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
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
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17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 羅馬書 第六章
羅馬書 6:1-2 稱義的果實——成聖。稱義不會導致放縱罪惡:V.1 那麼,我們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惠顯多嗎?V.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使徒已經結束了他對稱義教義的闡釋,在整個論證中,他都強調救恩是完全且白白的。他現在覺得有必要回應對「唯獨信心稱義」教義最常見、最看似合理、卻最沒有根據的反對意見,即:這個教義允許人活在罪中,繼續作惡,好讓恩惠顯多。那麼,我們怎麼說呢?我們應從恩惠的教義中得出什麼結論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好讓恩惠顯多嗎?這個結論從教會早期到近代,一直被基督的敵人提出;他們認為「唯獨恩惠藉著信心稱義」的教義助長了罪惡,破壞了真正的道德。但保羅帶著厭惡之情駁斥了這種暗示:斷乎不可!只有那些對恩惠一無所知的人才會這樣說和爭辯。任何對恩惠的榮耀和美好有一絲概念的人,都會永遠憎恨並厭惡罪惡,並在他們的一生中表達對上帝憐憫的感激。我們這些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因為信徒已經嘗到了上帝豐盛的憐憫,因為他們已經向罪死了,已經放棄了與罪的一切交通,所以他們不能再活在罪中。死亡與生命是相對的,它們互相排斥。當我們接受基督為我們的救主時,我們就明確地背棄了罪。因此,說白白的稱義是犯罪的許可證,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我們向罪死了,因此脫離了罪,不再受罪的轄制和權勢,這個事實本身就必須導致我們憎恨罪,避開一切違背上帝聖潔旨意的行為。上帝將我們從罪的捆綁中解救出來,這個事實是基督徒成聖的基礎。基督徒的狀態是一種脫離罪的自由狀態。
羅馬書 6:3-11 洗禮的能力:V.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V.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V.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V.6 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V.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V.8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V.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V.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著。V.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保羅藉著提及洗禮及其能力,闡明了基督徒從罪的權勢和捆綁中被解救出來的事實。難道你們不知道嗎?難道你們對此一無所知嗎?如果他的讀者懷疑稱義是否使他們向罪死了,他們就應該回想他們對洗禮的認識,洗禮的意義已經向他們解釋過了。我們這些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基督徒不僅僅是為了基督而受洗,與祂的死聯合,並分享其益處,而且,正如紙莎草文獻所顯示的,任何受洗歸入神性位格之名的人,都因此成為所指神性位格的產業。基督的救恩就是我們的救恩,因為我們受洗歸入祂的死。基督將我們的罪歸到祂自己身上,並藉著祂的受苦和死亡為這些罪付出了全部代價,祂不僅將我們從罪的罪咎和刑罰中解救出來,也將我們從罪的權勢中解救出來。既然我們藉著洗禮成為基督自己的,並受洗歸入祂的死,我們就從死亡的權勢中被解救出來;死亡對我們的權柄和主權就此終結。既然這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本質,在洗禮中賜予並印證給我們,那麼,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基督一同埋葬(西 2:12),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在洗禮中,信徒在屬靈意義上與基督同死。他經歷了一次死亡,向罪死了,是真實地、完全地向罪死了。但這種與基督同死同埋葬的目的,也是上帝的意圖,就是,按照基督的復活,我們也應該活出新生的樣式。基督將祂身體的卑微軟弱和祂身體所承擔的罪留在墳墓裡。祂藉著父的榮耀,藉著祂全能的特別彰顯,從死裡復活,進入了新的屬靈生命。