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利未記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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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2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4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5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6「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

7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8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9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10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1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12「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13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4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

16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1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利未記 第三章

利未記 3:1-5 關於牛群的祭物
V. 1. 人獻平安祭,若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是母,都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在耶和華面前。 「平安祭」這個稱謂似乎是一個更廣泛的術語,因為這些祭物也包括了感謝祭和救恩祭。另一種分類是分為感恩祭、還願祭和甘心祭,利未記 7:11-18。有些平安祭是在困境中獻上的,與之相關的觀念是祈求神的幫助,士師記 20:26;士師記 21:4;撒母耳記上 13:9;撒母耳記下 14:25。
V. 2. 他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這個動作表明祭牲在獻祭中是獻祭者的替代品,然後在會幕門口宰殺。亞倫的子孫,就是祭司,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以達成代贖的目的。
V. 3. 他要從平安祭中獻火祭給耶和華,祭牲的某些部分被獻上,目的是為了與神建立更親密的團契,這些部分要在燔祭壇上焚燒;就是蓋臟的脂油,腹腔內的大網狀脂肪膜,和臟上所有的脂油,這些脂油只是鬆散地附著在腸子上,可以輕易剝離。
V. 4. 又有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附著在骨盆腔上部的肌肉上,並肝上的網子,就是從肝臟延伸到腰子的小網狀脂肪膜,連著腰子,也就是說,與腰子一起,或在腰子上,當它們在原位時,他要把這些從祭牲的其餘部分取下。
V. 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脂肪部分和腰子燒在壇上,在燔祭上,就是放在火上的木柴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馨香的祭,如果以正確的方式獻上,如果以真實的信心獻上,就蒙祂悅納。這些祭物是在當天的燔祭之後獻上的。

利未記 3:6-11 關於羊群的祭物
V. 6. 人獻平安祭給耶和華,若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是母,都要獻上沒有殘疾的。性別不重要,但祭牲必須是完美的,如同之前所說。
V. 7. 他若獻羊羔為祭,就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以求得耶和華的喜悅。
V. 8. 他(獻祭者)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在會幕前的露天院子裡宰殺。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這個動作的意義與之前相同。
V. 9. 他要從平安祭中獻火祭給耶和華,祭牲中在壇上焚燒的部分被稱為耶和華的食物,象徵著祂與獻祭者因獻祭而建立的團契;他要把肥尾巴,就是阿拉伯和巴勒斯坦某種綿羊特有的肥厚脂肪尾巴,連著脊骨取下;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如同較大祭牲的情況一樣。
V. 3, V. 10. 又有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並肝上的網子,連著腰子,也就是說,在腰子上,他都要取下。參見 V. 4。
V. 11.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的食物,是信主的以色列人藉著火獻上的食物,以蒙祂悅納的馨香升到耶和華面前。這樣,耶和華就分享了祭物,並與祂的子民進入團契。

利未記 3:12-17 關於山羊的祭物
V. 12. 他的祭物若是山羊,就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V. 13. 他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在會幕前宰殺。亞倫的子孫要把血,就是宰殺祭牲時接住的血,灑在壇的周圍。
V. 14. 他要從其中獻上他的祭物,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V. 15. 又有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並肝上的網子,連著腰子,他都要取下。
V. 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的食物,是馨香的祭;所有的脂油都是耶和華的,也就是說,這三種情況中列出的所有鬆散的脂肪部分都歸耶和華所有。
V. 17. 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只要以色列人在曠野,所有宰殺作食物的動物都必須帶到聖所,利未記 17:3-7;在迦南地,他們被允許在自己的城裡宰殺這些動物,申命記 12:15,但所有的祭物都必須在聖所的地方獻上。然而,本章所提及的關於鬆散脂油和血的禁令,對猶太人仍然有效。在所有的平安祭中,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歸祭司所有,利未記 7:30 及以下經文,其餘的肉則由獻祭者和他的家人在會幕院子裡吃。這種歡樂的獻祭餐旨在表達信徒因與他們救恩之神的聖約而感到的喜悅,正如我們基督徒在聖餐中享受神聖約的恩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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