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2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3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
4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着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上帝面前是可悅納的。
5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上帝,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
6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着的時候也是死的。
7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叫她們無可指責。
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
9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10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11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
12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
13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
14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
15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
16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着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
17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18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19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
20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21我在上帝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22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23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
24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
25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 提摩太前書 第五章
提摩太前書 5:1-8 對年長者、年輕人、寡婦的牧養關懷。
V.1 不可嚴責老年人,倒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V.2 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V.3 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
V.4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裡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蒙悅納的。
V.5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神,晝夜不住地懇求禱告。
V.6 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
V.7 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叫他們無可指責。
V.8 人若不看顧自己的親屬,尤其是自己家裡的人,就是背棄了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
使徒在給年輕助手提摩太關於他個人行為的各種規範之後,現在又給他一些關於他如何對待會眾中不同階層成員的訓誡。他首先教導提摩太應當如何進行某些勸勉:不可嚴責老年人,倒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雖然某些罪的傾向會隨年齡而異,但上帝聖潔旨意的過犯在人生的每個階段都會發生,而且一個人的年歲對邪惡本性的活動影響甚微,某些罪甚至有在晚年成為主導罪的傾向,如果基督徒沒有一直竭力與之爭戰。因此,忠心的牧師有責任偶爾從神的話語中施行責備。在這種情況下,這項不愉快但必要的職責如何執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方式。如果是一位年長者的過犯需要考慮,責備不應採取嚴厲的批評、嚴峻的斥責或猛烈的責罵形式,儘管許多罪若由年長者犯下會特別令人反感。這裡沒有職責衝突。作為會眾的教師,牧師有義務根據神的話語施行必要的責備。但由於第四誡要求尊敬年長者,所以勸誡必須帶著尊重和敬畏。犯罪的年長者應當被勸勉,如同一個孝順的兒子對待他發現犯了錯的父親一樣。如果年輕人需要責備,這不應以優越和傲慢的態度施行,而應以細膩的技巧,運用弟兄般的善意,但絕不是以施恩或輕蔑的姿態。對於需要糾正的年長婦女,提摩太應當採取與對待年長男性相同的尊重態度。在對她們的白髮表示應有的尊重時,他必須認真執行他的職責。最困難的情況可能是年輕婦女,因為總有誤解的危險。因此,提摩太應當對她們扮演弟兄的角色,以一切認真態度運用神的話語,並避免哪怕是最輕微的、與第六誡所要求的純潔不符的興趣嫌疑。使徒現在插入一個關於寡婦地位的特別段落,因為從一開始,她們在會眾中的待遇就帶來了一些困難: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使徒在這裡使用的詞語不應僅限於身體上的供養,而是包括主在第四誡中對年長者所要求的一切尊重待遇。這種尊重當然也會體現在實際的善行中,在必要時為她們提供生計。同時,使徒也謹慎地定義了他所使用的術語,指出他指的是那些「真為寡婦」的婦女,屬於第四誡要求尊敬的那類人,詩篇 68:5;約伯記 1:16;箴言 15:25。保羅在這裡特別指的是那些在世上完全孤單,因此沒有人給予她們應有的尊敬和關懷的寡婦,這從他的解釋中可以看出: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裡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蒙悅納的。如果一位寡婦仍有兒女或廣義上的後代,包括侄子侄女和孫子孫女在世,這些親屬有責任為她履行職責,這項職責是通過第四誡賦予他們的,即以一切尊重供養他們的年長親屬。他們應當首先學習這項職責,而不是期望會眾為那些被自己的骨肉遺棄的人提供供養。這樣,兒女就表現了孝道,他們以正確的方式實踐信仰,並且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償還了他們欠母親或祖母的一些補償。這種行為符合上帝的旨意,蒙祂悅納,在祂眼中得蒙恩惠。在說明了哪些寡婦不屬於「真為寡婦」的範疇,哪些不包括在會眾必須供養的人之中後,他現在描述了一個失去所有人類幫助的寡婦: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神,晝夜不住地懇求禱告。這是一個簡短但非常貼切的描述,描繪了基督徒寡婦應有的樣子。她沒有人間的供養者,她完全被遺棄和孤單,這個事實自然而然地將她交託給會眾的關懷。這樣的情況在我們這個時代也存在,有些貧困的寡婦失去了丈夫和兒女,甚至逐漸被以前的朋友遺棄。正是在那時,基督教信仰的力量,她對上帝的信心,發揮了作用。她將希望和信賴寄託在上帝身上,她對她救恩之主的信心堅定不移。因此,她不斷地向祂獻上信靠的禱告和懇求;她將她的憂慮卸給祂,祂是孤兒的父,寡婦的上帝,祂以自己的方式供應她們一切所需。符合這個描述的寡婦,那些不斷以聖殿中的亞拿為榜樣的寡婦,在此被交託給會眾的愛心和尊敬的關懷。使徒也描繪了另一種截然不同的寡婦: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這是一個拋棄了信心和良心,屈服於誘惑,過著罪惡和羞恥生活的寡婦。使徒將她的行為描述為沉溺於放蕩、縱慾,踐踏了一切貞潔、端莊和羞恥;因為這樣的女人故意利用她的女性魅力來引誘男人,她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過著安逸享樂生活所需的財物。使徒對這樣的人的判斷是,她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她確實仍然擁有這世上的生命——她正在盡情享受——但她已經失去了那唯一真實的生命,即在上帝裡面並與上帝同在的生命;她正處於屬靈的死亡中,其結局是永遠的沉淪。難怪聖保羅補充說,為了這些寡婦以及那些有需要的親屬: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叫他們無可指責。