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利未記 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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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上帝為聖。

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上帝的聖所,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他要娶處女為妻。

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耶和華對摩西說:

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

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折腳折手的、

20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22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 利未記 第21章

利未記 21:1-12 祭司的外在形象與人際關係。

V.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中的祭司說:『他們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一個人不僅因觸摸死屍而成為不潔,也因與死者同處一帳篷或房間而成為不潔,民數記 19:11-14)

V.2 「但為他至親的骨肉,就是為他的母親、父親、兒子、女兒、兄弟,

V.3 以及為他未出嫁的處女姊妹,就是與他親近、沒有丈夫的,他可以為她玷污自己。」她結婚後就屬於她丈夫的家庭,親密的關係自然會斷絕。女兒總是對父母保持感情,而已婚的姊妹通常會與兄弟疏遠。

V.4 「他既是百姓中的首領,就不可玷污自己,使自己受褻瀆。」也就是說,他不允許因任何姻親關係的人而成為不潔,只能因血親而成為不潔。

V.5 「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剃掉鬍鬚的邊緣(修剪或整理邊緣),也不可在身上劃傷。」所有這些都是極度哀傷和悲痛的標誌。參利未記 19:27-28;申命記 14:1。

V.6 「他們要歸他們的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他們若表達激烈的悲傷,往往等同於反抗上帝的護理,這會褻瀆上帝的名。因為他們獻上耶和華的火祭,以及他們上帝的食物,如此事奉耶和華,親近那向祂百姓顯明自己為聖者的主;所以他們要成為聖潔。

V.7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婦人(墮落的婦人,或非婚生者),也不可娶被丈夫休棄的婦人(離婚的婦人);因為祭司是歸他的上帝為聖的。」祭司的妻子必須品格無瑕、潔淨無玷。

V.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獻上你上帝的食物(在各種祭物中);他要歸你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成聖,我是聖潔的。」祭司的整個生活和周遭環境都必須與他們的呼召相符。

V.9 「祭司的女兒若自賣為娼,玷污自己,就是玷污了她的父親。」這不僅使他個人蒙羞,也使他的職位蒙羞;「她必被火燒死」,在受死刑之後。

V.10 「那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就是從他弟兄利未子孫中被選出來擔任此職位,頭上澆了膏油,又受聖職穿上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撕裂衣服是另一種慣常的哀悼標誌,這條誡命在基督受審時被該亞法所忽視,馬太福音 26:65。

V.11 「他不可進入任何死屍之處,也不可為他的父親或母親玷污自己。」即使是這些至親的死屍,也禁止接觸。

V.12 「他也不可出聖所。」即,為了在這種時候探訪親戚的家,也不可藉此玷污他上帝的聖所,使自己沾染不潔;「因為他上帝的膏油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作為耶和華的大祭司,藉著膏油分別為聖,從事聖所的工作,他必須嚴格避免一切玷污,因為這會使耶和華蒙羞。

利未記 21:13-24 祭司的妻子;身體上的缺陷。

V.13 「他要娶一個處女為妻,一個純潔的處女。」

V.14 「寡婦、被休的婦人、被玷污的婦人(墮落的婦人)、或妓女,這些他都不可娶。」參 V.7。「他卻要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一個以色列的女兒。」

V.15 「他不可在百姓中玷污他的後裔。」藉著以不符合他職位聖潔的方式結婚;「因為我耶和華使他成聖。」
V.1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V.17 「你要告訴亞倫說:『你後裔中世世代代,凡有身體缺陷的(任何身體上的缺陷),都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泛指各種祭物,因為這些祭物最終都歸結為陳設餅。

V.18 「因為凡有缺陷的人都不可近前來: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扁鼻子的(畸形或裂開的)、或肢體不正常的(身體異常的肢體),
V.19 或是腳有殘疾的(足弓塌陷的)、手有殘疾的,

V.20 或是駝背的(有駝峰的)、矮小的(異常瘦弱的)、或眼有缺陷的(即,足以引人注目的白斑)、或患疥癬的(患有類似麻風病的增生物)、或生癬的(患有毀容性皮膚病)、或睪丸受損的(患有生殖器官疾病的)。」

V.21 「凡亞倫祭司後裔中有缺陷的人,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缺陷,他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他被排除在祭司的特有工作之外。

V.22 「他可以吃他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利未記 2:3),還是聖的。」即,搖祭的胸、舉祭的腿、初熟之物、什一奉獻和禮物。這項憐憫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這些人被排除在聖所積極事奉之外的損失。

V.23 「只是他不可進到幔子內,也不可近前到壇旁。」他不可執行大祭司或祭司的官方職責,「因為他有缺陷,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因為我耶和華使它們成聖。」

V.24 摩西就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以及以色列所有的子孫;因為全會眾都關心這些條例的遵守。在新約中,信徒的會眾更關心遵守上帝的條例,因為特殊祭司職分與平信徒之間的區別已不復存在,每個成員都對教義和生活的事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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