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士師記 第十七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十七章

1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

2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裏,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3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

4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

5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

6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7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裏寄居。

8這人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9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裏來?」他回答說:「從猶大的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

10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裏,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

11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

12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裏。

13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 士師記 第17章

士師記 17:1-6 偶像的製造

V. 1. 在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這個名字「誰像耶和華」的美好意義,並不能改變當時邪惡日益滋長的事實,祭司職分衰敗,以色列普遍存在不和、不道德,更不用說偶像崇拜了。

V. 2. 他對他母親說,顯然他母親是個寡婦,丈夫給她留下了一筆可觀的錢財:你那被拿走的十一舍客勒銀子(約700美元),就是你咒詛,也說給我聽的,看哪,那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的。因此,他母親對那個不知名的小偷所發的可怕咒詛,促使米迦把錢還給她,因為他害怕咒詛會應驗在他身上。「就像人抖落雨水一樣,他想擺脫這筆帶著咒詛的錢。」他母親說,為了讓兒子免受她可怕咒詛的影響:我兒,願你蒙耶和華賜福!她稱讚他的認罪,儘管她自己的信仰似乎也不再那麼純潔了。

V. 3. 米迦將十一舍客勒銀子還給他母親,他母親說:我曾親手將這銀子全然獻給耶和華,為我兒子造一個雕像和一個鑄像;現在,我將它還給你。她兒子偷偷拿走後又還給她的錢,她立刻獻給耶和華,目的是為了裝備米迦所計劃的聖所。

V. 4. 然而,他還是把錢還給他母親,仍然是出於對她所發咒詛的恐懼;他母親拿了二百舍客勒銀子(約128美元),她對耶和華的熱情顯然已經冷卻,因為錢又回到了她手中,她把錢給了鑄匠,就是銀匠,鑄匠用這錢造了一個雕像和一個鑄像,雕像和鑄造品,底座可能是鑄造的,而圖像,顯然是一頭牛或小牛,是雕刻或鑿成的;這些都在米迦的家裡,它們被添加到他私人聖所的設備中。

V. 5. 這人米迦有一個神堂,一個他敬拜的地方,他造了一個以弗得,一件像大祭司所穿的衣服,上面有烏陵和土明(出埃及記 39章),還有神像,小型的家庭神像,神諭之神,並使他的一個兒子成聖,就是「充滿他的手」,使他成為他的祭司(利未記 7:37),他成了他的祭司。米迦家裡的情況很特殊:他和他的母親並沒有公開與耶和華的敬拜決裂——他們反而以自己是祂子民的一員而自豪——但他們的心並沒有完全歸向真神,正如維持這個私人聖所所顯示的。這種情況在我們這個時代也有類似之處,成千上萬的人自稱是基督徒,並聲稱相信真神,卻仍然設立自己的私人神祇,然後給這些神祇冠以一些響亮的名字,以欺騙自己和他人。

V. 6. 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作者加上這句話,是為了說明所描述的這種情況的一個原因,即缺乏中央民事權威。米迦的罪行在所謂的文明國家中普遍存在,無論是粗俗的還是精緻的偶像崇拜。

士師記 17:7-13 利未人成為偶像的祭司

V. 7. 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伯利恆人,後來是救主的出生地,屬於猶大支派,他是一個利未人,他寄居在那裡,他在那裡作為一個陌生人住了一段時間。

V. 8. 這人離開猶大伯利恆城,去尋找可以寄居的地方。許多分給利未人的城邑仍然在迦南人手中,這個人沒有真正的家,所以他從猶大境內向北旅行,希望能找到一個令他滿意的地方。他行路的時候,來到以法蓮山地,到了米迦的家,這個地方顯然位於國家南北之間的主要道路上。

V. 9. 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他回答說:我是猶大伯利恆的利未人,我去尋找可以寄居的地方。

V. 10. 米迦對他說:你住在我這裡,作我的父和祭司,要受到一切的尊敬和榮譽,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約6.40美元現金),一套衣服,就是必要的衣物,和你的食物,他的食宿也包括在內。於是利未人就進去了,完全忘記了他只被分別為聖來事奉耶和華。

V. 11. 利未人樂意與那人同住,他決定留下來;那少年人待他如同自己的兒子一樣,他像照顧自己的兒子一樣照顧他。

V. 12. 米迦使利未人成聖,就是「充滿他的手」,這是按立祭司、使他就職的慣用語,取自將按立祭司所需的供物放在他手上的儀式;那少年人就成了他的祭司,住在米迦的家裡。

V. 13. 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給我,因為我有一個利未人作我的祭司。這是一種特殊的盲目,使米迦向他用偶像崇拜所犯罪的耶和華尋求祝福。僅僅因為這個人屬於利未支派,並且確實有義務只在耶和華的祭壇上事奉,這永遠不能改變他家裡日復一日所犯的致命罪行,因為利未人自己也錯了,他允許自己被僱用。當那些蒙召傳福音的人成為反基督教社團的牧師,在這些社團中,救主的榮耀被擱置一旁,他們所犯的罪與米迦的利未人所犯的罪是相同的。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