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路得記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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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路得記 第3章

1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2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3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

4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5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6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7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

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着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13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14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

15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

16路得回到婆婆那裏,婆婆說:「女兒啊,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

17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

18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 路得記 第三章

路得記 3:1-9 路得向波阿斯提出贖回產業之事

V. 1. 拿俄米,路得的婆婆,對她說:「我女兒啊,我豈不當為你尋求安息之所,一個在丈夫家裡幸福美滿的歸宿,使你得享安樂嗎?」拿俄米先前絕望的悲傷,如今已轉為喜樂的盼望。她希望波阿斯作為近親,既然對路得表現出明顯的興趣,會願意承擔贖回她被迫出售的產業的責任,同時,作為利未婚的親屬,與路得結婚(申命記 25:5)。因為在以色列,如果已故的丈夫沒有兄弟來履行這項義務,最近的男性親屬就會這樣做,從而透過這種結合所生的孩子,將產業保留在家族中。婦女有權要求相關親屬履行這項義務,而且這不僅不被視為不雅,她還有權在對方拒絕時公開使其蒙羞。必須牢記這些事實,才能理解路得在本章中的使命,否則她的行為在現代思維方式看來可能會顯得相當奇怪。

V. 2. 拿俄米接著說:「現在,波阿斯豈不是我們的親屬嗎?你曾與他的使女們一同工作。」對拿俄米的計畫有利的是,波阿斯並沒有因為路得的國籍而輕視她,反而將她與自己的以色列工人平等對待。「看哪,他今夜在禾場上簸大麥。」這項工作是在晚上進行的,白天牛隻完成脫穀後,將穀物稈散佈在禾場上,然後將穀粒從穀殼中分離出來。

V. 3. 「所以,你要沐浴、抹油,穿上你的衣服。」她要特別注意打扮自己,這可能是她在寡居期間所忽略的。「下到禾場去,卻不要讓那人知道你,直到他吃喝完畢。」她不應讓自己被看見,直到他吃完晚飯,這可能會使他心情愉快,更願意考慮她的提議。

V. 4. 「到他睡下的時候,」因為主人整夜留在禾場是習俗,「你要留意他睡臥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子,」移開他腳上的衣服或毯子,「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當做的事。」

V. 5. 路得對她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她一如既往地對婆婆表現出恭敬順從。

V. 6. 她就下到禾場,照著她婆婆所吩咐的一切去行,特別是只要附近還有其他人,她就一直躲藏起來,以免他們懷疑波阿斯和她有不正當的關係,或是有不潔目的的秘密會面。

V. 7.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裡歡暢,因勞動豐收的前景而感到喜悅,就去睡在麥堆的盡頭,即禾場盡頭堆放成捆的大麥旁;她便悄悄地走過去,事實上是如此安靜,以至於沒有打擾他立刻陷入的沉睡,她掀開他腳上的被子,躺臥在那裡。

V. 8. 到了半夜,當最深沉的睡眠階段過去後,那人就驚醒了,或許是因為他的腳碰到了路得的身體,他轉過身來,向前彎腰,想看看自己碰到了什麼;看哪,一個女人躺在他的腳下。

V. 9. 他說:「你是誰?」她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你的婢女,」這是一個諺語式的表達,她藉此提醒他婚姻的義務,如果他考慮這個提議的話(申命記 23:1);「因為你是我至近的親屬。」他是那些有權贖回產業的近親之一,即透過贖回拿俄米出售的田地,這也包括娶路得,即以利米勒合法繼承人的遺孀。路得絲毫沒有偏離嚴格的貞潔之路,她相信波阿斯是一位高貴而有榮譽的人,他不會利用這種情況。

路得記 3:10-18 波阿斯承諾採取有利行動

V. 10. 他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慈比先前更大,因為你沒有跟隨年輕人,無論貧富。」她起初,當她可以留在自己的國家並與自己的人民結婚時,卻選擇陪伴婆婆到一個陌生的土地,除了與她分享貧困、苦難和羞辱之外,沒有其他前景。而她現在,沒有像她這個年齡的女人自然會做的那樣,去追求一些有魅力的年輕人,反而向他這位利未婚的親屬提出結婚,表現出她對拿俄米的順從,儘管他年事已高。

V. 11. 「現在,女兒啊,不要懼怕。」她應該放下所有的焦慮和擔憂,這可能在她提出請求時顫抖的語氣中表現出來。「凡你所要求的,我必為你成就;因為我本城的人,」字面意思是「全城門」,代表伯利恆及周邊地區的所有居民,「都知道你是一個賢德的婦人。」她向所有人證明她是一個好女人,沒有摩押婦女所歸咎的放蕩道德。

V. 12. 「現在,我確實是你的近親;然而,還有一個比我更近的親屬。」波阿斯加上這個限制,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糾紛。

V. 13. 「你今夜在這裡住宿。」他不會考慮在漆黑的夜裡打發她走。「到早晨,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讓他盡親屬的本分。」即贖回土地並娶路得。「他若不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親屬的本分。」他會樂意履行這項義務,並以莊嚴的誓言確認。「你只管躺臥到天亮。」整個段落中沒有任何不雅的暗示,只有自然、簡樸和美德。

V. 14. 她就躺臥在他的腳下,直到天亮;在天還未大亮,人還不能清楚辨認彼此之前,她就起來了。他說:「不可讓人知道有女人到禾場來。」他想保護的,不僅是他自己的好名聲,還有路得的名聲,特別是因為還有可能更近的親屬會要求娶她為妻,而醜聞的謠言可能會導致非常不愉快的後果。

V. 15. 他又說:「把你身上的外衣,」她身上披著的斗篷或披肩,「拿來,抓住。」她抓住的時候,他量了六簸箕大麥,數量很大,放在她身上,作為表示他善意的禮物。她就進城去了。

V. 16. 她回到婆婆那裡,婆婆說:「女兒啊,你是誰?」這是在詢問她是否成功,她的要求是否得到承認。她就把那人向她所做的一切都告訴了她,當然,那份禮物強烈暗示了路得請求的結果給拿俄米。

V. 17. 她說:「他給了我這六簸箕大麥;因為他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到婆婆那裡去。』」訪客通常會帶著給家人的禮物被送走。

V. 18. 於是拿俄米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她應該安靜地待在家裡,「等你知道這事怎樣成就。」即這件事的結果會如何。「因為那人,」波阿斯,「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他是一個精力充沛的人,總是直接朝著目標前進。我們在這裡在他和路得身上發現的所有美德,純潔、貞潔、坦誠、慷慨、嚴格尊重鄰舍的權利,都是信心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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