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希伯來書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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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和本 希伯來書 第9章

1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2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3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4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5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6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上帝的禮。

7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着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8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9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10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14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

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16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17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18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19因為摩西當日照着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20「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21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22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23照着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

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着牛羊的血進入聖所,

26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 希伯來書 第九章

希伯來書 9:1-5 舊約的敬拜儀式不及基督獻祭的完全。會幕及其器具的描述:V.1 這樣,第一個約也有敬拜的條例和屬世的聖所。V.2 因為有帳幕造好了,就是頭一層,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這稱為聖所。V.3 第二層幔子後面的帳幕,稱為至聖所;V.4 裡面有金香爐,有約櫃,周圍都包著金子,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V.5 櫃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遮著施恩座。這些事現在不能一一細說。在本章中,前面段落中簡略討論的要點將更詳細地闡述,本章前半部分證明了基督的職分優於舊約祭司的職事。作者首先藉由提及敬拜場所及其器具來證明這一點:第一個約,確實也有敬拜的條例和屬世的聖所。這些話是對舊約之優點的讓步,目的是為了更強烈地突顯新約的美好。舊約有關於敬拜的規定和條例,管理著所有公共禮儀的各個部分。猶太人也有一個聖所,一個敬拜的地方,但正如作者立即指出的,那是一個屬世的聖所,只適用於外在的敬拜,是一個由人手建造、用地上材料搭建的帳幕。他描述了這個聖所:「因為有帳幕造好了,就是頭一層,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這稱為聖所。」參閱出埃及記 25:23-39;出埃及記 26:35;利未記 24:5-9。會幕是按照神的命令建造的,由兩部分組成。帳幕的第一部分,就是從祭司院子進入的部分,稱為聖所。在會幕的東部有各種器具,一個金製的燈臺,非常美麗,一張桌子,靠近南牆。房間的另一邊是包金的相思木桌子,用來放置陳設餅,也就是十二個餅,是主面前的餅,每安息日更換。會幕的另一部分也描述如下:「第二層幔子後面的帳幕,稱為至聖所,裡面有金香壇和約櫃,周圍都包著金子,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遮著施恩座。這些事現在不能一一細說。」第二層,或內層帳幕,由第二層幔子與聖所隔開,第一層幔子是掛在聖所前面的。會幕的這一部分是一個聖殿,是至聖所,受到最嚴格的保護,防止任何褻瀆。在入口處,在與贖罪日事奉最密切相關的地方,在東側華麗幔子的中央,立著金香壇和金香爐,出埃及記 30:1-10;出埃及記 37:25-28。在這裡,被指定執行這項特殊工作的祭司必須在早晚獻祭時燒香。幔子裡面是約櫃,這是至聖所內唯一真正的器具,出埃及記 25:10-16。這個用相思木製成的大箱子內外都包著金子。它用來存放幾件物品。有一個金罐,裡面保存著三夸脫的嗎哪,出埃及記 16:33;有亞倫發過芽的杖,那是在一些百姓長老對主將他列為以色列的領袖表示不滿時發芽的,民數記 17:8-10;最重要的是,有兩塊石版,上面是主第二次用自己的指頭寫下的律法之話語,申命記 31:25-26。約櫃的蓋子稱為施恩座。它由金子製成,最顯著的裝飾是兩個基路伯,翅膀展開,彼此相對,位於中央上方。它們被稱為榮耀的基路伯,因為主曾在那裡向摩西顯現並與他交談,出埃及記 25:22。作者提及所有這些事物,並非為了詳細討論,而只是為了表明舊約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榮耀。他的讀者對這些器具很熟悉,從小就聽說過它們。

