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路加福音 第十八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十八章

合和本 路加福音 第18章

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2說:「某城裏有一個官,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3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4他多日不准, 後來心裏說:『我雖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6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7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

8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9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稅吏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15有人抱着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16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9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21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3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24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26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7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上帝卻能。」

28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

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上帝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31耶穌帶着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32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

33並要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

34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

35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36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甚麼事。

37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

38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39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

40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

41「你要我為你做甚麼?」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

42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43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上帝。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上帝。

# 路加福音 第18章

路加福音 18:1-5 懇求的寡婦。不義的官:V.1 耶穌對他們講了一個比喻,是要他們常常禱告,不可灰心,V.2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V.3 那城裡有一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求你給我伸冤,脫離我的仇敵!』V.4 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V.5 只因這寡婦常常攪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耶穌關於世界末日和祂來審判的啟示,自然會讓門徒充滿驚恐和憂慮。顯然,當這樣的苦難和荒涼臨到這地時,他們將需要極大的忍耐和持續的毅力,也需要神不斷的保護。因此,在末世,對於那些打算聽從主警告的人來說,迫切而懇切地禱告將是必要的。這個故事是要教導門徒,儘管有各種不信的試探,儘管神有所延遲,他們仍有義務常常禱告,在禱告中持之以恆,堅持不懈。不疲倦,不被疲勞壓倒,這就是得勝禱告的秘訣。因為這個故事的重點並不是神在回應禱告時不會延遲。許多基督徒的經驗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但是,神延遲的原因、理由或動機,與那位官的完全不同。那位官只在某種程度上代表神,即主常常向一個飽受考驗的心靈顯得像一個嚴厲而不講理的主人,除此之外,兩者沒有任何相似之處。某城裡有一個官。根據申命記 16:18,猶太人應在城門口設立審判官,他們的工作是審理案件並宣判。他們應該不偏不倚地執行公義(出埃及記 23:6-9;利未記 19:15;馬太福音 5:21-22)。但這裡所說的官不懼怕神,他對公義的呼求置若罔聞;他也不尊重世人,即使是需要立即處理的投訴也無法打動他。他是一個完全沒有原則的人,被無恥的自私所控制。現在,同城有一個寡婦,她被欺詐,遭受了不公,她自然向負責處理這類事務的官員提出申訴。她的呼求是:「求你給我伸冤,脫離我的仇敵!」意思是,確保我得到公義,為我提供公平的待遇。她一次又一次地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她變得更加堅持。他忍受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因為他沒有興趣費力,因為他只為自己的安逸而活。但最終他自己想通了。雖然他心中沒有懼怕神,腦中也沒有尊重世人,但他的自私卻非常看重自己的舒適和心靈的平靜。為了擺脫她給他帶來的麻煩,為了省去不愉快的時間,因為她讓他的生活變得痛苦,他想為她伸冤,免得她最終在極度的痛苦和憤怒中,真的用拳頭打他的眼睛,懲罰他,用拳擊術語來說。他內心的狀況沒有絲毫改變,但他不喜歡被煩得心煩意亂。

路加福音 18:6-8 故事的寓意:V.6 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V.7 神豈不為祂所揀選、晝夜呼籲祂的選民伸冤嗎?祂為他們忍耐多時嗎?V.8 我告訴你們,祂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心嗎?」主親自指出教訓,強烈地對比:一方面,是不義的官,他對公義的觀念不僅模糊,而且根本不懂公義,他的品格是自私的本質;另一方面,是公義慈愛的神,祂的目標不僅是行公義,更是向祂所有的創造物施憐憫;前者是勉強讓步,只是為了避免被煩擾;後者則以施憐憫和應允祂選民的懇求為樂。確實,神會為祂的選民,就是那些藉著祂恩典的媒介的能力信靠祂的人,伸冤。但祂要他們持續禱告,晝夜呼求祂。祂可能遲緩地來幫助祂的聖徒,祂可能暫時延遲幫助;但當祂的時刻來到時,祂所施予的幫助會突然而至。他們所經歷的是迅速而榮耀的拯救。因此,神垂聽禱告的問題是毋庸置疑的,但世人信心的確定性卻不是那麼絕對。在末世所有試探的包圍下,從人的角度來看,那時是否還能找到對耶穌基督作為世界彌賽亞的信心,將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神的能力和憐憫必會保守祂的選民直到末日。

