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 利未記 第十二章
利未記 12:1-8 婦人產後潔淨的條例。v.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v.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了孕,生了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這是她個人不潔淨的時間,在此期間,凡她所觸摸的人和物都會被玷污;像她月經污穢的日子,她就不潔淨。也就是說,在產後惡露的平均持續時間內,她是不潔淨的。v. 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割去他肉體的包皮(創世記 17 章)。這裡插入這條規定,是為了避免這項非常必要的禮儀被忽略。v. 4. 婦人要在家中等候,在潔淨的血中再等候三十三天,這就總共是四十天。在此期間,她要待在家裡,儘管前七天的限制現在已大大放寬;她不可觸摸任何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直到她潔淨的日子滿了。雖然她可以執行一般的家務,但她不能參加獻祭的筵席、逾越節和其他節期,也不允許進入聖所的院子。這四十天是象徵性的潔淨時間,是與世界隔絕的時間。v. 5. 但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她月經污穢的時候一樣。額外的七天可能是為了彌補男孩割禮的禮儀;她要在潔淨的血中等候六十六天,這是整個惡露的平均持續時間,這樣,生女孩的總共是八十天。利未記的這項條例很可能是基於自然的衛生原因。v. 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是為兒子或為女兒,也就是說,根據所生的是男孩還是女孩,她要將一隻一歲的羊羔獻為燔祭,又將一隻雛鴿或斑鳩獻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v. 7. 祭司要把這些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血漏。獻祭的順序是一個顯著的例外,偏離了一般原則,即當兩種祭物同時獻上時,贖罪祭總是先於燔祭。這個例外的原因似乎在於,孩子出生時,喜悅和感恩之情自然是首要的;對孩子罪惡遺產的思考是後來的。這就是生男或生女的條例。v. 8. 她若買不起羊羔,如果她的貧困使她無法負擔一隻羊羔,她就要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約瑟在世上的財物狀況,從馬利亞在潔淨時被迫獻上窮人的祭物(路加福音 2:24)這一事實中,得到了重要的啟示。另請注意:正如猶太嬰孩藉著割禮被接納進入與立約之神的團契中,同樣,基督徒的孩子們藉著洗禮的潔淨,脫離了原罪的罪咎,被安置在他們救主的懷抱中,以獲得他們靈魂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