希伯來書 9:6-10 舊約祭司的職事不完全:V.6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常進入頭一層帳幕,執行敬拜的職務。V.7 至於第二層帳幕,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不是沒有帶著血,這血是他為自己和百姓的過失獻上的;V.8 聖靈藉此指明,當頭一層帳幕仍然存在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尚未顯明。V.9 這是一個現今時期的預表,其中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行禮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V.10 這些不過是關於飲食、各種潔淨禮和屬肉體的條例,是加在他們身上,直到改革的時候。這位聖經作者現在提及會幕這兩部分的敬拜形式:這些事既已如此安排,眾祭司就常常進入頭一層帳幕,執行他們的職務;但至於內層帳幕,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不是沒有帶著血。當會幕按照神的指示建造完成,所有器具都按祂的命令擺放妥當後,祭司們便開始工作,按照律法的規定執行他們職務的所有行為。他們的工作每天都帶他們進入外層帳幕,因為早晚都必須獻香,出埃及記 30:7-9。燈臺及其永不熄滅的燈也必須同樣定期修剪。但就內層帳幕而言,每天進入至聖所是被禁止的。只有每年一次,在七月十日,大祭司,而且只有他一人,進入這個聖所,執行贖罪日條例所賦予他的特殊工作。他至少三次掀開遮蔽至聖所的厚重幔子,先帶著香,然後帶著公牛的血,為他自己和他的家贖罪,最後帶著山羊的血,為百姓的罪贖罪。因此,獻血,將血灑在施恩座上,是大祭司在那一天職事的核心部分。參閱利未記 16:1-34。這是神關於在會幕,以及某種程度上在聖殿中執行祭司職能的規定。但所有這些都是新約時代的預表和預言:聖靈藉此指明,當頭一層帳幕仍然存在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尚未顯明。當猶太人的敬拜仍在會幕和聖殿中進行,在所謂的至聖所中,當幔子仍然將祭司與聖所,即內層聖殿隔開時,在整個舊約時期,聖靈暗示通往神的真正道路尚未提供,神與人之間完全的團契尚未恢復。「會幕分為兩個房間,一個外層和一個內層,其目的正是為了讓世人明白,通往神的道路尚未真正顯明。」(Dods)現在幔子已經裂開,事情已經進入不同的階段,馬太福音 27:50-51。不再需要利未祭司職分;我們可以直接無阻地來到恩典的寶座前。但就會幕及其器具而言,作者再次強調:「這是一個現今時期的預表,其中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行禮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這些不過是關於飲食、各種潔淨禮和屬肉體的條例,是加在他們身上,直到改革的時候。」會幕的第一部分與至聖所分開的事實,對當時,對舊約時代的人民來說,是一個持續的教訓;每當他們看到雙層帳幕並記住其意義時,他們就應該想到將在彌賽亞時代顯明的更完全的救恩之道。人們獻上禮物和祭物是符合會幕的目的的;當時要求他們獻上這些祭物。但所有這些祭物本身都不能使任何敬拜者的良心完全潔淨。它們本身沒有真正的價值,只有作為基督將要獻上的完全祭物的預表才有價值。這些禮物和祭物只與飲食有關,利未記 11:1-47;民數記 6:2-4;利未記 10:8-11;利未記 11:34,以及各種潔淨禮,為儀式性潔淨而進行的宗教沐浴,出埃及記 29:4;利未記 11:1-47;利未記 14:2-9;利未記 15:5-13;利未記 16:4;利未記 16:24-28;民數記 8:7;民數記 19:17-21。所有這些都只是屬肉體的外在條例,關於身體的奉獻,它們只應在修正或改革的時候之前有效,直到更好的約被確立並生效。因此,很明顯,整個舊約是不完全的,不能產生完全,不能使任何人達到在神面前蒙悅納的狀態。

