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羅馬書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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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5章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2我們又藉着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

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 或者有敢做的。

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着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着我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和好,也就藉着他以上帝為樂。

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 羅馬書 第五章

羅馬書 5:1-5 稱義的蒙福結果。蒙福的清單:V. 1.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V. 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惠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V. 3. 不但如此,我們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V.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V. 5. 盼望不至於羞恥。使徒藉著列舉稱義狀態所帶來的一些蒙福結果,繼續他的論述。他描繪了神為我們所做的工作,如何向稱義的罪人顯明,並展示了信徒因罪得蒙**代贖**(Atonement)和隨之而來的**稱義**(Justification)而與神建立的關係。使徒寫道:「我們既因信稱義。」**稱義**的狀態或條件已成為我們的,我們因**信心**(Faith)而進入其中。因此,我們確實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由於基督的**代贖**工作,因我們的罪而存在於神與我們之間的敵意已被除去;藉著祂,我們與神之間的和平得以建立,並在**稱義**中成為人類的產業。因此,這種和平並非我們罪惡絕對赦免的結果,而是建立在**代贖**基礎上的**和好**(Reconciliation),這徹底改變了神與我們的關係。藉著耶穌基督的**中保**(Mediator)作用,這種和平得以實現,藉著祂的作為,我們也因**信心**得以進入我們現在所站的這**恩惠**(Grace)中。進入**救恩**(Salvation)的道路已向我們敞開;基督打開了直接通往**恩惠**的門;藉著祂,我們現在得以站立為基督徒。因此,我們與神之間有了和平的關係。我們因罪得蒙**稱義**,我們的罪已蒙赦免,神與我們之間再無阻礙。因此,我們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基督徒的盼望是寶貴的產業,為此他歡喜並誇耀,因為這盼望的對象是神的榮耀,我們最終將有份於其中(羅馬書 8:17)。展現在信徒眼前的未來,足以使他的一生充滿熱切的期待。因此,我們也在患難中誇耀,我們以患難為榮。患難的存在和痛苦對我們而言不是悲傷的源頭,而是喜樂的源頭,因為我們知道患難之後是忍耐,忍耐之後是蒙**認可**(approval),蒙**認可**之後是盼望。今生的一切苦難都對我們有益,因為在這些試煉中,我們的**信心**得到操練和**認可**。第一個益處是忍耐、堅韌、堅定。試煉越嚴峻,就越需要忍耐受苦,忠於真理和職責。這種堅韌產生了**蒙認可**的狀態,即心靈經受住考驗的狀態(雅各書 1:12)。在苦難中,**信心**受到考驗,正在被試煉。如果它是正確的**信心**,它將從熔爐中出來,被淨化和精煉,它將在對神榮耀的盼望中得到加強。基督徒的盼望不會使他羞愧;它的實現是絕對確定的,它必帶來**救恩**(羅馬書 9:33),它不會令人失望(詩篇 22:5)。這是因信徒**稱義**而降臨的蒙福金鏈,它使他的一生充滿喜樂地等待那將在偉大之日向我們顯明的榮耀。

