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德慕,是猶太人的官。
2這人夜裏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上帝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上帝同在,無人能行。」
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
4尼哥德慕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7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8風隨着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9尼哥德慕問他說:「怎能有這事呢?」
10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
11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
12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15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17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22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裏居住,施洗。
23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洗。(
24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裏。)
25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
26就來見約翰,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旦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施洗,眾人都往他那裏去了。」
27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
28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
29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
30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31「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
32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他的見證。
33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上帝是真的。
34上帝所差來的就說上帝的話,因為上帝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
35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
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 約翰一書 第三章
約翰一書 3:1-3 神兒女的榮耀、特權與義務。神兒女身分的榮美:V. 1. 你們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恩惠,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V. 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得見祂的真體。V. 3.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使徒一直在強調生命和行為上的義。他現在提出另一個行為的動機:看父賜給我們何等大的恩惠,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而且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基督徒應當觀看、思想,他們應當運用身心靈的眼睛,專注於這個神蹟、這個奧秘,就是我們竟蒙受尊榮,被稱為神的兒女。從忿怒和定罪的狀態中被拯救出來,藉著聖靈在聖言中的能力重生,進入與神如此親密的團契,這就是我們所經歷的。我們藉著信靠基督耶穌,就是神的兒女(加 3:26),是神的兒子,被神的靈引導,是神的後嗣,與基督同作後嗣(羅 8:14-17)。因墮落而失落的神的形象,正在我們裡面重新恢復;基督自己正在我們裡面成形(加 4:19)。我們擁有何等言語無法形容、無法測量的尊貴!懷著這份確據在心,我們就能坦然承受使徒所說的:「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這世上的兒女不會認識我們,不會承認我們,會認為我們不值得他們注意,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這關係蘊含著一切。世人不認識、不承認神是主,不以信心接受祂,因此他們不可能與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建立友好的關係;不信者拒絕承認基督徒所展現的新屬靈、神聖的品格。然而,為了我們的安慰,使徒重複並闡明他的話:「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得見祂的真體。」按本性,我們是忿怒和撒旦的兒女,但現在,藉著我們的歸信,我們已經成為並是神的兒女。關於這個事實,聖經中有如此多的經文向我們保證,我們心中毫無疑問。這種信心並未因「將來如何,還未顯明」這句話而動搖。雖然我們現在就確信自己的兒女身分,並享受其許多恩惠,但我們未來狀態的完全榮耀尚未向我們顯明。