路加福音 18:9-12 法利賽人和稅吏。法利賽人:V.9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講了這個比喻:V.10 「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V.11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V.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在耶穌最後的旅程中,法利賽人的代表幾乎一直都在場。很可能其中一些人再次表現出他們自以為是的優越感,或者還有其他人持有他們的思想和行為方式。他們仗著自己是義人;他們堅信自己是完美的;他們對那些他們認為遠低於他們、不值得所有正派人考慮的其他人,只感到最深的蔑視。他們是自以為義、自給自足的人的代表,既有內在的,也有經過精心培養的法利賽傾向。耶穌的比喻旨在開啟這可憐盲目階層的眼睛。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猶太人將每天的第三、第六和第九個小時視為禱告時間(但以理書 6:10)。如果可能,他們會上殿裡去進行那特別的禱告,或者在禱告時面向聖殿。主要的禱告地點是殿廊、門廊或內院,那裡很少或沒有分心或打擾。這兩個人中的第一個是法利賽人,是猶太人中最嚴格的教派成員。他站著,他以盡可能顯眼和引人注目為目標,因為他感到自己的重要性,並打算向他人傳達同樣的印象。他自言自語地禱告,字面意思是:他的話語更多是自我祝賀和讚美,而不是與神的交流。他所說的是他自己內心的堅定信念。他驕傲地列舉了他自以為是的德行,順便感謝神,他不像其他人。這個可憐的人,在他的驕傲自大中,不知道他無論選擇做什麼,「是的,即使他汗流浹背,被火焚燒,在神面前仍然是可憎的,是最大的罪。」法利賽人誇耀他沒有傷害過別人;他不是勒索者,不是公開奪取鄰居財產的強盜;他不是不義的人,他償還債務,並給每個人應得的;他不是姦淫者,他從未公開生活在肉體的罪中;他不像稅吏,稅吏的許多過犯是眾所周知的。但他也有積極的德行;他遵守所有宗教規條,包括神所命令的和長老所吩咐的。神只將一年中的一天定為全體人民的禁食日,即贖罪大日。但更嚴格的法利賽人則在週一和週四增加自願禁食;後者是因為據說摩西在那天登上了西奈山;前者是因為他們相信他是在那天從山上下來的。這位法利賽人對什一奉獻也非常嚴格,將他所有的一切,甚至花園裡最小的蔬菜,都捐上十分之一(馬太福音 23:23)。法利賽人是所有時代所有自以為義的人的典型,是每一個自得其樂、自以為是、在神面前誇耀自己的公民誠實和無可指責的名聲、誇耀一些外在閃光美德並藐視他人的人的典型。

路加福音 18:13-14 稅吏:V.13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V.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稅吏沒有法利賽人的傲慢和自負。他遠遠地站著,可能在柱子的陰影下,盡可能不引人注目。他敏銳地意識到自己的不配。他甚至不敢舉目望向聖所,那被視為神在祂子民中同在的殿宇。他只能因罪的深切悲痛而捶胸。他的禱告是一聲顫抖的嘆息:「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在他眼中,只有一個罪人值得一提,只有一個人的罪他能看見;那就是他自己。參提摩太前書 1:15。他知道自己沒有任何功勞,沒有任何價值;他沒有什麼可誇耀的。他只感到羞恥,無邊無際、排山倒海的羞恥。他只求憐憫,除了神的恩惠別無所求。稅吏是悔改罪人的典型,他知道並承認自己的罪,在心靈和良知中感受到罪的罪咎,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咎,但也轉向主,將祂視為慈悲、恩惠的神,接受並領受神的恩惠,就是那向所有罪人,藉著救主耶穌所保證的赦免。基督在此案中的判斷清晰而全面。祂強調宣告,這個人,稅吏,回家去,比那個人,法利賽人,倒算為義了,得了赦免。他藉著對彌賽亞的信心,領受了耶穌的代贖。他因恩惠,為基督的緣故,藉著信心稱義。「我們聽到兩句奇特而特別的話,完全與人的智慧和理性的想像相悖,在全世界眼中都是可怕的,就是那些大聖徒被定為不義,而那些可憐的罪人卻被接納並宣告為義和聖潔。」所有像法利賽人那樣的大聖徒,實際上都是不義的;他們的敬拜、禱告、讚美都只是虛偽和誇耀;他們對神和人都不誠實,更糟的是,他們沒有向神禱告,不向神求什麼,不想要神的愛和憐憫。因此,他們仍然活在罪中,被神視為不義並受到相應的對待。另一方面,那些承認自己有罪並只求憐憫的可憐罪人,他們得到了他們所渴望的憐憫。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那些自以為虔誠和公義,自高於一切罪惡和所有罪人的人,將在自己面前關閉憐憫之門,將自招咒詛。但那些承認自己是失喪和被定罪的受造物,並將自己唯一且全部的信靠放在神的恩惠上的人,將被神接納為祂在救主耶穌裡所愛的兒女。