希伯來書 9:11-14 基督獻祭的完全:V.11 但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祂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不是屬於這受造之物的;V.12 祂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為我們取得了永遠的救贖。V.13 若公牛和山羊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能使身體潔淨,V.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潔淨你們的良心,使你們脫離死行,去事奉那永生神嗎?這段話包含了幾乎涵蓋整封書信討論的結論,正如路德所說:「要正確理解這段經文,必須理解整封希伯來書。」基督救贖的完全性由此顯明:然而,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祂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不是屬於這受造之物的,祂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為我們取得了永遠的救贖。基督在此被置於福音宣講的中心。祂已經來到,祂已經獻上自己,祂在時機成熟時被神差遣,作一位大祭司,不是為了地上的和暫時的財物和恩賜,而是為了那些將來屬於我們的恩賜、喜樂和祝福,那時我們將達到救恩的圓滿。祂為我們賺取或取得了永遠的救贖,藉由支付祂天父公義所要求的贖價。這位受默示的作者精確地說明了這是如何完成的,他說基督是藉著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顯現的,這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不屬於這現今的受造之物,不屬於可見的世界和時代,也不是用金銀或編織材料建造的。那是祂人性的帳幕,祂的血肉之軀,使祂能為我們流血,祂藉此進入神面前。藉由將祂的肉身,祂的人類生命,獻給死亡,基督分享了祂父的榮耀,被高舉到神的右邊。參閱希伯來書 10:19, 20;以弗所書 2:14。我們說基督藉著祂肉身的幔子進入榮耀,或藉著祂肉身的帳幕進入榮耀,這都無關緊要。這位大祭司所流的不是山羊或公牛的血,不像舊約的祭司在贖罪日和其他時候所做的,而是祂自己最寶貴和神聖的血。這就是祂所支付的贖價具有完全和永恆價值的原因。祂只一次獻上生命,只一次為我們流血,但那次獻祭是永遠的,它永遠償清了全世界的救贖。舊約的大祭司每年都必須為百姓的罪重新贖罪,主要是因為他們所獻的祭物只是預表和象徵性的;但在這裡,不需要這樣的重複:祂兒子耶穌的血潔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 1:7。這藉由比較進一步證實:「若公牛和山羊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能使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潔淨你們的良心,使你們脫離死行,去事奉那永生神嗎?」作者在此提及基督目前為我們所做的工作。他的讀者熟悉猶太教的規定,他們知道公牛和山羊的血,不僅在贖罪日使用,也在一年中的其他日子使用,用來使違法者在神的律法面前恢復個人潔淨。同樣,當紅母牛的灰與水混合,灑在因接觸死屍而受污染的人身上時,他們就恢復了利未人的潔淨,並被允許留在百姓中間。但所有舊約的獻祭和潔淨禮都不能除去罪的知識,罪惡感。舊約的信徒並不將他們的信心建立在祭物本身的實質功勞上,他們知道祭物只有在其預表性質的範圍內才有效,而是建立在彌賽亞和祂的工作上,所有他們的儀式都指向祂。現在基督已經真正來到,我們知道祂的血能夠潔淨我們的良心,使我們脫離一切死行,脫離虛妄空洞的行為,脫離一切玷污良心的律法過犯,以及一切自義的徒勞努力。這是真的,因為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地獻上作為祭物。基督的血,祂生命和身體的獻祭,其無與倫比、無價的價值在此得到強調。是純潔聖潔的神的兒子,作為無辜的替代者,為全世界的罪獻上自己。祂藉著永遠的靈這樣做,藉著祂無形、屬靈、神聖的本質,藉著祂的神性。藉著,憑藉著祂永恆的神性,基督獻上自己。神的血,神的殉道,神的死亡被投入天平;這個事實給了我們救恩的蒙福確據。這個事實也給了我們意願和能力,在我們生命中的所有日子裡,以聖潔和公義事奉主,使我們的生命成為對祂恩惠所有奇妙恩賜的持續感恩獻祭,我們不斷享受這些恩賜。我們事奉的是永生神,祂本身是生命的源頭,並樂於將屬靈的生命和能力豐豐富富地傾注在我們身上。

希伯來書 9:15-17 基督之死的必要性:V.15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藉著祂的死,為贖回在第一個約之下所犯的過犯,使那些蒙召的人可以領受永遠產業的應許。V.16 因為凡有遺命(**διαθήκη**,diathēkē,約/遺命)的地方,那立遺命者的死是必須的。V.17 因為遺命是人死了以後才有效力;若立遺命的人還活著,遺命就沒有效力。作者在前面已經證明基督的大祭司職分在各方面都比舊約大祭司的職分更為卓越,現在在本章的第二部分,他證明基督也是一個比舊約更好的約的中保。在證明基督之死的必要性時,他首先提及加略山上那偉大獻祭的果效和目的:「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藉著祂的死,為贖回在第一個約之下所犯的過犯,使那些蒙召的人可以領受永遠產業的應許。」因為這個原因,因為基督藉著自己的血進入天上的至聖所,也因為祂的血潔淨良心,使我們脫離死行,去事奉永生神,所以祂是新約的中保。藉著舊約大祭司每年所作的贖罪,神與祂選民的約總是得到更新,以色列也持續恢復其作為立約子民的權利。但基督藉著祂的血,藉著祂的救恩,建立了一個新約,藉此我們成為神的兒女,神的子民,藉此我們確信神的憐憫,並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有團契,不僅僅是一年或幾年,而是直到永遠。所有這一切都藉著基督的死成為可能,祂的死是為了從第一個約之下所犯的過犯中得蒙拯救。因為除非這些所有人都犯的過犯得到代贖,否則沒有人能領受永遠的產業。舊約的祭物不能為罪代贖,因此需要一個新約,並藉著一次能完成這個必要目的的死。基督的代贖之死是一個歷史事實,因此應許現在可以實現。我們這些蒙祂藉著福音呼召的人,現在可以自由地信賴天上永遠產業的應許,在那裡我們將享受真實、持久的恩賜和祝福。神藉著祂的應許向我們保證的約,同時也是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遺命,祂的最後遺囑。聖經作者從這個事實推論:「因為凡有遺命的地方,那立遺命者的死是必須的;因為遺命是人死了以後才有效力,若立遺命的人還活著,遺命就沒有效力。」這個例子取自關於遺囑的一般習俗或法律,因為一個人的最後遺囑在立遺囑者還活著的時候從未有效。如果真正或聲稱的繼承人想要繼承遺產的利益,必須首先提出立遺囑者死亡的證據。只有當這個事實被毫無疑問地確立,當正式立下遺囑的人不再活著時,遺囑的條款才生效。同樣,基督的死是必要的,以便基督能夠真正成為一個新的、更好的約的中保。

