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加拉太書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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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加拉太書 第3章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5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6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15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17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

21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 加拉太書 第三章

加拉太書 3:1-5 救恩非出於行為,乃藉信心。保羅訴諸加拉太人的經驗:V.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迷惑了你們,使你們不順從真理呢?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V.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V.3 你們是這樣無知嗎?既從聖靈入門,如今還想靠肉身成全嗎?V.4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難道都是徒然的嗎?若真是徒然的!V.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使徒在此開啟了書信的教義部分。然而,他對加拉太人可能背離真道的焦慮如此之大,以至於他慣常冷靜的論證被一連串激動的反問所取代:「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迷惑了你們,你們眼前明明活畫著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加拉太人在此表現出的行為,證明他們是何等愚昧無知,彷彿有人迷惑或催眠了他們,使他們因魔法而誤入歧途。因為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和祂的代贖之死,與猶太律法主義教師膚淺的律法主義,兩者之間的反差如此之大,以至於任何詞語都難以充分形容他們的愚昧。保羅所有講道的內容都是基督的救贖工作;祂的贖罪之死一直是他們中間所有教導的主題;他們的稱義和救恩單單建立在祂的代贖之上:這就是保羅每次出現在他們中間時,活畫在他們眼前的圖畫。因此,他們現在聽從誘惑者的態度,似乎難以解釋,除非歸因於邪惡勢力。當人們聽從異端邪說時,情況總是如此,愚昧常常以一種方式抓住他們,使他們對聖經的一切呼籲都無動於衷。保羅在此嘗試唯一可能成功的方法,就是提醒他們在歸信時的自身經驗:「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他們將歸信時所經歷的內在改變歸因於何種媒介?聖靈帶著祂一切的恩賜和祝福臨到他們;他們領受了罪的赦免,確信神的憐憫,以及他們被收納為神兒女的確據。當然,他們沒有一個人會聲稱這聖靈的恩賜是他們遵守律法的結果。福音的祝福是藉著關於信心的傳講臨到他們的。他們聽到了救贖的信息,這信息藉著聖靈的能力在他們心中產生了信心;他們知道這一點,因此只有一個答案是可能的。使徒現在得出結論,向他們展示他們愚昧的程度:「你們是這樣無知嗎?既從聖靈入門,如今還想靠肉身成全嗎?」當他們藉著聖靈的能力重生時,他們以單純的信心接受了藉著基督的工作而得救的事實,聖靈在他們心中自由運行,教導他們關於他們新狀態的各種事實。但這美好的開端並未持續;他們屬靈歷史的結局,卻有與肉身之事,即割禮、各種潔淨律法、遵守某些日子和節期等相關聯的危險。他們將猶太儀式律法的這些事項看得如此重要,以至於它們的重要性有蓋過基督教基本教義的趨勢。他們非但沒有前進,反而在基督教知識上迅速退步,以至於他們的屬靈生命面臨迅速終結的危險。另一個關於他們作為基督徒經驗的問題是:「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難道都是徒然的嗎?若真是徒然的!」加拉太的基督徒,像其他省份的基督徒一樣,曾遭受各種迫害,其中大部分是因猶太人的嫉妒和仇恨;這些經歷多種多樣,他們都為福音的緣故忍受了。但如果他們現在傾向於猶太律法主義入侵者的教導,那麼他們所有的苦難都將是徒然的,甚至比無用更糟。因為他們的行為將宣告他們以前的抵抗是頑固和任性的,沒有任何基督教信仰的基礎,也沒有任何真正值得的目標。保羅最後提到他寫這封信時的情況:「那現在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保羅確信聖靈的交通仍在他們中間持續,他們正從祂豐盛的寶藏中得到豐富的供應,祂在他們中間顯出奇妙的能力:他們中有人敢於爭辯說這些超自然的顯現是行律法的結果,而不是聽信福音之後的結果嗎?如果這經驗沒有教導他們任何東西,那麼保羅將會感到非常失望。