基督徒的新生命,即洗禮之後的生命,與基督的這種生命相符。這是一個新生命,我們應該在這個新生命中行事為人,展現我們的生活,在我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行為中顯明出來。我們在洗禮中分享的救恩在我們裡面產生了成聖。聖經中,純潔的觀念總是與新生的觀念聯繫在一起,所以我們與路德一同說,我們洗禮的結果必須是我們永遠在上帝面前活出公義和純潔。下一句話解釋了這種新生命是如何在我們裡面產生的。V.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我們已經與基督的死一同生長,藉著我們在洗禮中典型的死亡,我們與基督的死進入了最親密的聯合。我們向罪的死與基督的死是相似的,使徒可以說這是一種形狀,一種圖畫,就是基督的死。現在:如果我們在死上與基督聯合,我們也必在生命上與祂聯合。既然一件事已經發生,另一件事也必然隨之而來。在基督的例子中,祂的死與復活是緊密相連的。因此,凡有份於祂的死的人,也有份於祂的復活,並且必然會展現他所被賦予的、在洗禮中領受的新屬靈生命。所有這些都可以斷言,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可以完全滅絕,失去一切影響、權勢和轄制,以致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基督徒應當時刻知道並記住,他們的舊人,他們敗壞、有罪的狀況和狀態,他們天生的墮落,在洗禮中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因為在洗禮中他們已經分享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及其果實。結果,罪身,即有罪的身體:那個被罪用作工具的身體:現在作為這樣的工具已經失效,不能再以這種身份服務,因此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這是上帝的目標和意圖,即我們從今以後不再像以前那樣作罪的奴僕;這是我們的洗禮在我們裡面所成就、所實現的。因為舊亞當在洗禮中與他所有的邪惡私慾一同被殺,不再控制身體的有機體作為他的工具,因此我們不再需要,我們也不再會作罪的奴僕。因為,正如保羅在下一句話中以一個普遍的公理形式宣告的,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是從罪中被赦免、被宣告無罪,在各方面都被宣告為公義和脫離罪:從罪的轄制以及罪的咒詛中被解救出來,重點在於從罪的管轄中被解救出來。既然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個公理就以這樣的方式應用:罪現在已經失去了對我們的權勢和轄制,我們不再有義務服事和順從罪。這是洗禮奇妙的祝福和益處。但使徒從我們有份於基督之死的事實中得出進一步的結論:我們若與基督同死,我們若與基督同死,我們就相信,我們就確信這個事實,我們就信靠,我們也必與他同活。我們不僅藉著有份於祂的死而從各種邪惡中被解救出來,而且我們也領受了積極的益處。這進一步解釋道: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既然基督從死裡復活,死亡對祂的轄制就此終結。當耶穌在十字架上死時,祂交出了祂的靈,祂捨棄了祂的生命。但在祂的復活中,祂重新獲得了祂的生命,並表明死亡不是祂的主人。祂已經進入了祂榮耀的狀態,完全且不受阻礙地享受祂所掌管的生命。因為: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著。耶穌曾與罪有關係,祂曾將罪歸到祂自己身上,祂作為我們的替代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贖罪,祂在這方面生命的高潮工作就是祂的死,藉著祂的死,罪被除去了,就基督而言,罪永遠被除去了。因此,對我們而言,藉著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死,罪也被除去了,它已經失去了它的轄制和權勢。基督現在活著,是向上帝:祂的天父活著。祂已經進入了祂榮耀的狀態,坐在祂天父的右邊。因此,我們也應按照使徒的勸誡,看自己是向罪死了,但在基督耶穌裡,向神卻是活的。與基督一樣,雖然程度不同:我們基督徒,藉著我們的洗禮,向罪死了,向上帝活著,因為上帝的新生命在洗禮中被栽種在我們心中。我們按照內在的人,按照重生的心靈和思想,向上帝活著。這對我們來說是可能的,因為我們活在與基督的交通中,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
