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以斯拉記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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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和本 以斯拉記 第9章

1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3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4凡為以色列上帝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裏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5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上帝舉手,

6說:「我的上帝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上帝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7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上帝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9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上帝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上帝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10「我們的上帝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

11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12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13上帝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14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15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 以斯拉記 第9章

以斯拉記 9:1-4 異族通婚的罪惡被揭露

V. 1. 這些事做完了,就是財寶和金錢都已交付,獻祭也已完成,並且向猶大所屬的波斯省份的官方代表表達了敬意之後,首領們,也就是百姓中的一些主要人物,來到我這裡,說:「以色列民、祭司和利未人沒有與各地的人民,就是那些仍然留在這片土地上的外邦餘民,分別開來,反而效法他們的那些可憎之事,再次顯露出重蹈偶像崇拜的傾向,甚至效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和亞摩利人,這些民族的偶像崇拜習俗在這些世紀以來一直存在於這片土地上。」

V. 2. 因為他們,就是那些先前從巴比倫歸回的猶太人,為自己和他們的兒子娶了這些外邦人的女兒,以致聖潔的後裔,即以色列民作為一個獨特的民族,一個奉獻給耶和華的國家,竟然與這些地方的人民混雜。是的,在這項過犯中,首領和官長,也就是百姓的領袖,竟然是罪魁禍首,這明顯違反了神的律法(申命記 7:2-3)。異族通婚威脅到以色列的純潔性,並危及與之相關的更高層次的恩惠。

V. 3. 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我的衣服和外袍,包括內衣和外衣,又拔下我頭上的頭髮和鬍鬚,這些都是極度悲傷和義怒的表現,然後我呆坐著,茫然地凝視著虛空,如同一個因憤怒和不悅而無助的人。

V. 4. 於是,凡因以色列神的話語而戰兢的人,就是那些因耶和華可能降下的怒氣而感到恐懼的人,都聚集到我這裡來,因為那些被擄之人,那些生活在被擄之地的人,以及那些與第一批被擄者一同歸回的百姓,都犯了過犯。我一直呆坐著,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以斯拉預見到他所聽到的情況將帶來危險的後果,他被糾正這罪惡的困難所壓倒。異族通婚總是危險的,因為經驗表明,信主的配偶往往更容易被引入錯誤的信仰和冷漠,而不是不信的配偶被帶到真理的知識中。

以斯拉記 9:5-15 以斯拉為百姓的罪認罪

V. 5. 到了獻晚祭的時候,大約在下午中段,我從我的沉重中,從那使他麻木的昏沉中站起來;我撕裂了我的衣服和外袍,再次表明他的憤怒、悲傷和憂愁,我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伸開雙手,這是一個謙卑懇求的姿態,

V. 6. 說:「我的神啊,我慚愧,滿面羞愧,這非常有力地表達了他為百姓的罪而悔改的悲傷,不敢向你,我的神,抬頭。因為我們的罪孽高過我們的頭,我們的過犯堆積如天,他們的罪惡之多,如同洪水般威脅要永遠吞噬猶太人。」

V. 7. 「從我們列祖的日子直到今日,我們都在大過犯之中,正如以色列和猶大在王國時期的歷史所顯示的。因我們的罪孽,我們、我們的君王和我們的祭司都被交在列國君王的手中,受刀劍殺戮,被擄掠,在流亡中受苦,被搶奪,他們的土地一次又一次被敵人掠奪,並且滿面羞愧,蒙受最深的羞辱,正如今日的光景。」

V. 8. 「現在,在短暫的一段時間裡,大約六十年,耶和華我們的神向我們施恩,為我們留下一些餘民得以逃脫,並在祂的聖所中給我們一個釘子,這個比喻是指掛家用器具的釘子,其意義是神再次賜予他們在祂的殿中,在祂的聖殿中,一份權利和地位,好讓我們的神光照我們的眼睛,藉著除去籠罩在他們身上的困苦和軟弱的黑夜,並在我們的捆綁中給我們一點復興,藉著賜予救恩、力量和鼓勵。」

V. 9. 「因為我們是奴僕,被敵人擄掠;然而我們的神在我們的捆綁中沒有離棄我們,反而在波斯諸王眼前向我們施憐憫,給我們一個復興,再次將他們恢復為一個民族和耶和華的會眾,以重建我們神的殿,並修復其荒廢之處,並在猶大和耶路撒冷給我們一道牆,藉著保護他們免受所有壓迫者的侵害。」神的憐憫被提及後,百姓的罪惡相比之下顯得更加突出。

V. 10. 「現在,我們的神啊,對於這一切,我們還能說什麼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了你的誡命,」

V. 11. 「就是你藉著你的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因為他們的異族通婚涉及偶像崇拜,說:『你們要去佔領的土地,是一塊不潔淨的土地,充滿了各地人民的污穢,以及他們的可憎之事,這些都從頭到尾充滿了這片土地的不潔。』」

V. 12. 「所以,現在不要將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要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以斯拉在此引用摩西的話,出埃及記 23:32;出埃及記 34:16;申命記 7:3),也不要永遠尋求他們的平安或財富,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美好的出產,享受其所有最豐盛的恩惠,並將其永遠留給你們的兒女為產業,作為以色列子孫永久的產業。」

V. 13. 「在我們因我們的惡行和我們的大過犯而遭遇這一切之後,就是他們被流放的懲罰,既然你,我們的神,懲罰我們輕於我們的罪孽所當得的,字面意思是『你從下面抑制了我們一部分的罪』,也就是說,祂的懲罰低於他們惡行的程度,並且賜給我們這樣的拯救,」

V. 14. 「我們豈能再次違背你的誡命,並與這些行可憎之事的人結親,藉著與他們異族通婚?這裡的意思是,回想主在對待百姓時的寬容,理應阻止他們違背祂的誡命。你豈不向我們發怒,直到將我們滅盡,以致沒有餘民,沒有逃脫的嗎?」這種命運,百姓在新的過犯中的普遍罪責,確實是應得的。

V. 15.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你是公義的,是一位聖潔的審判者,祂的聖潔會迫使祂對會眾施加懲罰,如果其成員繼續目前的過犯。因為我們今日仍然是逃脫的餘民。看哪,我們在你的過犯中在你面前,因為我們無法因這事在你面前站立。」這暗示著,除非藉著神聖恩惠的幫助,他們悔改並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迅速改變策略,否則公義之神的憤怒必將降臨在他們身上。這樣的認罪也包含了求赦免的禱告,因此必蒙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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