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利未記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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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3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5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6觠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8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鷂鷹、小鷹與其類;

15烏鴉與其類;

16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鴞鳥、鸕鶿、貓頭鷹、

18角鴟、鵜鶘、禿鵰、

19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22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4「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5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26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27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8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29「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30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31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32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37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38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39「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牠,必不潔淨到晚上;

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43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44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46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47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 利未記 第11章

利未記 11:1-8 論哺乳動物
V. 1. 耶和華曉諭摩西和亞倫說:亞倫被包括在內,因為他已被分別為聖作大祭司,為百姓的罪作**代贖**(atonement)。
V. 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你們可吃的乃是這些。耶和華從一般動物中區分出家畜和周圍國家居民常用作食物的動物。
V. 3. 凡蹄分兩瓣,蹄是完全分開成兩部分,不只是部分分開,又倒嚼的走獸,作為真正反芻動物的一員,你們都可以吃。
V. 4. 惟獨這些不可吃:就是倒嚼而不分蹄的,或分蹄而不倒嚼的。例如駱駝,因為牠倒嚼,卻不分蹄,蹄只有部分分開;牠於你們是**不潔淨**(unclean)的。
V. 5. 沙番,一種像土撥鼠的動物,大小如野兔,住在洞穴和岩石裂縫中,因為牠倒嚼,做出反芻動物特有的咀嚼動作,卻不分蹄;牠於你們是**不潔淨**的。
V. 6. 兔子,因為牠倒嚼,卻不分蹄;牠於你們是**不潔淨**的。雖然這兩種動物沒有真正反芻動物的三或四個胃,但牠們坐在洞穴前時,嘴巴的動作是倒嚼的。
V. 7. 豬,因為牠分蹄,卻不倒嚼;牠於你們是**不潔淨**的。由於豬在東方國家只是食腐動物,且在當時的環境下吃豬肉常導致皮膚病,許多古代民族都認為牠們是**不潔淨**的。
V. 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嚴格禁止宰殺這些動物作食物;死的你們不可摸;牠們於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未記 11:9-12 論水生動物
V.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所有按一般用法稱為魚的動物。
V. 10. 凡在海裡、河裡,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所有在水中沒有翅沒有鱗的,包括所有擠滿海洋的小動物,也包括龍蝦、螃蟹、牡蠣和所有其他種類的海洋動物,牠們於你們都是**可憎**(abomination)的。
V. 11. 牠們於你們是**可憎**的;牠們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也當**憎惡**。
V. 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憎惡**,是完全要厭惡的。

