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民數記 第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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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1「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

2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3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4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5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6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7「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甚麼工都不可做。

8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9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10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11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12「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

13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14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那十三隻公牛,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羊,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15為那十四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16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17「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公綿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18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19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0「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21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2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3「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24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5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6「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2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9「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30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31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32「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33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34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35「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6只要將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3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3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39「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40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

# 民數記 第29章

民數記 29:1-6 關於吹角節
V. 1. 「七月,就是提斯利月(Tishri),在秋季,初一日,你們要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是你們吹角的日子。」參閱民數記 10:2-10;利未記 23:23-25。這是引入民事曆法新年的新月。
V. 2. 「你們要將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獻為馨香的燔祭歸給耶和華。」
V. 3. 「同獻的素祭,要用油調和的細麵,為一隻公牛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綿羊獻伊法十分之二,」
V. 4. 「為那七隻羊羔,每隻獻伊法十分之一。」
V. 5.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V. 6. 「這是在每月初一所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每日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照例獻的奠祭以外,所獻的。這樣,在提斯利月初一,要獻上三重祭物,作為馨香的火祭歸給耶和華。」

民數記 29:7-11 關於贖罪日
V. 7. 「這七月,就是提斯利月,初十日,你們要有聖會。」這是全年中最莊嚴的日子,一個深刻的謙卑和禁食的日子:「你們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
V. 8. 「但你們要將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羊羔,獻為馨香的燔祭歸給耶和華;牠們必須是沒有殘疾的。」
V. 9. 「同獻的素祭,要用油調和的細麵,為一隻公牛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綿羊獻伊法十分之二,」
V. 10. 「為那七隻羊羔,每隻獻伊法十分之一。」
V. 11.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即利未記第16章所載的特別年度祭物)和常獻的燔祭,以及同獻的素祭和照例獻的奠祭以外,所獻的。」參閱利未記 23:26-32。

民數記 29:12-40 關於住棚節
V. 12. 「七月十五日,當慶祝整個收成的感恩節時,你們要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並且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
V. 13. 「第一日,你們要獻燔祭,作為馨香的火祭歸給耶和華:十三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公羊羔;牠們必須是沒有殘疾的。」這是除了每日常獻的祭物以外的。
V. 14. 「同獻的素祭,要用油調和的細麵,為那十三隻公牛,每隻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綿羊,每隻獻伊法十分之二,」
V. 15. 「為那十四隻羊羔,每隻獻伊法十分之一。」
V. 16.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以外,所獻的。」
V. 17. 「第二日,你們要獻十二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V. 18.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為公牛、為公綿羊、為羊羔,都要照數照例獻上。」
V. 19.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以外,所獻的。」
V. 20. 「第三日,你們要獻十一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V. 21.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為公牛、為公綿羊、為羊羔,都要照數照例獻上。」
V. 22.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以外,所獻的。」
V. 23. 「第四日,你們要獻十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V. 24.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為公牛、為公綿羊、為羊羔,都要照數照例獻上。」
V. 25.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以外,所獻的。」
V. 26. 「第五日,你們要獻九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V. 27.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為公牛、為公綿羊、為羊羔,都要照數照例獻上。」
V. 28.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以外,所獻的。」
V. 29. 「第六日,你們要獻八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V. 30.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為公牛、為公綿羊、為羊羔,都要照數照例獻上。」
V. 31.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以外,所獻的。」
V. 32. 「第七日,你們要獻七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V. 33.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為公牛、為公綿羊、為羊羔,都要照數照例獻上。」
V. 34.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以外,所獻的。」
V. 35. 「第八日,你們要有嚴肅會。」利未記 23:36。「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V. 36. 「但你們要獻燔祭,作為馨香的火祭歸給耶和華: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V. 37.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為公牛、為公綿羊、為羊羔,都要照數照例獻上。」
V. 38.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以外,所獻的。」這個節期特別的祭物,使其成為一個極大喜樂的節期,包括在七天的每一天獻上雙倍數量的公綿羊和羊羔,以及總共七十隻公牛,其數量從十三隻開始遞減至七隻。所有這些都使住棚節在一年中獨樹一幟,成為一個讓百姓心中充滿最大喜樂和感恩的節期,正如所有其他儀式也表達了同樣的思想。利未記 23:34-36;利未記 23:39-43。第八天作為節期週期的結束,與其他節期同等重要。
V. 39. 「這些是你們在所定的節期向耶和華所獻的,除了你們的許願祭和甘心祭,以及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以外。」參閱利未記 23:37-38。
V. 40. 「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都告訴了以色列人。」雖然新約的節期並非出於神的明確命令而慶祝,但我們撥出日子舉行莊嚴的聚會,頌揚神偉大的作為,並讚美祂的智慧和憐憫,這仍然是蒙祂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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