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2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4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6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7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8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9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13至於外人有上帝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 哥林多前書 第5章
哥林多前書 5:1-2 教會紀律的必要性。一宗亂倫案件:V. 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娶了他的繼母。V. 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慟,反倒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使徒在此開啟了他書信的一個新部分,其中他處理了一些社會道德問題。哥林多教會內部黨派紛爭的事,已由某些見證人向他報告,但他現在簡要處理的這宗駭人聽聞的案件,卻是臭名昭著,是普遍的醜聞,凡提到哥林多之名的地方,這事就被傳開:實際上,在你們中間聽聞有淫亂的事。這不是模糊的傳聞,而是一個確鑿無疑的事實,普遍地、到處被人談論並帶著恐懼地講述。因為這是一種淫亂,一種性不潔,甚至在外邦人中也聞所未聞,即一個人竟然娶了他的繼母為妻。參申命記 22:30。這是一種普遍禁止的親屬關係,即使是異教徒,除了所有自然法則之外,也尊重對父親妻子的敬意。但哥林多會眾中這位有罪的成員,像他那個時代以來許多屬肉體的基督徒一樣,可能認為基督徒的自由在於隨心所欲,因此將自由變成了放縱。這就是當時的情況,這就是哥林多會眾中發現的污穢可憎之事。這使得使徒問道:你們還是自高自大?在這種情況下,你們的一些成員竟然還能吹噓自誇,表現得好像你們不需要教導一樣?他們本應為這聞所未聞的醜聞而一同謙卑,而不是助長黨派精神。你們反倒沒有哀慟,沒有悲傷欲絕,以致於行這事的人本應從你們中間被趕出去?他們忙於他們想像中的智力輝煌,忙於他們虛假的宗教熱情,以至於沒有時間去調查他們這位同伴的持續冒犯給他們的會眾造成的傷害。他們可能聳聳肩,決定忽略這件令人不快的事,像我們這個時代的許多基督徒一樣,認為這件事其實沒什麼大不了;他們不認為他們中間的亂倫是對基督教會的侮辱,是對上帝殿宇的褻瀆。這是一個不幸的事件,但完全是那個人的私事!然而,保羅向他們強調責任意識,他們不能允許這種玷污繼續下去;他們必須被激勵採取行動。因為罪人必須停止他的公開醜聞,否則他必須被趕出他們中間;他不能再被視為會眾的一員。注意:教會紀律在教會的許多地方被嚴重忽視。但會眾和個別成員絕不能忘記:如果對鄰舍不朽靈魂的愛不能促使他們為他盡一切努力,甚至將他逐出他們中間,那麼對他們所承擔之名的敬畏,以及他們不敢輕易玷污之名,應當嚴肅地影響他們,去處理適當的教會紀律問題。
哥林多前書 5:3-5 使徒的判決:V. 3. 我身體雖然不在你們那裡,心卻與你們同在。我好像親自與你們同在一樣,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V. 4.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與你們同在,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權能,V. 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這案件如此清楚,以至於保羅方面已經做出了決定。哥林多基督徒每天都身處醜聞之中,似乎沒有感到任何不便,而使徒雖然身體不在場,但心靈卻與他們同在,即使如此,也因這公然的過犯對上帝教會造成的侮辱而感到痛苦。因此,只有一個判決可下:我已經判斷了,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一樣,判斷了這樣行事的人。請注意使徒如何強調這罪行的公然性、可憎性。這是一個不需要冗長談判和討論的案件;它涉及一種連希臘和羅馬法律都視為恥辱的罪行,代表著不自然惡行的頂峰。而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竟然在整個會眾面前公然展示他的恥辱。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一個決定是可能的。