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耶利米書 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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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32章

1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2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3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甚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4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

5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裏,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6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7『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8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9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10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11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着的那一張,

12當着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13當着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14「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着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裏,可以存留多日。

15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16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17「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18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

19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20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21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22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23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24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25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26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7「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上帝,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28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29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30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31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32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33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34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35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裏,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36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

37「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裏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38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

39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40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着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41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42「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43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

44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 耶利米書 第32章

耶利米書 32:1-15 交易本身

V.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是藉著直接的默示,在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也就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

V.2 因為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圍城始於西底家第九年十月(耶利米書 39:1);先知耶利米被囚禁在護衛兵院中,被關在猶大王宮裡的監牢裡。

V.3 因為猶大王西底家把他關起來,說:「你為何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V.4 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他必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他必與巴比倫王面對面說話,他的眼必看見巴比倫王的眼;

V.5 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他必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這是耶和華說的,再次以憐憫轉向他;你們雖然與迦勒底人爭戰,卻必不成功』?」這裡提到的情況發生在圍城開始時,當時耶利米預言了這城的陷落。參閱耶利米書 34:1-7。先知當時被西底家拘禁,但當法老合弗拉使迦勒底人解除圍城時,他重獲自由。然後他再次被投入地牢,但獲准移到護衛兵院。參閱耶利米書 34:12-21。

V.6 耶利米說(這是第1節的延續,其思想被隨後的長篇括號打斷):「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V.7 看哪,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也就是耶利米的堂兄弟,必來見你,說:『請你買我在亞拿突的田地,那是耶利米的家鄉;因為你有贖回的權利可以買它。』這權利包括了賣方最近的血親有特權或義務購買相關土地,以便財產的所有權能繼續歸屬於原業主的家族。」

V.8 於是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照耶和華的話,也就是照耶和華所預言的,來到護衛兵院見我,對我說:「請你買我在亞拿突的田地,這田地在便雅憫地,在這支派的疆界內;因為你有繼承的權利,也有贖回的權利;請你為自己買下它。」那時我便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也就是說,耶利米藉著耶和華預言的這外在證據,更加確信他的知識。

V.9 於是我買了我在亞拿突的叔叔的兒子哈拿篾的田地,並按當時的付款方式,秤了銀子給他,就是十七舍客勒銀子(約合不到十一美元),這是一個相對較小的價格,因為實際上只賣了直到下一個禧年的收成。

V.10 我在契約上簽字,這筆買賣是按照律法的所有要求完成的,並蓋上印,將其摺疊起來,用公章蓋住封口,這樣契約上的簽名就無可置疑地確立了,又請了證人,並用天平秤了銀子給他。

V.11 於是我拿了買賣的契約,也就是買賣合同,一份是按律法和習俗蓋了印的,這在我們今天具有註冊保證契約的效力,另一份是未蓋印的,顯然只是契約的副本,

V.12 我將買賣的契約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他是瑪西雅的兒子,是耶利米的書記和助手,當著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的面,又當著那些在買賣契約上簽字的證人,他們在文件上簽名作為交易的證人,並當著所有坐在護衛兵院裡的猶大人,他們當時在場,但並非作為正式的買賣證人。

V.13 我在他們面前囑咐巴錄說:

V.14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這次發出耶和華的特別命令,是因為這行為具有重要意義。你要拿這些契約,這買賣的契約,一份是蓋了印的,一份是未蓋印的,這些現在已製成的文件,把它們放在瓦器裡,使它們可以保存多日,免受霉爛和腐朽。」

V.15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這地必再買賣房屋、田地和葡萄園。」猶大地的荒涼只會持續神所定的時間,之後祂打算將祂的子民恢復到他們的家園。因此,仔細保存哈拿篾轉讓給耶利米的土地契約,作為他家族使用的記錄,是重要的。耶和華那時甚至在思考猶大從巴比倫歸回,以及在耶路撒冷恢復真實的敬拜。祂的心思總是放在祂希望賜予祂子民的恩惠上,而不是放在祂偶爾必須施行的懲罰上。

耶利米書 32:16-44 耶利米的禱告與耶和華的回答

V.16 我將買賣的契約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之後,就向耶和華禱告說:

V.17 「哎呀!主耶和華啊!他因剛才奉神命令參與的奇特事件而感到困惑,這使他轉向禱告,看哪,你曾用大能和伸出的膀臂創造天地,整個受造物都證明了耶和華的全能,在你沒有難成的事。」字面意思是:「沒有任何事對你來說是太困難或太奇妙的。」

V.18 「你向千代的人施慈愛,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們後代兒女的懷中,以致他們必須接受並承擔,因為他們效法父母的邪惡行徑(出埃及記 20:5-6;出埃及記 34:7);你是至大、有能力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是祂的名,**Jehovah Sabaoth**(萬軍之耶和華),是天上所有軍隊的統帥,

V.19 謀略奇大,行事有能,祂的全能由祂無限的智慧引導,無論是設計還是執行祂為人類謀福的計劃;因為你的眼目察看世人一切的道路(箴言 5:21),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們所作的果子報應他們。」參閱耶利米書 17:10;

V.20 「你曾在埃及地行神蹟奇事,這些奇蹟般的作為彰顯了祂本質的威嚴,直到今日,因為耶和華那時所施行的奇妙能力,歷經數世紀仍持續發揮其大能,在以色列和世人中間,你為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以致凡聽聞祂作為的人都頌揚耶和華的榮耀;

V.21 你曾用神蹟奇事、大能的手、伸出的膀臂和大可畏的事,將你的百姓以色列從埃及地領出來。」參閱申命記 26:8;
V.22 「你又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從亞伯拉罕開始)起誓要賜給他們的地,就是流奶與蜜之地,資源異常豐富;

