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2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3虛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哀慟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溫柔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
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
35不可指着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 馬太福音 第5章
馬太福音 5:1 登山寶訓。馬太福音第5至7章所包含的內容,是整本新約聖經中最優美、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篇章之一。耶穌在這裡用最淺顯的語言,卻以獨特的力度和適切性,總結了祂的道德教導,正如路德所寫,這是「關於基督徒的果子和善行」的教義。因為登山寶訓並非福音的宣告,而是律法的宣講。其目的在於喚醒並促進人們認識到,不僅在屬靈事務上相對軟弱和不足,更是完全無法按照神聖的旨意去思想、說話和行動;使人產生一種謙卑卻極其蒙福的確信,承認自己在屬靈上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 3:17);並教導那些已蒙重生的人,若沒有祂,我們什麼都不能做,從而引導他們走上真正成聖的道路:這就是基督發表這篇奇妙講道的核心目的。耶穌特別精心選擇了這次重要教導的時間和地點。祂在山上禱告了一夜,然後從門徒中選出十二人作使徒(路 6:12-16)。祂現在正下山前往山谷(第1節)。「耶穌看見許多人,就上了山。」人們越來越多地湧向祂。他們來聽祂講道,堅持要摸祂,好醫治各種疾病(路 6:17-19)。為了避開山下那些熱切到幾乎要將祂淹沒的人群,耶穌再次登上山。這座山的名字和位置,僅從情感角度來看才會有意義。在山坡較高處,人們沒有機會擁擠祂(第1節)。「祂既坐下,門徒到祂跟前來。」不僅是使徒,雖然他們肯定站在前排,而是祂的門徒們,現在已成為相當龐大的一群人,都聚集在祂周圍。祂的講論主要是對他們說的,但其他人也絕非被排除在外。這是一個理想的場所,可以在沒有干擾的情況下進行教導,遠離喧囂的人群,超越下方地區的繁忙和悶熱。
馬太福音 5:2 這是一段莊嚴而戲劇性的描述,講述了一場重要講道的開始:「祂就開口教訓他們說」(第2節)。傳道者記錄了這位偉大教師的親密而令人敬畏的教導(伯 3:1;但 10:16;詩 78:2)。這是一篇精心準備、條理清晰的講道,其中毫不畏懼地提及當時令人遺憾的現狀。「正如前面所說,這也屬於傳道人,他不可閉口不言,不僅公開履行職責,讓每個人都必須保持沉默,讓他以擁有神聖權利和命令者的身份出現,而且要愉快而自信地開口,也就是說,要宣講真理和託付給他的事;不可沉默或含糊其辭,而要無所畏懼、坦率地承認和宣講,不顧及或偏袒任何人的身份,無論擊中誰或什麼。」耶穌教導他們,不僅是祂的門徒,也包括所有能聽到祂聲音的人。祂給予他們的是教導,而非宣講;耶穌在這裡是主和教師,而非傳福音者和先知。
馬太福音 5:3 祂的第一句話就為整篇講道定下了基調:「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第3節)。耶穌在這裡所指的,並非主要關乎物質上的貧困或世俗的苦難,如同新約其他經文所言(林前 1:26-28;雅 2:5)。祂所說的是「心靈」貧窮困苦的人,那些因恐懼和敬畏而退縮畏縮的人,那些戰戰兢兢地意識到自己靈魂的匱乏和需要的人,那些在屬靈財富方面,心中只感到一片空虛,對自己的能力感到絕望的人(太 11:5-28;賽 61:1;賽 62:2;詩 70:5)。主稱這樣的人為有福、快樂的,他們痛苦地意識到自己的道德缺陷。如果他們仍然錯誤地認為自己在屬靈上富足,一無所缺,他們可能會陷入一種虛假的安全感,阻礙他們獲得真正的財富,即唯一永恆的幸福。但就現狀而言,沒有虛假的驕傲會阻止他們接受天國那測不透的恩惠財富,這些財富是因恩惠而屬於他們的。因為天國是神在基督耶穌裡所有恩賜的總和,這些恩賜在地上於基督教會中被享受,最終在榮耀的國度中得以完全。既然如此,並且天國的財富現在就已屬於他們,門徒們就更應當殷勤努力,培養主在此所稱讚的虛心,並每日操練自己。