路加福音 18:15-17 基督為小孩子祝福。V.15 有人抱著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V.16 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V.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這裡所記載的事件發生在一個小村莊,可能在比利亞,當時耶穌正前往耶路撒冷的最後旅程中。耶穌的仁慈贏得了所有對祂沒有偏見的人的心。因此,村裡的母親們帶著她們的小孩子,她們的嬰兒,來到耶穌面前,好讓祂按手在他們身上祝福。這行為中沒有任何迷信的成分。但門徒們一看到這種情況,就嚴厲責備那些母親,因為她們打擾了主,在他們看來,主太忙了,處理著太重要的問題,不應被瑣事打擾。但耶穌對這件事的看法與祂門徒的看法截然不同。祂以一種帶著責備他們干預的語氣,呼喚那些母親,吩咐她們過來。祂很高興,並希望小孩子被帶到祂面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這種帶來,也不得拒絕小孩子與救主的友誼和祝福。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這就是進入神國的要求,信心必須像小孩子一樣單純和真誠。他們毫無疑問地接受耶穌,他們的救主;他們愛祂,並以喜樂的全然信靠緊緊依附於祂。耶穌鄭重地宣告,除非人像小孩子一樣接受神國,否則斷不能進去。注意:既然人來到耶穌面前的唯一途徑是藉著信心,那麼孩子們當然可以相信。此外:既然我們所知的唯一能將信心傳遞給嬰兒的恩典的媒介是洗禮,那麼我們就應該盡快藉著這聖禮將我們的孩子帶到耶穌面前。最後:我們必須不斷努力,使我們的理性在聖言中順服基督,使我們的信心變得單純和像孩子一樣。

路加福音 18:18-23 為基督的緣故捨棄一切。富有的少年官:V.18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V.19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V.20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V.21 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V.22 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V.23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有。參馬太福音 19:16-22;馬可福音 10:17-22。耶穌仍在約旦河東岸時,發生了這裡所敘述的事件。一位當地會堂的年輕富有官員來到祂面前,帶著極大的尊敬和敬意問祂:「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個問題給了耶穌一個最好的機會,來承認祂與父神同等。因為祂並沒有拒絕「良善」這個詞所蘊含的榮譽。但祂提醒這位官員注意他所使用的詞。耶穌不僅是通常意義上的「良善」,即一個有德行的人和智慧的老師。祂是絕對意義上的「良善」。關於這位年輕人稱呼祂的方式就說到這裡。至於他的問題,他提到了行為,他表達了他相信承受永生取決於他能做些什麼。耶穌就在這一點上接過他的話。祂提醒他那些誡命,作為會堂的官員,他當然應該很熟悉。注意:耶穌沒有按照通常的順序引用誡命,這表明重要的不是神誡命的順序,而是遵守其內容。但當耶穌說出五條誡命,都是律法第二塊石版上的誡命時,這位官員做出了驚人的聲明:「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這證明他對神律法的屬靈理解毫無概念。他對誡命所規定的職責的理解,是猶太人普遍持有的觀念,即僅僅在外表上遵守律法的字句就等於履行了律法;只有行為上的過犯,以及在某些情況下言語上的過犯才被視為罪;慾望和思想上的過犯則不予考慮。這位官員顯然是真誠地做出這番宣告的,耶穌也因此愛他(馬可福音 10:21)。然而,這位偉大的醫生有必要在此案中深入剖析,以揭露虛假聖潔的腫瘤。於是耶穌告訴他,他還缺少一件事才能完美,才能聲稱擁有天上的產業。他應該將他所有的一切分給窮人;這樣他就會在天上積存財寶,這樣他也能真正成為主的門徒。主的目的在於向這個人表明,他離應當遵守誡命還有多遠,他對神和鄰舍的愛還有多麼不完美,他的心仍然完全被這世上的事物所束縛。耶穌的忠告切中要害,並適用於每個人。我們應該愛神勝過一切,如果祂要求,如果神國的福祉需要,我們就應該準備好犧牲所有世上的財物和生命本身;我們也應該時刻用我們的錢財服事我們的鄰舍。這個考驗對這位年輕人來說太大了。他深感悲傷,因耶穌的話而非常憂愁。他最脆弱的地方被觸動了;他非常富有。放棄他的財富,就等於否認了他心中甚至超越愛和服事耶穌的事物。因此,許多人曾經聽過神的話語,並被教會工作的某些方面所吸引,卻轉身離開了教會,以及它所代表和提供的一切,因為他們法利賽人的心被某篇關於他們特殊罪惡嗜好的講道所觸動。在罪人真正成為耶穌的門徒之前,神的話語,即律法,必須時刻撕下他臉上自以為義的面具。