然而,當那啟示發生時,在基督以祂完全的榮耀向我們顯現的那一天,我們將像主神一樣,盡可能地像受造物所能達到的那樣;那時,神的形象將在我們裡面恢復其完美的榮美;那時,我們將在祂面前聖潔公義。那時我們將不再是透過鏡子模糊地看見祂,而是要面對面看見神,看見祂本來的樣子,在祂聖潔和慈愛的無法言喻的榮美中。這種看見神,同時也將是我們裡面神的形象不斷更新並保持其完全榮耀的恩典的媒介。這是信徒確定的指望,一種不會落空的信心。那麼,對於基督徒來說,這是顯而易見的:「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每一個毫無例外地持守這最終榮耀顯現的指望的人,每一個將信心建立在神身上,視祂為救恩的創始成終者的人,都會發現,他潔淨自己,脫離一切污穢和肉體的誘惑,脫離一切在神眼中可憎的事,這是顯而易見的。我們眼前總有基督的榜樣,祂是完全純潔聖潔的。對於心中有這種指望的基督徒來說,繼續服事罪惡是不可能的。這種指望滋養並堅固了我們在重生中被創造的新生命,使我們活出真正的義。
約翰一書 3:4-6 住在他裡面意味著不犯罪:V. 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因為罪就是違背律法。V.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V. 6.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使徒在此指出,故意的、惡意的犯罪與基督徒的新生命是不相容的:「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因為罪就是違背律法。」使徒區分了惡意的罪和因軟弱而不知不覺犯下的罪,這從第二章第一節可見。他在此處談論的是前者。凡習慣性犯罪的人,就是使自己長期與神的律法為敵。他犯了違背律法的罪,他故意做與神聖潔旨意所要求的一切相反的事;他做神所憎惡的事,就是神曾威脅要以暫時的死亡和永遠的定罪來懲罰的事。現在,就所有人的罪而言,普遍來說是真實的:「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這是福音信息的精髓,是所有信徒都熟悉的重要真理。基督顯現了。祂來到世上。祂在時機成熟時顯現,為要擔當並除掉我們的罪,為全人類所有的罪代贖,永遠獻上自己作為完全的挽回祭。那對我們不利的債務,已藉著基督的救恩完全塗抹了。祂的犧牲具有無限的價值,因為在祂並沒有罪;祂是神無瑕疵的羔羊,祂的血,作為神聖兒子的血,是為所有堆積在公義神面前的罪孽所付出的完全贖價。從這個基本事實得出以下結論:「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我們對基督救恩的認識是一種活潑的認識,一種活潑的信心。正是藉著這信心,我們與基督相交,我們在基督裡並常在基督裡。在這種聯合中,基督徒本身不犯罪,他拒絕服事罪惡,他使自己的心、意念和思想遠離罪惡的事物,他不會將自己的肢體獻給不義作奴僕(羅 6:1-14)。另一方面,凡堅持犯罪、違背律法、與神聖潔旨意為敵的人,就證明他未曾藉著信心看見或認識基督。如果一個人以任何方式甘心作罪的奴僕,卻仍試圖說服自己和他人他是基督徒,那他只是在自欺欺人。請注意:使徒這些話並非如所謂的「完美主義者」所聲稱的,指基督徒在世上會達到一個他個人無罪的階段。因為我們仍有罪性要與之爭戰,所以我們基督徒容易跌倒,甚至犯罪。我們是按著新人,因基督的義,在神眼中是純潔的;我們是按著我們重生的自我,不犯罪,並使我們所有的肢體順服於聖潔。但我們的肉體自我,老亞當,在無數情況下違背神的旨意,因此我們有責任不斷與之爭戰,正如聖保羅所清楚描繪的(羅 7:14-24)。
約翰一書 3:7-12 行義:V. 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祂是義人一樣。V.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V. 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V. 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V. 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V. 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基督徒行為的真實性至關重要,因此使徒警告要提防一切形式的欺騙:「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祂是義人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這明確的聲明旨在消除一切誤解,並防止一切形式的欺騙。心中公義的性情,即由信心塑造的基督徒品格,必然會透過公義的行為表達出來。主基督是公義的典範、榜樣、模式,是完全聖潔生命的典範。一個屬靈的神的兒女將擁有祂的品格,基督的門徒將跟隨主。另一方面,一個故意犯罪的人,一個罪的奴僕,就表明自己是魔鬼的得意門生,是魔鬼的兒女,是撒旦的工場,因為他運行在悖逆之子心中,利用他們作為工具犯下各種過犯(弗 2:2;約 8:44)。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聖經記載的第一個罪就是由他引起的,因為他在此之前就已經背叛了神;從那時起,他就引誘人犯罪,使他們成為他的奴隸,成為不義和定罪的僕人。使徒所描繪的這幅圖景是可怕的,基督徒看了會不寒而慄。因此,接下來的話語帶來更大的安慰:「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這個榮耀的目標是基督救恩的其中一個目的。祂顯現了,祂來到世上。祂取了真實的人性,為要作為我們的替代者,徹底瓦解並摧毀魔鬼所施展的一切作為,解開人被囚禁的罪的捆綁,奪去魔鬼試圖永遠將我們拖入其國度的權勢和影響,藉著祂的主權將我們從魔鬼的統治下解救出來,因為所有未歸信的人都行黑暗的作為。還有另一個榮耀的真理:「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神而生是藉著福音和聖靈在福音中的能力發生的。當這種重生,這種新生命,成就之後,那麼這樣一個神的兒女,按照他裡面新的、神聖的本性,就不能犯罪,不能被迫回到罪的奴役中。神的兒女,神的後裔,自然會住在祂裡面,因此只做祂所喜悅的事。