加拉太書 3:6-9 保羅為自己的立場提出聖經證據:V.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V.7 所以你們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V.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V.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使徒在此提醒那些傾向於跟隨猶太律法主義教師的加拉太基督徒,要效法亞伯拉罕的榜樣,他是猶太民族的祖先,猶太人習慣以他為榮,這也順帶回答了第2節和第5節的問題。他引用創世記 15:6 的希臘文譯本:「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參羅馬書 4:3。亞伯拉罕稱義在神面前,不是因他所行的任何行為,而是因他的信心。因為亞伯拉罕的信心不僅僅是對主在那一次話語的認同,而是對神作為耶穌基督的父,以及對那應許給列祖的彌賽亞的信心。但保羅現在得出一個結論:「所以你們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既然信心是亞伯拉罕稱義的基礎,那麼所有擁有亞伯拉罕信心的人,都是他真正的子孫。單憑肉身從亞伯拉罕而來,並不能確保任何人的救恩,但正如亞伯拉罕得救一樣,所有信徒也照樣得救,即藉著信心。參約翰福音 8:39。無論一個人的國籍如何,如果他藉著對神和救主表現出同樣的信心,證明自己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那麼他將繼承賜給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永遠的祝福。保羅在此聖經證據上又添加一個,以表明外邦人也包含在應許之中:「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保羅指的是創世記 12:1-3;創世記 18:18,他將神的話語與聖經等同。神預先知道外邦人將因信稱義:這在祂永恆不變的旨意中早已定下;祂是藉著信心使人稱義的神。因此,包含在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中的福音信息,宣告了要賜給所有外邦人的祝福。然而,既然外邦人與摩西律法無關,顯然他們的稱義不可能基於其他任何事物,只能是他們的信心;律法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是被排除的。因此,使徒提出的結論必然是正確的:「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所有像亞伯拉罕一樣,以單純的信心信靠主和救主的人,都包含在應許的祝福之中。有信心的人是救恩的繼承者,而不是靠行為的人。

加拉太書 3:10-14 保羅的對手受制於破壞律法的咒詛:V.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V.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V.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V.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V.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保羅在此回應猶太律法主義教師關於藉著完全遵守律法來獲得義和救恩的祝福的主張。他直截了當地宣告:「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所有認為自己能完全遵守律法的人,非但不能獲得完全的義和蒙神悅納的祝福,反而都受制於主在申命記 27:26 所宣告的咒詛:「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使徒當然暗示,人一切努力要完全遵守神的律法都是徒然的:沒有人能滿足公義聖潔之神在祂書面旨意中所表達的要求;沒有人是沒有罪的。因此,那些堅持努力藉著遵守律法在神面前稱義的人,都受制於從以巴路山宣告的咒詛。律法以及一切遵守律法的嘗試,不能在人的稱義中被考慮,這一點進一步由神的話語本身將其排除為救恩的媒介所確立:「但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即使一個人竭盡全力完美遵守神的律法,並因此在神眼中蒙悅納,也無濟於事,不僅因為這個目標從一開始就無法達成,而且因為神自己聲明信心是稱義的因素,哈巴谷書 2:4。