馬太福音 5:4 與此思想緊密相連的是下一句話:「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第4節)。門徒們會經歷導致哀慟的境況和環境(路 6:21-25;約 16:20;徒 14:22)。但他們哀慟的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感受到自己的屬靈貧乏,為自己肉體本性的貧瘠而悲傷,這使他們與蒙福的泉源隔絕。這種因屬靈財產的缺乏或失落而產生的悲傷,是一種深沉而沉重的憂愁。它在深刻的悔改中,意識到罪及其後果,無論是在哀慟者自身還是他人身上。然而,其負面影響將被阻止,以免導致絕望。「正如基督也說了這些話,並應許安慰,使他們在悲傷中不致絕望,也不讓他們心中的喜樂完全被奪走和熄滅,而是將這種哀慟與安慰和振奮混合在一起;否則,如果他們從未有過任何安慰或喜樂,他們就必然會變得軟弱枯萎。」因此,他們將得到安慰。他們苦澀的憂傷將轉化為最終豐盛的安慰和喜樂(羅 14:17)。彌賽亞國度及其希望的信息本身就被稱為以色列的安慰(路 2:25)。
馬太福音 5:5 這兩個條件構成了第三個福氣的先決條件:「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第5節)。他們的心不充滿自義、驕傲和自負。他們因憂傷而謙卑,因此樂意以溫柔的心忍受(詩 37:11)。忍受和不抱怨地承擔是他們的特徵;他們的行為中沒有頑固的傲慢。「因為這事必然會發生:你的鄰舍有時會虐待你,或以其他方式越界,無論是無意還是故意。如果是無意,你若拒絕或無法忍受,也無法彌補。但如果是惡意,你只會因敵意的抓撓和跺腳而使他更糟;而他卻嘲笑並滿足他激怒你、傷害你的慾望,好讓你不得安寧,也無法平靜地享受你的所有物。」然而,基督的門徒,以溫柔和慈愛的心,將蒙福和快樂,因為他們有承受地土的應許。這句話以其矛盾的形式,最令人震驚。主使用這個表達時,不能僅指屬靈的恩賜,儘管這些無疑也包含在內。耶穌強調,溫柔,憑著神的旨意,是一個「征服世界的原則」。作為受造物的合法主宰,那些蒙基督應許的人將以良心無愧地使用神暫時的恩賜(林前 3:22),並確信神的豐盛供應。「這裡『承受地土』的表達,意指在此世擁有各種財物。並非每個人都佔據一整個國家,否則神就必須創造更多的世界,而是神賜予每個人的財物,祂賜予他妻子、兒女、牲畜、房屋、家園以及屬於這些的一切,使他能確實地留在所居住的土地上,並成為他財產的主人,正如聖經通常所說的。」
馬太福音 5:6 主在列舉了一些消極的美德之後,接著提到了一些應當成為祂門徒特徵的積極品質:「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第6節)。這裡的「義」並非指基督的義,那藉著信心歸算給我們的義,否則這句福音的話語,在關於祂追隨者生活和行為的勸誡中,就會顯得格格不入。祂在這裡所強調的,是在世人面前的外在之義,即生活的虔誠。「因此,這裡要理解為在世人面前的外在之義,即我們彼此相處的方式。簡而言之,這些話的意思是:真正蒙福的人,是那些始終努力,並盡其所能追求一切事物井然有序,每個人都行公義,並以言語、行為、建議和行動來維護和促進這種狀況的人。」基督的門徒應當飢渴慕義,極其渴望擁有這樣的虔誠,以便領受完全滿足的祝福。這是神對美德的恩慈獎賞,不僅是行善所帶來的快樂確信,而且,按照祂的旨意,也包括暫時的報償(詩 37:25;賽 3:10;箴 11:18-19;箴 14:34),最終還有在天上的美德認可(詩 36:9;啟 7:16;詩 17:15)。
馬太福音 5:7 基督徒虔誠的主要證明之一就是憐憫:「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第7節)。一顆充滿深切同情和真誠憐憫鄰舍物質和屬靈需要的心,一顆深切關懷並努力向所有人行善,特別是向信徒之家的人行善的心,是蒙主喜悅的。而所有這些努力,即使在基督徒自己看來微不足道,也將作為恩慈的獎賞,領受神自己的憐憫。
馬太福音 5:8 但虛偽的行為經不起祂的審查:「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第8節)。在神的經濟中,僅僅遵守律法的儀式性規定,外表上的潔淨是不夠的。祂渴望那些保持自己純潔的心,不被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所玷污的心(賽 1:16;雅 4:8;林後 6:17)。但這種純潔也體現在目標的專一性上,它拋棄一切束縛、分散注意力的思想,以專一的心尋求主和祂的國(腓 2:12)。那些實踐這種純潔的人是快樂的,蒙福的,因為他們的獎賞再次超越了他們最美好的希望。即使在今生,他們也將用屬靈的眼睛看見神,以喜樂的信心將他們提升到他們救恩的神那裡(賽 17:7;彌 7:7;詩 25:15)。但天上福樂的精髓將是在來世與神面對面(詩 17:15;詩 42:3;伯 19:27)。