這位不在場的使徒所表現出的果斷和迅速的行為,與那些發生可恥醜聞的會眾的鬆懈形成了更加鮮明的對比。使徒現在宣佈他的判決: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但他同時也指出判決應如何宣佈: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當你們聚集舉行正式會議時,我的心也與你們同在,並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權能。哥林多基督徒因此要召集弟兄們開會,在這次會議中,在保羅心靈的指導影響下,他的意思現在已經為人所知,他們要宣佈判決。這必須奉主耶穌的名進行,因為只有在祂裡面,每一個教會行為才具有效力;這罪行是對祂聖名的冒犯,判決必須被視為來自祂。而且必須藉著我們主耶穌的權能宣佈,藉著每一間基督徒會眾所擁有的那種特殊的教會權能,即保留不悔改罪人罪惡的權能,只要他們不悔改。藉著祂的權能,這可怕判決的內容也能得以執行。這冒犯者要被交給撒但,藉著正式決議剝奪他與光明之主的關係,並將他逐入黑暗的國度,在那裡,這世界的神擁有管轄權,林後 4:4;弗 2:2;弗 6:12;西 1:13。亂倫者要被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藉著沉溺於這種可憎的罪行,冒犯者已將他的身體交給撒但的權能。而撒但,藉著罪的影響,或許就是這項過犯的影響,會敗壞身體,會用這種不自然的惡行和放蕩行為特有的疾病來折磨它。因此,崇高的主會利用魔鬼本身作為祂的工具,以便在過犯者的心中產生對他的罪及其後果的恐懼和憎惡,最終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藉著撒但作為公義審判所執行的懲罰,主希望為這個人帶來醫治,從而將他的靈魂從火中搶救出來,如同從火中抽出來的柴。撒但心中只有罪人靈魂和身體的永遠毀滅,但主,即使在祂的聖潔旨意必須執行時也充滿憐憫,計劃利用懲罰作為呼召罪人悔改的**恩典的媒介**。這樣,許多被宣佈逐出教會的罪人,根據主恩慈的意圖,可能藉著他們罪惡的影響和後果,認識到自己的過犯,並像十字架上的強盜一樣,即使在最後一刻也轉向他們的救主。在主的大日子,當每個人的救恩或滅亡被宣佈時,許多人可能因此被安置在主的右邊,因為主恩慈的意圖以這種方式實現了。注意:基督徒會眾必須始終銘記,逐出教會的目的不是毀滅,而是靈魂的救恩。
哥林多前書 5:6-8 基督徒會眾普遍需要潔淨:V. 6. 你們這樣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V. 7. 你們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你們是無酵的。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V. 8.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理的無酵餅。這亂倫者的案件並非哥林多教會中唯一錯誤的事。普遍來說,他們的自誇,他們所誇耀的,是不好的,品質不可接受。哥林多教會的成員中,有許多人的生活絕非模範、純潔,因此他們所有的自誇都應當停止。他們的自誇對他們來說並非榮耀,而且他們中間的腐敗反而應該使他們深感謙卑,保羅接著用一個熟悉的比喻,一個諺語來闡明這一點: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這種罪惡玷污了整個群體。正如個別基督徒不能容忍任何罪惡,即使是最小的罪惡,而不敗壞他的整個本性一樣,整個會眾也會遭受後果,如果它允許哪怕只有一個成員繼續公然和明顯的冒犯。「而這其中最糟糕的特點是,這種腐敗如此強大地蔓延開來,並如此頑固地保持其地位,以至於無法再次根除;就像麵酵,無論加入麵團多少,都會滲透其中,以至於一切很快就會變酸,沒有人能阻止它變酸,或使它再次變甜。」因此保羅建議:徹底清除舊酵。他提醒讀者古時逾越節慶典的準備工作。除酵(出 12:18-19)是在尼散月十三日或最遲十四日早上進行的,並且以最細緻的謹慎執行。家中所有存放麵包或可能掉落麵包屑的地方,都用點燃的蠟燭仔細搜尋,所有黑暗的角落都仔細刮淨,以免留下任何麵酵破壞家人的節日。同樣地,哥林多人必須將亂倫者從他們中間趕出去,並清除所有公然的冒犯。同樣地,歷代基督徒藉著每天的痛悔和悔改,清除自己內心的舊酵,並堅持在教會成員中出現明顯過犯時,運用捆綁的權能。而這種潔淨的目的,根據上帝的旨意,應當是: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你們是無酵的。如果一個基督徒小心翼翼地抑制自己的舊亞當,並盡其所能維護基督徒會眾的純潔,那麼上帝的旨意就會在逐漸產生一個聖潔的團體中實現,其中所有邪惡的發酵都被清除,只受上帝的靈引導。而成就如此多的能力,是基於上帝的**恩惠**之賜,即所有基督徒都因基督的**代贖**而被視為無酵的、潔淨的、純潔的,約 15:3。