獲得永生不取決於行為,而單單取決於信心;救恩臨到那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這不是爭論的問題,而是福音的事實,我們必須不斷地為此作見證。為了鞏固他的論點,保羅說:「律法原不本乎信;它與信心毫無共同之處;信心和行為這兩個概念是相互排斥的。那因信稱義的人,不是因律法稱義;那仍然希望藉著他的善行,藉著他遵守律法而進入天堂的人,就將自己排除在信心之外,關閉了向所有人開放的唯一救恩之路。因為只有那能指出實際且完全履行了律法所有要求的人,才能正當地要求永生作為報酬,這顯然是一個不可思議的條件。因此,使徒的論點成立,即律法因其本質而被排除為救恩的媒介,因為它要求人無法履行的成就,另一方面,它不能產生信心,而信心是唯一能將神面前的稱義應用於人的方式。就律法而言,它使所有人都處於絕對絕望的境地;因為它的祝福因人的軟弱而無法實現,因此只剩下它的咒詛將人推向絕望。但在此,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發揮了它的力量:「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在彌賽亞的應許賜下之前,最終和徹底的定罪是所有人的必然命運。而從這種定罪狀態中解脫出來,只有通過支付贖價才能實現,這贖價必須滿足所有公義的要求。但對於那些被判死刑和定罪的囚犯,基督自己付出了代價:祂將自己作為所有人的贖價,祂忍受了對作惡者宣告的刑罰,祂掛在被咒詛的十字架木頭上,彷彿祂是罪人。這一點被極力強調,因為保羅不僅僅說祂成了被咒詛的,而是說祂為我們成了咒詛,正如他在哥林多後書 5:21 所寫,神使基督為我們成為罪。律法的話語:「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申命記 21:23),這句話一般指那些被吊死的人,在祂被釘十字架並作為所有人的替代者償還罪的刑罰時,得到了最真實的應用。因此,基督的代贖之死導致了我們的救贖。這代贖之死的結果是所有人的安慰:「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雖然福音甚至在墮落之後就在樂園中傳揚,但保羅所指的是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作為猶太人希望的基礎。藉著基督的代贖之死,這應許的祝福也延伸到外邦人以及猶太人;因為這實際上等於公開宣告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隔斷的牆現在已經拆毀,因為祂死的益處將臨到所有的人。而基督裡已完成的救恩的事實,現在成為信徒的產業,他們藉著信心領受聖靈的應許。藉著基督的救贖之死,所有信徒,無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藉著聖靈自由地來到父面前。因此,雖然律法定罪所有的人,但基督,作為無罪者,為我們的緣故承擔了罪的刑罰並成為其受害者,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以至於它不能再控告和定罪那些信靠祂的人,祂是我們的**挽回祭**(propitiation),祂的義歸算給我們。

加拉太書 3:15-18 保羅最後從賜給亞伯拉罕的產業應許來論證:V.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就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什麼。V.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後裔」,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的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V.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在基督裡所確定的約,律法在四百三十年以後才來到,不能廢棄,以致使應許歸於無效。V.18 因為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的。使徒在此以一個人類的比喻來闡述神的奧秘,同時以一種親切而引人入勝的方式向加拉太人說話,以他親密的語氣來贏得他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為了表明唯獨應許帶來救恩,他引用了關於人遺囑或遺產的普通做法,即人如何處置其財產:「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就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什麼。」如果一個人的遺囑經過正式見證和蓋章,其財產的處置通常被認為已經完成:那麼,神的遺囑,祂藉此使亞伯拉罕和祂所有的兒女成為福音祝福的繼承人,豈不更應如此嗎!參希伯來書 6:17-18。