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着。
3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4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5「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
6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7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8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9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10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
11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12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1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4「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15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上帝的,必擔當他的罪。
16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17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18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19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0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21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2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3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 利未記 第24章
利未記 24:1-9 論油與陳設餅
V.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為點燈搗成的純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參出埃及記 27:20-21。這種油特別純淨,因為所有葉子、枝條、細枝以及其他雜質都已去除;而且用來榨油的橄欖不是用腳踩或用壓榨機壓榨,而只是切開並搗碎,這個過程使油在不混入果實其他汁液的情況下流出。
V. 3. 「在會幕中,在見證的幔子外,就是那遮蔽約櫃和見證法版,使以色列眾人看不見的幔子外,在聖所裡,亞倫要從晚上到早晨,在耶和華面前常常整理燈盞。」也就是說,他要在晚上將裝滿純油的七臂燈臺點亮,並在早晨清理燈盞、修剪燈芯,使它們整齊。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V. 7. 「每行上要放純淨的乳香,就是純天然的樹脂,作為百姓的禮物,十二個陳設餅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根據猶太傳統,乳香是放在每堆陳設餅旁邊的金香爐裡,作為記念,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其馨香之氣旨在使百姓在耶和華面前蒙記念。
V. 8. 「每安息日,值班的祭司都要在耶和華面前常常擺列這餅,這是從以色列人中取來的,作為永遠的約。」在這無血的祭物中,會眾將其勞動、生命和成聖的果實呈獻在耶和華面前,藉此將自己獻給祂,作為一個勤於善工的百姓。
V. 9. 「這餅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他們要在聖所裡吃,這屬於他們在聖所或其院子裡食用的食物;因為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取出的,是至聖的,作為永遠的定例。」這是耶和華與祂百姓之間永恆之約的象徵和保證。我們基督徒有一張更完美的桌子,每當我們以真信心前來時,我們與神的相交和祂恩惠的約就會更新,那就是祂的聖餐桌。
利未記 24:10-23 褻瀆者被石頭打死
V. 10.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是與以色列人一同出埃及的雜族人之一(出埃及記 12:38),他出來在以色列人中間,他離開了自己的帳篷和為他族人劃定的營地,與真正的以色列人混雜在一起;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中爭吵。」
V. 11.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耶和華的名,並且咒罵。」他以不敬和輕蔑的態度說出「那名」(神的名),最終達到他大膽譴責耶和華的高潮。任何褻瀆耶和華之名的行為,如同褻瀆萬名之上的名,不僅是褻瀆以色列的神,也是褻瀆祂啟示的宗教,褻瀆與耶和華所立的約,因此也是褻瀆所有聖潔之源,正如一位解經家所言。他們就把他帶到摩西那裡,就是那些褻瀆事件的見證人;(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V. 12. 「他們把他收押起來,就是把他關押或監禁起來,等候耶和華指示他們。」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懲罰的程度和死亡的形式尚未明確規定。
V. 14. 「把那咒罵的人帶到營外;所有聽見的人都要按手在他頭上,藉此免除他們因見證這罪而可能承擔的同謀之罪,然後全會眾都要用石頭打死他。」在直接對神負責的政府形式下,對這類罪行處以死刑。
V. 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關於這次處決,凡咒罵他神的,必擔當他的罪。」也就是說,罪的罪責,以及隨後在神直接治理下,神加諸於百姓的罪的懲罰。
V. 16. 「凡褻瀆耶和華之名的,就是以輕浮和輕蔑的態度說出萬名之上的名,他必被處死,全會眾必用石頭打死他。」這裡對處決的強調非常強烈;「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以色列人或非以色列人,所有在政府管轄之下的人,當他褻瀆耶和華之名時,都必被處死。」耶和華現在將這條條例擴展到其他一些祂要求類似懲罰的情況。
V. 22. 「你們要有一樣的律法,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也適用於選擇住在他們國家的非公民。參出埃及記 21:12 及以後。
V. 23. 摩西就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罵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這樣就把惡從他們中間除去了。基督徒的會眾沒有生殺大權,但臭名昭著且不悔改的罪人,如褻瀆者,應被排除在他們的組織之外;在基督徒中間,愛律法要求賠償鄰舍所受的一切損害,這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