此外,神的話語的種子,最初在基督徒裡面產生重生的,繼續存在於他裡面,在他的心中安家,使他的心在一切善行上結出果實。在神裡面的重生是這樣一個人不能犯罪的原因;因為如果他成為罪的奴僕,他就會犯下否認和摧毀新生命的行為。因此,每個人對罪和義的態度都揭示了他的出身:「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凡不以義為目標,不盡其所能追求完全,不以神的旨意為其活動範圍的人,就此提供了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他不是從神生的,仍然是魔鬼的兒女——這是一個可怕的境況!同樣的檢驗也可以應用於實踐弟兄之愛:「因為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就是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使徒一再回到這個主題。對他而言,弟兄之愛是基督徒生命的精髓和實質。樹木憑果子認出來,基督徒的信心必須在愛中顯明。根據神的話語,根據耶穌最後的教導,這是信徒最突出的特徵:他必須在對基督徒同伴和所有人的愛中,表達他對基督所賜奇妙恩惠的感激,因為他已成為這些恩惠的分享者。該隱的例子顯示了這種無私之愛的完全對立面:「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該隱,第一個殺人犯,他的惡行是受魔鬼自己啟發的,魔鬼從起初就是殺人犯(約 8:44)。他拒絕了善,成為自私和罪的奴僕。同時,他嫉妒他兄弟亞伯純潔的品格,就像我們這個時代的不信者,不滿基督徒拒絕與他們一同褻瀆神,一同違犯神聖潔旨意的各種過犯(彼前 4:4)。這就是他殺害他兄弟的原因,因為他無法忍受與亞伯的比較,因為神悅納亞伯的祭物而非他自己的祭物,這使他憤怒。
約翰一書 3:13-18 真實的弟兄之愛:V. 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V. 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V. 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V. 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V. 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V. 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使徒首先將最後一句話所包含的思想作一般性的應用:「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義人亞伯在世界歷史的最初日子所經歷的,自那時以來,所有義人也都經歷了。因此,如果我們招致世人的仇恨,必須承受他們的敵意,我們就不應感到驚訝(約 15:18-19;約 17:14;太 10:16)。儘管基督徒向不信者提供了世上最美好的恩惠,儘管他們唯一的目標是造福所有人,但未重生的人卻一直不滿基督徒拒絕與他們一同犯罪。然而,這不值得驚訝,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世界,是不信的兒女,是那些甘願與該隱的過犯認同的人。因為不信者偏愛他們罪惡和不信的生活,這最終會將他們帶入永遠的毀滅,所以他們不得不恨基督徒。因此,對比將會持續存在:就我們而言,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不信者與信徒之間,世界與教會之間的區別是清楚的,並將持續到末世。就我們而言,我們知道,我們確信,我們已經離開了以前屬靈死亡的狀態,進入了在神裡面並與神同在的真實生命。我們的心以前在罪中是死的,現在卻藉著信心和愛轉向神。我們知道我們罪得赦免,因此我們有意願和能力去做神所喜悅的事。這不是我們選擇擁抱真理,而是神在祂完全的憐憫和恩惠中揀選我們並吸引我們歸向祂。我們有證據證明這一點,就是我們愛弟兄。如果我們沒有藉著神的能力歸信,我們就不可能愛弟兄。未重生的人無法感受並表現出真實、真誠的愛。但缺乏這種愛是這樣一個人仍活在罪的死亡中的確切標誌。此外,只要他繼續保持這種不仁慈的態度,他就會一直活在這種屬靈的死亡中。在這種情況下,一切外在的敬拜、一切假裝的禱告、一切上教會、一切談論神和神聖事物,都將毫無益處:沒有真實的愛並未表現出真實的愛的人,將一直活在死亡中,直到神的靈在他裡面動工,產生屬靈的生命。使徒從正面重複了同樣的真理:「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在聖約翰的用語中,「不愛」和「恨」顯然是同義詞;沒有中立地帶。這就是墮落後自然人的狀況:他心中沒有對鄰舍真實的愛,只有恨,因為在神眼中,漠不關心與恨是相同的。自然人是自私的,只愛自己。因此,在神的審判中,他是個殺人犯,是個兇手;因為神審判人心中的意念。這是聖經中最有力的經文之一,將責任,包括慾望之罪、心靈之罪,歸咎於罪人。所有這樣的人,所有犯了恨罪、缺乏對弟兄應有之愛的人,都沒有永生,即在歸信中開始並超越墳墓的屬靈生命,存在他們裡面。他們屬於魔鬼的國度,魔鬼從起初就是殺人犯。這是不愛弟兄之人的可怕、可畏的命運。這是對基督徒何等嚴肅的警告,不要讓對弟兄的愛離開他們的心,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屬靈生命無法留在他們心中!使徒現在描述並舉例說明了真實的弟兄之愛:「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就是祂為我們捨命;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這是歷代以來愛唯一的完美典範和類型。我們基督徒已經認識並知道愛是什麼,愛的意義,真實的愛包含什麼,它如何表達自己,這一切都從基督的榜樣中得知。因為祂出於自由的愛和憐憫的恩惠,為我們捨命;祂受了我們因罪所應得的死亡。祂將自己聖潔的生命作為贖價,作為代價,因此放棄了世上最偉大、最寶貴的禮物,為要拯救我們。祂作為一個被神咒詛的人,作為世人眼中的罪犯,捨棄了祂的生命。這個愛的榜樣,沒有比這更完美的了,我們基督徒總是將它擺在眼前。它教導我們一個重要的功課和義務,就是愛我們的弟兄,甚至願意為他們捨命,如果這對他們有益處,對他們有利。