關於主的這份遺囑,使徒現在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神的遺囑包含恩惠和祝福的應許,這些應許與任何律法主義的要求和條件無關,例如創世記 13:15;創世記 17:8;創世記 22:18。此外,神的遺囑不僅僅是為亞伯拉罕,也沒有在他身上耗盡,而是也包括他的後裔。這亞伯拉罕後裔中的祝福至今仍然有效,適用於所有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因為他們代表了地上所有的國家。因此,保羅從希伯來文文本中名詞的單數形式來論證,創世記 12:3:「神並不是說『眾後裔』,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的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在所有關於後裔的神聖應許中,早在創世記 3:15,彌賽亞,神藉著祂要祝福萬國,就被指定了,主總是使用單數。在這亞伯拉罕的一個後裔,拿撒勒的耶穌裡,萬國都蒙福。請注意,保羅的論證基於舊約中的一個單詞,這是聖經**逐字默示**(verbal inspiration)的有力論證。第16節的陳述是作為插句提出的。使徒現在指出他打算通過比較來強調的重點:「我是這麼說,神預先在基督裡所確定的約,律法在四百三十年以後才來到,不能廢棄,以致使應許歸於無效。」神的約和旨意,即福音的應許,是由神向亞伯拉罕,因此也向基督所確定的,基督在祝福中被明確提及。大約四百三十年後,出埃及記 12:40,從雅各下埃及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算起,律法由神從西奈山頒布。不言而喻,這後來的啟示不能廢除或使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失效。摩西律法不是一份附錄,可以廢除主的約,即賜給亞伯拉罕的福音應許。因為,正如使徒所論證的:「因為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的。」如果屬靈的產業,神的恩惠和憐憫,確實是通過遵守律法獲得的,那麼應許就不再有效,因為顯然兩者不能同時有效,即產業是白白的恩賜,而我們仍然有義務通過行為來賺取它。但現在產業是神藉著應許,藉著神的約賜給亞伯拉罕的禮物;因此,關於通過行為賺取其祝福的另一種假設是站不住腳的。這完全是神白白的**恩惠**(grace),祂的應許是一種**恩典的媒介**(Means of Grace),它不是說亞伯拉罕可能會有好運,而是說藉著遺囑處置來傳遞產業;它不是一紙空文,而是靈、生命和能力。因此,保羅證明了律法的次要性、從屬性。

加拉太書 3:19-22 證明基督徒自由的律法本質與意義。律法的次要功用:V.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V.20 但中保不是為一方,神卻是一位。V.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有律法能叫人得生命,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V.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使徒在此回應了反對者可能提出的異議。如果律法在稱義之事上毫無幫助,那麼它的目的是什麼呢?他表明,律法在救恩方面毫無價值的事實,絕不意味著它毫無用處。它「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律法被添在神對人的啟示中,作為福音應許的伴侶或僕人,羅馬書 5:20。它是因過犯而與福音應許並列,與救恩信息並存。隨著以色列人數的增長,他們逐漸忘記了他們屬靈產業的偉大預言;他們犯了各種違背神旨意的過犯;他們有失去託付給他們的寶藏的危險。因此,神賜給他們律法,以顯示他們的過犯,使他們始終保持罪的意識,使他們時刻感到需要一位救主。這就是律法的補充性、輔助性特徵;它的目的是為了使人認識罪,並認識神因罪而發的憤怒。這個目的也順帶賦予律法一個暫時的性質;它只應服務到基督,即所應許的子孫來到。定罪的職事將被廢除,哥林多後書 3:11,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結,對信的人而言。一旦基督藉著信心佔據一個人的心,律法本身就失去了它的權柄;它不能再向我們發出咒詛和定罪,它的要求變成了單純的指示牌,指引我們走向成聖的服事。律法的輔助性特徵最終由其起源方式顯示出來,因為它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主的使者是祂在西奈山上的僕人,宣告律法;他們的聲音在號角聲中響起,他們的能力體現在山的震動和火焰中。藉著他們的服事,主將律法的話語交到摩西手中,讓他傳給百姓。關於這個明確的陳述,保羅現在評論說:「但中保不是為一方:這個詞本身就排除了他作為單一方的中保;但神卻是一位。」這兩個陳述可以被視為一個邏輯結論的前兩個部分,那麼第三個部分就是:中保不在神之間調解。