馬太福音 5:9 第三個積極的基督徒美德,反映了基督本身的完全:「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第9節)。耶穌的門徒是和平之子:他們不僅因純潔而在自己靈魂中擁有平安,他們不僅愛好和平,而且他們是積極、努力的和平促進者,在一個被仇恨、黨派利益和各種形式的疏離撕裂的世界中(羅 12:18;詩 34:15;可 9:50;提後 2:22;來 12:14)。他們盡力平息激情,解決地區衝突,以此證明自己是神的真兒女,因為神對所有人都懷有和平的意念。這是他們恩惠的獎賞:神是他們的父,基督是他們的兄長,天堂是他們的產業,他們的家(彼前 3:10-11;賽 57:2)。
馬太福音 5:10 基督的責備必然會臨到門徒,因為他們努力遵守這些規條,所以耶穌接著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第10節)。當基督徒活出耶穌的這些原則,並因此在人前承認基督時,他們生活的公義會使他們在人前顯得突出,使他們看起來與眾不同,道德上比其他人更潔淨。因此,世人會厭惡這種超然的態度,將他們的立場解讀為對自己行為的批評。世人因這種信仰而產生的仇恨導致了逼迫(約 15:19)。在這種情況下,基督追隨者的安慰是,他們必須忍受的各種仇恨表現,將被他們所繼承的天國遠遠超越。
馬太福音 5:11 耶穌將此應用於祂的直接門徒:「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第11節)。這些是敵人仇恨可能表現出來的幾種形式。這是一種持續不斷的言語和行為上的逼迫,尤其難以忍受,因為惡意的謊言暗示並指控門徒犯了各種惡行。有兩個事實可以安慰他們。這些言論是完全出於強烈偏見的蓄意謊言。而且,人們的仇恨是因祂的名而臨到他們。為祂的利益受苦,因為他們承受祂的名,這是一種榮譽,一種尊貴。
馬太福音 5:12 那麼,儘管有逼迫:「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第12節)。最高程度的喜樂和歡欣是可能的,基督的追隨者被期望表現出不可抑制的歡騰。因為敵人所傾瀉的一切仇恨,都無法與天上的恩惠賞賜相比,無法與之相提並論。他們將為在這裡被迫忍受的一切令人不快的仇恨表現,得到豐厚的回報(羅 8:17-18;林後 4:17)。另一個在試煉中支持他們的安慰是:他們因此,至少在這方面,與先知們同等。暫時的忍受不會成為持久的悲傷來源,因為他們知道古時的先知也以同樣的方式殉道,卻仍為祂的名甘心忍受苦難(代下 36:16;來 11:33-40)。因此,承擔起你們前人所做的工作和所受的苦難,要知道他們的賞賜也將是你們的。
馬太福音 5:13 門徒在世上的主要職責。主繼續直接對祂的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第13節)。門徒們經歷了耶穌聖言和聖靈的成聖能力,他們是鹽。請注意鹽的四個主要特質:它是潔白純淨的,它能防止快速腐敗,它能保存營養和風味,它能使食物美味健康。基督徒是世上的鹽;他們的職責是防止世界的腐敗和敗壞,盡一切努力使世人的道德敗壞不至於過度,不至於因其感染而使社會各階層和各年齡段都腐爛(林前 15:33)。這並非易事。但「當事情不順利,當世界和魔鬼對我們惡眼相向,並隨心所欲地發怒時,我們的挑戰是,祂對我們說:你們是世上的鹽。當這句話照進心裡,使人毫不懷疑地信靠並誇耀我們是神的鹽時,那麼,讓所有不願歡笑的人都徹底發怒吧。我能也敢於憑祂的一句話,比他們憑藉他們的力量、刀劍和槍砲,發出更多的挑戰和誇耀。」如果這鹽失了味,它就變得無味。這只適用於經過化學過程的鹽,無論是暴露在雨中還是存放一段時間,正如來自聖地的旅行者所報告的。因此,基督的比喻特別貼切。無味、無鹽的鹽本身就是一個矛盾,而失去其獨特特性的基督徒,也就不再對周圍環境產生積極影響,也失去了他們的門徒身份。正如無味的鹽毫無價值,被視為垃圾;正如猶太地發現的一種瀝青鹽,它很快就會變得平淡無味,被鋪在聖殿的院子裡以防止潮濕天氣打滑,同樣,那些不再致力於在世上發揮道德力量的基督徒,也將分擔世界的審判。路德說的可能是對的:「因此我一直勸誡,正如基督在這裡所做的,鹽要保持鹽味,不要變得無味,也就是說,要強調信仰的核心教義。因為如果這停止了,那麼沒有任何部分能保留下來,一切都將失去;既沒有信心也沒有理解,也沒有人能再正確地教導或勸告了。」