兒女和親屬應當時刻記住他們對主所託付給他們關懷的人的責任;寡婦也應當警惕沉溺於罪惡和羞恥、揮霍和浪費生活的誘惑。這是一個必須成為規矩的勸誡,必須一次又一次地擺在那些受勸誡的人面前,以免他們屈服於撒旦的攻擊,落入牠所設的網羅。這是主的旨意,所有基督徒,因此也包括那些受到這些特別勸誡的人,都應當無可指責,行為舉止應當免於正當的責備。此外,使徒從討論中得出一個普遍的結論,制定了一條普遍的規則:人若不看顧自己的親屬,尤其是自己家裡的人,就是背棄了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主已明確指出,供養被遺棄的寡婦首先是親屬的神聖職責。廣義而言,祂的使徒現在將履行親屬關係所賦予的義務,視為每個人,無論男女老少,的職責。如果任何人忽視他的近親,尤其是他自己家裡的人,那些與他有最親密血緣關係的人,他清楚地表明他對他們沒有愛。但這反過來又證明了真信心不再居住在他心中,他已經背棄了曾經在他心中安家的信心。即使是一個不信者,一個異教徒,一個尚未在聖言中感受到聖靈能力的外邦人,也會羞於犯下這種行為,拋棄他最親近的親屬,讓他們遭受悲慘的命運。因此,一個自稱基督徒卻拒絕履行他主要職責之一的人,比這樣的不信者更糟糕。
提摩太前書 5:9-16 會眾對寡婦的關懷。
V.9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曾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V.10 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V.11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拒絕;因為她們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嫁人;
V.12 她們被定罪,是因為丟棄了起初的信心。
V.13 並且她們又習慣了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懶惰,而且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
V.14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機會。
V.15 因為已經有人偏離正道,跟隨了撒旦。
V.16 信主的婦女,若有寡婦親屬,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可以救濟那真為寡婦的。
在定義了需要幫助且確實被遺棄的寡婦之後,他現在繼續說明會眾應當如何安排供養真正的寡婦:寡婦不應被列入(受供養者)名單,除非她已年滿六十歲,並且曾作一個丈夫的妻子。似乎使徒行傳 6:1-15 所記載的事件促使各基督徒會眾準備一份有權獲得會眾供養的寡婦名單。聖保羅正是針對這份名單制定了規則,將受供養寡婦的年齡定為六十歲,不應少於此,因為這是一個她們可能無法再自食其力的年齡。但保羅也列出了其他要求。首先,她必須曾作一個丈夫的妻子,也就是說,她的婚姻生活必須沒有任何醜聞;她必須對與她結婚的丈夫忠貞不渝。但使徒還有其他條件: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聖保羅要求那些由會眾供養的寡婦應當有良好的名聲,因善行而受人稱讚,在善行方面有極佳的聲譽。他希望名單上只有那些普遍被認為是品德良好、嚴格遵守基督徒品格的婦女。她們的活動範圍應當是善行。使徒提出了一些關於如何調查候選人是否合適的建議。如果上帝賜予她兒女,她是否在主的教養和勸誡下養育他們?她是否對陌生人表現出充滿憐憫的愛心?她是否願意款待一些貧困的客旅基督徒弟兄?她是否樂意對進入她家的聖徒表現出習俗所要求的特殊善意和禮貌,這證明了她無私的謙卑?她是否樂意以言語和行動幫助那些有困難的人?她是否不斷努力,盡其所能地在任何困難情況下提供幫助?她是否總是熱心並對每一件善事感興趣?換句話說,她是否將她的一生奉獻給服事鄰舍,以無私的愛證明她心中的信心?如果這些和類似的點可以通過巧妙的調查來確定,那麼這樣的寡婦就可以被列入會眾的名單中,成為那些有權獲得定期給予實際需要幫助者的供養的人。使徒現在描述了另一類寡婦,他非常堅決地不希望她們被列入有權獲得供養的名單中: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拒絕;因為她們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嫁人;她們被定罪,是因為丟棄了起初的信心。使徒拒絕年輕寡婦被列入會眾供養名單的權利,給出了一個簡單的理由。年輕婦女仍然擁有她們充分的智力和體力,以及這一切所意味的。只要她們忙於自食其力,她們過剩的精力就會有足夠的發洩途徑,她們就不會那麼容易傾向於惹麻煩。然而,如果她們從會眾那裡獲得全額供養,她們的自然活力就沒有方便的發洩途徑。閒散可能會增加她們身體慾望的衝動,她們將有尋求感官滿足、沉溺於放蕩和縱慾的危險。