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箴言 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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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合和本 箴言 第22章

1美名勝過大財; 恩寵強如金銀。

2富戶窮人在世相遇, 都為耶和華所造。

3通達人見禍藏躲; 愚蒙人前往受害。

4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 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5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 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

6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 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7富戶管轄窮人; 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8撒罪孽的,必收災禍; 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

9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 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10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 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

11喜愛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 王必與他為友。

12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 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

13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 我在街上就必被殺。

14淫婦的口為深坑; 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

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 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16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 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

17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 留心領會我的知識。

18你若心中存記, 嘴上咬定,這便為美。

19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 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

20謀略和知識的美事, 我豈沒有寫給你嗎?

21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 你好將真言回覆那打發你來的人。

22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 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

23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 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24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 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

25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 自己就陷在網羅裏。

26不要與人擊掌, 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27你若沒有甚麼償還, 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28你先祖所立的地界, 你不可挪移。

29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 他必站在君王面前, 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

# 箴言 第22章

V.1 美名勝過大財,這比財富更為寶貴(傳7:1);恩寵勝過金銀,意思是,智者和善人的善意,比一切外在的財產更值得選擇。
V.2 富戶和窮人在世上相遇,他們並存,這是符合神在世上的秩序;造他們的是耶和華,因此窮人不可嫉妒富人,富人也不可欺壓窮人。

V.3 通達人預見禍患,就藏身躲避,因為他的通達考慮到所有可能性;愚蒙人,即那些缺乏經驗、愚昧不肯學習的人,卻往前行,自取其禍,他們因自己的愚昧而承受後果。

V.4 謙卑和敬畏耶和華,這些美德帶給人的是財富、尊榮和生命,因為外在的昌盛、人的尊敬和內在的成長,都是主賜給信徒的獎賞。

V.5 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這些常常擺在那些思想和行為不正的人的路上,或者自然地出現在他們常走的路上;謹守自己生命的,即按照真道德和虔誠的教訓行事為人的人,必遠離這些,他不會有這些東西阻礙他的道路。

V.6 教養孩童走當行的道,仔細地教導他所需的一切,以正確培養虔誠的習慣,教導方法應根據孩子的年齡和特點;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他的道德習慣因持續和適當的訓練而建立,他自然會一直以基督徒應有的方式行事為人。

V.7 富戶管轄窮人,他的財富賦予他很大的權力,特別是當窮人依賴他借貸時;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因為負債必然會干擾自由的感受,即使不是事實上的自由。

V.8 撒不義種子的,即以任何形式播種不義和邪惡的,必收災禍,即不幸和災難;他逞怒的杖必歸無有,他那傲慢的怒氣之杖,他常常用來恐嚇人的,必然會消失,他的暴政將突然終止。

V.9 眼目慈善的,即反映仁慈、友善和慷慨的,必蒙賜福;因他將自己的食物分給窮人;他施予祝福,也必領受祝福。

V.10 趕出褻慢人,即那些嘲笑一切形式的敬虔的人,爭競就必消除,因為褻瀆的嘲諷會引起爭吵;是的,爭端和羞辱也必止息,隨著褻慢人的被除去。

V.11 愛慕清心的人,因他嘴唇的恩惠,君王必與他為友,字面意思是:「愛慕心靈純潔、正直的人,且嘴唇有恩惠的,君王必與他為友」,他將在世上有權勢者的議會中佔據高位。

V.12 耶和華的眼目護衛知識,因為祂的眼目以保護的關懷注視著那些遵守祂話語中真知識規範的人;祂傾覆奸詐人的言語,即惡人意圖傷害信徒的一切提議和計畫。

V.13 懶惰人說,他急切地利用每一個藉口來避免工作,即使這些藉口是荒謬的,說:「外面有獅子,我必在街上被殺。」所以他寧願不冒任何風險,繼續沉溺於懶惰。

V.14 淫婦的口,因為在神的子民中,妓女通常被這樣稱呼,是深坑,因為她們用誘惑和引誘的言語來追逐她們的目標;凡被耶和華憎惡的,必陷在其中,這是對他邪惡的公正懲罰,耶和華的咒詛因此生效。

V.15 愚昧纏繞孩童的心,這裡指的不是單純的惡作劇和無意義的胡鬧,而是孩子本性的罪惡,這罪惡表現在邪惡的言語和行為中;但管教的杖,是主作為祂的代表託付給父母的,父母對其使用負有責任,必將愚昧遠遠趕離他,適當施行的明智懲罰將在孩子心中灌輸對邪惡的敬畏。

V.16 欺壓貧窮為要增加自己財富的,他的欺壓為自己帶來不義之財;饋贈富戶的,必致缺乏,這樣的行為只會給自己帶來損失。無論哪種情況,自私都是主導動機,無論哪種情況,神的懲罰都將降臨在違法者身上。

V.17 側耳聽智慧人的言語,以最專注的態度傾聽,並專心領受我的知識,即受啟示的作者在箴言書這新部分所呈現的知識。
V.18 因為你若將這些話存記在心,是美好的事,智慧人的話語能帶來真正的喜悅;這些話也必常在你嘴上,常存於此並發揮其權威。
V.19 為要使你的信靠在於耶和華,我今日將這些事指示你,甚至是你,因為作者的目的是藉著他的教訓教導人敬畏耶和華。
V.20 我豈沒有將美好的事,即最卓越的行為準則,寫給你,作為勸告和知識嗎?

V.21 為要使你知道真理話語的確定性,即其嚴格的正確性或真實性,使你具備這知識,能將真理的話語回答那些差遣你的人?這裡指的是父母,他們將兒子送到智慧的老師那裡,並期望他精通真智慧的原則。在這一引導性的勸誡之後,作者提出了虔誠行為的準則。

V.22 不可搶奪貧寒人,無論是藉著武力還是假借權利剝奪他的財產,因為他貧寒,無法獲得幫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城門口是長老或城裡的審判官通常裁決地方案件的地方;

V.23 因為耶和華必為他們辯護,作為他們的辯護者和擁護者,為貧窮和困苦的人處理案件;祂必奪取那些搶奪他們之人的生命,站在受冤屈者一邊,藉著懲罰有權勢者對權利和正義的侵犯來為窮人伸冤。

V.24 不可與好生氣的人結交,即脾氣暴躁的人;也不可與暴怒的人同行,即無法控制自己的人。
V.25 免得你效法他的行為,被他的惡習感染,為你的靈魂設下網羅,因為暴躁的脾氣對受其攻擊的人來說是一個致命的網羅。
V.26 不要作擊掌的人,即輕率地為他人的債務作保的人;也不要作輕浮地為債務作保的人。

V.27 你若沒有什麼可償還的,當被要求履行承諾時,他為何要奪去你身下的床呢?這裡指的是床被抵押作為債務償還的保證。參箴6:1-4;箴11:15;箴17:18;箴20:16。

V.28 不可挪移你先祖所立的古老地界,那是用來標記邊界的。參箴15:25。

V.29 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一個熟練、能幹、勤奮的人。他必站在君王面前,被邀請以他的謀略和能力為君王服務;他必不站在卑賤人面前,即普通、默默無聞的人面前,因為這樣的人的服務會被認為太寶貴,不應只造福於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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