羅馬書 6:12-14 罪的統治徹底結束:V.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V.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V.14 罪必不能轄制你們,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惠之下。這是從前面討論中得出的實際推論和結論。既然信徒藉著洗禮與基督、與祂死的果實、與祂生命的祝福進入了最親密的聯合,因此他們必須與所有舊有的關係斷絕:罪現在不應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人的身體,包括信徒的身體,是必死的,因此受制於死亡和罪。人既是必死的,就必死。但罪,雖然它仍然活在身體裡,並且顯然使身體受制於它的工價,卻不應成為身體的主宰;罪惡的私慾不應對身體施加轄制:它們不應使身體的肢體成為作惡的工具和器皿。如果基督徒順從他們心中的私慾和渴望,那麼他們就會使他們必死的身體成為一個有罪的身體,一個順從罪、受制於罪的身體。基督徒的成聖將以這種方式顯明出來:基督徒控制身體及其所有肢體,手、腳、眼睛、耳朵、舌頭等,使它們遠離罪的服事,不允許私慾在實際的過犯中得到滿足。基督徒的意志將與罪對立,從而使身體保持在上帝話語和旨意所規定的界限內。他們不會將自己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武器。這是成聖的一個方面。但也有積極的方面:倒要將自己獻給上帝,將自己交由上帝支配,像從死裡復活的人,並將肢體作義的武器獻給上帝。基督徒在洗禮的重生能力臨到他們之前,曾處於屬靈的死亡狀態(弗 2:1ff)。在那個狀態下,他們服事所有的私慾,受制於所有的惡習。但他們已經從這種屬靈的死亡中被喚醒,因此應該將自己、自己的生命、自己的身體、自己的肢體、自己的心、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意念,奉獻給上帝的服事,以促進祂的尊榮和榮耀。這並不意味著主需要一種虛假的禁慾主義,而是一種勸誡,它將在每個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中,在履行其呼召的工作中得到應用。如果身體及其所有肢體都這樣在生命的公義中服事上帝,那麼成聖的工作就會以蒙上帝喜悅的方式進行。基督徒可以遵守這些命令,遵循這些訓誡,正如使徒的鼓勵(羅 6:15)所顯示的。這不是一場基督徒所參與的、從一開始就註定對他們的信心和屬靈生命不利的絕望鬥爭,而是一項必然會成功的努力。使徒充滿喜樂的信心,知道罪的權勢已被徹底打破,基督事業的勝利因基督工作的完全而得到保證。因為罪必不能轄制你們,它不會再次佔上風。原因就是: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惠之下。律法總是要求,卻不給予履行其要求的力量,因此它不能將人從罪的轄制中解救出來。但恩惠,我們在歸信和洗禮中將自己置於其下,不僅將我們從罪的罪咎和權勢中解救出來,而且也賦予我們抵擋罪、避開邪惡、並做蒙主喜悅之事的能力。因此,我們放棄一切對自己功德和力量的依賴,接受恩惠的提議,接受白白的稱義作為上帝的禮物,並領受從罪中得解救以及取悅我們天父的能力。
羅馬書 6:15-18 公義的服事。這服事的推動力:V.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惠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V.16 豈不曉得你們獻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至於義。V.17 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V.18 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使徒認為有必要再次消除一種可能的誤解,一種可能從「我們在恩惠之下」這句話中得出的錯誤結論。這卻怎麼樣呢?情況如何?事情如何?我們在恩惠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因為律法的管轄範圍不延伸到我們身上,只有恩惠的愉悅統治嗎?我們是否因為我們的生命不是由舊約意義上的法規所管轄,而是受到我們對上帝白白赦免的憐憫所應盡的義務的啟發,就可以犯罪嗎?我們是否因為得到上帝藉著基督的功德稱義不敬虔之人的保證,就可以違背上帝的聖潔旨意嗎?使徒再次帶著厭惡之情說:斷乎不可!他強調拒絕這個想法,並加以證實:豈不曉得你們獻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至於義。如果一個人自願將自己置於他人的轄制之下,並自願順從他,他就進入了奴役;他不再有自由隨心所欲,而是有義務做他的主人要求他做的事;他被束縛於這個主人,不能隨意離開他。保羅現在將這個普遍的規則應用於罪人和信徒。凡將自己獻給罪服事的人,就是罪的奴僕;他受罪的權勢轄制,在罪的捆綁之下。他可能憎恨他的主人,他的理性和良心可能反對和抗議,但這種順從是持續且絕對的。這種奴役的結局是死亡,屬靈的死亡和永恆的死亡(羅 6:23;約 8:34)。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成為順從上帝的奴僕,以至於義,如果他將應歸於上帝的順從歸給上帝,這順從是所有人都應當恰當地獻上的,如果他在一切事上都遵行上帝的順從所要求他的,那麼結果將是生命的公義,與上帝的旨意和形象相符:一種正直生活的習慣,蒙上帝悅納。