羅馬書 5:5-11 基督徒盼望的基礎:V. 5.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V.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V.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V.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V.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V. 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V.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為什麼基督徒的盼望不會使他羞愧,不會證明是虛假的:使徒現在解釋道:「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神的愛,祂對我們的愛,祂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死中給了我們明確的證明和展示,那愛已經並繼續豐豐富富地澆灌在我們心裡,傳達給我們。不是少量,而是豐滿而豐富的神聖情感之流,它遍及整個靈魂,使靈魂充滿祂同在和恩惠的意識以及極大的喜樂。這一切都是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完成的(使徒行傳 10:4-5;提多書 3:6)。是聖靈的見證使我們每天豐豐富富地確信神愛我們,祂的愛在我們的救主基督裡是我們完全的產業;我們對我們的蒙福是絕對確信無疑的。神的愛,建立在基督**代贖**之死上,是我們未來**救恩**盼望的充分而確定的基礎。神的愛在何種程度上是基督徒盼望的保證,現在解釋如下(V. 6 ff.):因為基督在我們還軟弱的時候,當我們無力做任何善事的時候,在所定的日期,在神永恆的愛之旨意中預定的時間:為**不敬虔的人**(ungodly)死了。基督為我們這些**不敬虔的人**死了,這個事實揭示了神聖之愛的奧秘。從人的角度來看,只有全然的道德無價值;從人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一點能引起神的眷顧。相反,**不敬虔**已經達到危機點,對**犯罪者**(transgressors)沒有任何希望。但隨後基督的**代贖**工作來臨,最終以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為高潮,這是替我們而死,作為我們的**替代者**(Substitute)(約翰一書 4:10)。神的愛就是這樣顯明的,就是這樣,在基督完全的犧牲中,我們確信神的愛是持續不變的。使徒藉著另一個比較來闡明這愛的偉大(V. 7):因為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一個好的緣故,一個人或許會冒險去死。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可能會替一個義人而死,作為他的**替代者**;一個人更有可能為一個好的事業獻出生命,這僅僅是公民**義行**(civic righteousness)的一個提議。當一切都特別有利於外在道德時,人類的情況就是如此。但神向我們顯明並證明祂的愛,就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替我們死了,為我們的緣故。我們沒有任何值得推薦的特點:我們不義,我們的事業也絕非良善和值得稱讚。因此,神在基督裡的愛對比之下顯得如此突出:祂藉著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來證明祂對我們的愛。基督之死的**救贖**(salutary)果效持續到永遠:今天它對所有人都有效,即使後者完全無用,不值得絲毫的愛。這就是神獨特、無與倫比的愛,一種超越我們所能想像的一切的愛,我們的**人類心智**(human mind)徒勞地試圖掌握和衡量它,因此使徒從神對我們這些無用的罪人熱切的愛這一事實中得出結論(V. 9)。因此,如果那時我們還在罪惡和**不敬虔**中時,神就向我們顯明了這樣的**恩惠**,那麼現在我們既靠著基督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作為仇敵,我們藉著耶穌的血**稱義**;作為祂和平的同享者,我們將免於末日大審判的忿怒和懲罰。我們的**稱義**是我們免於將來忿怒的保證;我們曾是**不敬虔的人**,但現在已成為義人,我們正是神所希望的樣子,因為祂宣告我們為義:因此我們免於定罪。使徒重複這個思想,以將其安慰人心的真理銘刻在信徒心中。如果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當我們是神不悅的對象時,我們尚且與神**和好**,得著祂的**恩惠**,與祂建立起一種關係,使祂不再是我們的對手,那麼我們既已**和好**,既已恢復祂的**恩惠**,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當我們是神敵意的對象時,祂向我們顯明了如此無限的憐憫;因此,在我們極度困境中為我們成就如此奇妙之事的愛,無疑會將我們的**救恩**進行到底。那位為我們而死的救主已經復活,進入永恆、完美生命,祂的生命專注於一個目的,就是永遠**聖化**(Sanctify)、保護和拯救我們,將我們帶入神榮耀的奇妙生命中。