路加福音 18:24-27 事件的教訓:V.24 耶穌看見他甚是憂愁,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國是何等的難哪!V.25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V.26 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V.27 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這位年輕的官員得到的比他預期的更多;他離開了耶穌,而且他是否曾回來過,這點非常可疑。耶穌決定從這事件中給祂的門徒和附近的人一個教訓。祂以感嘆的語氣告訴他們:「有錢財的人,就是富人,進入神國是何等困難,幾乎不可能啊!」參馬太福音 19:23-30;馬可福音 10:23-31。一個富有的人,如果他將託付給他的財物視為自己的,並因此信賴它們,而不是單單信賴將這責任加諸於他的神,那麼他就是瑪門的僕人,無法進入天堂。「因為富人通常會如此糾纏於對財富的愛和慾望中,以至於他們無法尋求耶穌;是的,他們不願意見祂:他們所有的安慰都集中在金錢和財物上;他們得到的越多,他們渴望擁有更多的慾望就越大。」但耶穌的話對門徒和其他聽眾的屬靈理解來說太難了。他們驚訝而困惑地問:「這樣誰能得救呢?」但耶穌給了他們答案,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總的來說,神的權能是無限的,這是真的。特別是關於歸信,罪人之所以能歸信和更新,他們的心之所以能從對這世界及其財富的愛中掙脫出來,轉而單單服事祂,都是藉著神慈悲的能力,這也是真的。

路加福音 18:28-30 彼得的問題:V.28 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V.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父母、弟兄、妻子、兒女,V.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耶穌的門徒在自己的生命中經歷了神奇妙的恩惠,神不僅使他們捨棄了這世上的事物,並在他們心中生發了信心,還賜予他們額外的特權,成為救主的門徒和朋友。彼得現在提醒耶穌,他們為了跟從祂而撇下了一切。然而,即使在這裡,彼得的思想似乎仍然被這世上的事物所佔據,對彌賽亞暫時國度的觀念尚未完全消除。但耶穌以極大的耐心對待他。祂鄭重地告訴他以及所有使徒,凡為神的國撇下房屋、妻子、弟兄、父母或兒女的人,必在今世得到多倍的回報,百倍的回報,即使是在今世。即使在地上,在基督裡和恩典的國度裡,基督徒也能為他在這世上所放棄和犧牲的一切財物找到充分的補償;因為神國的標準與世界的標準完全不同(馬可福音 10:30)。最終,當神所定的時間來到時,祂將把永生的產業賜給信徒,不是因為任何行為或犧牲,而是作為恩惠的獎賞。那時,他可能被迫遭受、犧牲、否認的一切,都將變得微不足道,並在享受天國的福樂中被遺忘。

