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希伯來書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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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和本 希伯來書 第8章

1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2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3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4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上帝]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7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8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 日子將到, 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9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 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 與他們所立的約。 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 我也不理他們。 這是主說的。

10主又說: 那些日子以後, 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 寫在他們心上; 我要作他們的上帝;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11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 說:你該認識主;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 希伯來書 第八章

希伯來書 8:1-6 基督的永恆祭司職分已取代亞倫暫時的祭司職分。基督更卓越的事奉:v. 1.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們有這樣一位大祭司,祂已經坐在天上至高者的寶座右邊;v. 2. 在聖所和真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v. 3. 因為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v. 4. 祂若在地上,就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了。v. 5. 他們所事奉的,原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兒,正如摩西將要建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作。」v. 6. 但如今基督所得的事奉,是更美的。從第五章開始,受默示的作者論述了基督的大祭司職分。他已指出基督的卓越性,無論是祂的位格還是祂的資格。他現在從基督事奉的地點來強調主職分的更大卓越性:「但我們所說的一切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們有這樣一位大祭司,祂已經坐在天上至高者的寶座右邊。」迄今為止,已提出許多考量來確立基督卓越性的主張;所陳述的內容在力量和清晰度上絕不缺乏。但最具說服力的論證,決定性的關鍵點,構成討論基石的思想,正是這位神聖作者現在提出的。他鄭重強調,我們所擁有、所信賴的大祭司,是這樣一位,祂坐在天上永恆之神的威嚴寶座右邊。就信仰的確據而言,基督大祭司職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祂現在作為我們在父面前的代求者所履行的職責。祂在地上所獻的犧牲為我們贏得了救恩:我們的信心緊緊抓住在各各他為我們所流之血的功勞。但我們對天堂福樂的盼望,則建立在基督為我們持續不斷的代求上,直到我們所盼望的榮耀圓滿實現。因為基督坐在至高者的右邊,這事實意味著祂,也按著祂的人性,已獲得了神性榮耀和威嚴的自由且無限的使用權,這使得祂為我們所作的代求具有功效,具有如此巨大而全面的價值。因此,「祂坐在神寶座的右邊證明:1. 祂比所有曾存在的大祭司都更高;2. 祂為世人的罪所獻的祭物是充足而有效的,並蒙神悅納;3. 祂在天上地下擁有所有權柄,能夠拯救並徹底保衛所有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4. 祂不像猶太大祭司那樣,獻完贖罪祭後就離開至聖所,而是常住在神的寶座前,作為一位持續的祭司,不斷地將祂被釘十字架的身體獻給神,為著人類所有後代。」