於是使徒發出歡樂的感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沒有什麼比這些話更能徹底而精確地說明神對罪人愛的關係的完全恢復了。神與罪人的**和好**是如此徹底,以至於祂對他們懷有最熱烈的友誼,而他們反過來也以他們的神為樂並誇耀。每個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的信徒都確信所有進一步的敵意都被排除了。「我們以神為樂,因為神是我們的,我們是祂的,我們從祂那裡並與祂一同擁有所有的好處,充滿信心。」(路德)這不是自義的誇耀,因為那會導致立即失去所有屬靈的恩賜和祝福,而是一種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來的喜樂和信心,祂已經**代贖**了我們的罪孽,取消了我們的債務。因此,所有對最終結果的憂慮都從我們心中除去;永恆**救恩**的盼望,這是我們**稱義**的結果,是一個確定而明確的盼望,一個充滿信徒心中寧靜喜樂的盼望,並使他們全心全意地沉浸在他們**稱義**的榮耀事實中。

羅馬書 5:12-14 第一個亞當和第二個亞當。死亡是罪的結果:V.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V.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只是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V.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使徒在此對我們歸因於基督的**救恩**,與亞當**犯罪**(transgression)及其結果所帶來的災難,進行了詳細的比較。他非常強調地開啟了這一部分:「所以」或「因為」。從他所引述的關於**稱義**方法的這些事實中,可以得出結論:正如藉著一人,所有人都成了罪人,同樣藉著一人,所有人都被算為義。藉著一人,即藉著亞當,他跟隨夏娃吃了禁果,罪進入了世界。罪是每一次違背神**律法**(Law)的行為,當人的行為、思想和慾望偏離其目標,不符合神的旨意時。藉著亞當的**不順服**(disobedience),罪進入了世界,它在世界中出現,它開始存在。而藉著罪,死亡來了。亞當的**不順服**結出了苦果:首先,他是罪的原因,他將罪帶給人類,他促使罪侵入人類;因此,藉著罪,人類受制於死亡。亞當犯了罪,其結果,他罪的懲罰,就是死亡;亞當的死是人類**必死性**(mortality)的開始。在亞當吃了禁果的那一天,所預言的災難開始發生,死刑開始執行;從那一刻起,死亡的萌芽就在他的本性中,他的身體是一個**必死的身體**(mortal body),它回歸塵土只是時間問題。因此,以這種方式,死亡臨到眾人,遍及所有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死亡是普遍的,因為罪是普遍的;所有的人,甚至從受孕和出生起,都受制於死亡;他們的一生都是以死亡為目標的過程。人從受孕的第一刻起就絕對受制於死亡,以至於聖保羅只說死亡臨到眾人。這是真的,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在亞當裡犯了罪,藉著或因那一人犯了罪。並非所有人都實際地,在他們**始祖**(progenitor)的身上,犯了神命令的第一次**犯罪**,而是藉著他的**不順服**,所有人都被神視為並對待為罪人。由於亞當的**不順服**,神將他們所有人都視為罪人;神將亞當的罪**歸算**(Imputation)給所有的人。這是一個貫穿所有偉大**護理**(Providence)安排的原則:後代,無論是自然的還是盟約的,都承擔責任(迦南、基哈西、摩押人和亞瑪力人等)。作為對剛才所說的證明的證據,保羅引入了一個歷史事實。他指的是**律法**之前,**律法**尚未正式頒布、書寫和編纂的時期。那時罪仍然在世上,人們確實違背了神的聖潔旨意。但是,在沒有明確**律法**的情況下,罪不會被記入**犯罪者**的帳戶,它不會被神記入借方作為違背神命令的行為。參見羅馬書 4:15。然而,從亞當到摩西,在整個期間,死在人類中作了王,擁有絕對的王權,甚至臨到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transgression)的人。死亡對所有人都擁有不受限制的主權和暴政,不僅是對那些從未違背任何**實定法**(positive, codified law)的人,也包括那些從未親自違背任何個別命令的人,他們的死刑無法因此得到解釋。保羅因此清楚地教導,在摩西之前的世界第一時期的罪人,因亞當的一次**犯罪**而受制於死亡。死亡臨到他們,在他們犯下自己的**實定罪**(positive sins)之前;但由於死刑意味著違背**律法**,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神根據亞當的**不順服**將他們視為並對待為罪人。這在任何時候都是真的。亞當的一次**犯罪**是導致所有人類死亡的原因。確實,每一個罪都應得死亡,即使它沒有成為對神**律法**的有意識**犯罪**,即使它只存在於內心深處與神的聖潔相悖的慾望中。但同樣真實的是,亞當的**不順服**,給他帶來了死亡的咒詛,如此徹底地**歸算**給所有的人,以至於他們實際上是生來就進入死亡。但神現在利用這同樣的死亡來懲罰個人的罪和罪性。關於亞當,使徒最後說:「他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第一個亞當是那將要來的亞當,即基督的**預言性預像**(prophetical type)(哥林多前書 10:6-11)。兩者之間的相似之處並非偶然,而是預定的。第一個亞當的罪是我們被定罪的基礎;第二個亞當的義是我們**稱義**的基礎。