馬太福音 5:14-15 同樣的勸誡,以不同的比喻呈現:「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第14節)。「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第15節)。嚴格來說,基督是世上唯一真正的光(約 8:12;約 9:5;約 12:35)。但祂的門徒分享祂的本性;他們在祂裡面並藉著祂成為光;他們從祂那裡獲得光照以及照亮他人的能力(帖前 5:5;腓 2:15;弗 5:8)。因此,他們的光照,就像祂的光照一樣,不限於他們周圍的鄰里,而是應當延伸到世界的盡頭。這個思想是如此不言而喻,以至於基督只是提及一個祂聽眾熟知的事實。聖地許多城市,可能是一些從他們聚集的山上可見的小城,都坐落在顯著的高地上,所有猶太人都熟悉錫安山。這樣坐落的城市是無法隱藏的,它們是整個景觀中最顯眼的事物。基督徒,憑藉他們的門徒身份,就像這樣的光,像這樣的城市。他們的不同之處使他們成為顯眼的人。這本應如此,這符合他們呼召的本質和目的。點燃一支蠟燭或一盞燈,巴勒斯坦使用的小油燈,然後將它放在一個倒扣的量器(一個modius,一種陶製的穀物量器,容量略大於一夸脫)下面,偶爾可能因特殊原因而為之。但這種點燃的目的顯然是另一個。燈應該放在燈臺上,窮人小屋牆壁上的一個小突出石塊,或者一個三腳架形式的燈臺,可以輕易地在家中移動。只有這樣,燈才能發揮其作用,即照亮房屋。
馬太福音 5:16 耶穌親自應用這個比喻:「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第16節)。遮蔽、隱藏信仰和信念的政策,常被那些不冷不熱的基督徒所鼓吹,他們稱之為「謹慎和智慧的理由:讓人們逐漸習慣新思想;尊重好人的偏見;避免因過早直言而導致破裂;但通常真正的原因是害怕給自己帶來不愉快的後果。」如此思想和行動,是對基督的蓄意不忠。你們的光,是從上面賜給你們的,不是要根據權宜之計來使用,而是要發光;你們的光,不是你們自己,目的不是要突出你們個人,而是要突出你們的基督教信仰。基督徒,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都應將此視為他們持續的工作。因為從他們身上向四面八方,在所有人面前發出的光,就是他們的好行為,是他們重生的果子,是他們被耶穌光照的證明。這些行為應當被人看見,其原因明確。所有接觸到他們行為的人,都將被迫對激勵他們的力量得出結論。這樣,榮耀和尊貴將歸於其應得且獨有的地方,歸給天上的父。這個事實賦予了這勸誡其真實的基礎,使其變得迫切。信心是燈;愛是光;好行為是光照。正如燈不能為自己的光而驕傲,基督徒也不能為自己的好行為而誇耀;一切榮耀都必須歸於神。
馬太福音 5:17 基督確認並闡釋摩西律法。耶穌剛才勸勉人行善。祂現在接著從律法中給出善行的定義。祂清楚表明自己對律法的立場:「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第17節)。祂來宣講的國度教義,即福音,與摩西的教導截然不同。但它並未使摩西所教導的道德律法失效,也未以新的道德律法取而代之。耶穌反而強調對律法的正確理解,為此祂費盡心力解釋其屬靈內涵。祂要成全,要充分闡明其真實意義,以抵制當時普遍存在的膚淺解釋的影響;然後對律法作出完美的順服。祂本可以廢除律法的一切要求,有權修改其任何誡命,卻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加 4:4),並藉著成全律法的每一個字,廢除了字句的律法。祂也成全了先知。舊約啟示中所有作為預表和預言的,都在基督救贖主身上找到了其完成和實現(西 2:17)。
馬太福音 5:18 請注意祂斷言的強調:「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第18節)。基督在此以莊嚴的誓言確認,律法在新約教會中也將以其未經刪減的力量被保留。整個舊約是神聖的啟示,因此其最微小的誡命都具有宗教意義,應在新約中得到承認和正確理解。只要天地存在,古時聖經的神聖性就將絕對完整無損,甚至連一個約特(希伯來字母中最小的字母)或一個點(某些字母上微小的突出部分)也不會廢去。在律法的宣告中,這裡閃耀著福音榮耀的光芒,暗示著一個將要實現,並且實際上已在耶穌基督身上實現的成全。
馬太福音 5:19 同時,所有人都應當知道:「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裡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裡要稱為大的」(第19節)。這是一個結論。既然以上是基督的觀點,祂就必須對那些違背這條規矩的人表明立場。凡是廢除、廢棄、擱置那些看似微小、不重要的誡命的人,凡是連一個小小的角或鉤子(其存在或缺失可能確實改變整段經文的意義)都置之不理的人,都將受到基督的定罪,他將在天國裡被稱為最小的。他信念的真誠不會被接受為藉口,而且他所持的錯誤觀點若藉著教導傳播開來,只會使他的過錯更大。他將被稱為最小的,他將在這個國度中被拒絕,他將被排除在其榮耀之外。另一方面,凡是完全按照舊約教導的人,不僅傳講福音,也傳講律法,以其預備人心的偉大目的,對任何事都不保持沉默,不增添也不刪減的人,他將在天國裡擁有一個偉大的名聲,他將獲得忠心的獎賞。因為這種教導對於教育人們認識真正的生活公義,對於在基督徒面前樹立正確的行為準則至關重要。
