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士師記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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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1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

2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裏住了四個月。

3她丈夫起來,帶着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4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5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6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7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8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9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裏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10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着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11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裏住宿。」

12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13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14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15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裏住宿,就坐在城裏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16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17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裏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裏來?要往哪裏去?」

18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裏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裏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19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甚麼。」

20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21於是領他們到家裏,餵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22他們心裏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23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24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25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26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27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28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29到了家裏,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着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30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 士師記 第十九章

士師記 19:1-21 利未人與他的妾

V.1 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許多本不該發生的事卻發生了,若有人能維持以色列的律法和秩序,這些事就不會發生。那時,有一個利未人寄居在以法蓮山地,他住在利未城以外,在山脈較遠的地方,他從猶大伯利恆娶了一個妾。這妾是他的次妻,這本身就表明了祭司職分的衰敗。

V.2 他的妾對他不忠,她背叛了她自願跟隨的男人,離開他回到猶大伯利恆她父親的家,可能是因為害怕懲罰(申命記 22:22),並在那裡住了四個月,字面意思是「一段時間」,大約四個月。

V.3 她的丈夫起身,從家裡出發,去追她,要對她說溫柔的話,對她說心裡話,表明他對她沒有怨恨,並要把她帶回來。他帶著僕人和兩匹驢,其中一匹是給那女人騎回去的。她確信他完全友善後,就帶他進了她父親的家,因為只有這樣他才會接受岳父的款待。當那少女的父親看見他時,就歡喜地迎接他。

V.4 那少女的父親,也就是他的岳父,留住了他,用一種不尋常、誇張的款待阻止他回家,這可能部分是出於對沒有及早送回利未人妾的愧疚感。他與岳父住了三天,他們在那裡吃喝住宿。

V.5 到了第四天,他們清早起來,利未人就起身要走。那少女的父親對他的女婿說:「請你吃點餅,養養心。」這是一種真正的東方人謙卑的誇張說法,因為他們一直在宴樂,然後再走。

V.6 他們就坐下,兩人一同吃喝,女人不被允許與男人一同吃飯。因為那少女的父親對那人說:「我求你,請你留下來,他請求他這個恩惠,再住一晚,讓你的心快樂。」

V.7 當那人起身要走時,他心裡不安,覺得他真的應該回家了,他的岳父卻催促他,所以他又在那裡住了一晚。

V.8 到了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那少女的父親仍然以同樣過度的款待說:「我求你,請你養養心。」他們一直待到下午,字面意思是「直到日頭偏西」,直到過了中午,他們兩人一同吃飯。

V.9 當那人起身要走時,他、他的妾和他的僕人,那少女的父親,也就是他的岳父,對他說:「看哪,現在天色已晚,字面意思是『日頭下沉』,我求你再住一晚。看哪,天色將盡,一天的紮營時間快到了。請在這裡住宿,讓你的心快樂,明天清早再上路回家。」利未人的經歷,就像所有軟弱猶豫不決的人一樣:先是不必要的拖延,然後是過度的匆忙。

V.10 但那人那晚不肯住宿,他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對面,就是耶路撒冷,因為從伯利恆往北的路會經過耶路撒冷。他帶著兩匹備好鞍的驢,他的妾也與他同在。

V.11 當他們靠近耶布斯時,天色已晚,已是傍晚時分。僕人對他的主人說:「請你,我們不如轉到這耶布斯人的城裡去,因為那時這城仍在異教徒手中,在那裡住宿。」

V.12 他的主人對他說:「我們不可轉到這外邦人的城裡去,這城不屬於以色列人,因為便雅憫人那時還沒有攻取這城(士師記 1:21),他害怕被耶布斯人搶劫。我們要過去基比亞。」基比亞在耶路撒冷以北,距離耶路撒冷與伯利恆在耶路撒冷以南的距離大致相同。

V.13 他又對僕人說:「來,我們靠近這些地方之一,在那裡住宿一晚,在基比亞或附近的另一個城拉瑪。」
V.14 他們就往前走,繼續趕路,還有大約六到八英里的路程。太陽在他們靠近屬於便雅憫的基比亞時落下了。

V.15 他們就轉到那裡,進去住在基比亞。他進去後,就坐在城裡的廣場上,在城裡的開闊地或廣場上,他們期望城裡有居民會邀請他們到家裡去,這是按照古老的習俗。因為沒有人接他們到家裡住宿,沒有人邀請旅行者到自己的屋簷下。

V.16 看哪,有一個老年人晚上從田裡做工回來,他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他寄居在基比亞,他不是城裡的居民,但那地方的人是便雅憫人。

