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民數記 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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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

3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

4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

5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

6這是西奈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7為這一隻羊羔,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

8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9「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

10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

11「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2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隻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

13每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14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

15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16「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17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

18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19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20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21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22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23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

24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25第七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26「七七[節]莊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27只要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28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每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29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30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31這些,你們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

# 民數記 第28章

民數記 28:1-10 每日獻祭與安息日獻祭

V.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V.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我的供物,就是我的食物,用火獻給我作馨香的祭,你們要按著所定的日期獻給我。』」這「供物」是維繫神與百姓之間團契的特別禮物,而「我的食物」是指獻給耶和華的祭物,由祂賜給祭司享用。參利未記 1:2;3:11;23:2-4。 V. 3. 「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每天獻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作常獻的燔祭。』」這燔祭是必須定期且持續獻上的。 V. 4. 「一隻羊羔要在早晨獻,一隻羊羔要在晚上獻。」「晚上」原文直譯是「兩傍晚之間」,猶太人理解為中午到日落之間,儘管實際上是指黃昏。 V. 5. 「並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約兩夸脫半),調油欣四分之一(約一夸脫),作素祭。」這裡的油是搗成的油,而非油榨機生產的廉價油。 V. 6. 「這是西奈山所命定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V. 7. 「為這一隻羊羔,同獻的奠祭要用欣四分之一的酒。」這奠祭是在獻祭時傾倒的。「在聖所中,你要將濃酒(這裡稱酒為濃酒,是因為它未經水稀釋,具有醉人效果)獻給耶和華作奠祭。」 V. 8. 「那一隻羊羔要在晚上獻,『兩傍晚之間』;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祭獻上,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這祭物在神眼中是悅納的,伴隨的禱告也因此蒙祂悅納(詩篇 141:2)。參出埃及記 29:38-44。 V. 9. 「在安息日,要獻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指身體沒有任何瑕疵),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V. 10. 「這是每安息日的燔祭,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的。」也就是說,這是除了每日常獻祭以外,額外獻上的。參民數記 15:3-16。

民數記 28:11-15 月朔獻祭

V. 11. 「在你們每月朔,就是每月初一,要獻燔祭給耶和華: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V. 12. 「為一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素祭(約七夸脫半到八夸脫);為一隻公綿羊,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素祭;」 V. 13. 「為每一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素祭。」也就是說,每隻動物獻上等量的細麵。這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燔祭,是火祭。細麵和油的份量是按所獻動物的大小比例而定。 V. 14. 「牠們的奠祭,為一隻公牛要用酒欣二分之一(一欣約一夸脫),為一隻公綿羊要用欣三分之一,為一隻羊羔要用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朔的燔祭,一年之中每月都是如此。」 V. 15. 「並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的。」參民數記 15:4-12。

民數記 28:16-25 逾越節與無酵節的獻祭

V. 16. 「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是亞筆月或尼散月,是猶太人教會年的開始。出埃及記 12:6-18;利未記 23:5。
V. 17. 「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與逾越節關係最密切,這裡簡稱為節期,即無酵節的七天(利未記 23:6);七日要吃無酵餅。」
V. 18. 「第一日當有聖會,在聖所舉行莊嚴的聚會,目的是敬拜。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如同安息日一樣(利未記 23:7);」
V. 19. 「卻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作燔祭: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羊羔,如同月朔所獻的;牠們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
V. 20. 「牠們的素祭,必須與血祭一同獻上,要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綿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V. 21. 「為每一隻羊羔,七隻羊羔都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V. 22. 「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V. 23. 「這些祭物要在早晨的燔祭(即常獻的燔祭)以外獻上。」
V. 24. 「你們要照這例,每日獻上同樣種類和數量的祭物,一連七日,將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這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V. 25. 「第七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如同第一日一樣。」參出埃及記 12:15-20;利未記 23:6-8。

民數記 28:26-31 五旬節的獻祭

V. 26. 「在初熟節的日子,就是你們獻新素祭(用新收成的細麵)給耶和華的時候,你們的七個七日(尼散月十六日後的七週)過了,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V. 27. 「卻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羊羔,如同其他節期所獻的;」
V. 28. 「牠們的素祭要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綿羊獻伊法十分之二;」
V. 29. 「為每一隻羊羔,七隻羊羔都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V. 30. 「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因為這就是贖罪祭的目的。」
V. 31. 「這些祭物要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外獻上(牠們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並同獻的奠祭。」這些祭物是除了當日特有的獻祭,即用新收成細麵製成的兩塊搖祭餅(利未記 23:18)之外,額外獻上的。耶和華的指示非常詳細和明確,因為祂希望這些條例能被精確地遵守,因為這能彰顯祂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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