馬太福音 5:20 這種特徵透過對比被多麼強烈地凸顯出來:「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第20節)。完美的教導和實踐,並非存在於當時公認的民間教師身上,而只存在於祂自己身上。文士是公認的律法教師,其中許多人是法利賽教派或黨派的成員。基督對這些人的主要指控記錄在福音書的許多段落中;參見馬太福音 23:1-39。他們教義和生活的特點是,他們為了小事而捨棄大事,為了傳統而捨棄神聖。結果是奴性地遵守外在形式,這使他們在人前顯得非常虔誠,而他們也極力維護這種印象。就這些教派的大多數人而言,他們的心遠離真正的虔誠和內心的公義,這種公義是出於對鄰舍的真愛,以言語和行為遵行神的旨意。每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就沒有信心,因此也就沒有進入天國的觀念。
馬太福音 5:21 主現在開始闡釋律法中的幾條誡命,以其完全的屬靈意義來證明祂的定罪性陳述:「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必受審判』」(第21節)。他們習慣在定期的會堂禮拜中聽到這話,那裡從不省略律法的誦讀。這話既是對古人說的(出 20:13;申 5:17;創 9:5-6),也是由古人說的,透過父傳子以及教師們的傳統教導(代下 17:7-9),但附加的刑罰規定則是由拉比們在解釋中加入的。然而,透過這種解釋,「殺人」的意義被限制在實際的謀殺行為上,神的誡命變成了一條純粹的外在法律條文。違犯的結果受到懲罰,但始於慾望、思想、言語的開端卻未受約束。「看哪,這就是法利賽人美麗的聖潔,他們可以潔淨自己,保持虔誠,只要他們不動手殺人,儘管心中充滿憤怒、仇恨和嫉妒,舌頭也充滿咒罵和褻瀆。」
馬太福音 5:22 基督的闡釋並非如此狹隘:「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傻瓜的,難免地獄的火」(第22節)。主的這句話非常普遍:每個人,無一例外;這是對憤怒情緒的普遍禁止。凡是屈服於這種憤怒的人,都犯了受審判、受定罪的罪。對弟兄,即人類家庭的任何成員動怒,都是一種致命的罪。它應當歸於公會或法庭的管轄範圍(申 16:18;代下 19:5)。這是相對而言的。在神眼中,屈服於憤怒的人,其罪過與冷血殺害弟兄的人一樣大(加 5:20;西 3:8;雅 1:19-20)。同樣的定罪,但更為強調地,落在那些無法控制怒氣,任其爆發為咒罵的人身上。「拉加」(Raca)是一個亞蘭語詞,意指空頭腦、愚蠢。使用這種憤怒稱謂的人,犯了應受公會(猶太人的最高議會,審理最嚴重的罪行並施加最嚴厲的懲罰)審判的罪。未能迅速控制的怒氣將演變成結合了輕蔑的仇恨,並恣意謾罵(彼前 3:9)。更甚的侮辱在於「傻瓜」(Thou fool)這個稱謂,它用來指稱一個一無是處、無望、無助、道德敗壞的傻瓜,表達了對一個人內心和品格的輕蔑。這種對同伴在神眼中地位的徹底漠視,其罪過等同於謀殺,是一種該受咒詛的罪(約壹 3:15;啟 21:8)。它應受欣嫩子谷的火刑,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垃圾焚燒的地方——耶穌在談論地獄之火的懲罰時,常用此比喻。
馬太福音 5:23-24 耶穌提出了祂闡釋的積極面:V.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V.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禮物。這種饒恕的態度,是以猶太人之間非常頻繁且他們非常熟悉的一件事來描繪的。一個猶太人可能會帶著他的「**Corban**」(禮物),這是指帶到聖殿的各種血祭和素祭,太 8:4;太 15:5;太 23:8。但在他將禮物交給祭壇前執行祭祀的祭司的那一刻,他突然想起,他曾因某個行為或言語而冒犯了弟兄。處理這種情況的自然方式似乎是繼續敬拜,盡快完成,然後趕去與被冒犯的人和好。但基督告訴我們,要中斷我們的敬拜,先去尋求饒恕,儘管這樣做可能看起來不敬虔。讓心靈擺脫對弟兄平安的焦慮,比執行外在的儀式更重要:憐憫勝於獻祭。之後會有充足的時間獻祭。參閱賽 58:4-7。