V.17 他舉目一看,看見一個行路的人在城裡的廣場上,感受到這以色列城缺乏款待。那老年人,銘記律法中吩咐要愛護寄居者的教導(申命記 10:19),就說:「你往哪裡去?你從哪裡來?」這話要麼是出於真正的款待之情,要麼是驚訝於一個人竟然沒有聽說過這城不友善的習性。

V.18 他對他說:「我們從猶大伯利恆往以法蓮山地去,我從那裡來,我曾去猶大伯利恆。但我現在要去耶和華的殿,也就是說,他的生活方式,他的職業是在耶和華的殿裡,利未人因此提到了他的職分。沒有人接我到家裡,可能是因為他們知道他的職業,並且敵視一切提醒他們真宗教和純潔生活的事物。」

V.19 「然而,我們的驢有草料和飼料,我、你的婢女和與你僕人同在的少年人也有餅和酒,什麼都不缺。」他們不是在尋求施捨,只是尋求一個過夜的棲身之所。

V.20 那老年人說:「願你平安。無論如何,你一切的需要都由我來承擔。」他會照顧旅行者的一切需要,「只是不要在廣場上住宿。」

V.21 於是,他帶他進了家裡,給驢子餵了飼料。他們洗了腳,吃喝,享受著老年人的款待。真正的款待是一種美德,再怎麼實踐也不為過,因為藉此,有些人曾無意中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 13:2)。

士師記 19:22-30 基比亞人的可恥行徑

V.22 當他們正在歡樂的時候,在晚飯期間彼此更加熟悉時,看哪,城裡的人,一些**彼列的兒子**(sons of Belial,無賴、無用、邪惡的愚人),其中顯然也包括城裡的領袖,圍住了房子,以防逃脫,並敲打著門,越來越堅持,對房主,也就是那老年人說:「把進你家裡的那人帶出來,讓我們認識他。」他們想對利未人犯下與所多瑪被毀滅的原因相同的令人作嘔的雞姦或戀童罪行(創世記 19:6-8)。

V.23 那人,也就是房主,出去見他們,就像羅得在同樣情況下所做的那樣,對他們說:「不,我的弟兄們,不,我求你們,不要做這樣邪惡的事。既然這人進了我的家,受到古老款待規則的保護,就不要做這愚蠢的事。」

V.24 「看哪,這裡有我的女兒,一個處女,還有他的妾。我現在就把她們帶出來,你們可以羞辱她們,讓她們成為你們慾望的對象,隨你們喜歡對她們做什麼。但對這人,不要做這樣卑鄙的事,不要犯下如此臭名昭著的不道德行為。」

V.25 但那些人不肯聽他的話,因為即使是普通的淫亂也無法滿足他們墮落的慾望。於是那人就拉著他的妾,把她帶出去給他們,希望藉此自救,以犯另一個罪來阻止一個罪。他們把淫慾轉向那女人,因為似乎沒有其他受害者,他們就與她交合,整夜凌辱她,直到天亮,在一場邪惡慾望的狂歡中。當天開始發亮時,在清晨的第一道曙光中,他們才放她走。

V.26 於是,那女人在天亮時,就在天剛亮的時候,來到那人的房門口,倒在那裡,她的主,她的丈夫,就在那裡,直到天亮,她被那群暴徒的野蠻對待奪去了生命。

V.27 她的主清早起來,打開房門,出去要走自己的路,認為在這罪惡的巢穴中,再也無法找回他的妾了,這想法是完全絕望的。看哪,那女人,他的妾,倒在房門口,她的手放在門檻上,她的手臂伸開,彷彿在尋求幫助。

V.28 他對她說:「起來,我們走吧。」但沒有人回答。他的妻子死了。於是那人把她抬到驢子上,那人就起身回到自己的地方。

V.29 當他回到家裡,他拿了一把刀,抓住他的妾,把她連同她的骨頭,像宰殺的動物一樣,分成十二塊,然後把她送到以色列的各境。使者們出去解釋他們那可怕的負擔的意義,這是按照古老的習俗,邀請人們一同對這種野蠻行為的肇事者進行報復。

V.30 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來,直到今日,從未發生過這樣的事,也從未見過這樣的事。」你們要思想這事,商議,並說出你們的意見。他們要仔細思考這件事,彼此商議,並準備採取行動,因為這樣可怕的行為絕不能不受懲罰。當人們忘記並離棄永生神時,結果就是如此——各種形式的不潔和不道德,最不自然的恐怖:願每個人的心都堅定地敬畏主,免得他參與黑暗的行為,成為黑暗之君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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