這種行為反過來會使她們與基督處於最強烈的對立之中。即使她們那時抓住機會結婚並擺脫邪惡的誘惑,指控仍然會成立,即她們藉由會眾的供養,抓住了沉溺於各種惡習的機會。她們將受到被定罪的審判,因為她們沉溺於肉體的罪而失去了信心。即使婚姻本身是一種神聖的狀態,在她們的情況下,也只會是她們沉溺於安逸生活,這加劇了自然情慾,並使滿足她們的性衝動成為她們再次進入婚姻的唯一原因。但使徒還有另一個理由將年輕寡婦排除在會眾的供養之外:同時,另一方面,她們閒暇無事,就學會了挨家閒遊,不但懶惰,而且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由於她們的生計有了保障,年輕寡婦可能很快就會覺得時間難熬。她們會有太多的閒暇時間,同時也有太多的精力。如果她們致力於憐憫的工作,如果她們將可支配的時間用於增長基督徒知識,一切可能都還好。但使徒的經驗告訴他,她們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利用她們的時間。她們挨家閒逛,沒有明確的目標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她們的懶惰本身就夠糟糕了,但她們也變成了說閒話者、搬弄是非者,她們用空談打發時間;她們探聽不關她們的事務,她們設法從毫無戒心的主婦那裡套取家庭秘密。自然而然地,她們養成了重複那些本應保密的事情的習慣,她們的饒舌不受常識的約束;簡而言之,她們發展成了頂級的搬弄是非者。使徒的話語應用於我們今天的環境是如此明顯,以至於每個讀者都可以輕易地添加自己的評論。使徒現在提出了解決這些情況的辦法: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機會;因為已經有人偏離正道,跟隨了撒旦。為了避免在會眾內外造成冒犯,使徒在這裡建立了一條規則,這條規則在我們這個時代也應當更頻繁地遵循。正如經驗所示,危險是聖保羅所描繪的那樣,解決辦法在於,年輕寡婦在有任何冒犯機會之前,第二次進入神聖的婚姻。既然婚姻,藉著上帝的祝福,自然應當是多結果子的,那麼生養兒女就應當是理所當然的。在我們這個時代,婚姻常常被視為一場愚蠢、縱慾的遊戲,其中兒女的祝福從一開始就被排除在外,這是對上帝旨意的可憎扭曲。年輕寡婦再婚後,無論如何都會忙於管理自己的家務,養育兒女,並處理家庭的經濟事務。在母親和家庭主婦的職位上,一個女人將最能實現她在世上的呼召,最接近聖經所讚美的理想。在母親和家庭主婦的雙重職責中,女人如此忙碌,以至於她沒有時間閒逛和縱慾,而反對者也很難找到正當的批評和嘲諷的機會,這可能會給基督教信仰、信徒所承認並引以為傲的信仰和教義帶來不好的影響。使徒在這方面的擔憂並非沒有充分的根據,因為有些寡婦已經走錯了路,她們屈服於誘惑,忘記了貞潔和端莊,偏離了成聖的道路,背棄了信仰。在這一段的結尾,使徒再次談到寡婦的供養問題:信主的婦女,若有寡婦親屬,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可以救濟那真為寡婦的。看來當時會眾中寡婦的關懷是一個緊迫的問題,使得聖保羅必須如此關注其解決方案。他的總結是,任何與寡婦有親屬關係的人都不應被允許逃避其應盡的職責;每個人都應當確保這樣的孤獨寡婦得到照顧,得到她所需的供養。會眾本身不應承擔她的供養負擔,除非在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注意:我們這個時代的會眾可以學會以有條不紊的方式處理她們的慈善事業,這包括對所有需要供養的案例進行巧妙的調查。
提摩太前書 5:17-25 會眾長老行為規範
使徒在第三章提到了監督或長老的資格,這裡則談到會眾應如何看待和對待長老團的成員:善於治理教會的長老,當受加倍的敬奉,尤其是那些在聖言和教義上勞苦的。所有長老,所有在監督和治理會眾這項卓越職分和工作上盡忠職守的長老團成員,都應受到加倍的敬奉,部分是因他們的年齡,部分是因他們職分的尊嚴。這當然也包括那些將所有時間奉獻給會眾的人,應獲得足以讓他們與家人過上體面生活的報酬,其數額應與教會成員的平均收入相稱。但使徒特別指出那些在聖言教導和宣講基督教教義上辛勤勞苦的人。這些我們現在稱為牧師或傳道人的人,不僅從事監督基督羊群的艱鉅工作,還負責公開和私下教導的繁重勞動,包括公開講道和個別牧養應用。使徒引用聖經經文來支持這項要求:因為聖經說:「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在舊約的禮儀律法中(申命記 25:4),有一條規定,農夫在東方常見的露天石打穀場上打穀時,不允許給正在踹穀的牛套上籠頭。這些動物被允許隨意吃草和穀物。使徒將其應用留給讀者,這當然沒有什麼困難。他引用的第二段經文並未以這種形式出現在舊約中,而是耶穌所說的話(馬太福音 10:10;路加福音 10:7)。「因此,很可能他看過馬太福音或路加福音,並將其引用為聖經的一部分,認為他引用的書卷與舊約具有相同的權威。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可以被視為使徒對其中所載『福音書』受默示的證明。」(巴恩斯)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牧師無論直接或間接,都將所有時間投入會眾的服事中,因此,他理應由他所服事的人供養。但會眾所提供的這種支持,不能被視為對那些世上所有金錢都無法償付的恩惠的足夠報酬。供養牧師不是慈善問題,而是會眾的明確職責。
