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尼希米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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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合和本 尼希米記 第13章

1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着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上帝的會;

2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上帝使那咒詛變為祝福。

3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4先是蒙派管理我們上帝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

5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

6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裏。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7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上帝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

8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裏都拋出去,

9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上帝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10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11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上帝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

12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13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

14我的上帝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上帝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15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

16又有泰爾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

17我就斥責猶大的貴冑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

18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上帝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

19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甚麼擔子進城。

20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

21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

22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上帝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

23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24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

25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着上帝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26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上帝所愛,上帝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27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上帝呢?」

28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裏把他趕出去。

29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30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 尼希米記 第十三章

尼希米記 13:1-14 聖殿及其事奉

V. 1. 那日,即城牆奉獻之日,他們在百姓面前誦讀摩西的書,顯然是申命記 7:1-6 和 23:3-8。其中記載著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無論是成為猶太民族的一部分,還是透過婚姻進入其組織;確切地說,任何摩押或亞捫家庭,在脫離異教並正式宣告歸信猶太教之後,必須等到第十代才能被接納享有猶太教會的特權。V. 2. 因為他們沒有以食物和水迎接以色列人,反而僱用巴蘭來咒詛他們(民數記 22:5);然而,我們的神卻將那咒詛變為祝福(民數記 23:11;24:10)。V. 3.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當他們聽見律法,即這段特定的經文時,他們就將一切閒雜人從以色列中分別出來,藉著神聖律法的權柄,將所有混血婚姻的子女從會眾中排除。在敘事的這一點上,似乎有大約十二年的時間間隔。

V. 4. 在此之前,或者說,面對這一切,儘管尼希米在他第一次逗留耶路撒冷期間進行了改革,但祭司以利亞實,即耶何雅金的繼任者,作為猶太人的大祭司,負責管理神殿的庫房,卻與多比雅結盟,透過婚姻與這位猶太人的敵人建立了家庭關係。V. 5. 他為多比雅預備了一間大屋子,讓多比雅在訪問耶路撒冷時可以居住。這屋子以前是用來存放素祭、乳香、器皿,以及奉命要給利未人、歌唱者和守門人的五穀、新酒和油的什一奉獻,還有祭司的供物。因此,以利亞實竟然平靜地將聖殿中一些原為無血祭物和什一奉獻所指定的儲藏室,改造成這位陌生人兼猶太人敵人的住所。請注意,利未人,其職責是協助獻祭,一方面與祭司區分開來,另一方面又與歌唱者和守門人區分開來。

V. 6. 但在這段時間裡,當這種褻瀆發生時,我並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在亞達薛西王三十二年,即他第一次前往耶路撒冷約十二年後,我回到王那裡,過了些日子,我向王求准,他懇切請求第二次返回耶路撒冷獲得了批准。V. 7. 我來到耶路撒冷,才明白以利亞實為多比雅所行的惡事,即他在尼希米不在期間所引入的弊端,為他在神殿的院子裡預備了一間屋子,為他的親戚在聖殿範圍內提供了住所。V. 8. 我甚是惱怒;因此,我將多比雅的一切家具都從屋子裡扔出去,就像我們的主後來潔淨聖殿院子裡的買賣人和兌換銀錢的人一樣。V. 9. 於是我吩咐,他們就潔淨了那些屋子;我又將神殿的器皿,連同素祭和乳香,都帶回那裡。

V. 10. 我又發現利未人應得的份沒有給他們,這件事可能為以利亞實提供了一個藉口,讓他將儲藏室挪作他用;因為那些做工的利未人、歌唱者(包括守門人)都各自逃回自己的田地去了,被迫離開他們的職位,以便養活自己和家人。V. 11. 於是我斥責官長,說:「神的殿為何被撇棄了呢?」在城牆奉獻時所展現的熱情,已被徹底的冷漠所取代,導致聖殿敬拜完全被忽視。這責備是針對那些受託管理聖殿及其事奉的祭司,他們本應極力反對以利亞實的行為。於是我召集他們,即利未人,並將他們安置在他們原來的職位上。V. 12. 於是猶大眾人,即猶太教會的所有成員,將五穀、新酒和油的什一奉獻都帶到庫房,即聖殿的儲藏室,正如他們所承諾的那樣。V. 13. 我又派人管理庫房:祭司示利米、文士撒督,以及利未人毗大雅,這些人負責聖殿的供物和什一奉獻的儲存;在他們旁邊的是哈難,撒刻的兒子,瑪他尼的孫子;因為他們被認為是忠信的,這是這個職位上非常必要的品德,他們的職責是分發給他們的弟兄。V. 14.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這事,不要塗抹我為我神的殿和其事奉所行的善事,即與聖殿敬拜相關的一切應當遵守的事。這不是自我榮耀的禱告,而是尼希米生命中神恩惠的見證,每個信徒不僅可以正當地誇耀擁有這樣的恩惠,也可以像尼希米一樣為此歡喜。

