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裏,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
2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
3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4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7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8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11在城門坐着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
12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14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
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18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
19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
20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
21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
22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 路得記 第四章
路得記 4:1-8 至近的親屬拒絕履行義務
V. 1. 波阿斯上到城門口,坐在那裡。他很早就去了,因為他想確保能找到他要找的人,而城門內的空間既用於處理司法事務,也用於市場交易。看哪,波阿斯所說的那個親屬,就是他在與路得交談時提到的(路得記 3:12-13),正從那裡經過。波阿斯對他說:「喂,某某人!請轉過來,坐在這裡。」這是尋求司法裁決時召喚某人的法律用語。那人就轉過來,坐下了。
V. 3. 波阿斯對那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要賣我們兄弟以利米勒的那塊地。」她已經處理了這塊家族產業。「以利米勒的名字仍然在這塊產業上;因此,律法要求贖回它,並將這要求指向最近的血親。波阿斯正是根據這條規定,為了拿俄米的利益,開始與這位未具名的親屬進行協商。」(蘭格)
V. 4. 我想告訴你,字面意思是「揭開你的耳朵」,即鄭重而正式地通知他,說:「請你在這裡的居民和我百姓的長老面前買下它。」在場的人作為交易的證人。你若要贖,就贖;你若不贖,就告訴我,使我知道。因為除了你以外,沒有人有權贖,我是次於你的。波阿斯在法律上購買這塊地的權利是排在第二位的。他提醒這位至近的親屬,律法賦予他的責任,同時也表明,如果對方選擇放棄,他願意履行這項義務。那人說:「我願意贖。」他以為這只是一筆支付購地款的簡單交易。
V. 5. 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塊地的日子,也必須從摩押女子路得,就是死者的妻子手中買下它,為要使死者的名留在他的產業上。」因為這就是與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s)相關的繼承法,從這種結合中誕生的長子將在母親的家族中延續產業。
V. 6. 那親屬說:「我不能為自己贖這地,」他無法滿足這個條件,「恐怕會損害我的產業。」因為他認為,對於一個摩押女子,他可以拒絕履行他原本會認為是明確的義務;「你替我贖回我的權利吧,因為我不能贖。」他已下定決心要退讓。
V. 7. 從前在以色列,關於贖回和交換的事,每當不動產易手,為要確認一切事,作者在此解釋一個已經廢止的習俗,除了申命記 25:9 所提及的情況外;一個人脫下鞋子,給了他的鄰舍,藉此放棄了他本來可以擁有的所有權利,如果他履行了其條件的話;這在以色列就是一個憑據。像這位未具名的親屬在此案例中所提出的自私考量,也曾導致許多人失去了比一塊土地更大的產業。
路得記 4:9-22 波阿斯和路得的幸福婚姻
V. 9. 波阿斯對長老和所有在場的人說:「你們今日作證,我已從拿俄米手中買下了所有屬於以利米勒的,以及所有屬於基連和瑪倫的。」他正式宣告他將履行條件,他取得了相關產業,他願意娶這位摩押女子。
V. 10. 此外,我已娶摩押女子路得,就是瑪倫的妻子,作我的妻子,藉由承擔與土地相關的義務而取得,為要使死者的名留在他的產業上,使死者的名不致從他的弟兄中和從他本鄉的城門口斷絕,如同從樹上剪下的枯枝;你們今日作證。
V. 11. 所有在城門口的人和長老,回應這坦率的請求和宣告,說:「我們作證。」他們的見證賦予了這項交易法律效力。「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字面意思是『即將進來的』,像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她們二人建立了以色列家,作為十二支派的母親;願你在以法他興旺,藉由生下強壯的兒子而成為英雄,並在伯利恆得名聲,藉由這些優秀的兒子為他帶來榮耀;」
V. 12. 「願你的家像法勒斯的家一樣,法勒斯是猶大從他瑪所生的,他瑪是他們自己支派的特殊女祖先,願耶和華從這年輕女子賜給你後裔。」這表明路得受到人們的愛戴和尊重,因為大家一致地給予這祝福,並祈求如此豐盛美好的世俗福分。
V. 13.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她就作了他的妻子,婚姻立即舉行;當他與她同房時,耶和華使她懷孕,因為兒女是耶和華的恩賜(詩篇 127:3),她就生了一個兒子。
V. 14. 婦人們對拿俄米說,因為她不再像剛從摩押地回來時那樣孤單,沒有婦女關心她,那時她貧窮且喪失親人。「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他今日沒有使你沒有一個至近的親屬,」為要使她擺脫無子的恥辱,擺脫她的家族在以色列中被斷絕的命運,「願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得名聲,」被許多人稱頌。
V. 15. 「他必使你的生命復甦,」使她的心靈得到更新和振奮,「並供養你的老年,」在她的晚年照顧她;「因為你的兒媳,她愛你,她比七個兒子更好,她生了他。」這無疑是對路得極高的讚美,顯示了城裡和附近所有婦女對她的敬重。
V. 16. 拿俄米抱過孩子,把他放在懷裡,就像一個真正的祖母,並成了他的養育者,一個養母,教導男孩以色列人的生活和習俗,一個神律法的教導者。
V. 17. 她的鄰居婦人給孩子起名,說:「拿俄米得了一個兒子。」她們給他起名叫俄備得(僕人),指的是這個男孩將會照顧她,正如她們在熱情的祝賀中所描繪的那樣;他是耶西的父親,耶西是大衛的父親,因此是基督的祖先之一(馬太福音 1:5-6)。
註:直到今日,主仍將喜樂和憂傷量給祂的兒女。祂可能會在許多年間降下苦難和磨難,但祂也常常賜予平安的晚年。我們對祂的信靠絕不可動搖,因為祂的憐憫永不失敗,祂慈愛的應許也絕不會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