馬太福音 5:25-26 同樣的真理,以不同的比喻呈現:V.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又把你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V.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不還清最後一文錢,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這幅圖景描繪的是一個債務人與他的債權人(申 21:18;申 25:1)一同前往法庭的路上,債權人是他的對頭,但可能願意在庭外和解。建議是債務人應抱持非常和解的態度,準備好並渴望在不訴訟的情況下解決困難。如果無法以這種方式達成和解,危險就是對頭會失去所有耐心,將債務人交給甚至強行拖到審判官面前,獲得有利的判決,由法庭的差役執行,並滿意地看到他被投入監獄。那時,所有獲得憐憫的希望都將破滅。因為即使是最後一個「**quadrans**」(羅馬「**assarin**」的四分之一,價值不到兩美分),也會被要求償還。償還將被要求到最後一分一毫。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勸誡,不要等待或猶豫與我們的對頭,與任何我們虧欠和好的人和解。短暫的生命很快就會過去,而那些拒絕和解的頑固者,將在主那裡遇到同樣頑固的審判官。
馬太福音 5:27-28 來自第六誡的教訓:V.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V.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第六誡確實已賜給「古人」(出 20:14;申 5:18)。但猶太教師們只將其理解為行為上的罪,即已婚者故意的背信,或未婚者的肉體關係。許多拉比明確表示,邪惡的念頭不應與罪惡的行為等同。基督的解釋揭示了這條誡命更深層的意義。祂認為姦淫的開端在於故意滋養心中萌發的淫念。看見一個婦女,進入一個男人的視野範圍,這行為本身沒有錯。如果沒有這種情況,正常的社交互動將不可能。但當注視任何婦女(無論已婚未婚)是故意的、有意的、有意識的、持續的,如同注視異性,並且隨之產生不潔的慾望,意圖不道德地佔有她,那麼姦淫實際上已經犯了,儘管這罪深藏在心裡。
馬太福音 5:29-30 基督對受試探者的忠告:V.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個肢體,免得全身被丟在地獄裡。V. 30. 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個肢體,免得全身被丟在地獄裡。右眼和右手被提及為實際犯罪中突出的肢體,透過它們,心中邪惡的慾望得以表達。它們被描繪為試探的器官。根據普遍觀點,它們是冒犯、煽動實際犯罪的肢體。因此,從象徵意義上說,這些肢體和身體的所有肢體都必須受到控制,如果必要,甚至要透過絕對而痛苦的捨棄。寧可失去身體的個別器官和肢體,也不願整個身體被定罪。基督是比喻性地說話,祂的話語必須從屬靈意義上理解;因為肢體殘缺顯然可以阻止外在的行為,但不會殺死慾望。身體的每個肢體都應由聖潔的意志如此控制和管理,使其不屈服於罪,從而使整個身體免於定罪。耶穌再次使用欣嫩子谷(耶路撒冷城垃圾焚燒之地)永火的比喻來指地獄的懲罰。「這就是說:如果你覺得自己帶著邪惡的慾望看一個女人,那麼就把那隻眼睛或那種視線剜出來,因為它違背了神的誡命,不是身體的,而是心中燃燒和慾望的來源,這樣你就正確地把它撕掉了。因為當邪惡的慾望從心中除去時,眼睛也就不會犯罪,也不會冒犯你,你將用你身體的同一雙眼睛看同一個女人,但沒有慾望,就好像你沒有看見她一樣。因為那隻以前存在的、被稱為燃燒或慾望之眼的東西已經不存在了,儘管身體的眼睛仍然完好無損。」
馬太福音 5:31-32 進一步的闡釋:V.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V.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犯姦淫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耶穌在此說話的形式表明祂不贊同他們對摩西所允許的(申 24:1)字面解釋。摩西律法是為了婦女的利益而頒布的,至少給予她們一些權利。但猶太教師們只關心外在形式和如何使休書符合法律規定,他們允許了一種很快就發展到可恥和犯罪過度的放縱。他們抓住「她在他眼前不蒙喜悅」這句話,允許男人在找到更漂亮的女人、不滿意妻子的烹飪、或不喜歡妻子的舉止時離婚。他們只堅持必須開具休書或分居書,這是一種形式。但這種故意的破壞婚姻關係,即使得到民事法庭的認可,在神面前也無效。主只承認一個離婚的理由,就是當有明顯的不忠、姦淫,或已婚者與合法配偶以外的任何人發生非法性關係時。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離婚,但並非命令。「我們既不命令也不阻止這種離婚,而是將其交由政府處理……但對於那些想成為基督徒的人,更好的建議是勸告並敦促雙方在一起,並且無辜的配偶與有罪的一方和解(如果這一方謙卑並願意悔改),並以基督的愛饒恕。」如果提出任何其他理由而導致離婚,那麼提出訴訟的一方在解除婚姻關係時犯了姦淫,而允許輕率解除婚姻的被控方也犯了姦淫。同樣地,娶一個與其合法丈夫離婚的婦人(她在神面前仍屬於其合法丈夫)的人,在主眼中也是犯姦淫的。