尼希米記 13:15-22 恢復安息日

V. 15. 那些日子,即他回到耶路撒冷之後,我在猶大看見有人在安息日踹酒榨,又運進禾捆,馱在驢上,在安息日做一切平常的農活;又將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重擔,都在安息日運到耶路撒冷,像平日一樣將農產品運到京城,這一切都與猶太民法嚴格不符。我在他們出售食物的那日責備他們。V. 16. 又有推羅人住在城中,他們運進魚和各樣貨物,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直接違反了神對猶太人的命令,從事他們的買賣。V. 17. 於是我斥責猶大的貴冑,即該省上層社會的成員,對他們說:「你們所行的這惡事是什麼呢?竟褻瀆安息日!」V. 18. 你們的列祖不是這樣行嗎?我們的神不是因此使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卻因褻瀆安息日,使更多的忿怒臨到以色列。參耶利米書 17:20-27。

V. 19.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當耶路撒冷的城門在安息日之前開始變暗時,大約在日落之前,因為猶太人的安息日從日落開始,我吩咐關閉城門,並囑咐他們直到安息日過後才可打開。我又派我的一些僕人在城門口看守,吩咐他們留意,不許在安息日運進任何重擔。V. 20. 於是商人和各樣貨物的賣主,一兩次在耶路撒冷城外過夜,顯然是在城門外搭起攤位,儘管尼希米抗議,仍試圖做生意。V. 21. 於是我責備他們,對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牆邊過夜呢?」他們靠近城門的存在本身,即使不是對律法字句的威脅,也是對律法精神的威脅。「你們若再這樣行,我必下手對付你們」,即採取強硬措施將他們趕走。從那時起,他們就不再在安息日來了。尼希米的果斷方法終止了這種交易。V. 22. 我又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除去他們在城外期間可能沾染的任何利未人潔淨上的不潔,並來守城門,防範城市進一步違反安息日律法,以聖化安息日。我的神啊,求你也在這事上記念我,照你豐盛的慈愛憐恤我。如果教會領袖和所有基督徒都對聖化神的話語表現出應有的熱心,勸勉人們將講道和福音視為神聖,並樂意聽從和學習,那麼尼希米的榜樣在我們這個時代也可以效法。

尼希米記 13:23-31 禁止異族通婚

V. 23. 那些日子,我也看見有猶大人娶了亞實突、非利士、亞捫和摩押的女子為妻,以斯拉的改革已被擱置一旁;V. 24. 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方言,一種混雜的方言,並從他們的異教母親那裡學到了相應的習俗,不能說猶大語,而是說各民族的語言。V. 25. 於是我斥責他們,不是以私人身份,而是以省長的身份責罵他們,並咒詛他們,擊打他們中的一些人,拔掉他們的頭髮,因他們不顧律法而攻擊他們的身體,又使他們指著神起誓說:「你們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或你們自己娶他們的女兒。」V. 26. 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因這些事犯罪嗎?參列王紀上 11:1。然而在許多國家中,沒有一個王像他,他是蒙他神所愛的(撒母耳記下 12:24),神使他作全以色列的王;儘管如此,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列王紀上 11:4),結論是普通人會更快地被引導進入錯誤的信仰和偶像崇拜。V. 27. 那麼,我們豈可聽從你們,行這一切大惡,娶外邦女子,得罪我們的神呢?當然,其推論是,他們的壞榜樣會引導他人犯同樣的罪。

V. 28. 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約雅大的兒子中,有一個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參巴拉是猶太人頑固的敵人之一;因此我將他從我這裡趕走,強迫他離開耶路撒冷,這樣他就不能再從祭司的庫房中獲得供養。V. 29.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他們,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職分(申命記 33:8-11;利未記 21:6-8),以及祭司和利未人的約,給他們的職位帶來恥辱,並為他人樹立了壞榜樣。V. 30. 這樣,我潔淨了他們,使他們脫離一切外邦人,將混血人口與純血統的猶太人分開,並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各人辦理自己的事務,恢復了古代敬拜的一切部分;V. 31. 又為按時獻的木柴和初熟的果子。我的神啊,求你為我的好處記念我!主會獎賞祂忠心的僕人,如果他們熱心於祂的榮耀和真理,並始終反對一切不敬虔、世俗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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