V.23 他們進去得了這地,樂意從耶和華手中領受豐厚的恩惠。但他們不聽從你的聲音,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以忘恩負義回報耶和華的恩惠;他們沒有做你所吩咐他們做的一切事,這是耶和華屢次不得不發出的抱怨。因此,你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他們的懲罰與他們的過犯相稱。」

V.24 「看哪,攻城的土堆,就是圍城軍隊為攻取這城而準備的壁壘,已經築到城邊,要攻取這城;這城因刀劍、饑荒和瘟疫,已交在攻打它的迦勒底人手中。」「因」或「在……面前,作為……的結果」。你所說的已經應驗,看哪,你親眼看見了,因為圍城正在進行。

V.25 「主耶和華啊,你曾對我說(先知在此表達他的困惑):『你要用銀子買田地,並請證人;因為(或「然而」)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雖然這城,藉著耶和華的話語和圍城軍隊在場可見的證據,註定要毀滅,但耶利米卻領受了這個命令,這在當時的情況下,對他來說似乎非常奇怪。所以他向耶和華尋求關於未來的解釋。

V.26 於是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回答他的禱告說:

V.27 「看哪,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是所有軟弱必死之人的神;在我豈有難成的事嗎?」正如耶利米自己所說的(V.17)。

V.28 「因此,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這城交在迦勒底人手中,交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V.29 攻打這城的迦勒底人必進來,放火焚燒這城,連同那些他們曾在屋頂上向巴力獻香的房屋,這是耶和華屢次責備的公然偶像崇拜,又向別神澆奠祭,惹我發怒。」

V.30 「因為以色列人(耶和華的懲罰已經降臨在他們身上)和猶大人(他們沒有從以色列人的例子中獲益),從他們幼年以來,只在我面前行惡;因為以色列人只用他們手所作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只沉溺於那些令耶和華,立約之神不悅的事。」

V.31 「因為這城從建造之日直到今日,一直惹我發怒,惹我發怒,以致我將它從我面前除掉,這彷彿是其居民以偶像崇拜行為所懷的目的,

V.32 因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所行的一切惡事,惹我發怒,他們、他們的君王、他們的領袖、他們的祭司、他們的先知,以及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幾乎整個國家都沉溺於同樣的過犯。」

V.33 「他們向我轉背,不轉臉,這是耶和華屢次發出的抱怨(耶利米書 2:27),雖然我殷勤地教導他們,早早起來教導他們,帶著熱切和憐憫的熱心,但他們卻不聽從,不接受教訓。」

V.34 「他們卻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玷污了它,所有偶像的圖像在耶和華眼中都是可憎的,特別是因為祂自己名的榮耀被這些行為玷污了。」

V.35 「他們在欣嫩子谷(或便欣嫩)建造巴力(迦南民族的最高偶像)的邱壇,使他們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摩押人主要偶像的可憎祭祀),這是我沒有吩咐他們的,也從未進入我的心意,叫他們行這可憎之事,使猶大犯罪,使整個國家陷入過犯和罪咎。」耶利米書 7:30-31。

V.36 「現在,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的(你們已從極度的自信轉為極度的絕望),『它必因刀劍、饑荒和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耶和華現在,儘管絕大多數人罪有應得,卻賜給他們一個恩惠的應許,應許他們得蒙拯救。」

V.37 「看哪,我必將他們從我因怒氣、憤怒和大忿怒所趕逐他們到的各國聚集回來,使用同義詞是為了強調神極度的憤怒;我必將他們帶回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這一切都是指教會未來的安全。」

V.38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耶利米書 30:22;耶利米書 24:7。

V.39 「我必賜他們一顆心和一條路,引導他們走那條蒙祂喜悅的唯一道路,使他們永遠敬畏我,為他們和他們後代兒女的益處,因為這條道路會使他們遠離異教徒的各種邪惡道路。」

V.40 「我必與他們立永遠的約,使他們再次進入祂所期望的關係,我必不轉離他們,不向他們施恩,也就是說,不停止向他們施恩;但我必將我的敬畏放在他們心中,使他們不離開我。」耶和華在此將自己描繪成一位熱切勤奮的教育者,一位忠實的導師,祂隨處跟隨祂的學生,以便向他們傳授他們正確生活方式所需的教導。

V.41 「我必歡喜施恩給他們,祂最大的喜悅就是將恩惠傾注在他們身上;我必全心全意,確實地將他們栽種在這地上,以致祂對他們的信實將在祂對待他們的方式中得到最明確的表達。」

V.42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正如我曾使這一切大災禍臨到這百姓,使他們被擄,我也必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臨到他們。」耶利米書 31:28。從這個事實,耶和華現在得出一個結論,作為對耶利米問題的回答。

V.43 「將來這地必再買賣田地,就是你們所說的:『這地荒涼,無人無牲畜,』這些話表達了他們對這地能否恢復到可居住狀態的絕望;『它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與此事實相對的是耶和華的應許,

V.44 「人必用銀子買田地,按照律法規定的形式進行買賣,並簽署契約,蓋上印,請證人,在便雅憫地(耶利米在那裡進行了象徵性的買賣),在耶路撒冷周圍的地方(耶路撒冷將再次成為首都),在猶大城邑,在山地城邑(猶大北部和東部),在高原城邑(西部低地),在南方城邑(與阿拉伯沙漠接壤的半乾旱平原);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雖然這些表達指的是猶大的復興,但這描述顯然包括了耶和華的教會本身;因為只有信徒才是真正屬神子民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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