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利未記 第二十二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二十二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4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

5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6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7耶和華對摩西說:

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着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第22章

利未記 22:1-16 警告不可褻瀆聖物

V.1. 耶和華對摩西說: V.2. 「你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他們遠離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免得他們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祭司們不可在自己不潔淨、不適合執行祭司職務的時候,靠近百姓獻上的聖物,以免褻瀆這些聖物。這些聖物也包括耶和華為供養祭司而劃分出來的祭物部分。 V.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中,凡亞倫的後裔,就是任何被賦予祭司職責的後代,若身上帶著不潔淨,任何利未記第13至15章所討論的利未人潔淨條例中的不潔淨形式,而靠近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我面前被剪除,被剝奪祭司職位,甚至可能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我是耶和華。」 V.4. 「凡亞倫的後裔,無論是長大痲瘋的,或是患漏症的(利未記 15:2),都不可吃聖物,直到他潔淨了。凡摸了因死人而不潔淨之物的,因接觸死屍而沾染不潔,或是精液從他身上流出的, V.5. 或是摸了任何使他成為不潔的爬物,任何接觸後會使人沾染不潔的低等動物,或是摸了任何使他沾染不潔的人,無論他有什麼不潔淨, V.6. 那摸了這些東西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這是普遍的規定,也適用於祭司;除非他用水洗身,否則不可吃聖物。」 V.7. 「日落之後,在一天結束、新的一天開始時,他就要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他依靠祭司份額的祭物來維持日常生計,在禁食一整天後,不應再被剝奪這份食物。神的律法總是展現出這種體恤的特質。 V.8. 「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都不可吃,免得因此玷污自己,因為這對所有以色列人都是禁止的(出埃及記 22:31)。我是耶和華。」 V.9. 「所以,他們要遵守我的條例,免得因此擔罪而死,如果他們褻瀆了聖物。我耶和華是使他們成聖的。」祭司若忽略遵守耶和華關於在聖所中潔淨事奉的誡命,死亡是普遍的懲罰。現在,耶和華已經說明了祭司在何種情況下不可吃聖物,接著祂將所有不屬於祭司家族的人排除在祭物份額之外。 V.10. 「凡外人,祭司家中的寄居者,任何不屬於他家族、不屬於利未支派的訪客,或是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V.11. 「但祭司若用錢買了人,那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裡出生的,也可以吃他的食物。」在這兩種情況下,奴隸都是祭司家庭的一員,依靠他所得到的食物來維持生計。 V.12.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嫁給不屬於祭司家族的人,她就不可吃聖物的供物。」 V.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了寡婦,或被丈夫休棄,被丈夫拋棄,又沒有孩子,回到她父親家,像她年輕時一樣,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吃她父親作為祭司應得的報酬中的食物;但外人不可吃。」如果祭司的女兒有孩子,即使她成了寡婦或被休棄,她和她的孩子也組成一個自己的家庭。 V.14. 「若有人無意中,無意圖地,當時沒有意識到事實,吃了聖物,他就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即被褻瀆的食物的等值加上罰款,並將其與聖物一同交給祭司,以此彌補過失。」 V.15. 「他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V.16. 也不可讓他們擔當過犯的罪孽,讓他們因允許未經授權的人褻瀆聖物而背負罪責,當他們吃聖物的時候;因為我耶和華是使他們成聖的。」因此,祭司們被賦予監督這些事務的責任,以防止聖物被褻瀆,正如基督教會的牧師應當履行守望者的職責,警告主所託付給他們的百姓,防範一切違背神聖律法的行為。

利未記 22:17-33 祭物的一些條件

V.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V.18. 「你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並以色列眾人說:凡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無論是誰,為還一切所許的願,或為一切甘心獻的祭,兩種平安祭的形式(利未記 7:16),獻給耶和華作燔祭, V.19. 你們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牛、綿羊或山羊,才能蒙悅納,以求得耶和華的喜悅。」所獻的動物必須身體完美這一點,在此特別強調。 V.20. 「凡有殘疾的,你們都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你們悅納。」 V.21. 「凡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為要還所許的願,為償還向耶和華所作的承諾,或是甘心獻的祭,無論是牛是羊,任何來自羊群的動物,都必須是完美的,才能蒙悅納;其中不可有殘疾。」 V.22. 「瞎眼的、折斷的,即破裂的,或殘廢的,有深切口或傷口的,或有瘤子的,化膿的瘡,或長癬的,像痲瘋一樣的皮疹,或有疥癬的,有腐爛皮膚病的,這些你們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將它們用火獻在壇上給耶和華。」 V.23. 「無論是牛是羊,若有肢體多餘或缺少,肢體過多或過少,或肢體和器官形狀異常,只要沒有疾病,你都可以獻作甘心祭,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允許例外;但為還願,就不蒙悅納。」 V.24. 「你們不可將那受傷的、壓碎的、折斷的、割斷的獻給耶和華,因為這四種方式會使雄性動物失去生育能力;你們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這樣做;以色列人不可將這種殘害作為慣例,因為完美的動物包括其繁殖能力。」 V.25. 「你們也不可從外人手中將這些東西獻給你們的神作食物,因為它們有敗壞,有殘疾,就不蒙你們悅納。」我們基督徒也應當記住,我們不應將吃飽後剩下的東西獻給主,而是祂期望我們獻上完美的禮物。 V.26. 耶和華對摩西說: V.27. 「無論是牛、是綿羊、是山羊,生下來以後,要七天跟著母獸,從母親那裡獲得營養;從第八天起,就可以蒙悅納,獻給耶和華作火祭。」「這樣做的原因是,幼獸在生命的第一週尚未達到成熟和自給自足的生命狀態。」(凱爾語)動物在與男嬰藉著割禮聖禮進入與神立約關係的相同年齡時,才被允許獻為祭物。 V.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羊群中的雌性,不可在一天之內宰殺牠和牠的幼獸。」參看出埃及記 23:19;申命記 22:6-7。 V.29. 「你們向耶和華獻感謝祭的時候,要甘心獻上;禮物必須是自願的,這一點至關重要。」 V.30. 「要在當天吃完,一點也不可留到第二天。我是耶和華。」參看利未記 7:15;利未記 19:5-6。 V.31. 「所以你們要遵守我的誡命,並遵行。我是耶和華。」 V.32. 「你們也不可在本章所討論的任何方式中褻瀆我的聖名;但我必在以色列人中被尊為聖,得到祂作為獨一真神所應得的順服、尊榮和敬畏。我耶和華是使你們成聖的, V.33. 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正如耶和華當時強調敬拜者必須樂意甘心,同樣,基督徒真正的好行為是基於他們對救主的信心,從他們心中的愛流露出來的。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