為了讓讀者充分理解此論證所蘊含的區別,作者補充道:「在聖所和真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這裡用來稱呼基督的詞,是指教會官員在敬拜時,以及祭司履行職責時所使用的。因此,基督從事於聖事的事奉;祂參與的儀式和敬拜,遠比地上所有的事奉,甚至比古代猶太教的崇拜,都無限地更高。基督的事奉是在天上真實的帳幕裡。以色列子民在曠野和巴勒斯坦最初幾個世紀的帳幕,是象徵性的、比喻性的、預表性的,預示著那將永遠存留的帳幕,那聖所。因為舊約的帳幕,雖然是按著神的命令並照著祂向摩西所指示的設計和計畫建造的,卻只是暫時的。那永恆常存的帳幕是在天上,由主自己建造、支搭的,作為祂永恆的聖殿和居所。參閱希伯來書 9:11-24。作者現在解釋他為何稱基督為「敬拜的僕人」:「因為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受默示的作者稱基督為聖所的執事,這並非一個空泛無意義的詞,而是完全恰當的。這正是古代大祭司的職責,他們的事奉就在於將百姓的禮物和祭物獻給主。因此,我們承認必須能夠就基督證明同樣的事實。這並不困難,因為基督確實有所獻的,參閱希伯來書 7:27,祂藉著獻上自己來完成祂的祭司職分。祂自己的血,這祭物在永恆中仍保有其效力。關於基督確實獻祭這個思想,神聖作者補充道:「而且,如果祂在地上,祂甚至不會是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了。」如果這個事實被接受為真理,即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那麼祂就必須在天上執行祂的事奉。當這封書信寫成時,猶太聖殿仍然存在,猶太教的所有條例也仍然有效。這包括祭司的工作仍由利未支派的成員執行。猶太禮儀律法將所有其他支派的人排除在祭司職分之外,而耶穌作為猶大支派的成員,無法執行利未祭司的事奉。只有那些能從家譜中明確證明其利未後裔身份的人,才被允許在聖殿中獻上百姓的祭物。但這個事實非但沒有減損耶穌的重要性,反而更加彰顯了祂的卓越性:「他們所事奉的,原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兒,正如摩西將要建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作。』」舊約的祭司們確實忙碌地事奉著,但他們整個事奉,正如他們所知,只是預示彌賽亞將要啟示之天上事的輪廓和影兒。這個事實區分了他們整個事奉:他們的工作本身沒有實質,沒有獨立的存在。如果沒有對所有預表和榜樣即將實現的盼望,他們的事奉將毫無價值。同樣的教訓也從摩西預備建造帳幕的方式中得出。當他與神商議時,他被命令建造帳幕並提供所有設備,不是按照他自己的想法和設計,而是按照在山上向他顯示的輪廓和樣式,出埃及記 25:40。這些草圖是透過異象向摩西顯示,還是由天使之手傳遞給他,這並不重要。事實是,神以這樣的方式向他傳達,使他明白祂的旨意,摩西對整個結構及其所有設備的神的旨意有清晰的認識。舊約祭司的整個事奉,與摩西這次的事奉是同一類型的;他們所執行的一切敬拜行為都只是預表或樣式,無論是關於獻祭、燒香還是重大節日的儀式。因此,雖然作者欣然承認耶穌不屬於利未支派的祭司,但他更強烈地強調:「但如今,祂已獲得更卓越的事奉。」基督的事奉現在正在天上進行,並且代表了舊約所有預表和象徵的實現,這使得它遠遠超越了利未祭司的所有聖殿事奉。

希伯來書 8:6-13 證明基督的事奉已完全取代利未祭司的事奉:v. 6. (但如今祂所得的事奉,是更美的,)正如祂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v. 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v. 8. 所以主指責他們說:「看哪,日子將到,這是主說的,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v. 9.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v. 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寫在他們的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v. 11.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v. 12.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v. 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那漸舊漸衰的,就快歸於無有了。我們有一位更卓越的大祭司這個真理,不僅藉著祂坐在至高者右邊的尊榮地位而確立,也藉著祂是我們的中保這個事實而確立:「但如今,祂已獲得更卓越的事奉,正如祂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既然基督現在不在地上,祂事奉的更大優越性立刻顯現,因為屬天和真實的,比地上和僅僅是預表的更為卓越。祂的職分之所以更為卓越,其程度與祂的中保職分所涉及的約更美、所處理的事務已確立或頒布、所依據的基礎更堅固的程度相同。