那麼使徒的意思就是:藉著中保摩西賜下律法,主想要清楚地表明,律法不應該也無法與正在討論的主題,即可憐罪人的稱義有任何關係。但一個更簡單的解釋如下:在西奈山頒布律法時,神使用了中保摩西。但中保,憑藉其職位,是盟約雙方的代表。在西奈山上的這些雙方是神和以色列的子孫。藉著使用摩西作為中保,神表明祂正在與以色列人訂立一個有條件的盟約。神應許他們永生,但前提是他們必須完全遵守祂的律法。但主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則不同,第16節和第19節。神在那裡沒有使用中保,而是親自,面對面地對亞伯拉罕說話。祂獨自行動,自由地賜下祂白白的恩惠應許,祂的憐憫之約,是絕對無條件地賜下的;祂作為一位行事,在祂神聖恩惠的自由中。第二個異議是:「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人們可能會反對說,既然主對人的兩種啟示的性質有如此大的差異,那麼一個就會使另一個失效。但這並不成立。神不會自相矛盾。因為「若曾有律法能叫人得生命,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如果這就是律法的性質,不僅要求義,而且傳遞義,如果它能夠賜予那些在屬靈死亡中的人屬靈的生命,那麼救恩的秩序確實會改變,那麼律法和福音這兩種教義都會聲稱帶來救恩,那麼我們就可以藉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了。但律法中沒有重生的能力,它不能產生新的屬靈生命。因此,律法被排除為**恩典的媒介**(Means of Grace),只剩下一個結論:「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保羅在羅馬書 3:22-23 所寫的,即沒有區別,所有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在神話語的許多經文中都得到了充分證實,詩篇 14:3;詩篇 143:2。所有人都無一例外地是囚犯,被判處罪的刑罰;沒有一個人能否認自己的罪。既然他們都因律法的判決和權柄而處於同樣的定罪之下,那麼律法為福音行動鋪平道路的目的現在就可以實現了。行為和功德已被拋棄,律法作為**恩典的媒介**(Means of Grace)不再被考慮:福音的應許是藉著信基督賜給那信的人。我手空空無所有,唯有緊抓十架求!應許已賜下,信心已賜下;信心接受應許,因此就有了罪的赦免、生命和救恩。

加拉太書 3:23-29 律法的教導任務現已完成:
V. 23. 但這信心還未來到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直等到那將來要顯明的信心。
V.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V. 25. 但這信心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訓蒙的師傅之下了。
V. 26. 因為你們靠著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都是神的兒女。
V. 27. 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V. 28. 不分猶太人、希臘人,不分為奴的、自主的,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V.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使徒在此透過一個加拉太人熟悉的例子,完成了他對律法目的的討論:但這信心還未來到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直等到那將來要顯明的信心。在福音時代之前,在真正意義上宣講基督救贖的信心尚未開始之前,猶太人被律法約束、限制、看守。舊約的信徒在律法的監護之下,律法甚至規範了他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這是一種令人厭煩的束縛,剝奪了他們所有的自由和行動選擇。但神施加這種暫時約束的目的卻是仁慈和憐憫的,因為它是為了新約時代的未來利益服務,那時基督將會來,將他們從律法的束縛中解救出來。使徒闡明了這種關係和目標: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在希臘人中,「訓蒙的師傅」(**παιδαγωγός**,paidagogos)是一個忠實的奴隸,負責照看男孩,從嬰兒時期直到他開始成年,其具體職責是保護他所照看的男孩免受身體和道德上的傷害,並陪伴他上學和去娛樂場所。因此,訓蒙的師傅在一定程度上擁有發號施令、禁止、威脅懲罰和限制男孩自由的權利,但始終是為了讓學生為成年和承擔作為國家公民的更高職責做好準備。根據這個比喻,舊約的信徒在屬靈上尚未成年;神將律法及其所有的要求和誡命賜給他們作為訓蒙的師傅,其目的是引導他們在基督裡得著救恩,律法的時代將隨著基督的到來而結束。這並不是說律法能夠使信主的以色列人在道德上變得更好,從而使他們配得基督的愛。它的目的只是讓百姓意識到他們無法遵守律法,從而使他們渴望在基督裡顯明的白白恩惠。透過這種方式,舊約信徒的熱切渴望得以保持清醒:「耶和華啊,我向來等候你的救恩!」(創 49:18)。