羅馬書 5:15-17 平行與對比:V.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惠,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豐盛地臨到眾人嗎?V.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卻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V.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豐盛之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使徒在此解釋他關於亞當是基督預像的說法。只是過犯,即**犯罪**,不如**恩典的賞賜**(gift of grace),即在**福音**(Gospel)中為罪人免費提供的**恩賜**,在對人的影響上。使徒非常有力地強調了**義**和**生命**,這是基督**救恩**的組成部分。墮落不像**恩惠的恢復**(gracious restoration)。當然,藉著那一人,即亞當的墮落,眾人,即世上所有其他人,都受制於死亡並死了;但另一方面,神的**恩惠**,以及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豐盛地,更確定地臨到那些同樣的人,即眾人嗎?那令人遺憾的錯誤,那一人**犯罪**,確實帶來了邪惡、可怕的後果,但基督所成就的祝福比亞當所造成的邪惡無限地更大。不僅如此,神的**恩惠**,以及那在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表達並包含的**恩賜**,藉此我們得著**救恩**,更是值得信賴的。一件事確實發生了——定罪臨到所有的人;但另一件事有著無可置疑的證據,使我們在生與死中都能安全地信賴它。與此思想緊密相關的是另一個思想:不像藉著那一人犯罪的**恩賜**。在**預像**(type),即亞當方面,所做的事,即臨到所有人的事,是由那一個犯罪的人引起的。在另一方面,在**預像**的**實體**(antitype),即基督的**恩賜**中,情況並非如此。因亞當的緣故臨到所有人的定罪判決,是為了一人的一次**犯罪**,而我們卻因基督的緣故為許多**犯罪**而**稱義**。因為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但**恩典的賞賜**卻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即**稱義**的判決。神審判了世人,所有的人,祂的判決因那一人,即亞當,而導致了定罪。由於亞當的罪已**歸算**給所有的人,因此罪的咒詛,即死亡,作為對罪的定罪判決的結果而產生。另一方面,**恩典的賞賜**已從許多**過犯**中產生了**義**的狀態。那是眾人,即所有人的先前狀態:他們在**過犯**和罪中(以弗所書 2:1)。但那種狀態現在已被拋在腦後,他們已進入一個新的、不同的地位,即**歸算**的**義**,即**稱義**,不僅亞當那一次**犯罪**,即**歸算**給他們所有人的罪,得到了赦免,而且他們從所有個人的罪和**過犯**中得到了**赦罪宣告**(Absolution),他們已被宣告為義。這個事實,即我們藉著基督**稱義**,不僅脫離了亞當原罪的罪咎,而且脫離了我們自己無數的**過犯**,得到了進一步的證實:因為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豐盛之**恩惠**,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一方面我們有**預像**:藉著那一人,即亞當,藉著他的**過犯**或**犯罪**,死亡現在在地上擁有主權;他的**犯罪**是死亡臨到所有人的原因,他的罪是定罪判決的基礎,這判決已臨到全人類。但現在,另一方面,如果這確實是事實,那麼另一件事將更確定地發生,即我們將在生命中作王。永生是**拯救**(deliverance)、**自由**(liberty);它將那些接受它的人提升到權柄和統治的地位(哥林多前書 4:8;哥林多前書 6:2-3;提摩太後書 2:12)。這種權利和權柄傳達給我們,因為我們藉著**信心**接受了豐盛的**恩惠**和**義**的**恩賜**。神的**恩惠**已豐盛地臨到我們,我們每天豐豐富富地接受它;它是**義**的**恩賜**的源泉,**義**本身就是所提供和接受的**恩賜**。這一切都是藉著耶穌基督而屬於我們的,因為是祂為我們贏得了生命,為我們預備了豐盛的**義**。生命的統治比死亡的統治更為確定。基督不僅修復了亞當所造成的損害,而且使所有的人從他們個人的**過犯**中**稱義**;因此,那些接受這無與倫比的**義**的**恩賜**和祝福的人,將在生命中作王,這比那一個人的罪給所有人類兒女帶來死亡更為確定。對於藉著基督的功勞而**稱義**的信徒來說,只有一件事比他必死的事實更為確定,那就是他將與基督一同活著並作王,在他藉著神白白的**恩賜**而擁有的生命中。