福音的應許比律法的要求更好、更卓越;白白賜予完全救恩的恩惠,比絕對堅持行為完美的要求更好。注意:基督是我們的中保;祂不僅代表亞倫工作的實現,祂也是摩西(舊約的中保,出埃及記 20:19;加拉太書 3:19)的真正預表。祂站在神與人之間,提摩太前書 2:5,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促成了兩者之間的和好。新約的約是建立在比舊約更好的應許之上,這從一個簡單的歷史事實中顯而易見:「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如果西奈山所立的古老律法之約是完全充足的,滿足了人類救恩的所有要求,如果這要求完美以恢復神與人之間正確關係的約沒有絲毫瑕疵,那麼就不需要也沒有機會有第二個約,神自然也不會預備宣告一個新約。請注意,要求一個能帶來與神真正屬靈團契的恢復並使其永久化的約,並非源於人,而是源於神,唯有祂是我們救恩的作者。這個事實現在藉著舊約聖經中一段長篇經文(耶利米書 31:31-34)來確立:「所以主指責他們(前約的百姓)說:『看哪,日子將到,這是主說的,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這裡對對象有一個巧妙的轉變,責備不是針對約的缺陷,而是落在那些因其缺陷和罪性而無法藉著這個約得救的人身上。舊約之所以不足,是因為它沒有提供使百姓能夠遵守其條款的能力,而百姓之所以應受責備,是因為他們是故意違背律法的人。但這預言的話語,雖然是針對肉身的猶大和以色列,其真實含義卻只關乎屬靈的猶大和以色列。主希望與這些人立一個新約,一個足以滿足人類所有需要的約。主曾與他們的祖宗立了一個約,那是在祂用大能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為奴之家的時候。在旅程開始後的第三個月,主向他們宣告了祂的聖潔旨意,這旨意包含了一系列誡命,不僅包括道德律,也包括禮儀律和民事律。主在那段日子裡對祂百姓所顯出的慈愛關懷,很好地表達在「祂拉著他們的手,領他們出埃及」這句話中,這是一種溫柔的關懷,本應使他們忠於他們的神。但百姓沒有恆心守祂的約;他們傲慢地不順服,違背了祂的聖潔律法,並棄絕了他們救恩的主。因此,主不理會並棄絕了他們,起初將他們交在敵人手中,最終允許他們被拖入可恥的被擄。舊約的約就到此為止。但現在來了安慰人心的預言:「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寫在他們的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真正的屬靈以色列家,即歷代以來在神百姓中間的信徒群體,領受了這個應許,作為主為他們所立的約。在福音宣告時期,主在祂百姓中間頒布的這個約有三個顯著特點。「它是內在的或屬靈的;它是個人的,因此是普世的;它是恩惠的,並提供赦免。」(Dods)祂希望將這條新誡命,即福音信息,放在他們的心思裡,使他們確切地理解它;祂希望將它寫在他們的心上,使他們確切地以愛心記住它。基督教絕不是外在形式和儀式的事,而是關乎人的靈和願望。人的意志受到福音宣告的影響,以致與神的旨意相符,因此人承認祂是真神,祂也反過來承認並接納信徒為祂的子民。誠然,這也是舊約的目標,但律法不可能促成神與人之間的這種關係。新約的另一個特點是,它不是一個作為政治實體的民族或種族的事,由特殊的文士和祭司教導,他們的教導作為中介行為是必要的。這個事實使得每個人都必須盡其所能地教導他的鄰舍和弟兄。然而,現在福音信息已經傳開,神聖之光如此廣泛地分佈,以致不再需要中介服務,所有的人,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可以認識並接受獨一的真神,以及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但最根本的事實,也是賦予整個約真正價值的事實,是神的恩惠和憐憫,罪的赦免,是福音的核心主題;為了基督的緣故,祂憐憫我們的不義,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引用先知書的整段經文,使論證的力量更為強大。因此,作者得出結論是正確的:「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那漸舊漸衰的,就快歸於無有了。」既然神明確提到祂打算立一個新約,祂就將第一個或前一個約,即舊約中有效的約,標記為舊的。即使在耶利米時代,需要一個新約的事實就表明舊約已經過時,失去了其功用,不可能使人達到完全。但正如其他事物一樣,這也是如此,過時和老舊的事物不能指望更長的壽命;它們必須被廢棄,並被新的事物取代。注意:福音中神恩惠和憐憫的約,是所有信徒的安慰。我們不再有律法及其威脅和定罪,而是有福音及其所提供的罪的赦免、生命和救恩。藉著這榮耀的真理,我們對神有了正確的認識,並且是神的子民。總結:作者在基督的事奉現在正在天上進行的事實中,找到了基督更卓越事奉的進一步證明,並表明基督作為人類的中保,已完全取代並超越了舊約的每一位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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