注意:律法作為訓蒙的師傅,即使現在也依然如此,因為它在人心裡產生對罪的認識,向人顯明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完全不足和無能。因為當律法的宣講在人心裡成就了這麼多之後,恩惠的福音就帶來了對耶穌基督的義的信心,並向信徒保證他的救恩。但律法的工作只是預備性的:但這信心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訓蒙的師傅之下了。因為你們靠著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都是神的兒女;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現在福音時代已經來臨,新約時代已經到來,現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正在被宣講,我們不再受任何訓蒙師傅的管轄。我們現在在屬靈上已經成年,我們已經長大成人,我們是神成年的兒女;不再需要特別的監督者。透過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這信心是藉著福音的宣講在我們心中點燃的,我們已經進入了與父神那奇妙的關係。使徒在此將這個思想擴展到包括外邦基督徒:你們靠著在耶穌裡的信心,而不是靠著任何律法的行為,都是神的兒女。他將這個思想與另一個思想聯繫起來,即我們藉著信心,透過洗禮這聖禮,成為了神的兒女。我們的洗禮是在基督裡,歸入基督;我們因此與基督建立了最親密的關係,我們已經披戴基督,穿上了祂完美公義的衣袍。在基督裡並與基督一同,我們被祂的無罪、公義、智慧、能力、救恩、聖靈和生命所披戴。「這是一種屬靈的披戴……其方式是,靈魂接受基督和祂所有的義作為自己的產業,堅定不信,依靠它,如同是自己所做和所賺得的……這種接受是一種屬靈的披戴:這就是信心的樣式和本質。」此外,在這方面,所有信徒在神面前都是一樣的:不分猶太人、希臘人,不分奴隸、自主的,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因為在洗禮中,信徒已經披戴基督,穿上了祂公義的衣袍,因此所有的國籍區別都被廢除了。對於主來說,一個人最初是猶太人,背負著律法的軛,還是希臘人,一個生活在異教放縱中的外邦人,都沒有區別:藉著在洗禮中披戴基督,他們都成為祂親愛的兒女。所有等級和社會地位的區別也都被廢除了,就像所有性別的差異一樣。在基督教會中,一個人不會因為他是自由人而擁有更高的地位,也不會因為他是奴隸而擁有較低的地位;一個人也不會因為是男人而地位更高,因為是女人而地位更低。所有人都以同樣的方式透過基督成為神的兒女。社會區別在世上確實沒有被廢除,就像所有其他差異將繼續存在一樣(林前 7:17-22)。但在教會內部,在神面前,我們都是一樣的,都是需要救恩的貧窮罪人,都是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成為神的兒女,因此都在祂裡面合而為一。基督是頭,所有信徒是身體;在祂裡面有能力和生命,所有祂的肢體都從祂那裡獲得生命和力量。

因此使徒總結道: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藉著信心,信徒與基督合而為一,在基督裡合而為一。既然基督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那麼信徒,既已披戴基督,與祂的位格建立了最親密的團契,就與亞伯拉罕建立了關係,正如基督藉著神的應許與這位族長建立關係一樣:他們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他的屬靈後代。在這裡,肉身的以色列和屬靈的以色列之間也沒有區別:事實上,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亞伯拉罕真正的兒女是那些藉著信心接受了神賜給他的應許的人。因此他們也是承受產業的,不是憑著本性,不是憑著功德,而是照著應許。信徒藉著向亞伯拉罕宣講的福音信息,領受了產業,即在神面前的義、生命和救恩,並且是應許的兒女和承受產業的。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而是藉著信心,這些奇妙的恩賜成為他們的。保羅就這樣以有力且無可辯駁的論證駁斥了歷代猶太主義教師的錯誤。

總結
保羅從加拉太人的經驗、亞伯拉罕的例子和律法的本質,表明救恩不是出於行為,而是藉著信心;他表明律法的目的是次要的,作為訓蒙的師傅引導人歸向基督,以便信徒作為神的兒女的自由最終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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