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着頸項; 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2義人增多,民就喜樂; 惡人掌權,民就歎息。
3愛慕智慧的,使父親喜樂; 與妓女結交的,卻浪費錢財。
4王藉公平,使國堅定; 索要賄賂,使國傾敗。
5諂媚鄰舍的, 就是設網羅絆他的腳。
6惡人犯罪,自陷網羅; 惟獨義人歡呼喜樂。
7義人知道查明窮人的案; 惡人沒有聰明,就不得而知。
8褻慢人煽惑通城; 智慧人止息眾怒。
9智慧人與愚妄人相爭, 或怒或笑,總不能使他止息。
10好流人血的,恨惡完全人, 索取正直人的性命。
11愚妄人怒氣全發; 智慧人忍氣含怒。
12君王若聽謊言, 他一切臣僕都是奸惡。
13貧窮人、強暴人在世相遇; 他們的眼目都蒙耶和華光照。
14君王憑誠實判斷窮人; 他的國位必永遠堅立。
15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 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16惡人加多,過犯也加多, 義人必看見他們跌倒。
17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 也必使你心裏喜樂。
18沒有異象,民就放肆; 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
19只用言語,僕人不肯受管教; 他雖然明白,也不留意。
20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 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
21人將僕人從小嬌養, 這僕人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
22好氣的人挑啟爭端; 暴怒的人多多犯罪。
23人的高傲必使他卑下; 心裏謙遜的,必得尊榮。
24人與盜賊分贓,是恨惡自己的性命; 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
25懼怕人的,陷入網羅; 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
26求王恩的人多; 定人事乃在耶和華。
27為非作歹的,被義人憎嫌; 行事正直的,被惡人憎惡。
# 箴言 第29章
箴言 29:1-14 頑固與悖逆的描述
V. 1. 人屢次受責備,卻仍然硬著頸項,故意頑固地拒絕勸誡,他必忽然毀滅,無法挽救。因為當神的忍耐耗盡時,祂會關閉悔改之門,使犯罪者遭受毀滅。
V. 2. 義人掌權,當他們人數增多,佔據多數時,百姓就歡喜。因為這種狀況有助於國家的福祉;但惡人掌權,百姓就悲哀,為著不敬虔的統治下國家必然遭受的損害而悲傷。參箴言 28:12。
V. 3. 愛智慧的使父親歡喜,父親當然會分享智慧應用所帶來的獎賞(箴言 10:1);但與妓女為伴的,耗盡自己的財產,因此給自己和所有親屬帶來羞辱。
V. 4. 君王藉著判斷,藉著維護公義和正義的事業,使國家穩固,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所有公民的安全和繁榮;但那收受禮物的,他的行政受賄賂影響,就傾覆國家,因為這樣好的政府必然會被敗壞。
V. 5. 諂媚鄰舍的人,是為他的腳設網羅,因為他所有美好的言談都缺乏真誠,只不過是虛偽的遮掩,使受害者無法意識到自己正被引入的危險。
V. 7. 義人顧念窮人的案件,認為他們在生活中享有某些權利;但惡人不顧念,他拒絕聽從道理,不考慮窮人的權利,他本性中既無憐憫也無正義。
V. 8. 好譏誚的人使城陷入網羅,字面意思是「嘲弄的人點燃一座城」,即藉著在每個場合激發人們的激情和黨派精神;但智慧人平息怒氣,他們努力平息激情,並始終證明自己是和平的締造者。
V. 9. 智慧人與愚昧人爭辯,試圖為自己的主張爭取一點,無論他發怒或發笑,都沒有安寧,也就是說,愚昧人要麼勃然大怒,要麼假裝覺得事情極其可笑,以至於無法以理性的方式與他爭辯。
V. 11. 愚昧人發洩他所有的心思,他隨時準備在最輕微的場合發洩憤怒的惡意;但智慧人卻隱忍不發,他不讓憤怒的情緒控制自己,而是始終自我控制。
V. 12. 君王若聽從謊言,讓他的判斷被謊言的奉承和誇大的歪曲所左右,他所有的臣僕都是邪惡的,因為既然他們的主人不聽從真理,他們就被教導和訓練在虛假之中。
V. 13. 窮人與欺詐者,字面意思是「高利貸者」,即無情的債主,相遇,他們並肩生活,儘管這常常看起來很不協調;耶和華光照他們二人的眼睛,他們都將自己的福氣歸因於祂的恩慈。參馬太福音 5:45。
V. 14. 君王若忠實地判斷窮人,適當地履行職責,始終作出真實的判斷,他的寶座必永遠堅立。參箴言 20:28;箴言 25:5。
箴言 29:15-27 邪惡的根源
V. 15. 杖和責備,若適當而明智地施予孩子,能賜予智慧,為獲得真正的道德奠定基礎;但任憑己意的孩子,沒有適當的管教,任由自己的意志,會使母親蒙羞,母親愚蠢的溺愛常常是孩子墮落的原因。
V. 16. 惡人增多,當他們在社區或國家中佔多數時,過犯就增多,因為他們不僅自己日益放肆,而且也影響他人,使他們犯罪;但義人必看見他們的傾倒,見證耶和華對不敬虔之人施加的懲罰。
V. 17. 管教你的兒子,用適當的責備和懲罰,他必使你得安息,給父母的心帶來一種寧靜的滿足感;是的,他必使你的靈魂喜樂,使父母可以持續享受。
V. 18. 沒有異象,民就滅亡;如果啟示稀少,如果神的話語寶貴,如果人們不能正確判斷與其最終影響相關的環境,百姓就會變得狂野、難以管教、失去紀律;但遵守律法的,他是有福的,必蒙耶和華的賜福。
V. 21. 人若從小嬌養僕人,使奴隸自以為高於其實際地位,最終他會成為他的兒子,或者說,他的結局將是爭執,因為奴隸的反叛自然會隨之而來。
V. 22. 易怒的人,一個輕易發脾氣的人,會挑起爭端(箴言 15:18),而暴怒的人,一個屈服於憤怒情緒的人,過犯就增多,這是這種性情不可避免的結果。
V. 23. 人的驕傲必使他卑微,因為自高自大在跌倒之前;但謙卑的人必得尊榮。參馬太福音 23:12;路加福音 14:11;彼得前書 5:5。
V. 24. 與盜賊分贓的,恨惡自己的靈魂,窩藏者與罪犯同等,必須預期分擔他的懲罰;他聽見咒詛卻不告發,他聽見法官的咒詛或斥責(利未記 5:1),警告他要說實話,但他拒絕揭露罪行,因此懲罰降臨在他身上。
V. 25. 懼怕人,就設下網羅,許多人因這種恐懼的束縛而屈服於罪惡;但信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既能戰勝試探,又能逃脫過犯所帶來的禍患。
V. 26. 許多人求君王的恩惠,字面意思是「他的臉」,他們試圖以各種形式的關注來贏得他的好感;但各人的判斷都來自耶和華,祂不受奉承或諂媚的影響,而是始終作出公義的判斷。
V. 27. 不義的人為義人所憎惡,因為他完全缺乏正直;行事正直的人,在他所有的行為上,為惡人所憎惡,因為義人的行為是對不敬虔之人的持續控告,這是他們非常憎恨的事實。敬虔之人與不敬虔之人之間,信徒與非信徒之間,不可能有聯合。作世俗的朋友,就等於作神的仇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