馬太福音 5:33-37 來自第二誡的闡釋:V. 33. 你們又聽見有話對古人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V. 34. 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V.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V. 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V.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耶穌像以前一樣引入這個主題,提及對律法的慣常誦讀和隨之而來的教導。基督的暗示是,人們實際上被誤導了,因為他們被允許得出結論,認為他們正在聽摩西的確切話語。所說的話確實可以在律法中找到,利 19:12;民 30:3;申 23:22。但其解釋卻有很多不足之處。它沒有強調內心真實的誠實。如果缺乏這一點,所有的誓言還有什麼意義呢?所有關於誓言程度以及因此而來的偽證的仔細區分,都是加在猶太人頸項上的軛,卻沒有觸及他們的心。而那種允許各種不直接提及神名的肯定(申 6:13),從而規避誓言義務的做法,只是一種詭辯。指著神的名起誓與用聖物、天,或只有神才能控制的事物(祂的城耶路撒冷、地、祂的腳凳、一個人的頭或生命)來代替神名的誓言,沒有絲毫區別。所有這些誓言都涉及對神的提及。而且,正如祂一個接一個地明確指出,當心靈純潔真實時,所有這些誓言都是多餘的。主明確譴責以各種扭曲形式不斷、輕率地呼喚神。祂並非暗示在某些情況下,誓言並非完全合法和正確。「在世俗生活中,最誠實的人也必須起誓,因為世上普遍存在不誠實和隨之而來的不信任,這樣做他並沒有違背基督的教導。基督自己也在大祭司面前起過誓。」祂的要求是人們彼此交往時絕對的誠實和坦率。在那裡,肯定應具有「是」的全部價值和力量,否定應具有「不是」的簡單力量,以便對所有陳述都能毫不猶豫地信賴,而無需誓言的支持。任何超出這個簡單定義的,都是出於那惡者,甚至帶有那惡者——魔鬼,謊言之父——的影響。耶穌有目的地溫和地表達自己,並沒有否認在一個充滿謊言的世界中誓言的必要性。「我知道,祂的意思是說,在某些情況下,你們會被要求說出超出『是』和『不是』的話。但那是出於那惡者,出於不誠實的惡。要確保那惡不在你們裡面。」
馬太福音 5:38-39 愛仇敵的律法。V.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耶穌在此指的是利未記條例中包含的報復或賠償律法,出 21:24。這是對政府說的,是教導法官的健全原則;對於所受的傷害應給予公平的賠償。但文士和法利賽人將這句話應用於每個人與鄰舍的關係。他們教導並宣稱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報復和要求賠償。基督明確表示不同意這種解釋:V.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無論是試圖阻止傷害,還是要求報復,以惡報惡。祂對自己的解釋有充分的權威,利 19:18;箴 24:29。基督徒的愛必須願意忍受和寬容,儘管允許捍衛權利,約 18:23;徒 23:3;徒 22:25。如果這不是真的,那麼所有暴行都將不受挑戰,基督徒將失去房屋、家庭、妻子和兒女,正如路德所說。但基督的門徒應該願意並耐心忍受,即使是錯誤的,也不尋求報復,也不以惡報惡。
馬太福音 5:39-41 基督透過幾個例子闡明了這個事實:V.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V.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V.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基督所選的例子有其高潮;傷害從壞到更壞。有時,在某些情況下,愛會願意耐心忍受同樣的傷害重複發生:被張開的手掌打臉的羞辱,連同內衣或襯衫一起放棄更昂貴的外袍或長袍的屈辱,以及可能來自士兵的要求甚至強迫,要陪他走一段路並協助他搬運行李。基督徒,就其個人而言,會樂意提供這種被要求的服務,並且做得比被要求的更多,而不是以悶悶不樂的方式屈服於不可避免的事情。另一方面,當然,一旦這種被動行為與愛的律法發生衝突,就必須停止。基督的門徒對其家庭、社區、國家負有責任,有時會迫使他們保護和捍衛這些免受不公和侮辱。但對於個人而言,這是真的:寬宏大量地忍受的人,就能得勝。基督徒寧願不懷惡意、報復的思想和慾望,而會隨時準備提供幫助:
馬太福音 5:42 V.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施予和借貸是基督視為同等重要的兩種慈善義務,兩者都應以審慎和鄰舍的利益為指導,帖後 3:10;箴 20:4。神恩惠的管家在末日將要交帳,他們的判決可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如何珍視神的託付。所有對有需要的鄰舍提供的幫助都應樂意給予,不求回報。
馬太福音 5:43-44 最後的闡釋,來自愛的普遍律法:V.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第一條誡命見於律法,利 19:18。句子的第二部分是拉比們的補充。他們將「鄰舍」一詞僅理解為他們自己民族的成員,理由是律法中有許多經文記載神曾命令以色列人毀滅異教國家。但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以色列人只是執行神的刑罰公義。因此,他們的論點站不住腳,特別是考慮到出 22:21;出 23:9;利 19:33;申 10:18-19;申 24:17;申 27:19。耶穌堅持認為所有仇恨都違背人道,與祂努力培養的精神相悖。祂的律法不同:V. 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咒罵你們的祝福,為那恨你們的行善,為那惡意利用你們和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條誡命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適用。這段經文的感染力因其每個部分的對比而增強。咒罵以祝福回應;導致傷害的仇恨以行善回應;各種惡意,最終導致因宗教仇恨而產生的逼迫,則以禱告和代求回應。無論仇敵可能策劃何種卑劣行為,愛的巧思都會找到方法以良善壓倒他們。因為其目的始終是尋找方法和途徑來贏得對頭,最重要的是,為主要贏得他們。
馬太福音 5:45 這種行為符合基督徒的真實本性:V.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女;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成為並確實是神的兒女,擁有並展現天父的樣式。因為祂的心充滿了對所有受造物的良善,因為祂在祂的護理中不區分義人與不義之人,不區分好人與惡人,他們就應分享他們天父的本性。因為祂以絕對的公正,不論個人品格是吝嗇還是慷慨,都使祂的日頭升起,降下祂的雨。同樣地,那些真誠努力效法天上偉大朋友和施恩者的人,他們的心中不應有冷漠或無知,而應有真誠的關懷和仁慈的善意。
馬太福音 5:46-47 還有道德上的區別;V. 46. 因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V. 47. 你們若單問你弟兄的安,比別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這是世上常見的、慣常的處事方式:善行以善行回報,友善的話語以友善的話語回報。這是人類道德的最高點。「問安」一詞可以按字面意義理解,僅僅是問候,因為猶太人甚至連這點都拒絕給外邦人。或者它可能暗示友好的關係和樂於服務,如同那些在同一信仰中聯合的人所應有的。除此之外,他們一無所知,他們拒絕做得更多,約 4:9b。這種低下的道德水平不適合基督的門徒。祂期望他們超越一般道德,實現卓越的抱負,實際上超越那種以狹隘和卑劣為特徵的精神。後者這種精神可能在稅吏身上預期,他們是巴勒斯坦的稅吏,因作為羅馬政權的代表以及他們的欺詐和勒索而受到普遍厭惡。主並非要喚醒法利賽人的驕傲和傲慢,而是喚醒一種真誠的渴望,超越僅僅的慣常禮儀,因為這可能成為最精緻的殘酷形式。一個重要的事實:耶穌甚至在社會邊緣人身上也發現了良善!
馬太福音 5:48 本節的總結:V.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既然所有這些論點都必須被接受,既然愛是律法的成全,主就得出祂的結論。你們這些希望被算為我的門徒的人,應當與那些以傳統標準來衡量利他主義的人形成對比。除了偉大的理想之外,沒有什麼能滿足你們。他們應當以專一的目標,忘記一切,努力追求完全,效法他們偉大的榜樣,他們在天上的父。神是完全的,是所有良善的豐盛和圓滿。而基督徒的完全在於努力追求神在祂聖潔旨意中為他們設定的那些理想。因此,他們在知識、聖潔和公義上日日不斷地更新,效法那創造和救贖他們的神的形象,直到他們最終在天堂達到完全的那一天來臨。總結。基督以八福開啟登山寶訓,簡要概述了門徒在世上的呼召,透過許多例子展示了對律法的屬靈理解,並教導了愛仇敵和真正的利他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