路加福音 18:31-34 主第三次預言祂的受難。V.31 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V.32 祂將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V.33 又要鞭打祂,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V.34 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這話的意思他們不明白,所說的他們也不知道。主曾兩次非常明確地談到祂即將來臨的受難,但門徒們卻不明白其中的含義:在這裡,祂將十二個門徒帶到一旁,並站在他們前面,作為他們的勇士和無畏的領袖。然後,祂向他們完整地預言了祂的受難,列舉了幾個突出的特點。他們正前往耶路撒冷,那裡將發生這場巨大的悲劇。舊約中所有關於主僕人、彌賽亞受苦和受死的預言都將在那裡實現;所有先知所寫關於人子的事都將發生:被交在外邦人手中,被嘲笑和戲弄,被輕蔑對待,被吐唾沫。但總是在最後,明確保證祂將在第三日復活。然而,儘管有詳細的敘述,門徒們卻不明白這些事,整件事對他們來說是隱藏的,他們對這一切究竟是什麼意思毫無概念。他們只是擠在祂身邊,而驚訝和一種難以名狀的恐懼籠罩著他們,彷彿一場即將來臨的災難。「儘管基督已經給了他們關於這個可怕主題的所有信息,他們仍然無法完全理解彌賽亞將如何受苦;或者他們的主,他們知道祂的能力是無限的,怎麼會允許猶太人和外邦人像祂在這裡暗示的那樣折磨和殺害祂。」

路加福音 18:35-39 耶利哥的瞎子。拿撒勒人耶穌經過:V.35 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V.36 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什麼事。V.37 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V.38 他就喊著說:「耶穌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V.39 在前頭走的,就責備他,叫他不要作聲;他卻越發大聲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吧!」參馬太福音 20:29-34;馬可福音 10:46。耶穌此時已從比利亞渡過約旦河進入猶太,正靠近耶利哥城。在這城附近,祂醫治了兩個瞎子,正如馬太所記載的,一個是在進城前,路加所講述的,一個是在出城時,馬可所記載的。當耶穌帶著一大群人,除了祂的門徒之外,正靠近這城時,那個坐在城門附近,許多人常經過的地方的瞎子,聽見路上許多腳步聲,就問是什麼原因。他得到的消息是,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這個人立刻像觸電一樣行動起來。他大聲喊叫,呼求耶穌可憐他,並稱呼祂為彌賽亞所專有的尊稱。從關於耶穌及其工作的報導中,這個瞎子獲得了關於基督的正確、救恩的知識,他的信心仰望主,視祂為唯一能以祂的憐憫醫治他的人。走在前面的人群領袖試圖讓他安靜下來,就像我們今天常常做的那樣,當無助的殘疾人被視為麻煩並受到相應對待時。但這個人並沒有被他們叫他不要作聲的責備嚇倒。他繼續向耶穌呼求憐憫:

路加福音 18:40-43 醫治:V.40 耶穌就站住,吩咐人把他領過來。他來到跟前,耶穌問他說:V.41 「你要我為你做什麼?」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V.42 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心救了你了。」V.43 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歸榮耀與神。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神。耶穌一聽到那哀求的聲音,就停在路上,吩咐人把瞎子領到祂面前。這時,毫不費力地找到了樂意服務的人。為了垂聽信心的禱告,耶穌問那人,他希望祂為他做什麼。瞎子的請求順便也是一個認信,因為他稱耶穌為「主」,認信祂是神,就像他之前表達了他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一樣。這是一個對耶穌位格和職分的完全信心認信。憑著這信心的力量,他禱告說他能看見,他的眼睛能被打開。耶穌,以祂對所有人的深切同情,無論他們身處何種困境,說出了那全能的話語,打開了他的眼睛:「你可以看見!」他的信心為他贏得了慈悲醫治的恩惠。「一旦話語響起:『你可以看見!』他就相信了;因此,他所相信的現在發生在他身上。這是我們應該從這福音中學到的第一課,即以完全信賴的心,毫不動搖地相信神的話語。」他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口中充滿了對神的讚美。他信賴神的憐憫和基督對罪人的愛,以及祂對因罪的咒詛而受苦之人的同情,他立刻得了痊癒。所有看見這神蹟的人也同樣讚美神。注意:一個基督徒,凡是領受了神憐憫的任何證據,藉著神恩典的媒介所賜予的無數恩惠,其實從來沒有理由抱怨,而應該總是口中歌頌那位將他從罪和不信的黑暗中領入祂奇妙光明的主。總結:耶穌講了懇求的寡婦和法利賽人與稅吏的比喻,為被帶到祂面前的小孩子祝福,與富有的少年官談論為祂的緣故所做的犧牲,第三次預言祂的受難,並醫治了耶利哥的瞎子。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