使徒確信,他假設所有讀者都已進入對上帝的順從,並生活在蒙主喜悅的公義狀態中。因此,他的心充滿了頌讚: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那種可恥的奴役狀態已經永遠過去了,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你們被交付給這個道理的模範,以強調他們沒有任何功德。在歸信中,信徒放棄了罪的捆綁,他們獻上完全且自由的順從,他們自願且真誠地順服於他們所被交付的道理的模範,即保羅所傳講的福音真理的形式,這種形式是基督教會的傳講應當時刻展現的。對基督教教義的順從無非就是信心,因為信心是對福音的順從,因此也是對基督的順從。這種信心的自願順從是上帝的恩賜,為此一切感謝和讚美都必須歸於上帝,且唯獨歸於祂。現在使徒從前面得出結論: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從罪中被解放,你們就作了義的奴僕。罪是一個專橫的主人,一個奴隸主。但藉著上帝的恩惠,信徒從罪的令人痛苦的暴政中被解救出來,同時也受制於公義,成為公義的奴僕。他們現在委身於公義,他們的一生都奉獻給公義,生命的公義可以說成為他們的第二天性。基督徒對上帝和對信心的順從,導致真正的成聖,這就是真正屬靈自由的本質(約 8:36)。
羅馬書 6:19-23 作義的奴僕,以至於永生:V.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V.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轄制了。V.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V.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V.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保羅用了一個非常強烈的詞語:「公義的奴役」,來闡明他的意思,這是一個取自人際關係的比較,用來闡明信徒與上帝的關係。所以他在此道歉:在某種程度上,他使用這種奴隸與主人關係的人類比喻,是為了傳達他想要給讀者留下深刻印象的偉大屬靈真理。由於他們肉體的軟弱,有必要如此直白地,用如此通俗的詞語和比喻來說話,這不是因為他們的智力軟弱,而是因為他們的道德軟弱,那些外邦基督徒仍然有些傾向於道德上的鬆懈,傾向於濫用基督徒的自由。因此保羅繼續應用他強烈的比喻:他們從前怎樣將肢體和身體的器官獻上,被捆綁在不潔(他們身體、靈魂和思想的污染)和不法(普遍地違背上帝律法)的奴役中。這就是人自然狀態的果實:各種形式的邪惡,不法行為的進展,一個罪是另一個罪的原因和誘因。但他們改變的地位現在要求,使徒也加上他勸誡的緊迫性: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信徒不僅有義務過公義的生活,而且他們是在公義的捆綁服事中。結果就是心靈和生命的純潔,內在與上帝形象的符合(帖前 4:7)。使徒現在進一步證實他的勸誡: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轄制了。就公義而言,他們是自由的;他們不關心公義,他們服事另一個主人;他們與公義毫無共同之處,絕對無法也無力做任何在上帝眼中可接受的事。結果是什麼呢?在那些條件下結出了什麼果子呢?罪的奴役產生了什麼呢?答案只能有一個:那些事現在讓你們回想起從前的行為時感到羞恥,因為它們是可怕的惡習,可恥的歡樂,這些事必然會使靈魂和身體都陷入死亡和毀滅。然而,現在情況反轉了: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整個情況呈現出與肉體心態的對比。在信徒的例子中,邪惡的主人——罪——已被廢黜;取而代之的是聖靈能力的控制影響。這樣進入的服事上帝的產物就是聖潔,所有的慾望、思想和行為都奉獻給遵行上帝的旨意。這種公義服事的結局,結果就是永生,在上帝面前永遠豐盛的生命。因此,使徒以一個公理性的陳述作結: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罪作為暴君,支付給其臣民的,是他們應得且罪有應得的報酬。罪不能不被獎勵,也就是說,不能不被懲罰。一個頑固的罪人若希望在沒有代贖的情況下得到赦免,就是希望不可能的事,即上帝最終會證明自己是不公義的。但是,與天堂和地獄之間的巨大對比一樣: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這裡沒有一個字,沒有一絲暗示是報酬:永生是白白的,是恩惠和憐憫的無功之賞。地獄的懲罰總是應得的,天堂的福樂從來不是。在基督耶穌裡,永生的擁有得到保證,因為祂使永生的獲得成為可能,並且在祂裡面並藉著祂,我們被置於這榮耀恩賜的擁有之中。信徒們眼前有這個蒙福的目標,他們也將謹慎地走在公義的道路上,抵擋罪的一切努力,不讓罪重新佔上風,以免他們失去藉著信心所得的恩賜,以及天上的呼召在基督耶穌裡為他們所持有的盼望。總結。使徒勸誡基督徒不再作罪的奴僕,而是行在公義中,藉著提醒他們,在基督耶穌裡,他們已經向罪死了,並已分享了新的屬靈生命,藉此他們成為公義的奴僕,並將永生作為目標擺在他們面前。