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申命記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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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1「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3「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4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5然而耶和華-你的上帝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愛你。

6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7「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8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9「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10「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11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12「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13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14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開你。」

15「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裏,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16他必在你那裏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18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上帝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19「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20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上帝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1「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22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23你嘴裏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上帝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24「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25你進了鄰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 申命記 第23章

申命記 23:1-8 關於會眾成員的一些規定

V.1 凡是睪丸受傷,即睪丸被壓碎,或陰莖被割斷,即尿道被切斷,以致被閹割的人,都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眾。因為以色列的子民是歸耶和華為聖的,所以耶和華也希望他們身體健全。因此,那些受了這種傷或被閹割的人,雖然可以作為歸信者被接納(使徒行傳 8:27),卻不被允許享有耶和華會眾的全部特權。

V.2 凡是私生子,即因通姦或亂倫而生的人,身上帶有這種邪惡的受孕和出生污點的人,都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眾;即使到他的第十代,也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眾。這條規定將他和他所有的後代永遠排除在外,因為他身上的污點會傳染給整個會眾,而耶和華最希望他的會眾是聖潔的。

V.3 亞捫人或摩押人,他們作為羅得的後代,與以色列人有親屬關係,都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眾;即使到他們的第十代,他們也永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眾,

V.4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在路上拿餅和水來迎接你們,這就違反了所有款待的習俗,即使是野蠻部落也會這樣做(申命記 2:19-20),更不用說親屬之間應有的自然情感了;又因為他們僱用比珥的兒子巴蘭,就是米所波大米毗奪人,來咒詛你們(民數記 22:5-6)。

V.5 然而,耶和華你的神不肯聽從巴蘭,不允許他實施咒詛以色列的意圖;反倒耶和華你的神將那咒詛變為你的祝福,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正如巴蘭自己也必須向巴勒承認的(民數記 24:9)。

V.6 你不可尋求他們的平安,也不可尋求他們的昌盛,不可關心他們的福祉,你一生一世都不可。他們對以色列的待遇使他們失去了所有善意的考量,而這一切都不是出於絲毫個人報復的動機,如下一節所示。

V.7 你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而且他們並沒有像亞捫人和摩押人那樣,完全忽視兄弟情誼的義務(申命記 2:6);你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曾作寄居的;他們在埃及曾受到款待,儘管他們曾被法老壓迫。

V.8 他們所生的子孫,到第三代就可以進入耶和華的會眾,也就是那些歸信以色列宗教的人的曾孫。在所有這些情況下,耶和華自己也允許個別的例外,例如路得(路得記 1:4),她成為耶穌的祖先。另參撒母耳記下 10章。

申命記 23:9-14 戰役期間的個人潔淨

V.9 當軍隊,即以色列的軍隊以其營地中的士兵為代表,出去攻擊你的仇敵時,你就要遠離一切邪惡的事,也就是說,遠離身體的污穢和不潔。

V.10 你們中間若有人因夜間偶然發生的不潔淨(利未記 15:16)而不潔淨,他就當出到營外,不可進入營內,出去並留在外面;
V.11 但到了晚上,當天色轉向黃昏時,他就要用水洗身;日落之後,他就可以再回到營內。
V.12 你也要在營外有一個地方,你可以出去方便;

V.13 在你的武器上,在每個士兵裝備的軍用器械或工具中,你也要有一把小鏟子;當你在指定的地方出去方便時,你就要用它挖土,然後轉身掩蓋你所排泄的,作為衛生預防措施;

V.14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你的營中行走,為要拯救你,將你的仇敵交在你面前;所以你的營地必須聖潔;免得他看見你營中有任何不潔淨的事物,就轉身離開你。這並不是說排泄本身和排泄物是可恥的,而是其公開存在是不能容忍的,否則會破壞或損害對耶和華的敬畏。在這些提及的事情上,也應遵守禮儀和端莊,作為自然的必要條件。

申命記 23:15-25 會眾內的各種職責

V.15 你不可將逃脫主人來到你這裡的僕人,即奴隸,交還給他的主人。這條規定涉及一個因受到不人道待遇而從主人那裡逃走的異教徒奴隸。

V.16 他要與你同住,甚至在你們中間,在他所選擇的任何一個城門內,在以色列的任何一個城市中,他最喜歡的地方,他可以自由地經常更換,直到他找到一個各方面都適合他的地方;你不可欺壓他,他應該被視為耶和華美好之地的一個同住者,而且他總有機會成為神子民的一員。

V.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即所謂的獻身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也不可有孌童,他們都為了侍奉腓尼基女神亞斯他錄而賣淫,這是一種極其可恥的行為。

V.18 你不可將妓女的工價,即從事這種不自然放蕩行為的人的報酬,或狗的價錢,即通常為孌童的一次服務所支付的費用,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中,作為任何許願的供物,因為異教徒甚至會將這種錢,即他們淫蕩的果實,獻給他們的偶像;因為這兩者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無論是禮物還是獻禮的人。

V.19 你不可向你的弟兄放債取利,不可為必要的借貸收取任何利息;無論是錢財的利息,食物的利息,或任何借貸的利息,因為這與無私之愛的原則不符。

V.20 你可以向外邦人放債取利,也許是為了貿易目的而經過以色列的人;但向你的弟兄,即以色列子民的一員,你不可放債取利,因為神選民的特殊情況要求最嚴格地堅持愛的律法;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就可以在你所進入為業之地,在你手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V.21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民數記 30:2)時,不可遲延償還(利未記 27:1-13);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向你追討;這在你就是罪,因為這是一項神聖的義務,必須償還。

V.22 但你若不許願,這在你就不算罪,因為不許願比許願而不償還更好(傳道書 5:3-4)。

V.23 你口中所出的,以向耶和華神聖承諾的形式,你都要遵守並履行;即使是甘心獻的祭,也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的神所許的願,就是你口中所應許的。

V.24 你進入鄰舍的葡萄園時,可以隨意吃飽葡萄,足以滿足飢餓的需求,隨你的喜好,按你的胃口和慾望;但你不可裝在器皿裡帶走。

V.25 你進入鄰舍的莊稼地,即成熟的穀物中時,可以用手摘取麥穗(馬太福音 12:1;路加福音 6:1);但你不可用鐮刀收割鄰舍的莊稼。這是給旅行者、路過者的一項特權,他們可能感到飢餓,但不可被貪婪的鄰舍濫用。對於基督徒來說,愛的律法規範著他們生活中的一切事務,他們樂意順服其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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