羅馬書 5:18-21 論證的總結:V.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V. 19. 因一人**不順服**,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V.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惠**就更顯多了。V.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惠**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保羅現在接續他在第12節引入的論證。他以「如此說來」引入整個討論的推論。正如因一次的**犯罪**,所有人的結果是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所有人的結果是被**稱義**得生命。當亞當吃了禁果時,那是一次單一的**不順服**行為;但作為那一次**犯罪**的結果,定罪的判決已臨到所有的人。另一方面,基督的**義**,祂滿足了**律法**所有**義**的要求,導致所有的人被宣告為義,生命的判決臨到他們。與此緊密相關的還有兩個事實:正如藉著那一人**不順服**,眾人,即所有的人,在神面前被呈現為罪人;照樣,藉著那一位的**順服**,所有的人都被呈現為公義和正直。首先,亞當的**不順服**被**歸算**給所有的人:神因亞當的罪而將他們視為**不順服**的人;但隨後基督帶著祂為所有人的完美**順服**,帶著祂對**律法**的完全**滿足之功**(Satisfaction),藉著這**代贖**的**順服**,眾人,即所有的人,被置於義人和正直人的行列和範疇中。這樣,基督為所有的人贏得了**義**;**客觀稱義**(objective justification)關乎整個世界:每個人無一例外都屬於那些已獲得基督工作益處的人。關於這種**客觀稱義**如何藉著**信心**實際成為個人產業的事實,保羅在其他地方談到:但在這裡,我們得到了充分的安慰和確信,即基督的**義**足以使所有的人都歸入那些**救恩**障礙已被移除、完全**義**已獲得的人之列。因此,亞當與基督之間的比較就此結束。但使徒在上面第13節提到了**律法**和摩西。因此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即這些與目前的討論有何關聯,因為它們在歷史上介於亞當和基督之間。聖保羅說:**律法**是外添的,作為一個附屬或次要的事物;它沒有像罪的來臨那樣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和影響。它只是為了使亞當的**犯罪**藉著對一個固定、書面**律法**的實際**犯罪**而增加或擴大。因為現在有了神旨意的明確規範,可以顯示存在的罪的數量大大增加了。但正是藉著這個事實,神對人類的**恩惠**意圖得到了顯明的機會。然而,罪在哪裡顯多,**恩惠**就更顯多了;它以最豐富的量和在同一個範圍內被施予。因此,**律法**沒有阻礙,反而促進了基督工作中預期的**恩惠**目的。因為罪的統治,被**律法**所強調的,必須讓位於**恩惠**的統治:為了正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惠**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死亡,無論是屬靈的還是屬世的,都是罪的權勢或勝利得以行使和顯明的領域或範圍。但**恩惠**的目標,最終目的,是永生。神在基督耶穌裡不配得的愛,在確保永生方面得到了豐盛而有效的彰顯。這種榮耀的果效是藉著**義**,即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來的完全而徹底的**義**來確保的。因此,耶穌基督**救贖**的蒙福結果,藉著**信心**傳達給人類,在永恆福樂的生命中得到了榮耀的實現,這就是**稱義**的最終目的。總結:使徒描述了**稱義**的蒙福結果,這些結果由神的愛和基督的死向我們保證;他表明,正如亞當的罪導致所有人的定罪,同樣基督的**義**導致所有人的**稱義**,其最終目的,對於信徒而言,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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