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3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6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7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8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9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10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11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12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13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15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16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 民數記 第30章
民數記 30:1-2 許願的義務
V. 1. 摩西對以色列支派的族長,就是那些負責管理家族事務的人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
V. 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約束自己,以誓言束縛自己的靈魂,無論是承諾履行某事,還是承諾禁戒某事,他都不可食言,褻瀆他莊嚴的誓言(詩篇 55:20)。他必須照他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去行。」因為有誓言支持的承諾,是呼求神作見證,因此履行誓言是一項神聖的義務。與其輕率許諾而後食言,不如不許諾(申命記 23:21-22)。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輕率許願和愚蠢承諾,這項規定預示了以色列人將來住在迦南地的生活。這種行為至今仍傾向於鬆懈人們在彼此交往中應當感受到的義務約束。
民數記 30:3-16 關於依附地位者的許願
V. 3. 「婦女若向耶和華許願,或約束自己,在她年輕時住在父親家裡,因此在第四誡的全面範圍內受到約束,」
V. 4. 「她父親聽見她所許的願和她約束自己的誓言,她父親若不作聲,不反對或干涉,她一切的願就都成立,她約束自己的誓言也必成立。」因為她父親的沉默將被視為同意。
V. 5. 「但她父親若在她聽見的日子不許她,禁止她遵守誓言,她一切的願和她約束自己的誓言,無論是承諾履行或禁戒任何事,都不得成立;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許她。」對父親的順從應當置於任何自以為是的敬拜行為之上。
V. 6. 「她若已經有丈夫,在她許願或口出誓言約束自己時,」
V. 7. 「她丈夫,她所依附的人,因為從訂婚之日起,他就是家庭或家族的頭,聽見了,在她聽見的日子不作聲,她一切的願就都成立,她約束自己的誓言也必成立。」
V. 8. 「但她丈夫若在她聽見的日子不許她,若他否決了她帶入婚姻的承諾,他就使她所許的願和她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誓言作廢;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在這種情況下,丈夫的管轄權與婦女婚前父親的管轄權相等。
V. 9. 「但寡婦或被丈夫離棄或拒絕的婦人所許的願,以及她們約束自己的誓言,都必成立。」在這兩種情況下,婦女都不受任何男性權威或家庭管轄的限制。
V. 10. 「她若在丈夫家裡許願,或起誓約束自己,」
V. 11. 「她丈夫聽見了,不作聲,也不許她,她一切的願就都成立,她約束自己的誓言也必成立。」
V. 12. 「但她丈夫若在她聽見的日子完全使它們作廢,使它們無效,即通過拒絕批准它們,那麼她口中所出關於她的願或關於她靈魂的誓言,無論是什麼承諾,都不得成立;她丈夫已使它們作廢;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V. 13. 「凡許願或起誓約束自己刻苦己心,以履行承諾的義務來加重靈魂負擔的,她丈夫可以使其成立,藉由他的同意,或她丈夫可以使其作廢,藉由他的不贊同。」
V. 14. 「但她丈夫若日復一日完全不作聲,儘管他知道這個願,那麼他就使她一切的願或她一切的誓言成立;他確認它們,因為他在聽見的日子不作聲,因為他的沉默等同於同意。」
V. 15. 「但若他在聽見之後,無論如何使它們作廢,試圖在一段時間的默許之後使其無效,那麼他就要擔當她的罪孽,即他的妻子若輕率地違背誓言,本會加諸於自身的罪責。」
V. 16. 「這些是耶和華吩咐摩西的律例,關於男人與妻子之間,以及父親與他年輕時仍在父親家中的女兒之間的關係。」「神聖的律法多麼仔細地顧及家庭的良好秩序,並維護上位者的權力以及下位者的職責和敬意!與其破壞這些約束,神自己寧願放棄祂的權利,解除莊嚴誓言的義務。」(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