希伯來書 9:18-22 舊約祭物的預表:V.18 所以,第一個約也不是沒有血而立的。V.19 因為摩西照著律法,把一切誡命都對眾百姓說了,就拿著牛犢和山羊的血,和水、朱紅色絨線並牛膝草,灑在書上和眾百姓身上,V.20 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V.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一切事奉的器皿上。V.22 按著律法,幾乎所有東西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前面段落的陳述,即基督藉著祂的死,藉著祂的流血,成為新約的中保,在此藉由提及舊約的預表得到證實:「因此,第一個約也不是沒有血而立的。」以色列的子民藉著死亡,藉著代表百姓的祭牲的屍體,被納入主的約中。這些動物的死是必要的,部分是作為贖罪的手段,部分是為了表明百姓向過去死去,完全成為主獨特的民族。所以,即使是第一個約,儘管它不完全且是暫時的,也不是沒有流血和因此代替信徒而死的動物來批准的。這個事實在一個相關的例子中得到證明:「因為摩西照著律法,把一切誡命都對眾百姓說了,就拿著牛犢和山羊的血,和水、朱紅色絨線並牛膝草,灑在書上和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這位受默示的作者在此提及一個他的讀者所熟悉的故事。摩西按照主的命令,將神所說的一切誡命都對眾百姓重複了一遍,當他們都有機會清楚理解他們在進入約時所承擔的義務後,摩西藉由一個莊嚴的儀式將此事銘刻在他們心中。在宰殺了合適的動物後,他取了公牛和山羊的血,加水在其中,要麼是為了防止凝固,要麼是為了象徵潔淨的事實,將一些朱紅色絨線綁在牛膝草或野馬鬱蘭的枝條上,這也與潔淨有關,然後用這個裝置進行灑血。參閱民數記 19:6;利未記 14:4-7;利未記 14:49-52。他首先將一些血灑在書上,也就是他寫下主的話語,即約的條款的書卷上,然後灑在百姓身上,作為約的一方,同時說這血是約的血,神藉此批准了祂與祂所揀選的民族之間的約。參閱出埃及記 24:3-8。請注意,摩西所用的話語與基督在設立聖餐時所用的話語非常相似,主藉此表明,唯獨藉著祂為赦免罪孽而流的祭牲之血,新約的永恆之約才得以批准。但作者又補充了一點:「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一切事奉的器皿上;按著律法,幾乎所有東西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這次發生的事後來也以同樣莊嚴的方式重複,利未記 8:15-19,即當會幕以適當的儀式奉獻時,亞倫在此情況下代表摩西,按照神的命令行事。似乎摩西親自處理會幕及其器具的膏抹,出埃及記 40:9-11,也親手將亞倫贖罪祭的血灑在祭壇上,而大祭司後來則執行了所有用於利未祭司職事之聖潔器皿的奉獻。因此,作者說按著舊約的儀式,幾乎所有東西都是用血潔淨的,血是潔淨的象徵或媒介,這是正確的。水只用於潔淨某些污穢。因此,結論是完全合理的,即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舊約就是如此。新約的應用是顯而易見的,即除了藉著基督的犧牲之死,別無救恩。祂為世界的生命獻上自己的生命,從而為世界贏得了永生。

**希伯來書 9:23-28 新約的要求藉由基督完美的獻祭得以滿足**

**V. 23.** 這樣看來,天上物件的樣式既用這些祭物去潔淨,那麼天上的本物就必須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了。

**V. 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那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祂乃是進入了天堂本身,如今為我們顯在神的面前。

**V. 25.** 祂也不用多次獻上自己,好像大祭司每年帶著別人的血進入至聖所一樣;

**V. 26.** 如果是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世界的末期,祂只一次顯現,藉著獻上自己來除掉罪。

**V. 27.** 照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V. 28.** 照樣,基督也曾一次被獻上,為要擔當許多人的罪;將來祂要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為要拯救那些熱切等候祂的人。

