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利未記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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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

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

17「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19「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20「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21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25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27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第19章

利未記 19:1-8 主要關於十誡的第一塊法版

V.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V. 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他們不僅要純潔無罪,而且他們整個生命都要與任何形式的罪惡和過犯形成明確且不變的對比。這是本章的基本思想。 V. 3. 「你們各人都要敬畏父母。」這裡先提到母親,因為孩子主要依賴並與母親相處,尤其是在他們生命的最初幾年。敬畏家中的母親對於建立適當的社會關係至關重要,而這種關係的重要性在於家庭是文明的單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所有獻給耶和華的節期。「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項遵守規定了猶太人整個社會組織。 V. 4. 「你們不可偏向偶像,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如果人的心對任何形式的假神偶像的使用變得麻木,他就會沉淪到那些作為他理想的偶像的水平,變得像它們一樣愚鈍和缺乏靈性。」(蘭格)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用於「偶像」的詞語實際上意味著「虛無」,從而描述了偶像的真實本質。參詩篇 96:5;詩篇 115:8;詩篇 135:18;以賽亞書 40:18;以賽亞書 44:10。 V. 5. 「你們向耶和華獻平安祭,要獻得蒙悅納。」除非獻祭是本著這種精神,出於甘心樂意,發自內心,否則在神眼中就沒有價值。 V. 6. 「祭物要在獻的日子和第二天吃,」因為這是關於甘心祭的規定,利未記 7:16;「若有剩下到第三天,就要用火焚燒。」 V. 7. 「第三天若有人吃,就為可憎惡的,不蒙悅納。」獻祭的目的就沒有達到,因故意無視神的規定而失效。 V. 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他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為禮物、卻已變得不潔淨的肉;「那人必從民中剪除。」這個威脅包括會眾的開除,以及神——一位聖潔、忌邪的神——所施加的死刑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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