「使徒命令清除舊酵,並給出這個理由:因為你們是新團,是無酵的。他稱成為新團或甜團,是指擁有那信靠基督的信心,並相信藉著祂罪得赦免;正如他稍後將說到基督,我們逾越節的羔羊,為我們被殺獻祭等等。藉著同樣的信心,我們從舊酵,即從罪惡和邪惡的良心中被潔淨,現在已經開始成為新造的人。看哪,這是這段經文教導我們的一件事,即即使在聖徒中,仍然存在軟弱和許多不潔和有罪之物,這些是需要清除的,但卻不歸算給他們,因為他們在基督裡並清除這些酵。」基督徒因基督的功勞在上帝面前被視為潔淨和純潔,因此應當努力保持這種純潔,並使他們的衣服沒有污點,這一切都基於一個事實: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為我們被殺獻祭了。對於熟悉猶太節日習俗的人來說,這個暗示本身就足以引起他們的注意:逾越節的羔羊被宰殺了,而麵酵卻還沒有被清除!這是為了讓他們渴望在**成聖**的各方面取得進步,因為所有基督徒都分享了這份奇妙的恩賜。基督是真正的逾越節羔羊,舊約中所有的節日羔羊都只是預表,指向偉大的成就,賽 53:1-12。基督被獻祭,被宰殺,如同背負世人罪孽的羔羊。世人的罪孽如此巨大和可怕,以至於上帝因罪而發的巨大、嚴肅和可怕的憤怒,正如路德所說,不能不對所有人的**中保**執行死亡的旨意。上帝沒有顧惜自己的兒子,卻為我們眾人捨棄了祂。因此,基督真正成為我們的逾越節;為了祂的緣故,為了祂所流的血,這血已經塗抹在我們心靈的門楣上,毀滅的天使就越過信徒,以致於永遠沉淪的災禍不能臨近我們的居所。所有條件都以這種方式實現了:所以,我們守這節,讓我們慶祝節日餐,並繼續享受其祝福。既然,正如路德所寫,我們基督徒總是有復活節,既然我們的逾越節羔羊永遠長存,因此在我們**重生**時開始的**成聖**工作應當貫穿我們的一生;聖潔的生活自然而然地源於基督與信徒之間的親密結合。使徒解釋說: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理的無酵餅。舊酵,即一切帶有舊罪性氣味的東西,已經被清除,它絕不能再次在信徒心中掌權。這裡提到了舊亞當的兩種具體表現:惡毒的酵,即一切傷害鄰舍的過犯;以及邪惡的酵,其目的是引誘人偏離對**神的話語**的正確理解,並製造各種冒犯。與這種惡毒的性情和積極的實踐相對立的是,用純潔和真理的無酵餅守節,這是一種沒有詭詐的正確內在性情,與之相符的是一個人整個外在生活,「使我們既持守純正的**福音**教義,又以聖潔的生活和榜樣來表現自己,從而持續過著正當的生活,如同在一個永恆的復活節中……我們作為在基督信仰中的新造的人,活著並持續公義、聖潔、純潔,在聖靈的平安和喜樂中,只要我們還在地上。」
哥林多前書 5:9-13 解釋一個被誤解的詞:V. 9. 我曾寫信給你們,叫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V. 10. 這話不是指這世上一切行淫亂的、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就不得不離開世界了。V. 11. 但我如今寫信給你們,是說若有稱為弟兄的,是行淫亂的、貪婪的、拜偶像的、辱罵的、醉酒的、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連與他一同吃飯都不可。V. 12. 因為審判外面的人與我何干?你們不是審判裡面的人嗎?V. 13. 至於外面的人,上帝自有審判。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保羅曾寫過一封信給哥林多人,那封信已經失傳,可能因某種原因立即被毀。在那封書信中,他使用了一個被錯誤理解的詞:「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哥林多基督徒以最嚴格的意義解釋這個詞,即他們被命令在任何情況下,甚至在商業和履行公民職責時,都不得與任何沉溺於不道德習慣的人交往。保羅所用的詞字面意思是「與……混雜」,他現在為他們解釋說:我並非完全禁止你們與這世上行淫亂的、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人交往。如果他們打算完全與所有犯這些罪的人隔絕,即使在日常商業生活中也是如此,那麼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他們必須離開這個世界。在哥林多,不可能從事任何職業而不每天接觸不道德、貪婪、拜偶像的人。保羅非常清楚這種不可避免的交往;他絕不建議或贊同隱士、修道士和僧侶的生活。但現在,在這封書信中,他用這樣的語言來表達他的勸誡,使他的意思明確無誤。如果有人對前一封信的解釋仍有疑問,現在就不可能誤解他的意思了:若有稱為弟兄的,自稱是基督徒會眾的一員,被列為他們自己人之一,是行淫亂的、貪婪的、拜偶像的、辱罵的、醉酒的、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連與他一同吃飯都不可。