這裡強調了潔淨天上聖所的必要性,以及基督一次獻祭的功效和終極性。關於第一點,作者說:「這樣看來,天上物件的樣式既用這些祭物去潔淨,那麼天上的本物就必須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了。」天上物件的樣式,即會幕及其一切器具,必須用祭牲的血來潔淨和奉獻。這是神的定規,這種潔淨方式只要涉及世上的事物就已足夠。因為會幕及其所包含的一切,都只是天上事物的預表和影兒,不需要更多的潔淨。但天上聖所本身則不同;因為它的聖潔遠遠超越地上任何事物,所以它需要一個更卓越、更完美的獻祭,以免人類的罪惡和軟弱玷污了這個神聖的殿宇,使人無法進入其聖潔的門戶。天上事物本身不需要潔淨,但當罪人進入時,它們就需要潔淨。

現在解釋這種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那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祂乃是進入了天堂本身,如今為我們顯在神的面前。」基督,我們的大祭司,在各方面都遠遠超越舊約的大祭司。因為,與他們不同,祂沒有進入人手所造的地上會幕的聖所,即至聖所,那不過是天上真實聖所的預表、影像或對應物。基督乃是進入了天堂本身,即真實的聖所;祂藉著流出自己的聖血,開啟了進入天上會幕至聖所的道路。祂所顯現的,也不是一個僅僅是地上的施恩座,在那裡主的榮耀只是偶爾顯現,與祂的僕人交通,而是榮耀的寶座本身,祂如今正站在那裡,在榮耀之主面前。這一切祂都是為我們做的,作為我們的**中保**,新而更美之約的**中保**。

基督**代贖**獻祭的事實也從另一方面得到強調:「祂也不用多次獻上自己,好像大祭司每年帶著別人的血進入至聖所一樣;如果是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世界的末期,祂只一次顯現,藉著獻上自己來除掉罪。」基督為我們所做的獻祭,與猶太大祭司每年在贖罪日所做的獻祭,在這一點上也不同:他們的獻祭必須重複進行,每年都要更新,否則聖約就無法成立。就像人類所做的一切一樣,所有的儀式、禮節和獻祭都是不完整和不完美的。而且,古代的大祭司是用「別人的血」來完成贖罪的工作,祭物的血是使他們能夠進入聖所的工具。但非己之血的獻祭必然是不完美的。如果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基督,那麼祂從創世以來就必須一次又一次地受苦。如果進入聖所總是需要重複,那麼耶穌就必須週期性地遭受苦難和死亡。但如今,基督的受難和死亡具有永恆的功效,祂如今在諸世代的圓滿之時,在萬物達到高潮之時,在世界末期之前的時期,即舊約所有預表和預言都得到解釋和應驗的時期顯現,就已完全足夠了。祂沒有為每一代人獻祭,而是只獻了一次,這次獻祭完全足以永遠廢除和除掉罪,因為它是由祂自己的身體作為祭物。基於基督一次的獻祭,我們有理由說,為世界的**救恩**所需要的一切都已完成了。

為了證實祂的獻祭是一次且永遠的,受聖靈感動的作者提到了人類死亡的正常情況:「照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照樣,基督也曾一次被獻上,為要擔當許多人的罪;將來祂要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為要拯救那些熱切等候祂的人。」作者在這裡用一個嚴峻的真理來強調他要表達的重點。人,所有的人,都「定命」要死一次。這是聖經所陳述的事實,並為歷代的經驗所證實:必死的人類必須死亡。但死亡並非終結,死亡並非毀滅;相反,死後有審判,那時所有人都必須出現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 5:10)。但正如每個人的生命結果在他死時就已確定,同樣,基督的死也解決了罪和**救恩**的問題。祂曾一次被獻上為祭,為要擔當許多人的罪。這是基督自己承擔並背負的重擔,甚至直到十字架上的死亡:許多人,即全人類的過犯、罪咎和刑罰。但正如這個事實一樣確定的是另一個事實,即基督將第二次顯現,祂將在榮耀中再來,審判活人死人。當祂顯現時,肉眼可見,其目的不是要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度,而是要將永恆的**救恩**賜予那些憑著**信心**耐心等候祂的人,將他們接到永恆的居所。參提摩太後書 4:8。

因此,耶穌基督是比舊約更美之約的**中保**。因此,我們可以堅定地信靠祂作為我們的**救主**。

**總結**

在說明舊約的敬拜儀式不如基督獻祭的完美時,受聖靈感動的作者描述了會幕及其器具,指出舊約祭司的事奉與基督的職分相比是多麼不完美,並論證了祂死亡的必要性,同時證明了新而更美之約的要求已藉由基督完美的獻祭完全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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