利未記 11:13-28 論空中動物
V. 13. 雀鳥中,你們當**憎惡**的乃是這些,不可吃,牠們是**可憎**的:鵰、狗頭鵰、紅頭鵰,三種老鷹,後兩種更確切地分別被認定為海鵰和黑鵰。
V. 14. 鳶,一種兇猛的鳥,可能類似鷹或隼,與其類,包括雞鷹在內的鷹類。
V. 15. 烏鴉與其類,所有屬於這個家族的鳥類,包括各種烏鴉和黑鳥。
V. 16. 鴕鳥,字面意思是「沙漠之女」,夜鷹,很可能是沙漠貓頭鷹,與其類,杜鵑,可能是沙漠鷹或海鷗,鷹與其類,整個隼科。
V. 17. 鴞,常在廢墟中發現,鸕鶿,或一種在敘利亞發現的鵜鶘,大鴞,也是沙漠廢墟的常客。
V. 18. 天鵝,可能是一種叫聲淒厲的貓頭鷹,鵜鶘,禿鵰,或食腐禿鷲。
V. 19. 鸛,鷺鷥與其類,整個沼澤鳥類,戴勝,蝙蝠,當時通常被歸入鳥類。
V.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昆蟲,於你們是**可憎**的。因為到目前為止所提到的主要是以污穢和腐肉為生的動物,牠們是**不潔淨**的。這裡牠們被歸為地上的害蟲,即那些有翅膀能飛的小動物。
V. 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牠們強壯的後腿是為跳躍而生的,這些你們可以吃。
V. 22. 其中這些你們可以吃:蝗蟲與其類,遷徙品種,蚱蜢與其類,一種特別貪婪的品種,蟋蟀與其類,一種非常大的跳躍型蚱蜢,螽斯與其類,一種只有退化翅膀的品種。這裡提到的昆蟲在東方貧困階層中非常普遍地被用作食物,或烤或用奶油煎,並配以香料和醋食用。施洗約翰的食物中也提到蝗蟲,太 3:4。
V. 23. 但所有其他有翅膀有四足爬行的昆蟲,牠們不是直立行走,而是水平行走,「四足著地」,於你們是**可憎**的。
V. 24. 這些會使你們**不潔淨**;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接觸牠們的屍體應避免,否則會被宣告當天**不潔淨**。
V. 25. 凡拿牠們屍體的,即使是從自己的土地上移走,必洗衣服,也必**不潔淨**到晚上。
V. 26. 凡走獸分蹄卻不分兩瓣,也不倒嚼的,於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的,必**不潔淨**。
V. 27. 凡用掌行走的,或腳掌直接接觸地面的,如大多數猛獸,在一切四足行走的走獸中,牠們於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V. 28. 凡拿牠們屍體的,必洗衣服,也必**不潔淨**到晚上,比僅僅觸摸屍體的人受到更高程度的污染;牠們於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未記 11:29-43 論小動物。一般規定。
V. 29. 地上爬行的物中,這些於你們也是**不潔淨**的:鼬鼠,常進入房屋並污染食物,老鼠,即田鼠,蜥蜴與其類,東方的大蜥蜴。
V. 30. 還有壁虎,或更確切地說是一種叫聲尖銳的蜥蜴,變色龍,一種像蠑螈的蜥蜴,生活在舊牆中,石龍子,蝸牛,可能是真正的蜥蜴或類似歐洲盲蛇的動物,鼴鼠,這裡使用的詞似乎明確指向變色龍。請注意,希伯來名稱的對應詞在英語中只能近似給出,因為我們無法知道這些詞適用於目前東方存在的哪種物種,或者某些物種是否已經滅絕。
V. 31. 這些爬行的物於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關於牠們的條例如此嚴格,不是因為這些動物本身特別骯髒,而是因為牠們更有可能接觸到房屋裡的衣服和器皿。
V. 32. 這些死了,無論掉在什麼東西上,那東西就**不潔淨**,因為牠們很容易從牆上或開放的天花板上掉下來;無論是木器、衣服、各種衣物、皮子,用於攪拌、盛酒和其他液體以及各種用途,或口袋,無論是什麼器皿,凡有工用的,即用於家庭或商店的任何用途,都必須放在水裡,就必**不潔淨**到晚上;這樣就潔淨了。
V. 33. 凡牠們掉在其中的瓦器,其中所有的就都**不潔淨**;你們要打破它,因為它的多孔性質會使其吸收一些污穢。
V. 34. 凡可吃的食物,若有這樣的水沾上,即與這種生物的屍體接觸過的水,就必**不潔淨**;凡可喝的飲品,在任何這種器皿中,就必**不潔淨**,它被死動物的觸摸所玷污。
V. 35. 凡牠們屍體的一部分掉在什麼東西上,那東西就必**不潔淨**,無論是爐子,較大的烤爐,或鍋灶,小的可移動陶製烤爐,都要打碎;因為牠們是**不潔淨**的,於你們也必**不潔淨**。
V. 36. 然而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其中有充足的水,一個有大量新鮮水或整個社區唯一水源的泉水或水池,就必**潔淨**;但那,或更確切地說,那觸摸牠們屍體的人,為了把它移走,就必**不潔淨**。
V. 37. 若牠們屍體的一部分掉在要撒的種子上,那種子就必**潔淨**,因為乾燥穀物上的外部污穢會被泥土吸收。
V. 38. 但若水已澆在種子上,而牠們屍體的一部分掉在上面,那種子於你們就必**不潔淨**,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潔淨**會被穀粒中的水分吸收。
V. 39. 凡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死了,如果屬於**潔淨**動物類別的動物自然死亡或被野獸撕裂,凡摸牠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V. 40. 凡吃牠屍體的,必洗衣服,也必**不潔淨**到晚上;凡拿牠屍體的,也必洗衣服,也必**不潔淨**到晚上。在這兩種情況下,衣服與死動物的接觸實際上是不可避免的。
V. 41. 凡在地上爬行的物,所有爬行和四足的害蟲,都是**可憎**的;不可吃。
V. 42. 凡用肚子爬行的,如蛇和蠕蟲,和凡用四足行走的,如老鼠、大鼠、鼬鼠、鼴鼠,或凡多足的,在地上爬行的物中,如蜈蚣、蜘蛛和其他節肢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因為牠們是**可憎**的。
V. 43. 你們不可因任何爬行的物使自己**可憎**,字面意思是「你們不可使自己的靈魂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使自己**不潔淨**,以致被玷污。以色列人作為耶和華的子民,必須遠離一切形式的玷污。

利未記 11:44-47 強而有力的結語
V. 44. 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使自己**成聖**(sanctify),你們要**聖潔**(holy),被分別為聖,為神的服事而分別出來的**聖潔**之人;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因任何在地上爬行的物使自己**不潔淨**,無論是將這些動物用作食物,還是不必要地處理牠們。
V. 45. 因為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那是祂當時正在進行的偉大工作,為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V. 46. 這是關於走獸、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活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物的律法;
V. 47. 為要將**不潔淨**的和**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分別出來,觀察其區別。因此,以色列人在選擇食物動物方面,其規範原則就此確立。我們新約的基督徒不再受此**禮儀律法**(Ceremonial Law)的約束:因為神已教導我們不要將任何東西視為**俗物**(common)和**不潔淨**的。徒 10:15。我們不吃清單中提到的大部分動物,只是遵循衛生規則,本著**基督徒的自由**(Christian liberty)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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