使徒接著談到對會眾長老的控告問題:控告長老的呈文,除非有兩三個證人,否則不可受理。可以預料,會眾的治理長老,即長老團的成員,會受到懷疑和批評,部分是出於嫉妒,部分是出於無知。聖保羅及時處理了這種情況,為此類案件制定了這條規則。提摩太作為使徒的代表,絕不能接受此類控告,也不允許討論,除非有至少兩三個證人的證詞(申命記 19:15)。最重要的是,要維護聖職的尊嚴,不允許單純的懷疑和猜測阻礙福音的進程。另一方面,當然,在處理真正的過犯時,必須採取最嚴厲的措施:那些犯罪的,要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們,好叫其餘的人也能心生敬畏。如果長老犯了某些嚴重的道德過犯,例如通姦、酗酒和其他罪行,其罪行明顯或容易證明,特別是如果相關官員習慣於此類罪行,那麼提摩太應立即且嚴厲地責備他。因為正是通過此類過犯,基督教教會遭受了最大的傷害。嚴厲的責備不僅旨在糾正犯錯的弟兄,使其清醒,而且還能作為對他人,即長老團其他成員的警告。在這種情況下,恰當地措辭並以恰當的方式保持機智並非易事。因此,使徒補充了莊嚴的囑咐:我在神和主耶穌基督,以及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事,不可偏袒,行事不可有任何偏私。他呼籲天上的主神,教會的主基督耶穌,以及所有蒙揀選或聖潔的天使,作為他鄭重囑咐的見證。提摩太應記住,所有這些都與教會的工作和成功息息相關,並應據此規範他的一切行動。他的態度必須是絕對公正的,他的判斷不應受個人好惡的影響。正如神不偏待人一樣,提摩太也應摒棄所有外界影響,讓案件的事實來決定。
然而,比在發生此類過犯後妥善處理更重要的是,如果可能的話,完全避免它們:不可輕率地按手在任何人身上。提摩太不應過於急切地接受或按立人為長老。對每位候選人資格的適當審查絕不能省略,以免有人被按立並任命從事聖職工作,而後來證明他完全不適合該職位。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批評將會落在提摩太身上,而且是完全公正的。因此,使徒補充了警告:也不可分擔別人的罪。如果提摩太按立某人,從而宣告他具備擔任該職位所需的才能和品格,而後來卻發現該人完全不配擔任聖職,特別是如果證明有虛假的野心、貪婪和類似的罪行,那麼責任肯定會落在按立者身上,因為他行動倉促,他將被視為與罪人同罪。提摩太必須在這件事上保持雙手完全潔淨,為此聖保羅補充了一些規則:要保守自己純潔;即,免於這種過犯和所有其他邪惡。他不應因鬆懈、缺乏應有的謹慎而犯罪。他應保持道德上的潔淨,防範身體和精神上的一切污染。保羅在這裡並不主張虛假的禁慾,這從他接下來的話中可以看出:以後不要只喝水,要稍微用點酒,為你的胃和你常犯的疾病。提摩太可能已經養成了長期禁食的習慣,甚至連維持健康所需的必需品也拒絕,因此有生病的危險。因此,喝一點酒會刺激他的食慾,對他的胃有益。注意:如果禁食或禁飲危及健康,對第五誡的適當尊重要求改變危險的習慣。
在這些僅為提摩太而設的插入語之後,使徒回到他的主題: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在審判之前就顯露出來;有些人的罪則是在審判之後才顯露。這是一個普遍的真理,但對手頭的案件,即按立不配、不稱職的人擔任長老或牧師的職位,有非常具體的應用。提摩太應在每位聖職候選人的情況下,非常仔細地做出判斷和審查。這樣就會顯明,有些人的罪:他們的嚴重過犯,是如此眾所周知,以至於在審查時就提前顯露出來,宣告該候選人不配。然而,在其他情況下,不配之處只有通過仔細權衡所提供的證據才能顯現。如果存在任何可疑情況,使徒希望他的代表非常仔細地調查此事,不要倉促下結論。然而,正如有些人的罪一樣,其他候選人的善行和優點也是如此:同樣,有些人的善行也是明顯的;那些不顯明的,也不能隱藏。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的真正卓越的善行會廣為人知,並獲得應有的讚揚。而在情況不那麼明顯,候選人非常不願透露任何值得稱讚的行為,或者敵人的嫉妒竭盡全力掩蓋其價值的情況下,如果審查得當,仍然會對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如果始終在選拔聖職能幹候選人方面保持這種謹慎,無疑會將聖職的尊嚴和價值提升到比目前更高的水平。
總結。使徒討論了提摩太應如何責備,如何照顧會眾中的寡婦,並詳細闡述了期望得到會眾支持的寡婦的資格;他還談到了對長老應有的敬奉,以及在選拔這一重要職位的候選人時必須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