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2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3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4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5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6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7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9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0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2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13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4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8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 民數記 第18章
民數記 18:1-7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V. 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父親的家,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亞倫的祭司職分在以色列人中已無人質疑,因此這句話是針對他而言。)這指的是整個家族及其所有後裔,他們要為聖所的任何玷污負責,這些玷污可能在會幕及其設備用於敬拜時發生。又說:「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你們祭司職任的罪孽。」這指的是他們在履行職責時,仍可能存在的任何不潔和不完全。為了除去這些因人類自然罪性而產生的罪,神曾命令獻上動物作為代贖祭,利未記 16:16。
V. 2. 「你也要使你的弟兄,利未支派的人,就是你父親的支派,與你一同前來。」這表示要讓他們靠近聖所,以便事奉。「他們要與你聯合,服事你。」他們將作為耶和華敬拜的助手。但「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事奉。」這表示他們實際負責獻祭和與祭物相關的各種代贖行為。
V. 3. 「他們要謹守你的吩咐,並看守全會幕。」他們要遵守並執行祭司指示他們做的事,包括搬運會幕及其設備,並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但「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皿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因為任何未經適當命令和授權而靠近這些物品的人,都可能立即死亡,正如百姓已多次見到的。
V. 4. 「他們要與你聯合,謹守會幕的一切事務,辦理會幕的各樣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外人」指不屬於利未支派的平民。參民數記 1:53;民數記 3:7。
V. 6. 「看哪,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將他們賜給你們,作為禮物歸給耶和華,為要辦理會幕的事。」參民數記 3:9;民數記 8:16-19。
V. 7. 「所以,你和你的兒子要謹守你們祭司的職任,辦理一切關於祭壇的事。」這指的是與金香壇相關的一切事奉,祭司每天都在那裡工作。「並在幔子內的事。」大祭司每年一次,在贖罪大日進入至聖所,利未記 16:2。「你們要事奉。」「我將你們祭司的職任賜給你們,作為恩賜的事奉。」這是出於白白的恩惠和憐憫,為要激勵更大的殷勤。「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因為這項事奉是亞倫家族的專屬職責。在一個更好、更高的意義上,我們基督徒藉著耶穌基督裡神白白的恩賜,被賦予了新約普世祭司的權利,因此我們更應當高度珍視這項祝福。
民數記 18:8-19 祭司在祭物中的份額
V.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看哪,我已將我所收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都賜給你管理。」無論是按律法規定,還是以甘心祭的形式,他們為耶和華所分別出來的一切。「我將這些賜給你和你的兒子,作為永遠的定例,因著你的受膏。」這些是祭司的收入,民數記 5:9。
V. 9. 「以色列人獻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其中不經火的部分,都要歸你。」這些祭物從獻祭的火中歸於祭司,應被視為嚴格地與世俗和普通用途分別開來。「這要歸你和你的兒子為至聖。」
V. 10. 「你要在至聖之處吃這物。」在會幕院子裡為此目的保留的地方,利未記 6:9;利未記 6:19;利未記 7:6。「凡男丁都可以吃;這物於你為聖。」燔祭不在此列,因為燔祭只有皮歸祭司。
V. 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和搖祭,其中一切禮物,我也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指百姓以這種方式獻上的一切祭物。「這要作你永遠的定例;凡你家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利未記 22:2-13。
V. 12. 「凡油中最好的、酒中最好的、五穀中最好的,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初熟的土產,我都賜給你。」參申命記 26:2-10;申命記 8:8;利未記 19:23-24。
V. 13. 「凡他們從地上帶到耶和華面前,初熟的一切果子,都要歸你。」民數記 15:19;出埃及記 22:29;出埃及記 23:19;出埃及記 34:26;利未記 2:14。「凡你家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V. 15. 「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歸你。」出埃及記 13:2;出埃及記 22:29;利未記 27:26。「只是人頭生的,你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你也要贖出來。」出埃及記 13:13;出埃及記 34:20。
V. 16. 「凡要贖的,從一個月大的時候,你要按你的估價,用聖所的平,就是二十季拉,贖銀五舍客勒。」參民數記 3:47;利未記 27:2 等。
V. 17. 「只是牛的頭生、綿羊的頭生、山羊的頭生,你不可贖;牠們是聖的。」因為牠們是潔淨的動物,可以獻給耶和華作祭物。「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壇上,把牠們的脂油焚燒,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利未記 3:2-5。
V. 19. 「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一切聖物中,所舉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作為永遠的定例。」「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的鹽約。」這是一個不可解除的約,一個不可侵犯的協議。參利未記 2:13。這樣,亞倫和他家族的祭司職分在以色列中再次被堅定確立,以事奉百姓,維繫他們與耶和華之間的團契。
民數記 18:20-32 關於什一奉獻
V.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份。」亞倫在此代表整個祭司職分,民數記 26:62;申命記 12:12;申命記 14:27;約書亞記 14:3。「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產業。」他們要將自己的事奉獻給立約的神,而神反過來會供應他們一切所需。
V. 21. 「看哪,我已將以色列中一切的什一奉獻賜給利未的子孫為產業。」利未記 27:30-33。「因他們所辦理的,就是會幕的事奉。」以色列人一切收入的什一奉獻是聖殿的收入;利未人和祭司從中領取薪資。
V. 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指不屬於利未支派的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因為這種未經授權的靠近是一種僭越行為,會受到這樣的懲罰。
V. 23. 「惟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奉,他們要擔當自己的罪孽。」他們要為自己在事奉中可能犯的一切罪負責並作出代贖。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V. 24. 「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作舉祭的什一奉獻,我已賜給利未人為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V. 26. 「你要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什一奉獻,就是我賜給你們為產業的,你們要從其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是他們固定的收入,他們應當能夠依賴這筆收入。因此,利未人也必須將他們收入的百分之十分別出來歸給耶和華,這筆款項要交給祭司。
V. 28. 「這樣,你們也要從以色列人所得的一切什一奉獻中,獻舉祭給耶和華;你們要將其中獻給耶和華的舉祭,給祭司亞倫。」因為他們什一奉獻中的什一奉獻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V. 30.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你們從其中獻上最好的,作為歸給祭司的收入,這就要算為利未人的收穫,如同禾場的收穫,又如酒榨的收穫。」就好像他們在自己的田地裡收穫了這些一樣。
V. 31. 「你們和你們的家屬可以在各處吃這物。」在繳納自己的什一奉獻後,他們可以自由地這樣做。「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事奉的酬勞。」這樣,利未人就免除了日常生活的憂慮和煩惱,可以專心致志地事奉,遵守耶和華的律例。
V. 32. 「你們獻上其中最好的,就不致因這物擔罪。」如果只遵守這項規定,他們享用自己的收入就不會擔罪。「也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你們死亡。」這指的是不遵守這些條例,或將聖所的禮物帶到不潔淨的地方。如果預表和影子的誡命如此重要,我們基督徒就更應當在各方面遵守主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