼比獅子還強呢? 參孫對他們說: 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 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

19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

20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

# 士師記 第十四章

士師記 14:1-9 初步安排

V.1 參孫下到亭拿,這地區是猶大高地與非利士平原交界之處,他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這表明非利士人已相當深入以色列的領土。

V.2 他就上到他父母居住的山區,告訴他的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非利士人的女子,現在請你們為我娶她為妻。」根據神話語的明確教導,為子女安排婚姻顯然是父母的權利。年輕人可以表達自己的偏好,在大多數情況下也能成功地提出請求,但首先必須徵得父母的同意,因為如果沒有他們的祝福,或至少是明確的同意,這件嚴肅的婚姻大事可能會對他造成災難。

V.3 他的父母對他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就是他本族的人,或在我所有百姓中,在全以色列中,難道沒有一個女子,你竟要去娶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的女兒為妻嗎?」割禮是以色列人區別於所有異教民族的標誌,是神之約的記號。瑪挪亞夫婦的反對是基於出埃及記 34:16 和申命記 7:3-4,因為雖然非利士人沒有明確列在禁止通婚的異教民族名單中,但這禁令的原則也排除了非利士人以及所有其他民族。異族通婚在任何時候都是危險的,父母若能從一開始就阻止子女與不信者,以及假信者結合,便是盡了最大的職責。參孫對他父親說:「請為我娶她,因為她很合我的心意。」參孫可能只是一時的迷戀,但他堅持不懈,他的父母最終也同意了。

V.4 他父母卻不知道這是出於耶和華,是耶和華如此安排,為要尋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為與他們爭吵和攻擊他們找到一個正當的理由;因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耶和華已將以色列交在他們手中,任由他們欺壓(士師記 13:1)。

V.5 於是參孫和他的父母下到亭拿。年輕人顯然急於向他所選擇的女子求婚,走在他父母前面。他們來到亭拿的葡萄園,那裡的山丘與一片更荒涼的地區接壤;看哪,一隻少壯獅子,兇猛嗜血,向他吼叫,帶著所有嗜血的跡象向他撲來。

V.6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以巨大的力量催促他,他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一隻山羊羔一樣,他徒手抓住那野獸,輕而易舉地將其殺死,他手中毫無器械,沒有任何武器;但他沒有告訴他的父母他所做的事,他第一次意識到他所擁有的力量是一種不尋常的能力,他甚至不願與父母討論這件事,更何況他們會因他所處的危險而感到驚訝。

V.7 他下去與那女子說話,想藉由與她交談來更多了解她的品格和是否合適;那女子很合參孫的心意,他最初的印象得到了證實。

V.8 過了一些日子,他回去娶她,再次與父母一同下山舉行婚禮;他轉身去看那獅子的屍體,因為旱季的炎熱足以在屍體腐爛之前將所有水分吸乾;看哪,獅子屍體裡有一群蜜蜂和蜂蜜,野蜂毫不遲疑地將乾燥的屍體用作蜂巢。

V.9 他用手取了一些蜂蜜,用手指取出,因為沒有其他可用的湯匙,並用手作為容器,邊走邊吃,一路咀嚼著蜂蜜,來到他父母那裡,他給了他們,他們也吃了,同樣品嚐著這美味;但他沒有告訴他們他是從獅子屍體裡取出的蜂蜜,因為那樣就會引出與獅子搏鬥的故事。這件事給了參孫一個謎語的靈感,他在宴席的一週中提出了這個謎語。有一位比參孫更偉大的,就是基督,全能的神,祂已經戰勝了吼叫的獅子——撒旦,這勝利是所有人的平安、救恩和生命的源泉。

士師記 14:10-20 婚宴上的謎語

V.10 參孫的父親下到那女子那裡,表示他對這門親事的父母認可,並參加婚禮;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席,打算住在亭拿,不將新娘帶回他父母的城市;因為年輕人都是這樣做的,那是當時的習俗,新郎提供宴席。

V.11 事情發生了,當他們,新娘的父母和親戚,看見他時,他們帶來了三十個伴郎,新郎的隨從,「新房之子」,與他同在,因為參孫忽略了為自己準備這些非常必要的見證人,這群歡樂的隨從。

V.12 參孫對他們說,顯然是在慶祝活動剛開始時:「我現在要給你們出一個謎語,向他們宣布或提出;如果你們能在宴席的七天之內確實地告訴我,給出它的答案,並且找到它,我就給你們三十件細麻衣和三十套禮服,用於節慶場合穿著。」

V.13 「但如果你們不能告訴我,那麼你們就要給我三十件細麻衣和三十套禮服。」他們對他說,確信自己有能力贏得擺在他們面前的獎品:「請出你的謎語,讓我們聽聽。」

V.14 他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字面意思是:「從吞噬者、消費者(德語:Fresser)出來食物,從強大者出來甜的東西。」他們三天都不能解開這謎語,他們嘗試了這麼久才誠實地找到答案。

V.15 到了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子說:「引誘你丈夫,讓他告訴我們謎語的答案,她要設法讓他揭示答案或至少是理解的關鍵,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親的家。你們邀請我們來是為了奪取我們的財物,使我們貧困,掠奪我們嗎?難道不是這樣嗎?」他們暗示謎語只是一個藉口,一個陰謀,讓他們付錢,儘管他們已經自願同意了參孫提出的條件。他們的威脅顯示了他們冷酷的殘忍和可悲的貪婪。

V.16 參孫的妻子在他面前哭泣,說:「你只是恨我,不愛我。」這是當時最容易也最方便的指責;「你向我本族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告訴我。」她的話表明,這女子在丈夫和她的人民之間選擇時,傾向於非利士人,這是異族通婚的常見結果。參孫對她說:「看哪,我連我的父母都沒有告訴,他們直到現在可能還期望我與他們分享我的秘密,我豈能告訴你呢?」

V.17 她在宴席持續的七天裡都在他面前哭泣,因為她的好奇心從第一天起就促使她不斷糾纏他;到了第七天,他告訴了她,因為她對他糾纏不休,她的懇求令人難以忍受;她就把謎語告訴了她本族的人,因此背叛了她丈夫的信任。

V.18 城裡的人在第七天日落之前,在他所定的時間結束之前,對他說:「有什麼比蜜更甜呢?有什麼比獅子更強呢?」他對他們說:「你們若沒有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不會猜出我的謎語。」這是一句諺語,同時也表達了他對他們所用方法的蔑視。

V.19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一個位於地中海沿岸的非利士城市,殺了他們三十個人,奪取了他們的財物,就是那些被殺者通常被剝去的衣服,將禮服給了那些解開謎語的人。「這與戲劇性的情節發展相符,參孫將從他們自己同胞身上奪來的衣服,作為他們欺騙的代價,扔給了他那些背信棄義的朋友。」(蘭格語)參孫的怒氣發作,對整個非利士民族充滿了苦毒的怨恨,他就上到他父親的家,將妻子留在亭拿。

V.20 參孫的妻子,因為這女子現在在世人面前就是他的妻子,被給了他的一個伴郎,就是他在婚宴上的主要隨從,他的「伴郎」,他曾把他當作朋友。參見約翰福音 3:29。這女子父母的行為顯示了他們民族道德的低落,而這女子在背叛之外又加上了不忠,也刻畫了她的品格;她是一個卑鄙渺小的靈魂。

註:是神的靈催促參孫殺死非利士人。今天,同樣的聖靈也充滿了對所有不敬虔的熱情,並驅使信徒使用神的話語作為武器,對抗一切形式的非基督教教義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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