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3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5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6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7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8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9「[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10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11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12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13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14「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15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16「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17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18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19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20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21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23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24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25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27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28「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29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31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33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34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 利未記 第27章
利未記 27:1-13 論人與牲畜的奉獻
V.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許特別的願,就是向耶和華許一個非比尋常、獨特、特別的承諾,這承諾涉及將自己的身體獻給耶和華,為祂的敬拜服事,那麼所許的人要按你的估價歸耶和華。從這承諾的義務中贖回,必須按照首先由摩西,後來由負責的祭司所給出的估價來進行。許願的實現,在於相關的人將估價的價錢付給聖所。
V. 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的,在身體力量通常不允許劇烈服事的年齡;若是男丁,要估價十五舍客勒(約9.60美元),女丁要估價十舍客勒(約6.40美元)。
V. 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的價,如果他負擔不起祭司估價的贖回價錢,就要將那人帶到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他的價值,按那許願人的能力估定贖回的價錢;祭司要照許願人的能力估定他的價值。這項特別的條例,使得即使非常貧窮的人也能藉著許願將自己獻給主;因為主的憐憫和恩惠在任何時候都特別彰顯。
V. 9. 人若許願,用牲畜獻給耶和華為供物,也就是說,如果許願涉及這樣的動物,凡人所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歸祂所有,按祂的吩咐分別出來。
V. 10. 他不可更換,也不可掉換,不可用好的換壞的,也不可用壞的換好的;因為一旦許了願,就不能收回;若他將牲畜掉換,那麼這牲畜和所掉換的都要成為聖,兩者都歸耶和華所有,任憑祂處置,無瑕疵的用於獻祭,不完美的則分給祭司。
V. 12. 祭司要估定其價值,無論是好是壞;祭司你怎樣估定,就怎樣定。祭司要定一個中等價錢,不高不低,因為出售所得的款項是用於聖所的利益。
利未記 27:14-34 論房屋、田地和頭生的
V. 14. 人若將房屋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許願將其價值奉獻給耶和華的服事,祭司就要估定其價值,無論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怎樣定,他中等的估價應是最終的。
V. 16. 人若將他產業中的一部分田地分別為聖歸耶和華,其估價的價錢 intended for the use of the Sanctuary, as a gift,那麼你的估價要按其所需的種子量來定,按將田地種植穀物所需的種子量;一賀梅珥(略多於八蒲式耳)大麥種子要估價五十舍客勒銀子(約32.40美元)。
V. 17. 他若從禧年開始就將田地分別為聖,在禧年結束後立即,當土地再次耕種時,就要按你的估價來定。一旦估價確定,就一直有效直到下一個禧年,許願的人必須每年按此支付。
V. 18. 但他若在禧年之後,在一些年過去之後,才將田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所剩的年數,直到禧年,為他計算銀子,並從你的估價中扣除。例如,如果一塊大麥田,距離下一個禧年還有二十年,那麼相關的人就要支付二十舍客勒,如果這樣安排,還要加上作為補償的五分之一。
V. 20. 他若不贖回田地,不按估價的價錢定期支付,或將田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回;如果一個人拖欠付款,他就會喪失對田地的所有權。
V. 21. 但田地到禧年,從那期間買它的人手中出去時,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如同永獻的田地,因此成為聖所的財產;其所有權要歸祭司。
V. 23. 祭司就要為他計算你的估價價值,直到禧年,即贖回價錢的總額;他要在當天支付你的估價,立即支付所需款項,作為歸耶和華的聖物。這項規定避免了土地被獻給聖所,從而失去給原主人的可能性,原主人應在禧年收回其所有權。
V. 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應當歸耶和華為頭生的(出13:2-12),無人可以將其分別為聖:這些動物不能用於許願;無論是牛是羊,都是耶和華的。
V. 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就是既不能用於獻祭,也不能作為祭司食物的,就要按你的估價贖回,並在估價上加五分之一;若不贖回,就要按你的估價出售,歸聖所使用。
V. 28. 然而,凡人所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產業中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回,當它在許願之下時;凡永獻的,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是不能贖回的禮物,交給耶和華隨祂的意願處置,不可撤銷地與一切普通用途隔絕。
V. 30. 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無論是地裡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都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絕對由祂處置,耶和華執行禁令。
V. 32. 凡牛群羊群中,從牧人杖下經過的,就是牧人仔細記錄他所照管的動物,每十隻中,第十隻要歸耶和華為聖,每年增長的十分之一要分別出來供耶和華和祂的聖所使用。
V. 34. 這些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誡命,這最後一章關於許願的,是利未記的附錄,其獻祭的預表指向主,我們的義;因為這些誡命是因過犯而為舊約的猶太人所規定的,直到所應許的後裔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