保羅只舉了幾個公然、可憎的罪行的例子,這些罪行顯然使一個人不配屬於基督徒弟兄的團契。基督徒可以與這樣的人進行商業交易,但與他們建立親密的社交關係,與這樣的人進行兄弟般的友好交往,這種行為絕不符合基督徒的信仰。至於不信者,基督徒會眾對他們沒有管轄權:審判外面的人與我何干?我們基督徒確實知道不信者和嚴重罪人都在上帝的定罪之下,而且情況常常發生,我們會告知他們這一點,但使徒在這裡談論的是會眾內部的團契,社交親密關係,基督徒的團契。由於不信者不是基督徒會眾的成員,會眾的管轄權不延伸到他們。你們不是審判裡面的人嗎?至於外面的人,上帝自有審判。作為世界的審判者,上帝正在處理外面的人,即不信者的判決。至於哥林多教會,他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他們中間趕出去,將他逐出他們的團契,從而維護他們在基督裡成員的純潔。對惡性罪人的正式驅逐必須由會眾作為一個自治團體來執行。注意:這裡強調了教會紀律的必要性,如果基督徒會眾要實現其命運和目的,就必須堅持這一點。總結。保羅嚴厲責備哥林多人忽視對他們中間亂倫者的紀律處分,警告他們要清除舊酵,並糾正了對與公然違犯十誡者進行社交親密關係的誤解,他要求將這些人逐出會眾。教會紀律 基督徒會眾中的教會紀律問題不屬於無關緊要的事項,正如聖保羅在上面一章所表明的,聖經反而以最明確的措辭命令並堅持使用它。許多會眾忽視了教會之主賦予他們的這項重要職責,這說明教會日益世俗化,事實上,在許多情況下,這是一種解體的跡象。聖經在這一點上的教導非常清楚。首先,主對應當實施教會紀律的人給出了非常明確的指示。這些人是屬於會眾的弟兄姊妹,他們藉著洗禮和堅信禮,或根據另一會眾的轉會信,或藉著表明完全屬靈合一的信仰告白,加入了會眾。只要一個人以這種意義上是會眾的成員,那麼他或她就在會眾的管轄之下,就教會紀律而言,太 18:15;林前 5:11。如果一個人聲明他或她不再是會眾的成員,並堅持不再與會眾有任何關係,那麼會眾只能發表聲明,宣佈這樣的人屬於外面的人,林前 5:12。然而,必須明確理解,會眾的管轄權不限於有投票權的成員或男性,而是包括會眾的所有成員,無論男女老少。要受到教會紀律處分,一個人必須是罪人,當然不是指我們都會犯錯,我們每天都犯許多罪,只配受懲罰,我們發現自己有義務藉著每天的痛悔和**悔改**來擺脫我們的罪,而是指公然、公開、故意違背上帝旨意的冒犯者和過犯者。我們這裡所關心的罪是明顯違背上帝話語的過犯,是奪走心中信心並使一個人成為非基督徒的罪。其中一些在林前 5:11 中提到。其他的還有:故意忽視對兒童的基督徒教導,疏忽使用**恩典的媒介**,頑固地捍衛明顯的異端,敵意和不和解,否認聖經的基本真理,以及更多。如果會眾的成員犯了這些和類似的罪,正如十誡中明確禁止的,那麼他就會受到教會紀律處分。主也規定了教會紀律的形式。通常,應遵守馬太福音 18:15-18 中給出的步驟。知道所犯之罪的人應首先接近罪人,並試圖挽回他的弟兄。如果他所有的努力都失敗了,那麼他應當帶一兩個見證人,再次嘗試。此時,愛的耐心至關重要。但如果每一次努力都遇到同樣頑固的抵抗,那麼這件事最終必須提請會眾注意。在這裡,同樣,必須運用一切長久忍耐,只要有任何希望挽回犯錯的成員。只有當所有努力都證明徒勞時,才應通過逐出教會的決議。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當罪行為大多數教會成員所知,當它是一個臭名昭著的恥辱或醜聞時,這個程序可以暫停,提前 5:20。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慈善的智慧通常會發現,最好先在較小的圈子裡處理這件事。在任何時候,會眾成員都必須意識到,耶穌基督的心意必須活在他們裡面,他們所有的努力都必須由真正**福音**的精神引導。因為教會紀律的目的始終是,如果可能的話,挽回弟兄,使他認識到自己的過犯,並將他留在會眾中。即使必須宣佈逐出教會的命令,也應當帶著悲傷和希望,在上帝的安排下,冒犯者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仍能得救,林前 5:5。教會紀律由會眾負責,太 18:20;林前 5:4。「的確,我們的有投票權成員會議並非整個會眾,但它代表整個會眾,並形成一個非常適合實施教會紀律的會議。顯而易見,兒童和未成年人尚不能參與行使這項權力。因為這需要一定程度的基督徒知識和一定的品格成熟度。此外,主自己已將婦女排除在會眾的公開講話和投票之外。因此,我們中間的慣例是,將投票權賦予年滿二十一歲的男性會眾成員,並將會眾的管理和教會紀律的實施交給這些成員。甚至可能發生,第三步的勸誡實施被委託給一個較小的圈子。特別是當涉及女性時,她可能太害羞而無法出現在較大的男性集會面前。在這種情況下,教會紀律的目的,即挽回姊妹,可能在較小的圈子裡更容易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