當然,這種最大的犧牲包括我們被召為弟兄所做的一切較小的服務,基督徒總是忘記自己,捨己為人,以幫助和服務他人。與這種無私完全相反的是使徒所描述的行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如果我們有義務為弟兄捨棄生命中最寶貴的禮物,那麼較小的犧牲,較小的愛的表現,當然不會造成困難。如果一個人在世上生活富裕,如果他擁有足夠的世上財物來供養自己和家人,那些依賴他的人,他確實應該有足夠的動力樂意與有需要的人分享。然而,如果這樣一個人看見他的弟兄,他的鄰舍,處於貧困之中,缺乏生活必需品,如果他目睹了他們的悲慘境況,卻對他們關閉心門,以硬著心腸轉身離去,那麼結論是合理的,他已經失去了他可能曾經擁有的愛和信心。在這種情況下,主也會轉離他,會從這個無情的人心中收回祂的愛,因為主所要求的愛在他的行為和生活中已不再顯現。他已經重新陷入屬靈的死亡。因此,聖約翰勸誡:「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說話是廉價的,正如聖雅各所指出的(雅 2:15-16),但它不能提供溫暖的衣服或滋養的食物。僅僅表達善意,如果沒有實際行動的支持,沒有提供所需幫助的行為,是毫無價值的,是空洞的聲音。在某些情況下,基督徒未能滿足已顯現的需求,可能是因為健忘,但在其他情況下,則存在可咒詛的偽善的危險,即貪婪和愛財阻礙了自稱的基督徒表現出他應當表現的弟兄之愛的具體證據。在真愛消逝的末世,這個勸誡確實是及時的(太 24:12)。
約翰一書 3:19-24 聖靈的確據:V. 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在祂面前可以安心。V. 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V. 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V. 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V. 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吩咐我們的彼此相愛。V. 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這段經文包含了一種獨特的安慰,因為它使信徒對自己感到安心:從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在祂面前可以安心,如果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信徒自然不願與偽善有任何瓜葛;他寧願成為真理的兒女,真理的追隨者,在弟兄之愛的事上也是如此。對弟兄所表現的愛本身就是信徒心中新屬靈生命的證據和證明。然而,隨著基督徒在成聖中成長,他會經常發現自己的心對所取得的進步不滿意,因此開始指責他缺乏愛。當然,在所有與生命之義有關的事情上,以及在弟兄之愛的事情上,我們都遠未達到完美。然而,儘管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仍能在審判台前使自己安心。因為神是比我們的心更大、更可靠的審判者,祂在祂的話語中給了我們明確的保證,我們在完美公義方面的一切不足,都將藉著我們救主的完美公義得到彌補,正如這公義藉著信心歸算給我們一樣。祂知道一切,也知道,儘管我們有過失和軟弱,我們藉著信靠基督耶穌是祂的兒女,我們的缺陷並非由於我們缺乏屬靈的意願或偽善。因此,我們可以為自己辯護,對抗自己內心的譴責。結果,正如使徒所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如果我們在屬靈生命中達到這樣一個階段,即神話語的確據平息了我們內心的指責,我們不帶任何自信地信賴祂的應許,那麼我們就會充滿膽量,對神充滿孩子般的信心;我們就可以自由地親近祂,如同親愛的孩子走向他們親愛的父親。在這種信心下,我們也將我們的需要呈現在我們天父面前,相信祂會賜給我們祂認為最好的。我們的信賴從未落空,因為我們將從祂那裡得到我們禱告所求的。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藉著祂兒子的血與祂和好;我們每天的罪過和不足都得到了祂完全的赦免,我們遵守祂的命令,並努力(儘管非常軟弱)只做那些在各方面都討祂喜悅的事。在祂與我們之間存在這種關係的情況下,我們是快樂的,儘管不完美的基督徒。當然,我們知道我們所有的努力並不能為我們贏得禱告的應允,但我們也確信神因祂對我們所懷的偉大而憐憫的愛,對我們這些祂的兒女感到非常喜悅,並會賜給我們所求的力量。而這種力量對於遵守祂的偉大命令確實是必需的:「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吩咐我們的彼此相愛。」這是神的首要和至高命令和旨意,就是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要確信地信靠我們救主,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我們要毫不動搖地信賴藉著祂的血所成就的代贖,並且我們要以熱切的愛彼此相愛來表達我們心中的這份信心,正如祂自己命令我們去做的(約 13:34;約 15:12)。從神所渴望、所命令、所賜予並所動工的信心,對弟兄的真愛將自然而然地流淌出來,以至於遵守神的命令將是理所當然的。因此,使徒總結道:「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聖約翰再次強調了藉著信心在父與基督之間,以及信徒之間所存在的團契的榮耀果實。遵守主的命令和愛弟兄是信心的果實,也是救主住在信徒心中的證據。這個證據是如此確鑿可靠,因為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正在我們心中動工,產生弟兄之愛。如果救主不住在我們心中,弟兄之愛就不可能存在;如果不是聖靈的能力,救主也絕不會將我們的心作為祂的居所。但這種情況的結合是如此強大,以至於它驅散了所有的疑慮和恐懼,並使我們的心充滿了信心的平靜確據。總結。使徒詳細闡述了神兒女的榮耀、特權和義務,說明了這種榮美何在,解釋了與神真實的團契意味著戰勝罪惡和行義,並指出聖靈的確據戰勝了我們自己內心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